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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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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片殖民地的每条路上,都能时常听见灰凤头鹦鹉的鸣啼声,似近似远。这种鸟儿还有个更为人熟知的名字,叫作“离恨鸟”,这是因为它的叫声很像在用英文说“离开——离开——”。人们常听见这鸟儿鸣唱,却很少有人真的去听,因为它的声音总被其他嘈杂的声音淹没,比如别的鸟叫声和野兽的嘶吼,比如普照大地的烈日下植被破土而出的声音,再比如当地土著排着一路纵队,光着脚丫子从一个部落向另一个部落前进时,那带着韵律的低低的脚步声。

能跟着舅舅和年轻朋友们一同出门狩猎,达芙妮·迪·图瓦很开心,她头上戴着宽大的遮阳帽,时不时凝神听一听离恨鸟的歌唱。有时候学校放假,她的舅舅、舅妈会邀请三十英里 外几座农庄里的“邻居”来家里做客。这时她便可以和朋友们一起蹭车去就近的小镇玩——或者叫“庄子”更合适,因为那里充其量就是山谷里一条黄沙铺的大路,周围散落着一些店铺和民居,雨季一来便很可能与世隔绝,因为河水会上涨,淹没通往外界的桥梁。

在引擎“突突”的轰鸣声中,大家乘着福特V8汽车从山丘顶上往山脚驶去。很快,前方便会陆续出现高低错落的波纹状铁皮屋顶;要不了多久,车子便会停在一个邮局门口,那里也是当地殖民管理专员的总部办公室。这时大家便会纷纷跳下车,和周围的其他白人友好寒暄,或坦然接受旁人的打量;当地人也会忽然不知从哪里冒出来,聚集在离车几米远的地方,一脸好奇地咧着嘴张望。下车后,他们会慢悠悠地走过一家欧洲日用品综合商店、两三间当地人的店铺和十几栋排列得杂乱无章的房子,房子正面灰黑的门廊周围支着破碎的蚊帐,门后传来女人斥骂奴仆的声音。虽然是英属殖民地,在庄子里和附近生活的绝大多数还是非洲本地人,其中也有一些荷兰人——大家总简单地称呼他们为“荷兰佬”。达芙妮的父亲就是个荷兰佬,而她的母亲来自英格兰的帕特森家族。自从父母去世后,她一直跟着母亲家一位名叫扎卡塔·帕特森的亲戚生活。扎卡塔听得懂非洲话,却不喜欢说。他已经六十岁了,比达芙妮的母亲大很多,有自己的孩子,但他们已经全都结了婚,平时在别的殖民地农场里工作。多年的生活让扎卡塔对当地人产生了深厚的感情,他已经有三十多年不用“詹姆斯”这个名字了,而是喜欢当地人给他取的名字“扎卡塔”。他对当地人的喜爱和对荷兰佬的厌恶一样深刻。

达芙妮被送到扎卡塔家的时候刚满六岁,双亲皆已离世。正是那一年,扎卡塔因建设当地模范土著村落而荣获大英帝国勋章。达芙妮还清楚地记得当年那浩浩荡荡前来贺喜的队伍:有开着吱嘎作响的汽车来的,还有赶着四轮大篷马车或牛车来的,都是住在三十甚至五百英里外的邻居们。扎卡塔后院里的空酒瓶越堆越高,土著男孩们不停跑上跑下地服侍着客人。有的客人会在他们家里歇息,有的则直接睡在自己的大篷车里。这些人当中有一部分是荷兰人,他们从马车上下来后做的第一件事,是跪下感谢上帝保佑自己一路平安,然后起身,对跟来的奴仆发号施令,最后才迎上前去,热情问候从屋里专程出来迎接他们的雇工“老塔伊斯”。每逢此时,扎卡塔总会躲在老塔伊斯身后几步远的地方。反正礼貌又世故的老塔伊斯深谙迎客之道——他是扎卡塔农场的烟草经理,也是荷兰人,所以扎卡塔认为这些生活在非洲的荷兰人一定更希望先跟老塔伊斯寒暄,再用非洲话聊天叙旧。尽管扎卡塔差不多会说二十几种当地方言,却已不再热衷于用非洲话聊天,就像对法语一样兴趣寥寥。寒暄过后,这些荷兰人还不是免不了要努力用英式英语来恭贺扎卡塔荣获大英帝国勋章之喜,无论那腔调有多么蹩脚,毕竟他们想让扎卡塔觉得这些祝贺是发自真心。所有人都知道老塔伊斯让扎卡塔很头疼,因为他坚持用荷兰话跟扎卡塔交流,而后者则一直固执地用英语回答。

从总督府授勋回来后的几个星期里,扎卡塔家的访客总是络绎不绝,于是达芙妮总在农庄附近转悠,等着看那些随时可能抵达的汽车和篷车,并期待着有谁能带着小孩一块儿来,这样就可以和她一起玩耍了。平日里,她唯一的玩伴就是家里黑人厨子的儿子,名叫摩西,比达芙妮大一岁,可他常常玩着玩着就被叫去汲水、扫院子或者拿柴火。每当此时,摩西总会紧紧抱着一大摞木柴飞快地跑过院子,那些木柴垒得高高的,从胸口一直到眼下,被他用和柴火一样干瘦的手臂紧紧抱着。如果达芙妮跟着摩西去井边汲水或去柴堆边干活,便总会有一个年纪稍长的当地人过来干涉:“达芙妮小姐,您别这样,这不是您该做的事,快去玩吧。”于是她便只好光着脚,一个人跑到番石榴树丛外的农场或者橘子园的边上去玩。反正,不管去哪儿都好,就是不能到烟草棚那里去,因为很可能会遇见老塔伊斯。如果遇上了,他一定会停下手上的工作,直起身来,抄起双臂,扬起粗糙的面庞,用那双蓝色眼睛死死地盯着她,而达芙妮也会害怕地盯着他看一会儿,再飞快地跑开。

有一次,达芙妮正沿着一条横穿扎卡塔农场的干枯河道闲逛,一不留神差点儿踩到一条蛇,吓得她尖叫起来,像无头苍蝇一样朝着最近的农舍狂奔——那里正是烟草棚区。老塔伊斯正在其中一张棚子的角落旁忙活。看见有人,又惊又怕的达芙妮来不及多想便如遇救星般朝他冲了过去,一边叫着:“有蛇!河道里有蛇!”然而老塔伊斯闻声只是直起身来,环抱着双手,一言不发地盯着达芙妮,直到她再次害怕地跑开为止。

老塔伊斯还不到六十岁,以前曾经被人叫作“小塔伊斯”,直到后来他的老婆被告发与人通奸,而且还不止一次。老婆死后,老塔伊斯继续留在扎卡塔的农场做工。刚开始这令大家很是惊讶,因为凭他那铁打的身体和深厚的烟草知识,去哪儿都能当上烟草经理,就算离开殖民地也不怕。不过后来关于塔伊斯为何选择留下逐渐有了些传言,这事便再没人公开提起,慢慢变成了父子母女相传的秘密,就像家谱、传说中“一击必中”的枪法和人生箴言那样,神秘而隐晦。

其实在达芙妮人生的前十二年,她对于离恨鸟都只是一知半解。在学校上自然历史课的时候老师讲过,那是她第一次意识到,原来自己一直都能听见这种鸟儿的叫声。自那以后,她便经常出门去听,有时呆呆地盯着干涸的河道,有时沿着橘子园的周围,一边伸手轻轻拂着树叶,一边转悠着屏气凝神地辨识着离恨鸟的歌声;还有的时候,她会在日落时分坐在门廊上,挤在扎卡塔和他妻子的中间,一边喝着柠檬汁一边说:“听啊,那是离恨鸟的歌声。”

“不是吧,”有天傍晚扎卡塔这么回答道,“现在已经这么晚了,它们不会这么晚了还出来。”

“真的是它们。”达芙妮坚持道。仿佛这种坚定立刻拔高了这种鸟儿的特殊性,就像《圣经》里的白鸽或黄道十二宫的白羊座一样。

“乖啦,达芙妮,我的好姑娘,”扎卡塔夫人说着,大声地咂了一口兑了水的威士忌,“别管那什么鸟了。你那寄宿学校要是整天就知道教这些……”

“是自然历史课,”扎卡塔插嘴道,“她对这里的野生动物感兴趣是好事。”

扎卡塔夫人是在这片殖民地所在的大陆出生的,尽管是纯正的英格兰血统,说的英语却带着明显的非洲式荷兰口音。也有人说,扎卡塔夫人的身体里有一部分有色人种的血统,可惜这一点从她皱巴巴的棕色皮肤上也看不太出来:许多生活在这个殖民地的女人都有这样干枯的面容,即便她们总带着遮阳帽且很少在太阳下久待也无法改变。她们皮肤如此粗糙的一部分原因,当归咎于这里常年酷热且干燥的环境,另一部分则因为那常年不离手的威士忌。扎卡塔夫人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穿着一件和服样式的睡袍躺在床上,靠抽烟来抵御手脚莫名的疼痛。这病整整六年来不知看过了多少医生,却没人能诊断出缘由。

自记事起达芙妮就知道,扎卡塔夫人即便白天躺在床上休息,也总会在床边的桌子放一把左轮手枪。如果扎卡塔需要出远门,几日几夜不回家,达芙妮就会睡在扎卡塔夫人的房间里,而这时门外会临时安放一块垫子,给一个叫作提基·塔博特的满脸雀斑的英国男人休息用——他平时是负责为扎卡塔选练赛犬的,这种时候便负责守夜。提基休息时身边也会放一把枪,但他对此却并不十分紧张,仿佛这只是一个玩笑。

达芙妮曾询问过扎卡塔夫人,为何要这样谨慎。“可不敢对这些‘黑莽子’ 掉以轻心。”扎卡塔夫人回答,用了当地话中一个对原住民不太礼貌的代称。达芙妮始终不明白这是为什么,因为扎卡塔手下的人是整个殖民地上最训练有素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她似懂非懂地认为,这或许是一种生存本能吧:自白人先辈们踏足这片土地那一天起,无论男女都经常在睡梦中冷不丁便被当地人杀死。这段历史并不遥远,那一段段血腥屠杀和复仇的故事,至今仍为殖民地边远地区的人们口口相传。不过,传说中那些土著战士的首领们早已逝去,战团也解散了,一切的矛盾和冲突都被地方专员一一抚平。随着年龄的增长,达芙妮逐渐觉得扎卡塔夫人好蠢,那些像她一样思考的人也好蠢,竟会为了一些早已远去的事情如此紧张,还担心会有土著突然袭击农场。直到有一天,科提茨一家搬到距离他们三十五英里远的另一个农场后达芙妮才知道,原来扎卡塔夫人这种夸张的警惕心并非这片殖民地上所有成年女性的共识。科提茨一家搬来的时候达芙妮十二岁,他家有两个比她还小的女儿和两个稍大一些的儿子。学校刚放假,他们便邀请达芙妮去家里做客并留宿。科提茨先生出去巡猎了,只留下妻子和四个孩子在家;那片农场管理范围内还住着另外一名欧洲人——一位学习农业学的已婚年轻人,住在离科提茨家农场两英里远的一间农舍里。

科提茨夫人在自己的卧室里给达芙妮安排了一张折叠床。达芙妮注意到这位夫人的床边并没有放着左轮手枪,门口也没有特意安排人放哨。

“您不害怕‘黑莽子’吗?”达芙妮问。

“这话说得,为什么要怕?我家的男佣可都是好孩子。”

“扎卡塔舅妈的床头边总会放一把手枪。”

“她这么做是害怕被侵犯吗?”科提茨夫人问。“侵犯”——这是住在这片殖民地上的所有孩子们都懂的词;性侵害在这里是死罪,这片土地上很少有人会敢于犯此重罪,无论白人还是黑人。

达芙妮之前倒是从未想过,扎卡塔夫人害怕的是被侵犯而非谋杀,她好奇地望着科提茨夫人。“不会有人真的去侵犯扎卡塔舅妈的吧?”科提茨夫人微笑着自言自语。

和科提茨家的孩子们一起出门玩耍的时候,达芙妮经常能听见离恨鸟的叫声。一天,当他们穿过玉米地时,科提茨家年长一些的那个男孩约翰问道:“你为什么突然停下来不走了?”

“我在听离恨鸟的叫声。”她回答。

她的脸淹没在宽大帽檐的荫蔽下,身边是高高的玉米秆,每一根都比她高。十六岁的约翰·科提茨抄起双手不解地看着她,像这样的小姑娘竟然会注意到离恨鸟,这可挺奇怪的。

“你在看什么?”达芙妮问。

约翰没有回答。玉米秆的高度刚好到他的肩膀。他踟蹰着不知该如何回答,于是继续抄着手盯着达芙妮,摆出一副自信满满的样子。

“别这样,”达芙妮说,“你这样子太像老塔伊斯了。”

约翰闻言立刻大笑起来。这是个好机会,于是他继续抄着手,这样既能让他看起来占据优势,又能减轻自己的尴尬感。“看来你很不喜欢老塔伊斯啊。”他说。

“老塔伊斯是这个国家最厉害的烟草师,”她挑衅地回答,“扎卡塔舅舅很喜欢老塔伊斯。”

“才不是,你舅舅不喜欢他。”约翰说。

“不对,他喜欢的,不然不会让他一直待在农场里。”

“我的小姐,”约翰说,“我知道扎卡塔为什么让老塔伊斯留下。你也知道。大家都知道。那并不是因为喜欢。”

说完他俩快步上前和别的孩子们会合。达芙妮心里很是好奇,因为她并不知道扎卡塔到底为什么留着老塔伊斯。

一行人蹭着科提茨夫人的车去了庄子上。他们一家对说非洲话没有任何抵触,语速飞快地发着喉音开怀畅聊,达芙妮站在一边,只能偶尔羞涩地对一些她能跟上的话题插一两句嘴。

他们五点钟必须返回车里,现在三点半。达芙妮找准机会偷偷溜走,穿过邮局后门进入后院,那里有不少当地人正蹲坐着,围在玉米锅旁。他们带着孩童般好奇的神情看着达芙妮穿过他们的小棚区和厕所,走到后院尽头那条供垃圾车、泔水车来往的卫生巷。

达芙妮快步穿过一块空地,爬上唐纳德·克洛伊忒山丘。之所以有这个名字,是因为那座山丘上只有唐纳德·克洛伊忒一个人居住,尽管他家周围还有好几个不起眼的小棚舍。

唐纳德·克洛伊忒上过剑桥。他家的墙上挂着两张照片,一张是唐纳德以前在板球队的合影,从照片上很难一眼认出他来,因为他的脸被厚厚的卷翘络腮胡子遮住了,而且其他队员也基本上都长那样;每个人都挺直了身子,抬着下巴,一副胜券在握的样子,和达芙妮见过的拓荒者先辈们的照片一模一样。这张照片的拍摄时间是一八九八年。另一张照片里,唐纳德穿着制服和皇家飞行队的同伴们站在一起,拍摄时间是一九一八年,可依旧一脸络腮胡子的唐纳德看起来并不比剑桥那张照片里老多少。

达芙妮往开着的大门里望了一圈,看见唐纳德正坐在那张破旧的藤椅上,白色的衬衫上溅着几滴红色的甜菜根汁液。

“你醉了吗,唐纳德?”她语气恭谨地问,“还是清醒的?”

唐纳德总是实话实说。“我清醒着呢,”他说,“进来吧。”

现年五十六岁的他,已经完全看不出当年剑桥板球队和皇家飞行员的风姿了。他曾做过无数份工作,也结过婚,但老婆后来跟着一个比他年轻力壮的家伙跑了。过去八年是他人生中最安稳的日子,因为他是这个小镇的镇书记员,这份工作既不需要准时高效,也不需要着装正规或全神贯注,这些恰好都是唐纳德缺乏的素质。有时镇议会开例会唐纳德会迟到,当他醉眼惺忪地蹒跚而入时,议会主席便会不客气地请他离开,并在他走后向议会提议解雇唐纳德。有时大家会一致通过解雇决议,并准备会议结束后就把这个消息通知给唐纳德。不过第二天,唐纳德就会穿上整洁的衣裤去拜访一位做屠夫的议员,和他在院子里聊一聊皇家飞行队的往事;然后去看望兼任校长的议员,他也曾上过剑桥,只不过比唐纳德晚几年。在拜访完一轮议会成员后,他会马不停蹄地赶往镇上,骑着自行车绕着镇子好几英里认真巡视,看看各处的栅栏是否都好好地立着,路标有没有被雨淋湿掉在地上,要是有就亲手捡起来重新挂好。如此这般,不消一个星期大家便会忘记唐纳德的解雇令,那时他就可以放松了;不过要是那个星期恰好有婴儿出生或者什么人去世的事要处理,那这一周可真是忙碌而充实了。

“是谁把你从农场带来的?”唐纳德问。

“提基·塔博特。”达芙妮回答。

“看见你我很高兴。”唐纳德接着说,然后唤用人上茶。

“再过五年我就要去英格兰了。”达芙妮说,这是他们之间闲聊的常规话题,她不好意思一来就直接说出此行真正的目的。

“差不多是时候了,”唐纳德说,“你这时候去英格兰刚好。”然后他便会滔滔不绝地再跟她描述一遍剑桥的青草地、乡村酒吧,各种隐藏的小路、小巷子以及身着粉色衣衫的骑手。

唐纳德家的非佣穿着破破烂烂的衣服,一手拿着一只大茶杯走了进来,把其中一杯递给达芙妮,另一杯递给唐纳德。

真是涓涓细流啊,唐纳德感叹道,英格兰的小溪,细小却从不枯竭;田地也都小小一块的,不到一英亩大,但农场的女人们从不会聊那些家长里短的闲话,因为得操心家务事,没时间说闲话。当然,那些家境殷实的人家里会有长长的休息室,以供春日午后悠闲地用下午茶;温柔的阳光透过笔直的窗框落在舒适的旧温莎靠椅上,空气里弥漫着风信子的香气……

“噢,知道了。现在跟我讲讲伦敦吧,唐纳德。讲讲剧院和放映室。”

“在那儿不叫‘放映室’,他们叫‘电影院’或者‘影院’。”

“我说,唐纳德,”达芙妮注意到时间已经是四点过二十了,“我想请你认真回答我一些事。”

“说吧。”唐纳德道。

“扎卡塔舅舅为什么要把老塔伊斯留在农场里?”

“你可别让我丢了这份工作。”他只说。

“我拿自己的名誉担保,”达芙妮发誓,“如果你告诉我关于老塔伊斯的真相,我绝不会告诉第二个人。”

“整个殖民地的人都知道那件事,”唐纳德说,“但无论谁第一个让你知道,那都是跟扎卡塔作对,他早晚会晓得的。”

“要是我向扎卡塔舅舅出卖你,”达芙妮再次发誓,“就让我立刻死掉。”

“你现在多大了?”唐纳德问。

“就快满十三岁了。”

“那是在你出生前两年的事——算算差不多是十五年前了,那时的老塔伊斯……”

那时的老塔伊斯已经结婚好几年了,妻子是出生在比勒陀利亚的一位荷兰姑娘。早在到扎卡塔手下干活之前,塔伊斯就知道妻子的不忠。那些出轨对象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英国男人。每到一个地方,那儿的年轻英国小伙儿都会被塔伊斯叱骂:“你胆敢和我老婆通奸,你这只肮脏的猪!”——无论他们是否真的做过。这样一来,打架自然是不可避免的,塔伊斯有时候还威胁要拿枪打死他们。最后,无论这些年轻人是否真的和他老婆偷了情,塔伊斯都会被解雇。

有传言说,他曾计划要开枪打死妻子再伪造成意外。但是由于这个计划已经广为人知,就算他真的那么想过也不可能实施了。但他的确常常殴打妻子。

塔伊斯的梦想是有一天能拥有自己的农场。扎卡塔知道塔伊斯的问题,却依然雇佣了他,让他学习打理烟草棚。于是塔伊斯便带着妻子搬进了扎卡塔农场上的一所小房子里。“要是你和妻子再闹矛盾,塔伊斯,”扎卡塔对他说,“就来跟我说。毕竟在这个新成立的国家里,白人男性和女性的比例是四比一,有问题很正常。”

刚去的第一个星期麻烦就找上了门——那是一名骑兵。

“听我说,塔伊斯,”扎卡塔说,“让我来跟她谈谈。”教训仆佣们有关性的知识、督促他们行为检点这些令人讨厌的任务本就是扎卡塔的职责,当初在英格兰的帕特森家也是如此。

哈蒂·塔伊斯并不美丽,相反,她是个黝黑又邋遢的女人。然而扎卡塔却没能成功改造她,反倒是被她说服了。她哭泣着,诉说自己有多恨塔伊斯。

唐纳德停下了讲述提醒达芙妮:“我跟你说,这种事在英格兰可不会发生。”

“是吗?”达芙妮说。

“这个嘛,婚外情倒是会有,但通常需要很长的时间。男人们往往要花上一番功夫才能慢慢获得女人的芳心。在英国,像扎卡塔这种地位的男人或许会因为一个放荡女人的哭泣而心软,但绝不可能当场就跟她做爱。毕竟,你知道,那儿的气候要比这里凉爽得多,女人也比这里多。”

“原来如此,”达芙妮说,“那扎卡塔舅舅后来怎么办的呢?”

“这个嘛……和塔伊斯太太做完那种糊涂事以后,他觉得很愧疚。他说自己当时只是一时意乱情迷,以后再也不会发生了。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塔伊斯发现了吗?”

“发现了。于是他冲去找扎卡塔夫人,想要侵犯她。”

“他没真的成功吧?”

“没有,他没成功。”

“一定是因为舅妈嘴里老是一股威士忌的酒臭味,让他犯恶心了。”达芙妮说。

“要是在英格兰,”唐纳德评价道,“你这个年龄的女孩子可不懂这些。”

“这样啊。”达芙妮应了一声。

“但在这里,一切都不同了。嘿,扎卡塔夫人向扎卡塔告了状,要他开枪打死塔伊斯,但扎卡塔拒绝了。这也是情有可原。不过他紧接着还给塔伊斯加薪、升职,让他当了经理。从那天起,扎卡塔便再也不见塔伊斯太太了,连看上一眼都不肯;每次在农场上瞥见她,都会立刻把头转开。最后塔伊斯太太写了一封信给扎卡塔,说自己已经疯狂地爱上了他,如果得不到回应就要开枪自尽。这封信的每个字母都是大写,用的是非洲语。”

“但扎卡塔绝不会回复的,是吧?”达芙妮问。

“你说的没错,”唐纳德答道,“所以塔伊斯太太真的开枪自杀了。而老塔伊斯则发誓,总有一天要找扎卡塔报此血仇。所以扎卡塔夫人才会日夜把枪放在床头。她曾恳求过扎卡塔让老塔伊斯离开。这请求是合理的,他应该答应的。”

“可是他办不到,对吧——想也知道。”达芙妮说。

“因为心里过不去吧,”唐纳德说,“还有他血液里流淌的英国人的骄傲。老塔伊斯要是个英国人,达芙妮,肯定早就打包走人,离开农场了。可是没有,他留了下来,并且指着《圣经》起誓一定会报仇。”

“我跟他的气场很不合,”达芙妮说,“我一直不喜欢老塔伊斯看着我的样子。”

“这是一片蛮荒之地,”唐纳德说,一面起身给自己倒了一杯威士忌,“但我向你保证,”他说,“我们已经收服了这里的原住民,也可以控制住那些猎豹——”

“噢,还记得摩西吗?”达芙妮插嘴说。摩西,她曾经的玩伴,两年前被一头猎豹咬死了。

“那是个例外。我们连疟疾也基本上能够良好防控,却可惜没能控制好自己内心的野蛮,而这片土地恰好把这种野蛮释放了出来。”他仰头喝完杯中的威士忌,紧接着又倒了一杯。“要是你有机会去英格兰,”他说,“就别再回来了。”

“这样啊,我知道了。”达芙妮说。

回到车里时,已经比约定的时间迟了十分钟。整车人都着急得不得了。

“你去哪儿了?走着走着就不见了……我们到处问人……”

约翰·科提茨捏着嗓子故意学着女孩的声音说:“哎哟,她寻着离恨鸟的叫声一个人跑到荒凉的大草原上去了呢。”

“再过五年我就要去英格兰了。再过四年……三年……”

在等待去往英国的时间里,殖民地的生活却似乎一年比一年精彩。其实日子本身并没有如何改变,只是随着达芙妮进入青春期,她寻找刺激和乐趣的本事也逐年渐长。

她先是跑到肯尼亚去,在一位结了婚的表亲姐妹家住了一段时间,又跟着科提茨夫人去了约翰内斯堡买衣服。

“达芙妮越发出落成一个标致的英国美人了。”扎卡塔舅舅说。事实上,达芙妮的金发相较于典型的英格兰美人而言,颜色过于浅了;她遗传了父亲家族的基因——开普敦的杜·托伊特家族,因此有着荷兰与胡格诺派的混合血统。

十六岁时她通过入学考试,进入了殖民地首都一所师范学院学习。学校放假时,她会回来逗逗约翰·科提茨,和他打情骂俏,而约翰则会开着父亲买给他的一辆小型德国大众汽车,载着达芙妮去郊外兜风。他们会在周日的下午一起去商业大街上的威廉姆斯酒店喝下午茶;那里每周都会有从别的农场或乡镇赶来过周末的人们,他们和大家一样,在酒店游泳池里嬉戏。

“在英格兰,”达芙妮会这么对约翰说,“人们可以在河里游泳。没有水蛭,也没有鳄鱼。”

“欧洲很快会有一场战争。”约翰说。

达芙妮会穿着新买的尼龙休闲裤,坐在酒店外的门廊上,小口啜饮着青柠杜松子酒,为自己的成熟以及来自农场邻居们的问候而兴奋雀跃。

“哟,达芙妮,家里的伙食还好吗?”

“还不赖,你呢?”

“哈啰,达芙妮,家里的烟草咋样啦?”

“烂得没眼看呢,老塔伊斯这么说的。”

“我听说扎卡塔把他的法国跑车卖了?”

“嘿,确实有人出价。”

她曾在威廉姆斯酒店参加过两场舞会。一个在开普敦学医的年轻人,比利·威廉姆斯,在其中一场舞会上当众向她求婚;可大家都知道她要去首都上学,然后便要去英格兰,和母家帕特森一家住上两年,之后才能考虑终身大事。

进入师范学院的第一学期,战争爆发了。很快,无论是和达芙妮相识多年的朋友,还是最近刚结识的年轻男人们都纷纷穿上军装、离家远行;他们只在军队短暂的休假或探亲期才能见上一面。于是乎,男人们的地位忽然变得举足轻重起来,也更加迷人了。

她开始学习打高尔夫球;有时候挥完杆,其他人纷纷往下个发球区走的时候,她却故意慢吞吞地走在后面,甚至驻足不前。

“你还好吗,达芙妮?”

“噢,我没事,只是在听离恨鸟的叫声而已。”

“你对鸟类学感兴趣吗?”

“啊……是的,你知道,还行。”

第一学期的课程结束回到农场时,扎卡塔送了一把左轮手枪给她。

“睡觉的时候放在床头边上。”他说。

达芙妮默默收下了枪。

第二天,舅舅问:“昨天下午你去哪儿了?”

“哦,去草原上走了一圈。”

“有到什么特别的地方去吗?”

“去了一趟马卡塔的部落,他决心死守那片土地,绝不让给贝尔斯福特那帮人。他还给儿子娶了个老婆,花了一大笔钱呢。”马卡塔是当地部落的酋长,达芙妮很喜欢去他家玩,和他一起坐在很棒的土坯屋的阴凉处,喝一杯为她特别泡的茶水。尽管殖民地上的其他人都对这种行为颇不以为然,扎卡塔和他的孩子们却毫不在意且坚持如故,自然也没人敢向他提出质疑。扎卡塔可不是一般人。

“我相信,”扎卡塔对达芙妮说,“你总是随身带着枪的吧?”

“呃,其实……”达芙妮回答,“我昨天没带。”

“务必随时带着,”扎卡塔强调,“去草原的时候必须枪不离身。这是黄金法则。要是眼睁睁看着野鹿在灌木丛里左跳右蹿却没带枪,只能像个傻子一样干瞪眼,那可不得气死了。”

自从达芙妮八岁首次学习射击以来,扎卡塔一直强调这个黄金法则。可是有很多次,当她带着沉重的手枪独自出门时,即便真的遇见十几来头野鹿,却也并没有兴趣射杀它们。反正她本来也不喜欢鹿肉,三文鱼罐头才是她的最爱。

扎卡塔似乎能看穿她的想法。“我们用来喂狗的鹿肉总是不够,而且别忘了,现在是战时。千万记得,”扎卡塔再三强调,“把枪随时带在身上。我听收音机里说了,”他又补充道,“特姆维峡谷里来了一只猎豹,这家伙还带着小崽子,已经吃掉两个人了。”

“扎卡塔舅舅,那里离这儿远着呢。”达芙妮突然反驳道。

“猎豹会到处跑。”扎卡塔说,看起来非常生气。

“哦,知道了。”达芙妮说。

“还有,你应该多骑马,”他又说,“那可比走路更能锻炼身体。”

达芙妮看得出,舅舅不是真的担心她遇到猎豹,也不是真的缺少狗粮;她想起来昨天下午去当地部落玩耍时,老塔伊斯悄悄地跟了一路。他一直躲在周围的灌木丛里,似乎并不知道被她发现了。达芙妮很高兴一路上遇到了好几波赶路的当地人。之后要离开马卡塔部落时,酋长提议让自己的侄子护送她回家。原本这只是一种礼节性提议,而她通常都会选择婉拒,可是这一次达芙妮同意了。酋长的侄子一路跟在身后,直到她踏上农场的土地方才离去。这件事达芙妮并没有告诉扎卡塔。

那天下午去教会参加茶会时,她带上了手枪。

第二天,扎卡塔把那辆旧奔驰车送给了达芙妮。“你走太多路了。”他说。

现在再数去英格兰的日子已经没有意义了。达芙妮爬上唐纳德·克洛伊忒山丘说:“你清醒着吗,唐纳德,还是……”

“我喝醉了,你走吧。”

师范学院的课程快结束时,达芙妮回了家过圣诞。她骑着马沿着宽阔的马路去了庄子上买东西,途中跑去那家给地方供应军用短裤的塞浦路斯人开的裁缝店,和店主聊了会儿天,又去当地最大的“卡菲尔”黑人商店,找它的塞法迪犹太人老板说了会儿话。

扎卡塔曾说:“自己活也得让别人活。”可惜这些人从没来过舅舅的农场,所以达芙妮只能寻这种机会才能跟他们分享各自的生活见闻。

她给那家印度人开的洗衣店打了电话,说要带一瓶发油去,这是扎卡塔答应要给他们的,原因深不可考。

和药店老板的太太喝过茶后,她终于回到了庄子的警局门口,她的马就拴在那里。她又在警局这里停留了大约一个小时,和两名士兵聊了会儿天,都是从小就认识的朋友。等达芙妮终于骑上马,沿着坡道陡峭的大路往回走时,天色已经很晚了;她小心地沿着沥青马路的边缘走着,以防忽然有车或骑自行车的当地人经过。每辆车的车主她都认得,而他们也会在经过时放慢速度,跟她打招呼。走了大约五英里,达芙妮来到一个两侧都是紧密灌木丛的曲折路段,这里是有名的事故多发地。天光迅速地暗淡下去,当她听见前方转弯处有汽车马达的声音时,便拉起缰绳让马退至路边驻足。刚停下就见一辆车亮着明晃晃的车灯从弯道后驶出,还来不及遮眼,她便认出坐在这辆客货两用掀背车的驾驶室里的正是老塔伊斯。汽车越来越近,却根本没有减速的意思,不仅如此,老塔伊斯还故意把车驶向路边,从马身前只有几英尺的地方惊险掠过。

达芙妮曾听一位士兵比喻说,太阳落山或者入夜后落进灌木丛里的人,就像浑身赤裸跑进女子学校的男人一样。果然,当她重重跌进路边幽深的灌木丛中时,里面的所有活物都嘶鸣着四散奔逃,搅得树叶沙沙作响,仿佛一群女孩子忽然惊慌奔逃。她的马早已沿着道路跑开,惊惶的蹄声在暮色中渐行渐远。达芙妮的右小腿传来一阵钻心的疼。她很确定老塔伊斯在不远处停下了车。她努力站起来,用一只脚向前跳了几步,推开挡路的灌木枝叶和草丛,挪到路边。忽然,她听见几步开外的地方传来了脚步声,于是立刻停下了动作:老塔伊斯在等她。环顾四周,她很快便意识到,自己想要安全地穿过周围的灌木躲进荒地深处是不可能的。天已经几乎全黑了,右腿不断袭来的剧痛也让她难以招架。达芙妮从未晕厥过,哪怕之前有一次真的差一点儿当场晕倒最终也并未成功——那时她被蛇咬了,必须立刻手术,于是人们用锋利的刀片切开未打麻药的皮肤放出毒血。可是现在,她却好几次感觉自己摇摇欲坠几近昏厥,这让达芙妮愈发心生警惕,她能听见老塔伊斯在路边拨开灌木发出的沙沙声,也能隐约瞥见他的身影。就在这时,远处突然传来一个原住民的叫喊,让她一个激灵从几欲昏厥的状态中清醒过来;为了避免失去意识,她拼命睁大双眼,使劲盯着眼前的一片黑暗。

老塔伊斯的手从黑暗中出现,一把抓住达芙妮,然后一言不发地拽着她的胳膊把她拖出灌木丛,扔在路边。停在眼前的汽车头上那耀眼的灯光直直洒落在达芙妮脸上。达芙妮尖叫着用还算完好的左腿又踢又打。老塔伊斯就站在旁边,一声不吭地听着。马蹄声渐渐接近,弯道后方忽然走出一个当地黑人,手里还牵着达芙妮的马。马儿看见车灯有些紧张,想要停下来,但当地人紧紧拽着缰绳;老塔伊斯走上前去想要接手。

“走开!”塔伊斯对这个在卡菲尔商店的厨房里帮佣的男孩说。

“别走!”达芙妮大喊。那个非洲男孩子站在原地不动。

“我用货车送你回去。”老塔伊斯说,然后俯身去抱达芙妮,后者害怕地尖叫起来。非洲男孩朝他们走了几步。

达芙妮自己撑着身体站了起来,有些歇斯底里。“揍他!把他赶走!”她命令男孩。可是男孩没有动。她这才意识到他是不敢动老塔伊斯的。毕竟欧洲人在这里是出了名团结,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谁要是敢动白人一根手指头,搞不好是要坐牢的。不过,这个非洲男孩虽不敢动手却显然打定主意绝不离开,就算老塔伊斯咒骂他、让他滚,他也只是往旁边稍微挪了几小步而已。

“上车!”塔伊斯冲达芙妮吼道,“你出了意外,受了伤,我得赶紧带你回家。”

又一辆车从弯道后驶来,看见几人和停在一旁的车子,也缓缓停了下来。开车的是校长帕克先生。

老塔伊斯开始跟他描述这场意外事故,可帕克先生却只听跛着脚朝他跳过去的达芙妮说话。

“请送我回农场去,帕克先生,求您了。”

帕克先生扶达芙妮上了自己的车,头也不回地走了。非洲男孩骑着马跟在后面。老塔伊斯则回到货车上,朝反方向驶去。

“具体细节我不想多说,”第二天扎卡塔对达芙妮说,“但我不能解雇塔伊斯。这件事和多年前的一场意外有关,那时你还没出生。是我亏欠他的。这是男人间的事,事关荣耀和尊严。”

“这样啊,我知道了。”达芙妮回答。

老塔伊斯那天清晨回到了农场。达芙妮知道扎卡塔一直等着他,也远远听见了两人爆发的激烈争吵。

她从床上坐起身来,脚上还打着木板。

“我们随时都有可能被侵犯甚至杀掉,”扎卡塔夫人说,“扎卡塔却死活不愿把那混蛋赶走。他要还是个男人,就应该一脚把那家伙踢出去。”

“舅舅说是他亏欠了老塔伊斯,事关男人的荣耀和尊严。”达芙妮说。

“扎卡塔就知道说这个。你将来无论如何,”扎卡塔夫人说,“都千万别嫁给英国男人。他们根本不关心妻子和孩子,只晓得自己那该死的荣耀和尊严。”

原本大家都以为达芙妮会在一九四〇年年满十八岁的时候去英格兰,可惜现在只能等到战争结束才有可能重提出国的事了。她曾特地去找过一位上校、一名法官和大主教,表示希望能去英国加入那里的女性服务机构。可他们回答说,此刻谁都不可能给普通公民签署去英国的出关文件,更何况她还未成年:扎卡塔会同意吗?——他们问她。

二十岁时,达芙妮依没有选择加入当地的任何女性服务机构,而是接受了一份在殖民地首都教书的工作,因为在她看来,殖民地的这些机构都只是小打小闹而已,上不得台面。

她对新开设的英国皇家空军训练营非常感兴趣,而其中一个营地就在首都郊外,于是她把大部分的业余时间都花在了参加军队食堂傍晚的酒会和舞会上,或者去边远农场参加周末网球聚会,并在那里结识了一大帮在不列颠空战 中获得“杰出飞行十字勋章”的年轻战斗机飞行员。她爱着他们,因为他们代表着英格兰。她的童年邻居约翰·科提茨也是一名飞行员,被英国征召入伍,却在乘船出海途经好望角附近时,不幸遭遇水雷,和所在轮船及护卫舰一起统统葬生海底。约翰的死讯传来时,达芙妮刚过完二十岁生日。

她和刚认识的英国朋友们开着车,去皇家空军的小教堂参加约翰的葬礼。回程的路上汽车爆了胎,伴随着车轮摩擦地面的刺耳噪音,车子偏离马路足足滑了五码远才险险停下。同行的年轻男人下车更换轮胎,达芙妮则站在一旁等待。

当男人第三次对她说“好了,都搞定了,达芙妮”时,她正心不在焉地伸着脖子张望。

“哦,”她说,注意力重新回到男人身上,“我刚在听离恨鸟的叫声。”

“什么鸟?”

“灰凤头鹦鹉。它们的叫声在这片殖民地上到处都能听见,却很少有人见过它们。它们的叫声很像在说‘离开——!’。”

男人站着听了一会儿说:“我什么也没听见。”

“现在不叫了。”她说。

“这里有黄鹀吗?”男人问。

“我想是没有的。”

“它们的叫声是‘一点儿面包不要奶酪’。”他说。

“这种鸟在英格兰到处都有吗?”

“我想是的。反正在赫特福德郡有很多。”

她和一位空军上尉订了婚,然而第二个星期,未婚夫就因一场飞行事故去世了。他曾向达芙妮形容过自己在亨利镇附近的家乡,说:“那是一个啥也没有的地方。村里的河流穿过了我家花园,加重了父亲的风湿病,可他死活就是不愿搬家。”不知为何,这些话却令她十分神往。“河流穿过了我家花园”——她知道他说的是泰晤士河,并且花园里长满了各种英国灌木,一年四季都是碧绿的,可在他的葬礼上,达芙妮只觉得那片花园正缓慢没入深深的海底。他的家人住的地方离达芙妮母亲的帕特森家族不远,然而他们却告诉她:“不,我想我们并不认识他们。”相隔仅仅十五英里的邻居居然互不相识,这让达芙妮觉得很不可思议。帕特森家在信里写道:“不,我们不认识这家人。他们是因为战争从伦敦搬过来的吗?我们这有很多从伦敦搬来的人……”

过完二十一岁生日的那个圣诞节假期,达芙妮对扎卡塔说:“再过一个学期我就要离开这里了。我要去开普敦。”

“塔伊斯又找你麻烦了吗?”舅舅问。

“没有。我只是想改变一下我的生活。我想去看大海。”

“要是塔伊斯找过你麻烦,我会训他的。”

“你就从来没想过让他离开吗?”达芙妮问。

“没有。”舅舅回答。

舅舅想要说服她去德班而不是开普敦:“德班更像英国一点儿。”他不希望达芙妮去开普敦和她父亲那边的人待在一起——“那帮杜·托伊特家的”。

开普敦的生活让达芙妮更加向往英格兰。这里有恰到好处的欧洲氛围——温馨恬静的老式荷兰房屋;乡村小屋的可爱花园;碧绿的青草地,还有交响乐团和一间现代艺术博物馆——这些令人喜悦的事物更加坚定了达芙妮心中对亲自前往英国、体验真实生活和风景的期盼与热情。不仅如此,开普敦人家里的用人肤色都比殖民地那的要浅,还带有欧洲人的五官特征,这也让她更觉与英格兰亲近了许多,毕竟那里的仆佣都是白人。“我们家只剩下一个用人了,”帕特森家在信里说,“就是克拉拉,并且大部分时间倒是我们照顾她更多。她的记性也不好了,一直把你当成你的母亲,把托德当作‘普巴舅舅’。而莎拉婶婶是个令人头疼的讨厌鬼,她老以为我们偷拿了她的甜品优惠券。”

达芙妮等不及想要和他们一同照顾克拉拉,甚至期待也被莎拉婶婶指责偷了甜品券,以及和从未谋面的表姐妹或兄弟们一起做家务或翻墙上树地淘气。她的亲戚中有一些用童书《柳林风声》里的角色给自己取了昵称,比如“拉特(老鼠)”“莫尔(鼹鼠)”“托德(蛤蟆)”,等等,而其他人的昵称则更是稀奇古怪——比如“普巴舅舅”和“咕咚”。达芙妮朗读英格兰的来信时,杜·托伊特家的人总是不太听得明白,而她自己也时常被信中如诗歌般跳脱的思绪深深迷住。“‘老鼠’,”她会跟父亲家的亲戚们解释,“就是亨利·米德尔顿,莫莉的丈夫。他是一名海军……”

“他是不是对莫莉不够好啊?”

“没有,他很爱她。”达芙妮说,不自觉地模仿着信中的标准英式措辞。

“那为什么会被叫作‘老鼠’?”

扎卡塔说得对,达芙妮心想,英式幽默真的很难用言语解释得清。

她也会兴致勃勃地去开普敦的夜总会玩,但心中却始终笃定,这些都不过是对伦敦正牌夜总会娱乐方式的俗气模仿而已。

杜·托伊特家族在非洲属于社会精英阶层,他们对来自英国的人文风俗表示欢迎,却并不着意提倡。父亲家族里有一位堂兄毕业于牛津大学,那时正在参加北非战争的军队里服役。他在休假时回家向达芙妮求婚,而那时的达芙妮却爱上了一位海军军官。两周前,军官乘坐的军舰在战斗中遭受重创,停留在开普敦维修补给。“雷纳尔德真是我见过最典型的英国男人,”达芙妮心想,“也是为人最真诚的。”“我们的船,”军官压低声音悄悄地说,“这事可不能让别人知道——会在港口停留六个星期。”然后问达芙妮,离港前的这段时间里,他们可不可以把对方当作彼此的伴侣?达芙妮的回答是:哦,真的吗?那行吧。不管杜·托伊特家的人怎么想,她还是义无反顾地和军官在海滨酒店里共度了一晚。雷纳尔德漫不经心地提起,战争爆发前他曾是家乡村板球队的队长——“乡绅家的人通常都是队长”。达芙妮的脑海中便忍不住浮现出了一个画面:年轻的男人们穿着白绒布球裤的健壮长腿,阳光明媚,宽阔的榆树下有大片的阴凉;草地上或坐或站着一群穿着飘逸长裙的漂亮姑娘,还有身着老式碎花图案的母亲们和带着平顶硬草帽的父亲们……大家躲在湖边帐篷的阴凉下愉悦地享受着仆人端来的柠檬汁;仆人们面容白皙,身着黑色长裙、外罩白色围裙,手里端着盛放柠檬汁的托盘。达芙妮忽然想到扎卡塔农场上的热浪和烈日白光,还有当地人身上的气味,内心一阵反胃。

几天后的一个下午,在酒店的海滨舞会上,达芙妮正和雷纳尔德耳鬓厮磨地跳着舞,当歌曲唱到——“随时光流逝,爱情真谛永不变”这一句时——年轻的让·杜·托伊特正在家里召集家人,对他们宣布达芙妮的未婚夫其实是个已婚男人。松济婶婶第二天一大早便来找达芙妮谈话。

达芙妮说:“他是他们家乡板球队的队长。”

“但那依旧改变不了他可能已经结婚的事实。”松济婶婶说。

午餐时,这个传言得到了证实,而傍晚时分军舰便起航离开了。

达芙妮任性地觉得,都是因为和杜·托伊特家住在一起才会发生这种事,于是一个人搬去了德班市,并对来自英国的船只和人产生了极大的警惕心。对于愈加频繁地出现在港口的美国海军,她更是能避则避。

在她执教的德班市中学里有一位同事,年近中年,是一名艺术老师,几年前因战争的缘故从英国的布里斯托移民来此。在他口中,英格兰简直就是一个野蛮之国,它判他当了艺术老师而非艺术家。他经常跟达芙妮抱怨,说英国有多么令人沮丧,可后者根本不往心里去;或者说,她只留心去听他故事里偶尔出现的那些以前没听过的事。“就拿时尚人物肖像画家来说吧,”艺术老师说,“他们总不遗余力地讨好客人——通常是女客人,特意把她们画得比本人更美,这样就能得到一大笔钱,在肯辛顿、切尔西或者汉普斯特这种高级地段买下一栋巴洛克式豪宅,把阁楼改造成画室,再安上一面硕大的落地窗。我在学院读书时的一个男同学现在就成了这么一位肖像画家,买了一栋可以俯瞰摄政运河的小公寓,常常举办派对和宴会,想去哪里去哪里,什么亨利镇啦,阿斯科特皇家马场啦,平日里接触的也都是些有头脸的名流贵族,还有服装设计师啦,电影圈的人物什么的。在当今的英格兰,像那样的人就是所谓的成功艺术家啦。”

达芙妮的思绪就像一盏不时亮起的信号灯,照耀着“巴洛克式豪宅”“肯辛顿”“切尔西”“小公寓”“摄政运河”“亨利镇”这些词汇,除此之外她什么也听不进去。

“再说另外一个家伙吧,”教艺术课的同事接着说,“也是我在学院读书时认识的。没什么才华,挺超现代主义的一个人,却打定主意一定要成为艺术家,除此之外什么也不考虑。那他怎么样了呢?上一次见面,他还连买一管颜料的钱都没有,和另一个搞艺术的人一起,在伦敦苏豪区租了一间阁楼——但人家如今已摇身一变成了知名剧场艺术设计师了——叫作G.T.马维尔的,你听说过吗?”

“没有。”达芙妮回答。

“反正,他现在也是名人了。”

“这样啊。”

“不过那个当初和他一起租房子的人却依旧一事无成。他们以前穷的时候,不得不拿毯子把阁楼房间隔成两半,一人住一半,在房间中间拉一根绳子晾衣服。这种事在苏豪区屡见不鲜。在英格兰当艺术家的,有些活得还不如在这边灌木丛里生活的土著。”

达芙妮对这些令人丧气的言论照单全收,然后回家快乐地琢磨“苏豪区”“诗歌”“阁楼”和“艺术家”等等信息。

一九四六年,达芙妮终于得到了登船的机会,她特地回到农场和扎卡塔告别。她和这个逐渐衰老的男人一起坐在门廊上。

“你为什么从来没回过英格兰呢?”她问。

“农场里的事太多了,”他回答,“根本脱不开身啊。”可是脑袋却不自觉地朝后偏了偏——门廊后面是扎卡塔夫人的卧室,她正躺在床上,床头放着一杯威士忌和一把左轮手枪。达芙妮明白,扎卡塔在婚姻中犯了错,不可能有脸再带着夫人回去探望英国的家人了,但又无法把她留在殖民地自己回国,就算拜托这里的朋友代为照顾也不行,因为他是一个在乎荣耀和尊严的男人。

“我觉得,”达芙妮说,“帕特森家的亲戚们一定很期待了解我们这里的生活。”

扎卡塔看起来有些忧虑。“你别忘了,”他说,“扎卡塔舅妈的身子不好,需要人长期照顾。再说,国内的人并不了解热带的生存环境,而且——”

“哦,我跟他们介绍扎卡塔舅妈的时候会好好说的。”达芙妮说,意思是绝口不提身体状况这件事。

“我知道你会的。”舅舅肯定地说。

达芙妮步行到马卡塔部落去告别。这个部落有了新的马卡塔,以前的老酋长去世了。新酋长在当地英国人的教会学校里读过书,穿着海军蓝的短裤和白衬衫。以前的马卡塔称呼自己部落的人为“族人”,而新的马卡塔却称呼他们是“我部落的人民”。以前达芙妮会和老马卡塔一起蹲坐在酋长的宽大圆形茅屋外聊天,而现在那里铺上了一张灰色的军毯,上面摆着两张厨房椅,一张给酋长坐,另一张给酋长的客人。达芙妮坐在椅子上,想起以前老酋长身上浓浓的味道,那是当地土著们常年不洗澡产生的典型体味;而年轻的马卡塔身上却能闻到清新的肥皂味。“我部落的人民会为你祈祷平安。”他说。回程的时候他并没有像老马卡塔那样,提出要派人送达芙妮回家。

她知道老塔伊斯一直跟着她到了部落,也知道他现在还等在外面,可她还是轻松地甩开双臂走着,只是短裤口袋里早就装好了一把小型左轮手枪。

离农场还有一英里远时,老塔伊斯毫不避讳地从路边原野上向她走来。手里拿着一把枪。达芙妮尽可能看似不经意地加快了脚步,往一旁的灌木丛中走去。这个时节的灌木还很稀疏,她的身影也清晰可见。她挑着灌木比较低矮的地方快步往农场走去。老塔伊斯同样踩踏着干枯的灌木跟在身后。

“站住,”她听见他说,“否则我就开枪了。”

她的手就抚在口袋里的左轮手枪上,心里盘算着要赶在老塔伊斯瞄准之前,先转身开枪。可是就在转身时,她听见老塔伊斯身后传来一声枪响,塔伊斯则直直地倒了下去。达芙妮听见袭击者踩着灌木丛离去的声响,不久后荒原旁的小路上传来了自行车远去的声音。

躺在地上的老塔伊斯还没有失去意识。中枪的地方在脖子根部。达芙妮从上往下俯视着他。

“我去找人过来。”她说。

接下来的一个星期,当地警察漫不经心地对土著居住区进行了一次所谓的排查,但没有发现任何枪械。尽管如此,达芙妮还是给警局的老朋友乔尼·费雷拉打了一通电话,说如果有任何人——无论黑人还是白人——因枪击老塔伊斯而被捕,审判的时候她都愿意作为证人出庭为袭击者辩护。

“这么说是老塔伊斯打算袭击你在先的?”

“是的。我也带着一把左轮枪,本打算自己开枪的。结果另外一个人先开了枪。”

“你确定真的没看到袭击者是谁吗?”

“没有。怎么了?”

“因为你刚说‘无论黑人还是白人’。而我们更倾向于认为是当地人干的,因为你说此人骑着自行车。”

“无论黑人还是白人,”达芙妮回答,“都没有区别。他只是路见不平,出手相救而已。”

“嗨,我知道。”乔尼说,“但我们需要事实。即便抓到了人,对他的指控也很有可能被撤销;等老塔伊斯出院了,我们会再对他进行审判。也是时候让扎卡塔摆脱掉这个讨厌鬼了。”

“唉,可你们没有抓到人,”达芙妮说,“对吧?”

“没有。”朋友答道,“但如果你有任何线索,请告诉我们。好好想想吧。”

达芙妮把车停在唐纳德·克洛伊忒山丘脚下,慢步爬上小山,一路上不断停下来看看山下的土地、小小的庄子、蜿蜒曲折的公路和远处隐隐约约的农场房顶。她像一台摄影机一样仔细地分辨和记忆着每一个细节,仿佛是第一次浏览这些风景,因为很快她就要离开,去英格兰了。

她在一块石头上坐了下来,一只蜥蜴矫捷地从她双足之间溜走,消失在草丛中。

“离开。离开。”

忽然一声鸟鸣传来又随着风儿消散。她曾见过离恨鸟几次,那是一种没什么华丽色彩、看起来普普通通的鸟儿。她站起身来,带着有些沉重的步伐继续往前走。

“醉了还是醒着啊,唐纳德?”

“还凑合。进来吧。”

“乔尼·费雷拉想起诉老塔伊斯,”她说,“告他那天企图对我做的事。”

“我知道,”唐纳德说,“乔尼的手下来过这儿了。”

“你怎么说的?”

“我让他们上别处查去。”

这片殖民地上只有少数几个白人平时会骑自行车出入,而达芙妮所在的区域更是只有一人。大多数骑自行车的都是当地人或者学生,而事发当时孩子们都还在学校。因此,那个救了达芙妮的神秘人要么是刚好路过的当地人,要么就是正在巡逻的唐纳德。除此之外,还有枪的问题。即便当地人偷偷藏着枪,也几乎没有人会轻易使用,因为是非法持枪,害怕被人发现;更是几乎没有当地人敢于承担枪杀白人的后果,无论他们有多么英勇。

“不如就让他们起诉老塔伊斯呗?”达芙妮问。

“我并不反对,”唐纳德说,“他们想干就干吧。”

“可他们需要一个目击证人。”她说,“否则就变成了我和他各执一词。老塔伊斯会提起上诉,然后很可能被无罪释放。”

“我可不管,”唐纳德说,“我不喜欢听这些法律啊、法庭的事。”

“好吧,不过你人真的很好,唐纳德,”达芙妮说,“我很感激你。”

“那就别跟我提法律审讯的事啦。”

“好吧,我不提了。”

“你也知道庭审会是怎样的。”唐纳德却接着说,“扎卡塔最讨厌丑闻了。一旦上法庭,以前的事很可能被翻出来。谁知道提审老塔伊斯的时候他会说出些什么呢,老扎卡塔绝不想听。”

“我觉得他知道你为我做了什么,唐纳德。他也非常感激你。”

“要是老塔伊斯真死了他会更感激的。”

“你是一直盯着老塔伊斯所以才能及时出手,还是那天只是恰好经过?”达芙妮认真地问。

“我不懂你的意思。那天我正在村里张贴小心口蹄疫的告示,忙着呢,哪有时间一直盯着老塔伊斯。”

“我下个星期就要离开了,”达芙妮说,“要走两年呢。”

“我听说了。你可不知道那儿的草地有多么青翠。那边经常下雨……记得要去看看伦敦塔……别回来。”

2

琳达·帕特森,二十八岁,总是满腹牢骚。这让达芙妮很不明白。她倒是很喜欢因为风湿病而总是披着长羊毛毯的普巴舅舅,虽然后者总是威胁要卖掉这栋潮湿老旧的房子,去找个酒店住着,这一点虽然让达芙妮略微担心,却给了表姐琳达一线希望。琳达的丈夫死于一场交通事故,她早就盼着能有机会去伦敦找工作了。

“你怎么会想到离开非洲那么好的天气,跑来这个让人郁闷的国家?”琳达会问。

“可是,”达芙妮开心地说,“这里是英格兰啊。”

在她抵达英国后不久,时年八十二岁的婶婶莎拉就拉着达芙妮说:“亲爱的,还没完呢。”

“什么还没完?”

莎拉婶婶叹了口气说:“你知道我在说什么。我的晚礼服,亲爱的,那几条人造丝的晚礼服。我的衣橱里有三条,一条绿的、一条桃粉色的、一条粉色的。我今早才发现它们都不见了。现在家里除了你不可能有别人会拿。克拉拉是个无可挑剔的人,不可能是她,再说了,她也没法爬楼梯呀,不是吗?琳达的嫁妆里有很多条晚礼服,可怜的姑娘——”

“您在说什么呀?”达芙妮问,“您到底在说什么?”

莎拉婶婶从针线盒里拿出一根针,扎在达芙妮的手臂上。“这是偷我晚礼服的惩罚。”她说。

“得把她送到疗养院去,”琳达说,“我们连每天来打扫的帮佣都不敢请,就因为莎拉婶婶总指责别人偷东西。”

普巴舅舅说:“你可别说,除了这件事之外她其实挺正常的。真的。以她这个年纪来说已经很了不起了。要是我们能想办法让她清醒点儿,明白自己的想法有多傻就好了——”

“她必须去疗养院。”

普巴岔开话题说要出门去查看气压计,然后再也没回来。

“说实话,我真的不介意。”达芙妮说。

“你看看因为她我们多了多少事做,”琳达说,“看看这些麻烦!”

第二天,达芙妮正蹲在地上抹地的时候,莎拉婶婶跑来站在她面前的一摊水迹中。“我的复方安息香酊呢?”她说,“我放了一整瓶在浴室里,但现在不见了。”

“我知道。”达芙妮说,一边继续抹地,“我一时鬼迷心窍把它拿走了,但是现在已经放回去了。”

“行吧,”莎拉婶婶说着气冲冲地转身走了,留下一连串湿漉漉的脚印,“下次别再犯了。你母亲就有偷窃的坏毛病,我还记得。”

冬季的寒冷一直延续到四月。为了抽烟,琳达和达芙妮不得不一起挤在书房内一台只有一根加热棒的电暖器前;普巴有哮喘,受不得烟气。

琳达正利用周末的时间和一位伦敦的辩护律师谈事情。有达芙妮在家,她终于可以整个周末都不回来了,后来甚至有时一整个星期都不在家。“达芙妮,”她会打电话回来,“你不介意再坚持一会儿吧,可以吗?这边的事对我来说太重要了。”

达芙妮会陪普巴舅舅去散步,虽然不得不迈着小步子,因为舅舅走得慢。他们会沿着平整的道路走到河边,达芙妮固执地把它称为“泰晤士河”,尽管那确实算得上是泰晤士河的一个小支流。

“我们一直走到了泰晤士河边。”琳达回来的时候达芙妮就这么跟她说。她俩散步时通常只走到小路尽头有锁的栅栏处,周围是青翠的草地和洁白的羊群。

殖民地的一些朋友在伦敦也有亲戚,他们邀请达芙妮去玩,达芙妮答应了,然后去找琳达,告诉她自己什么时候要走。

“可是,”琳达说,“下周我需要去伦敦啊。是很重要的事,你知道的,得有人留在家里照顾普巴和莎拉婶婶。”

“哦,这样啊。”达芙妮说。

看她没有立刻反驳,琳达立时高兴了起来:“要不你再下周去?”

“不,是下周,”达芙妮耐心地回答,“我下周去。”

“可总得有人照顾普巴和莎拉婶婶吧。”

“哦,这样啊。”

见说不通,琳达开始哭泣,达芙妮只好说:“我会给我的朋友们写信解释的。”

琳达擦干眼泪说:“你根本无法想象,和两个自私的老家伙长年累月地住在一栋糟糕的房子里有多么令人崩溃,更别提还有一个没救了的克拉拉。”

第二周,好几个帕特森家的亲戚登门拜访,他们分别是莫莉、拉特、莫尔和一个叫“扁豆”的小婴儿。莫尔是表兄,尚未结婚。达芙妮说想去剑桥看看,表兄说他来安排;她又说自己可能很快会去一趟伦敦,表兄说希望能在那里见到她。莎拉婶婶用针扎了一下小婴儿的胳膊,于是莫莉和拉特把达芙妮拉到一边,嘱咐她赶紧早点搬出去:“住在这里太不利于健康了!”

“哦,”达芙妮说,“可这不就是典型的英式生活么。”

“我的老天爷!”拉特惊呼。

达芙妮终于到了伦敦,和殖民地朋友的亲戚们见了面。她之前听说这些亲戚都是有钱人,所以当计程车驶离主路,把她载到一条破败的羊肠巷子里,最后在一栋狭小的房屋前停下时,她很是诧异。巷子里除了那栋房子以外全是车库。

“你确定是这里吗?”她问司机。

“冠军马厩街二十五号。”司机说。

“对的,”达芙妮说,“看来就是这里了。”

启程前琳达曾说过:“住在冠军马厩街?噢,那这家人可真是有钱人啊。我可太想住在马厩改建的房子里了!”达芙妮认真地记住了这番话。

房子的内部装潢很不错,这让达芙妮修正了自己的看法,在晚餐时坦然地对女主人说:“这栋马厩改建的房子真是温馨舒适。”

“可不是!我们真的很走运——当时好多人都在抢呢。”

普利德汉姆太太是一位睿智的中年女性,普利德汉姆先生是一名整形医师。

“以我的愚见,”他对达芙妮说,“在贫苦的非洲生活,难免时常遭遇危险吧。”

达芙妮笑了起来。

“想必你也会参加社交季吧,”普利德汉姆太太说,“有安排什么活动吗?”

“我会在英国生活两年。”达芙妮说着忽然反应过来,她指的是每年初夏伦敦上流社会的社交活动,于是答道:“不,我还没有安排。不过我舅舅已经给很多朋友写过介绍信了。”

“今年的伦敦社交季会推迟一些。”普利德汉姆太太说。

“其实,”达芙妮说,“我就想亲眼看看英格兰而已。看看伦敦、伦敦塔,还有扎卡塔舅舅的朋友们。”

“那我明天下午就带你去伦敦塔。”普利德汉姆先生说。

于是第二天,普利德汉姆先生如言带着达芙妮去了伦敦塔,之后又载她绕着里奇蒙德区和肯辛顿区兜风。他选了一个风景不错的地方停了车。“达芙妮,”他说,“我爱你。”然后用历经风霜的嘴唇紧紧贴住达芙妮的嘴。

好不容易分开后,达芙妮拿出手绢随意地——看似随意地抹了抹嘴唇,因为她不想伤他的面子。不过,她郑重告诉他,自己已经在殖民地订了婚。

“噢,天呐,我犯了一个大错。我是不是犯了大错?”

“达芙妮已经和某个幸运的非洲小伙订婚了。”晚餐时他说。当时莫尔也在,闻言看向达芙妮,后者只能无助地回望他。普利德汉姆太太看了看自己的丈夫,然后转头对达芙妮说:“不管怎样,你都一定要参加伦敦社交季。务必在我家住上六个星期。我以前也带年轻姑娘们参加过社交,虽然现在一切为时已晚,但——”

“请一定留下来多住一段时间。”普利德汉姆先生也说。

后来,达芙妮向莫尔解释了她“早已订婚”的故事,后者说:“你不能再住在普利德汉姆家了。我认识一个人,你可以去她那儿,是我朋友的母亲。”

达芙妮说自己没法继续留宿时,普利德汉姆太太看起来很难过;剩下的一个星期中,她不遗余力地创造机会把达芙妮往自己丈夫身边送,经常让他们独处,或者安排车子来接自己出门,这样达芙妮就只能和普利德汉姆先生单独用餐了。

达芙妮告诉莫尔:“她对自己的丈夫完全没有半点儿疑心,甚至竟像是故意把他推给我似的。”

“她想利用你让他提起兴趣,”莫尔说,“这世上有很多像她那样的女人,把年轻姑娘招来家里,好给老男人一些刺激,然后再赶走她们。”

“哦,这样啊。”

于是达芙妮去了莫尔的朋友迈克尔的母亲家暂住,并支付房租。这些都是通过信件沟通安排的。

迈克尔·卡瑟又高又瘦,长了一副朝天鼻,被安排跟着自己的一位舅舅做股票经纪的工作,但并不怎么成功。他时常发出“咯咯”的傻笑。住在一起的母亲对这个儿子的愚蠢有着一种异样的骄傲。“迈克尔冒的那些个傻气唷,”她对达芙妮说,“真是……”她说战争期间他们住在英格兰南部的巴克夏郡,有一次迈克尔从军队休假回来,某天吃过午餐,她递给迈克尔一本配给供应簿,让他去买一包茶,结果他第二天早上才回来。迈克尔把茶递给母亲,解释说自己是被交通给耽搁了。

“什么交通?”母亲问。

“噢,就是火车,去伦敦,你知道的。”

原来迈克尔一路从巴克夏郡乘火车去伦敦的福南梅森百货公司买的茶,从没想过其实他们住的村子里就有茶店,也没想过其实除了福南梅森,哪里都可以买到茶叶。但达芙妮觉得,这种行为真是太有英国范儿了。

如今,迈克尔和母亲一起生活在伦敦摄政公园附近的公寓里。格蕾塔·卡瑟和儿子一样又高又瘦,体态却很和谐,一米七八的瘦削身形总是动静相宜、行为得体,因此即使有着溜肩膀、凹陷的胸膛和瘦骨嶙峋的弯曲手臂,她的样子看起来也是令人愉悦的。她说话时带着长长的鼻音,日常收入来源是前夫的赡养费和家里租客的租金。

她收了达芙妮一大笔房租,后者很是疑心这笔钱的合理性,不过很快便又自行推测格蕾塔·卡瑟一定和自己的儿子一样愚蠢,活在一个不知钱为何物的虚幻世界里,所以一不小心就多收了房租。饿得前胸贴后背的时候,达芙妮经常溜到那家叫“莱昂”的店里去吃三明治。她之前以为上流社会的女士都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直到有一天看见格蕾塔·卡瑟用餐时那狼吞虎咽的模样才改变了想法,转而认定格蕾塔对租客的吝啬全是出于她自己对物质虚荣的追求。格蕾塔许多方面的行为都不断强化着达芙妮对她的印象,比如总是忘记找给达芙妮零钱,或者一句话也不说就离家一整天,不留任何午餐等等。

尽管如此,她还是一位上流社会的女士,尤其是和达芙妮的亲戚们相比。对比莫莉和琳达的样子,格蕾塔的确很上流。达芙妮曾见过自己母亲和莎拉婶婶年轻时衣着光鲜时的照片,那时的人们对着装十分在意和认真,可即便如此,她们再怎么打扮也不是上流社会的女士。达芙妮常默默思索格蕾塔·卡瑟的过人之长:她有一个当大主教的舅舅和做伯爵的表兄。某个周末,达芙妮回乡下看望普巴舅舅,和来家里做客的巴萝小姐喝茶时聊起了格蕾塔·卡瑟。巴萝小姐是当地有名的大龄未婚女士。达芙妮惊讶地发现,这个穿着老派男装巴宝莉衣裤的女人,尽管双手因常年打理花园而布满老茧,面颊也因风霜雨雪的冲刷而干燥粗糙,却竟然跟格蕾塔同属一个社交圈子。她们曾一起上学,初入上流社交圈时也在一起,并且是同一年。

“真是不可思议!”后来达芙妮跟普巴舅舅说,“卡瑟太太和巴萝小姐两个人是那么不同,然而成长背景却是一样的。”

普巴嘴上应承着:“还真是呢,可不是。”可他显然并不明白达芙妮所说的“不可思议”是指什么。

回到伦敦后达芙妮去了摄政花园。格蕾塔·卡瑟在伦敦西区的一家餐厅为达芙妮举办了一次晚宴派对,之后又在夜总会举行了一场通宵达旦的舞会。大约有二十一名年轻人受邀前来,绝大多数都是刚步入青春期的孩子,这让达芙妮顿感岁月催人;另外还有几位和格蕾塔一个年代的大人,这对达芙妮并没有什么吸引力。当然,迈克尔也来了,虽然是英国男人,达芙妮却对他没什么兴趣。

这次派对之后还举行了几场别的派对,一个接一个,让人应接不暇。“我们能不能邀请莫尔来参加?”达芙妮问。

“这个嘛,”格蕾塔答道,“举办派对的主要目的是让你有机会结识新人。但是,当然了,你要是想邀请……”

这一场场派对的花销几乎用尽了达芙妮半年的生活费;而为了认识格蕾塔的众多女性朋友而举办的午餐会则用尽了另一半。达芙妮很想跟卡瑟夫人解释,自己此前并不清楚成为她的房客会有这么多事,她并不想要娱乐活动,因为到目前为止她连一个称得上令人愉悦的居所都没找到。可她不敢同格蕾塔摊牌,后者是那么让人难以捉摸、世故圆滑又冷漠疏离。于是她只能给扎卡塔写信,问他要钱。“请放心,”她写道,“等我玩够了会去找工作的。”

“我希望你能尽情体验真正的英格兰,”扎卡塔回了信,并附上一张支票,“我的建议是,你可以去参加一次巴士旅行,听说非常不错,比我年轻那会先进多了。我当年可没这么好的事。”达芙妮对扎卡塔的建议并不怎么上心,因为大部分都难以实现。“务必去拜访、结识一下在银行工作的梅里维尔,”信里写道,“他会在会客室招待你喝雪莉酒,就像当年招待我那样。”可当达芙妮去银行询问梅里维尔先生是否在时却发现并无此人。“你们认识一个叫梅里维尔的员工吗?”银行出纳们彼此询问着。“你确定是这间支行吗?”他们又问达芙妮。

“哦,是的。他之前是这儿的经理。”

“很抱歉,女士,我们这里没人听过这个名字。肯定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吧。”

“哦,这样啊。”

自此,达芙妮逐渐养成了无视扎卡塔建议的习惯:“你去过汉普顿科特宫了吗?”“你去银行找过梅里维尔了吗?他会请你喝雪莉酒……”“你定了环游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旅行了吗?想必你会计划去游览英国的乡村风光吧?”

“我找不到你说的那个在圣保罗大教堂庭院里工作的靴匠,”达芙妮回复道,“因为那里已经被炸掉了。如果要买鞋,还是去我们常去的那家约翰内斯堡的鞋店比较好。再说了,我也不一定能买到合适的靴子。”

很快,她便不再一一回应扎卡塔的每一个询问和建议了,只是简单地写一写自己最近参加的派对活动。可扎卡塔却似乎不怎么认真读她写的东西,因为他的回信中对达芙妮说的那些派对只字未提。

某天下午,格蕾塔带着一只玩具贵宾犬回到公寓。“这是给你的。”她对达芙妮说。

“真是太精致啦!”达芙妮开心地说,以为这是送她的礼物,于是努力寻找地道的表达方式来表达感激之情。

“我一看见就知道必须得买回来给你。”格蕾塔说,紧接着便开口索要一百五十几尼 。达芙妮装作喜欢的样子把脸藏在穿着小衣服的玩具狗身后,藏起了自己的失望和沮丧。

“能买到这只小狗可真是运气好,”格蕾塔接着说,“你看,它可不只是个精致小巧的摆设,比摆设可大了不少——还可以当作玩具呢。”

达芙妮给了她一张支票,然后写信给扎卡塔说伦敦的东西真是太贵了。她决定等到秋天就去找工作,并且取消之前和莫莉、拉特和莫尔计划的为期十四天的北方之旅。

扎卡塔又给她寄了一笔钱,算作下一个季度生活费的预支款。“抱歉钱不多,今年苍蝇特别多,马匹生意不好做。另外,你应该也看到关于烟草作物的新闻了吧。”达芙妮并不看报纸,所以也不知道非洲农业遭遇枯萎病打击的新闻,但偶尔收成不好并不是什么罕见的大事,她只是对扎卡塔的态度感到惊讶,因为印象中她一直认为他很富有。但那之后很快便从殖民地的朋友那传来了消息,说扎卡塔的女儿和女婿在肯尼亚农场被矛矛党人 杀害了。“扎卡塔千叮万嘱让我们别告诉你,”她的朋友写信说,“但我们觉得你应该知道。他们留下了两个儿子,现在由扎卡塔照顾。”

那时是五月中旬,达芙妮的房屋租约要到六月底才结束。然而她还是打电话给琳达,通知她自己要回乡下来了。那时格蕾塔不在家,于是达芙妮收拾好行李,鼓足勇气坐在椅子上等她回来,膝盖上还放着“爆米花”(那只玩具贵宾犬)。她打算跟她说明现在的财务困境。

迈克尔先回了家。他手里提着一只空鸟笼,另一只手抱着一个有洞的硬纸盒。盒子刚一打开,一只惊恐的小鸟便冲了出来。

“这是虎皮鹦鹉,”迈克尔说,“我猜它们在你的家乡一定活得自由自在吧。它们会学人说话,你知道吗。它这会儿还有些害怕,等熟悉了地方和人,就会开始说话了。”说完他“咯咯”笑了起来。

那只鹦鹉落在一盏灯罩上。达芙妮捉住它放回了笼子。鸟儿胸脯上的羽毛有着薰衣草的颜色。

“是给你的,”迈克尔说,“妈妈让我回家拿给你,是她给你买的。它会说‘快过来,亲爱的’和‘下地狱吧’之类的话。”

“我真的并不想要。”达芙妮绝望地说。

“啾、啾、啾,”迈克尔学着鸟儿叫唤,“说‘你好’,说‘你好’。说‘快过来,亲爱的’。”

鸟儿立在笼子的底部,一声不响,只别着头左看右看。

“真的,”达芙妮说,“我没有钱了。手头很紧,买不起这只鸟了。我现在只是在等你妈妈回来,好跟她告别。”

“不会吧。”迈克尔说。

“真的。”达芙妮回答。

“听我说,”迈克尔开口道,“照我说的做:现在就收拾好行李赶紧离开,别等到她回来。你要是当面跟她说这些,她肯定不会罢休的。”说着他轻声笑了笑,从母亲加过水的白兰地酒瓶里给自己倒了一杯,接着道:“要不要我现在就帮你叫计程车?再过半小时她就回来了。”

“不,我要等她。”达芙妮说,有些紧张地用手抚摸着玩具贵宾犬身上的绒毛。

“上次差点儿闹到法院去——”见她不听,迈克尔又说,“和另一个女孩儿。妈妈本应为她举办两场舞会,结果好像是没有办成还是怎么的,那女孩儿的家人就闹了起来。我想妈妈可能是把钱花在别的什么地方了……之类的吧。”说完他又“咯咯”笑起来。

“哦,这样啊。”达芙妮走到电话旁,打给了莫尔,请他下班后来接自己。

格蕾塔回来了。当她问清楚状况后,立刻让迈克尔离开房间。

“我必须跟你讲清楚,”格蕾塔对达芙妮说,“你刚才的提议是违法的,你知道吗?”

“我可以多付给你一个星期的费用,代替事前通知,”达芙妮说,“还可以比一个月的实际费用再高一点儿。”

“你当初同意一直住到六月底的,亲爱的,这都白纸黑字写着呢。”这话是没错——达芙妮意识到,自己来之前在乡下给她写的那封确认函此刻正被当作牵制她的证据。

“我舅舅需要一大笔钱来处理一些意外事件。我的表姐和表姐夫被矛矛党人杀害了,他们的儿子——”

“我很遗憾,亲爱的,可我不能感情用事。你并不是普通的房客,现在正是伦敦社交季期间,这可不是件小事。都到这个时候了,我也没办法再找别的房客。你想想我为你花了多少功夫?派对、赛马、和身份高贵的人会面……不行,对不起,我不能让你解除合约。我已经为你安排了下周在克拉里奇五星级酒店的鸡尾酒会。本来我做这些又不是为了赚钱——你知道那个梅西·斯莱特可是要收女孩们一千五百英镑才肯带她们去参加社交的呢!”

这番话打破了达芙妮的平静,激得她不得不驳斥:“可斯莱特女士会认真为她的房客举办社交舞会。”

格蕾塔立刻反驳:“以你的身份,不会以为自己真能得到引荐进入上流社会吧?”

“莫尔会来接我的。”达芙妮说。

“我也不是要逼你留下来,达芙妮,但你若想走,就必须按规矩全额赔偿我。到那时你要是想离开,没人会拦着。”

“离开,离开,下地狱吧!”那只虎皮鹦鹉此时忽然叫了起来,它已经飞到笼子里的栏杆上站着了。

“还有这只小鸟,”格蕾塔接着说,“这是今天下午我专门为你买的。还以为你会高兴。”说完竟抽泣了起来。

“我并不想要。”达芙妮说。

“所有来我这儿住的女孩们都很喜欢养宠物。”格蕾塔说。

“快过来,亲爱的!”鸟儿继续鸣叫着,“离开,下地狱吧!”

抽泣了一会儿后,格蕾塔开始算账:“这只鸟花了二十几尼。再算上我为你预订的新衣服——”

“离开,离开——”鸟儿继续叫着。

莫尔终于来了。达芙妮把一张二十英镑的支票放在大厅的置物桌上,然后飞快地蹿进莫尔的车里,让他替自己扛行李。“我会让律师找你的!”格蕾塔在她身后喊。

迈克尔在大厅里转悠,平静地看着这一切。他朝达芙妮咯咯笑了笑,然后去帮莫尔抬行李。

两人开车行驶了十分钟才停下,前方是红绿灯。当引擎声停下后,达芙妮听见那只虎皮鹦鹉正在后座上啾啾地唱着。

“你把这只鸟也带上了!”她惊呼。

“是啊,这不是你的吗?迈克尔跟我说是你的鸟呀。”

“我要给宠物店打电话,”达芙妮说,“请他们收回去。你觉得格蕾塔真的会去告我吗?”

“根本不可能,”莫尔说,“别往心里去。”

第二天一早,达芙妮从乡下给宠物店打了电话。

“我是卡瑟夫人,”她故意拖着鼻音讲话,“昨天我在你这儿买了一只虎皮鹦鹉。请恕我愚钝,竟忘记付了多少钱,可以请你告诉我吗,这样我心里好有个数。”

“您是格蕾塔·卡瑟夫人?”

“是的。”

“我们昨天应该没有卖出过虎皮鹦鹉,卡瑟夫人。请稍等,我问问。”

电话那头短暂地安静了一会儿,接着一个听起来更有权威的声音接过电话:“您是询问关于虎皮鹦鹉的事吗,卡瑟夫人?”

“是的,我昨天在店里买的。”达芙妮继续带着鼻音说。

“那应该不是在我们店买的,卡瑟夫人——哦,对了,夫人……”

“怎么了?”达芙妮声音略颤了颤。

“既然您正好来电,我想谈谈您赊账的事。”

“没问题。差您多少?我写支票过去。”

“八十几尼——这里边当然包括那只玩具贵宾犬。”

“啊,是了。那只小狗到底多少钱来着?我对这些事总是记不住。”

“那只贵宾犬玩具是六十几尼。除此之外还有去年十月份的欠账——”

“谢谢。我相信您的账没问题。我会寄支票来的。”

“那鸟是你偷来的,别人不知道,我可清楚得很。”那天下午莎拉婶婶对达芙妮说,还伸手推了一下鸟笼。

“不是,”达芙妮回答,“是我买来的。”

一九四七年的春天,琳达因某种血液疾病去世了。葬礼上有个四十五岁左右、个头矮小的男人向达芙妮做了自我介绍。他叫马汀·格林迪,是已故琳达的那位辩护律师恋人。

他给达芙妮递了一张名片:“有时间你愿意来找我,一起聊聊琳达的事吗?”

“好啊,没问题。”

“那就下周?”

“呃……下周我有课。等学校放假的时候吧,我写信给你。”

复活节假期的时候,她给律师写了信,两人约定几天后见面一起吃午餐。

律师说:“我很想念琳达。”

“是啊,怎么会不想呢。”

“可麻烦的是,你看,我是有妇之夫。”

达芙妮认同面前这个男人是个有魅力的人,也理解琳达过去为什么如此迫切地想跟他见面。

那年夏天,达芙妮取代了琳达的位置,成为马汀的情人。他们不仅周末在伦敦幽会,暑假里见面的次数也越来越频繁。

达芙妮在亨利镇的一所私立中学教书。如今只剩下她和普巴舅舅以及一名中年管家住在一起,那是他们花了好大一番功夫才找来的,以前的用人克拉拉已经离世,而莎拉婶婶则被送去了疗养院。

莫尔结婚了,不再经常来家里看他们,也不再经常开着车和她到遥远的地方去兜风。达芙妮很想念曾经的日子。认识马汀·格林迪之前,只有当同一所学校任职的美术老师登门拜访时,她的生活才仿佛稍微有了些鲜活的色彩,而这样鲜活的日子一周有两次。

马汀的妻子比他大几岁,住在萨里郡,总是病恹恹的,神经紧张,还总爱抱怨。

“我倒是不介意离婚,”马汀说,“但我妻子的宗教信仰不允许离婚,虽然我个人并不信这些,但心里还是觉得对她有一份责任。”

“哦,这样啊。”

他们在律师位于肯辛顿区的公寓里共度二人时光。那年夏天热浪侵袭,两人便跑去海德公园的九曲湖里游泳消暑。

有时如果太太的病情加重,便会打电话把马汀召回乡下。每逢此时达芙妮便一个人住在公寓里,没事出去逛逛街。

“今年,”马汀说,“她的病情似乎比以往更严重。但如果明年她能好些的话,我想带你去澳大利亚游玩。”

“明年,”达芙妮说,“我怕是该回非洲去了。”

前段时间扎卡塔写信来说:“老塔伊斯中风了。虽然现在已经恢复到能够起床活动了,但内心还很脆弱。”可是,就在收到那封信之后,达芙妮逐渐发觉舅舅似乎越来越少关心她何时回去这件事了。这让她感到很奇怪,因为以前扎卡塔总是常常写信跟她分享一些农场的近况,比如“等你回来的时候恐怕会发现好多地方都变样了”,或者会提到庄子上发生的事——“来了一个新的医生。你会喜欢他的。”可是上次收到的信里却只简单地提了一句:“当地的教育系统做了些调整,等你回来会发现很多不同。”有时达芙妮会想,或许是扎卡塔舅舅年纪大健忘了。“我想要充分体验英格兰的风情,”她回信说,“但是交通费实在太贵,我很怀疑回来前是否还有机会去欧洲看一看。”然而扎卡塔的回信里却没有提及这件事,只说:“老塔伊斯现在整天就知道在门廊前坐着。他对别人已经没有威胁了,看起来怪可怜的。”

夏天就快结束的时候,达芙妮的情人带着妻子去了英格兰西南部的托基市疗养。她在肯辛顿区漫无目的地散了几天步,动身回到了乡下普巴舅舅家。她带着普巴舅舅去散步,问他可不可以借给自己一些钱,好去巴黎住一个星期。后者回答说想不出有什么必要特地去巴黎。第二天管家跟达芙妮说,村里有个男人愿意出三十英镑买下她的贵宾犬玩具。可那时达芙妮已经爱上这只毛绒玩具狗了,于是拒绝了这个提议,然后给远在托基的律师情人写了封信,问他是否能借自己一些钱,她想去巴黎看看。马汀给她寄了一张明信片来,对这个请求只字未提,只写道:“十月的第一个星期会回伦敦。”

十月初,学校开学了,然而就在第一周,马汀的妻子忽然找上门来,态度强硬地要求普巴舅舅告知达芙妮在哪儿。普巴说达芙妮在学校,于是妻子便气势汹汹地杀到学校,找达芙妮大闹了一场。

不久后,女校长来找达芙妮谈话,言语间极尽羞辱。达芙妮决定立刻辞职。此话一出,校长的态度立刻软了下来,因为学校正缺人手。“我只是为学校的孩子们担心而已。”她解释说。修,就是那个常来家里做客的美术老师,建议达芙妮去伦敦,说不定能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当晚达芙妮便离开了小镇。普巴舅舅出离愤怒:“你要是走了,维西太太请假的时候家里的事儿谁管?”达芙妮这才明白当初他为什么不让自己去巴黎。

“不如你跟她结婚吧,”达芙妮建议,“那样她就可以全天候当值了。”

没想到普巴舅舅还真这么干了,前后就花了一个月时间。达芙妮在伦敦的贝斯沃特区租了一个装饰简陋的房间,不过,至少房东太太愿意收下那只玩具贵宾犬以抵消一部分租金。

马汀·格林迪查到她的住所,找上门来。

“我不喜欢你的妻子。”达芙妮说。

“恐怕是你写来的那封信被她看见了。你需要些什么?我能为你做些什么呢?我应该说些什么才能让你好过一点儿?”

***

除了在中小学教美术课,修·富勒也会在业余时间作画。他带达芙妮去参观自己位于伦敦伯爵宫区的画室。达芙妮坐在有些残破的扶手椅上,手指下意识地把露出洞口的棉花又抠出来几许。

她语气坚定地告诉他,自己不会搬来和他同居,但希望两人永远都是朋友。

修认为自己提议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先同她做爱,于是起身向她走去,打算弥补这个过错。

达芙妮尖叫起来,这让修很惊讶。

“你难道看不出来,”达芙妮说,“我现在很紧张、很害怕吗!”

修时常带达芙妮出入伦敦苏豪区,参加那里的派对。她第一次发现,原来之前以为不可能存在的世界竟然是真实的。这里的诗人真的留着长发,画家们真的留着大胡子,更重要的是,其中还有两人戴着手镯和耳环。在苏豪区,你可以看见四名年轻女子带着一个身材肥硕的黑女人挤住在两个房间里。修的社交圈子里,有的人对他美术老师的身份嗤之以鼻,有的则认为他虽没什么天赋,但教小孩子们画画倒是无碍,还有的对他的职业和慷慨表示敬佩。

达芙妮觉得有他陪伴很是舒心。

在这里,从没人追问她那些关于非洲的、曾被问过无数遍的问题;更令她惊讶的是,也没人刻意对她大献殷勤,就连修也不会这样。达芙妮换了工作,到伦敦的一所公立学校教书。放春假时,她会和修还有他的朋友们见面,毫无顾忌地在大街上嬉闹,无视周围人的目光,再搭乘巴士去看当时正受欢迎的艺术展览或表演。但时间久了,达芙妮也逐渐意识到,她无论怎样努力也永远无法真正融入修和他朋友们的世界,不过,至少她开始学习并懂得了更多关于绘画和艺术的知识。或许修天生就有当老师的才能吧,就像他的一位朋友所说,他很喜欢给达芙妮讲解关于绘画结构、线条、光影、质感和色彩的知识。

一天,表兄莫尔来看她,说住在摄政公园的那个格蕾塔·卡瑟的傻儿子迈克尔娶了一个比自己大十岁的女人,正准备移民去英属非洲殖民地生活。这个消息仿佛一记重锤,让达芙妮猛然生出一股浓浓的思乡之情。明明之前从未思念过那片土地,此刻她却觉得这种情绪如此浓烈,几乎难以抑制。

“我应该很快就要回去了,”她对莫尔说,“我存的钱已经够买船票了——想走就能随时走这种感觉真令人愉快。”

某天晚上,达芙妮、修和他的朋友们正在苏豪区的一间酒吧喝酒聊天的时候,有那么一瞬间,酒吧里的喧嚣猛地沉寂了下来。达芙妮环视四周,惊奇地发现每个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一个刚走进酒吧的男人身上,此人四十出头,皮肤黝黑。然而很快,人们又纷纷恢复了先前的闲聊,有的人窃笑着,一直盯着那个刚进门的男人看。

“那是拉夫·莫瑟尔。”修的一个朋友悄声对达芙妮说。

“谁?”

“拉夫·莫瑟尔,小说家。我要是没记错的话,他和修是同学。很受欢迎的作家。”

“哦,这样啊,”达芙妮说,“他看起来就是很受欢迎的那种人。”

修正在吧台处收集各人点的酒饮。小说家注意到了他,两人交谈了一会儿,很快修便领着他走了过来,向大家介绍。小说家在达芙妮身边坐下。“你让我想起以前在非洲认识的一个人。”他说。

“我就是从非洲来的。”达芙妮说。

修问作家:“你常来这儿喝酒吗?”

“不常来,你知道的,就今天碰巧路过……”

其中一个女孩轻笑了一声,听起来声音深沉,倒像是男性嗓音——“一时心血来潮啊。”她说。

作家离开后修评价说:“真是平易近人,对吧,明明这么有名……”

“你听见他怎么说的吗?”一个有些年纪的男人打断他,“他说‘以一位艺术家的身份来说……’,听着挺搞笑的,我觉得。”

“嗨,他确实是个艺术家嘛,”修说,“那——”可他的话还没说完就被其余人的嘲笑声打断了。

几天之后修告诉达芙妮:“拉夫·莫瑟尔联系我了。”

“谁?”

“就是那天我们在酒吧里遇见的作家。他写信来问我你的住址。”

“他为什么这么问,你怎么想?”

“我猜他应该是喜欢你。”

“他结婚了吗?”

“没有。他和母亲一起生活。我擅自作主,把你的住址告诉他了。你会介意吗?”

“是的,我介意。我的名字和住址并不是可以任由别人随便传来传去的东西。我恐怕从今往后都不想再见到你了。”

“你知道吗,”修说,“其实我挺庆幸你我之间并无情愫。如你所见,达芙妮,我并不是一个特别会讨女人欢心的人。”

“我没什么好说的。”她回答。

“我希望你会喜欢拉夫·莫瑟尔。他很富有,人也很有趣。”

***

达芙妮和拉夫·莫瑟尔的关系持续了两年左右。那段时间里,她对他的痴迷程度和她作为他的情人,在其他作家及无数影视界人士中的知名度一样,不断高涨。她在汉普斯特德有了一间铺着灰色地毯的公寓,家里的陈设都是最上等、最流行的瑞典家私。拉夫的男性朋友们对她可谓趋之若鹜,整天来电话,还手捧鲜花和电影票到公寓前等她。

刚在一起的前三个月,拉夫几乎每天都和她形影不离。她和他讲述自己的童年、扎卡塔舅舅、农场、庄子、唐纳德·克洛伊忒、老塔伊斯和那件婚外情的故事。拉夫痴迷地听着,不断要求她讲更多。“我需要知道你的整个过往和所有细节。爱情是一场远征,是对未知领土的探索和发现。”这句话在达芙妮耳中是如此新鲜又充满激情,连带着让她的回忆也变得清晰起来。她甚至想起了整整十五年来从未曾记起的各种事情。她能觉察出什么样的故事能让他喜欢,比如世仇,就像老塔伊斯和扎卡塔之间的那种血海深仇,还有复仇与荣耀。某天,她又收到了扎卡塔的来信,看完信后,她终于能够补完有关唐纳德·克洛伊忒的故事结局了:他死了,死于饮酒过量。当她把这个微不足道的消息告诉他时,心中充满了自豪感,因为她觉得,这证明了自己虽然并非小说家,却也拥有对故事角色和命运的理解与执着。“每一次,”她说,“我都会先问他是醉着还是醒着,而他也总是直言不讳。”那天,当她说完这些以后过了好一会儿,唐纳德去世的消息才渐渐在她心中有了实感,等完全意识到发生了什么的时候,达芙妮痛哭起来,一直哭了很久。

很快又有消息传来,扎卡塔太太也步上了唐纳德的后尘,死于同样的原因。达芙妮把这个消息像最高祭礼般献给了小说家,可是和之前的故事相比,他却显得并不怎么在意。“老塔伊斯终于完成了他的复仇。”见状,达芙妮又补充道,虽然她心里清楚,老塔伊斯自从上次中风以来整个人就一直有些痴傻,人也日益老朽了。她在殖民地的一个朋友写信来说,扎卡塔夫人早就不把手枪放在床头了:“老塔伊斯根本没精神打她的主意,他早就把一切都忘了。”

“死亡欺骗了老塔伊斯。”达芙妮说。

“非常具有传奇色彩。”他评价道。

逐渐地,开始三天两头找不见拉夫人了,有时甚至会消失长达一个星期。惶恐的达芙妮给他的母亲打了电话。“我也不知道他在哪儿,”莫瑟尔太太总这么回答,“真的,他就是这个样子,很令人头疼。”

到了后来,莫瑟尔太太不得不对达芙妮说:“我爱我的儿子,但说实话并不喜欢他这种人。”莫瑟尔太太是一个十分虔诚的宗教信徒,拉夫爱自己的母亲,却也同样不喜欢她。他经常强迫性地精神紧张,或偏执地迷信一些东西。

“我必须不停地写作,”拉夫说,“我需要独自一个人才能写出东西来。这是我不得不经常消失的原因。”

“哦,这样啊。”达芙妮说。

“你要是再敢这么跟我说话,小心我揍你。”然后,尽管达芙妮并没有再说话,他还是动手打了她。

事后她说:“要是你能在离开前跟我说一声,我也不会如此介意。我会难过是因为一切太突然了。”

“那行。我今晚会离开。”

“你要去哪儿?什么地方?”

“干吗?”他回答,“你不是要回非洲了吗?”

“我不想回去。”对拉夫的迷恋让非洲看起来像一个遥远的、早已尘封的往事。

拉夫的新小说大获成功,比之前的任何一本都要受欢迎,相关电影也已在筹备中。他告诉达芙妮自己真的喜欢她,却也明白她因为自己受了许多委屈,过得并不开心——但这,他说,恐怕就是和艺术家扯上关系的代价。

“我觉得值得,”达芙妮说,“我觉得我也能帮到你。”

那一刹那,作家反常地认同了她的话,因为他忽然意识到,自己之所以能写出这本畅销小说,都和达芙妮有关。“我想我们应该结婚。”他说。

第二天作家便离开了公寓,说是出国了。即便在一起已经两年了,达芙妮对他的爱意却不曾消减,但痛苦与悲伤也同样不曾消减过。

三周后,他从母亲家给达芙妮写了一封信来,要求她搬出公寓,说想做个了结。

达芙妮打给他母亲。“他不愿意跟你讲话,”他的母亲说,“说实话,我真为他感到羞耻。”

达芙妮叫了一辆计程车直奔他母亲家而去。

“他在楼上写东西,”他的母亲说,“说是明天又要出门去别的地方。说实话,我希望他永远别回来了。”

“我必须见到他。”达芙妮说。

他母亲说:“他做的事实在是让我恶心。我年纪大了,可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亲爱的。愿上帝保佑你。”

达芙妮径直冲着楼上喊道:“拉夫,请你下来,就一小会儿。”她一直等着,直到听见他的脚步声在楼梯上响起,可这并不能让她多留哪怕一小会儿——

“走开,”拉夫冷漠地对达芙妮说,“离开这里,别再来烦我。”

雨季来临时达芙妮回到了殖民地。雨水会让扎卡塔舅舅的风湿病变严重。他时常提起自己的风湿病,然后兴奋地追问达芙妮关于英格兰的事,却又没耐心听她回答。

“伦敦西区被炸毁得很严重。”她说。

“每次上床的时候,风湿病都让我大腿根疼。”他回答。

许多邻居纷纷登门看望达芙妮。曾经一起玩耍的年轻人现在都已结婚,有的客人则是新面孔。

“有一个从英格兰来务农的小伙子住在南边的农场里,说他认识你,”扎卡塔说,“我记得好像是叫卡西。”

“卡瑟吧,”达芙妮说,“迈克尔·卡瑟。是这个名字吗?”

“医生开的这些药一点儿用都没有,反而让我的病更糟了。”

原来给老塔伊斯住的房间现在换了一名新的烟草经理。老塔伊斯清醒的时候常和扎卡塔一起待在农场别墅里,他会在门廊上找个角落坐着,自言自语一些别人听不懂的话,又或者在农场里四处晃悠。看到老塔伊斯到处走来走去扎卡塔很不开心,因为他自己的腿脚已经很不方便了。“真是件令人悲伤的事,”看着老塔伊斯四处漫步的时候他会说,“他的手脚都还灵活着呢,可脑子却不好使了。我的脑子至少还算正常。”他更喜欢看到老塔伊斯坐在门廊处的椅子上。那时扎卡塔就会说:“你知道吗,这么多年了,我对老塔伊斯总有些不忍心。”

老塔伊斯吃东西声音很大,扎卡塔却似乎不怎么在意。达芙妮忽然意识到,现在的她对于扎卡塔而言已经没用了,因为老塔伊斯不会总来烦她了。于是她决定只在农场住最多一个月,然后就去首都找份工作。

回到农场的第三天,雨终于停了。整个早上达芙妮都沐浴着晴空艳阳在农场漫步,吃过午饭后又往北去拜访马卡塔的部落。新的烟草经理开心地答应说晚些会开车去接她。

如今的达芙妮已经不习惯徒步走远路了,刚走了一英里就累得不行。忽然,一大团蝗虫吸引了她的注意,达芙妮本能地驻足紧张地望着,看那些蝗虫是否会跑到扎卡塔的玉米地去。还好蝗虫大军并没有逗留。于是她找到路边的一块石头,坐着歇了一会儿,吓得一只小蜥蜴惊惶逃窜。“离开!离开!”她听见离恨鸟的叫声。

达芙妮忍不住大喊:“神啊,帮帮我吧!这日子太难熬了。”

家里的一名小男佣急急忙忙朝扎卡塔跑去,后者正在用两条杆子搭成的烟草棚后面忙活。

“塔伊斯先生出去打野鹿了!有个黑人小孩说,看见他拿着枪出去打野鹿了!”

“谁?你说什么?”

“塔伊斯先生,拿着枪。”

“在哪儿?哪个方向?”

“往北边去了。那个黑人小孩看见了。说是吃过午饭后去的,他说他要去打野鹿。”

说话间又有几名当地人围了上来。

“快去!快!你们所有人。把枪从老塔伊斯手上夺下来。把他给我带回来!”

当地人迟疑地看着扎卡塔,他们可不是每天都能听到从白人手里夺枪的指令。

“快去呀,你们这些笨蛋!跑啊!”

半小时后,这些人慢吞吞、充满惶恐地回来了。扎卡塔一瘸一拐地走到牧场边去见他们。

“塔伊斯呢?你们找到他了吗?”

仆人们一时没有答话。过了一会儿,其中一人指着玉米地中间的小路,老塔伊斯正从那里踉踉跄跄地往回走,看起来精疲力竭的样子,身后好像还拖着什么东西。

“快把她抬回来。”扎卡塔命令道。

“我打到了一头野鹿,”老塔伊斯冲大伙儿说,一脸骄傲的样子,“好家伙,我这老东西还能干啊!我给咱打了一头野鹿回来。”

他凑近看着扎卡塔,不明白为什么后者看起来并不惊喜的样子。

“我们晚餐有鹿肉吃了,扎卡塔老伙计。”他又说。

殖民地上的死亡通常很快便会迎来葬礼,因为天气太热,容不得拖延。尸检后的第二天,达芙妮便下了葬。葬礼在庄子外的墓园里举行,迈克尔·卡瑟专程过来悼念。

“你知道吗,我和她很熟的。之前她曾在我母亲家住过,”他对扎卡塔说,“我母亲送了她一只鸟还是什么的。”他咯咯笑了笑。扎卡塔不解地看向他,却发现这个男人脸上并无笑意。

扎卡塔在别人的搀扶下上了车。“我必须去看专科医生。”他说。

听到达芙妮的死讯时,拉夫·莫瑟尔颇为动容,仿佛某件早知会发生的事终于发生了。初遇达芙妮的时候,她才刚刚迎来真正的人生,而离开英国时,某种意义上已经死去。他试图向母亲解释这种感觉。

“就像花朵,你明白吗,花园里的花朵。只有被人注视的时候,它们才真的存在。或者说——”

“花朵、花园……可你所说的曾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呐。”

***

一年后,拉夫的事业遭遇了一次危机。他的作品虽然销量很好,却难登大雅之堂,因为他所有故事的结局都是幸福欢乐的。于是他决定写悲剧。

他苦苦思索着自己的过去,想要找出一丝悲剧的线索。他想到了自己曾经和现在的朋友们,以及他们的家庭闹剧,但很快就否决了这些题材,因为太常见和乏味了;他也否决了自己母亲的人生故事:年纪轻轻便守寡,生个儿子却令她十分失望,可日子还得一天天地过——否决的原因是,太过隐私了。然后他想到了达芙妮,这个故事恐怕不止是悲剧,还充满了异域风情。他回想起她讲的关于老塔伊斯和扎卡塔的故事,纠缠了一生的仇怨。于是他立刻买了机票飞往非洲,想要搜集一些最原汁原味的背景资料。

几乎刚踏上殖民地的土地,他便被众多崇拜者包围了。这样的尊荣和受欢迎的程度可谓平生仅有。他受邀访问当地政府;人们为他举办盛大的晚宴接风洗尘,乘着船,穿过湍急的河流,从边远的地区专程前来捧场。邀请函太多,他不得不只从中挑选出一些来应酬。但凡白皮肤的人没有谁没听说过拉夫·莫瑟尔的,即便他们并未读过他的书。更棒的是,和这些人一起坐在露台上聊天时,不用担心周围会冷不丁冒出一个冷眼打量他的评论家,这些令人胆寒的家伙或许并不为大众所熟知,在国内却一直享受着如他此刻这般在殖民地的优厚待遇,并且总是找拉夫的麻烦。他开始觉得,以前自己或许严重低估了他的读者的聪明程度。

“我最近打算改变写作风格。想写一部悲剧。”

“我的好上帝啊!”与他攀谈的陆军准将惊呼道,“您可千万别那么干。”

其余人也都纷纷附和。

他们还说:“您何不考虑在这里定居呢?”或者“您为什么不考虑在这买栋房子,每年都来住一段时间呢?这可是合理避开国内高税收的好办法。”

在俱乐部里,他见到了专程前来首都的迈克尔·卡瑟,后者是来找土地银行商量贷款之事的。

“我太太非常喜欢您的书。”迈克尔说,然后咯咯笑了笑。拉夫顿了顿,判断着迈克尔是不是文学评论家。

“我们有一位共同的朋友,”迈克尔说,“或者应该说‘曾经有过’——达芙妮·杜·托伊特。我参加了她的葬礼。”他又咯咯笑了一下。

“我来这儿就是为了去悼念她的,”拉夫为自己辩解,“还想去看望她的舅舅。”

“有车吗?”迈克尔问,“要是没有,我可以载你去,我住的地方离他们很近。”拉夫终于意识到,迈克尔的笑只是紧张时的一种神经反应。

“我或许会考虑来殖民地定居——每年住上七个月这样。”他说。

“我们家附近就有一个不错的地方,”迈克尔说,“很快就要挂牌出售了。”

拉夫在殖民地住了两个月,把整个国家几乎都环游了一遍,不管去哪儿都被人带着四处去看那些知名景点、会见体面又有趣的人,最后才接受了迈克尔的邀请,去他家农场做客。

“你现在在写新书吗?”迈克尔的妻子问。

“没有,不过我正在搜集素材。”

“哦,是关于非洲殖民地的故事吗?”

“现在还很难说。”

现在,他不确定达芙妮的故事是否真的会和他之前想的一样受欢迎了。因为他无法想象自己的读者,尤其是最近过往甚密的这些读者,会欣赏这样的题材。

迈克尔带着他去查看附近准备售卖的农场。拉夫说自己几乎已经确定会买下这里了。

他们又一起去看了扎卡塔。拉夫追忆达芙妮的时候,扎卡塔说:“她怎么不在英格兰定居下来呢?她为什么要回来?”

“我猜她是想回来吧。”迈克尔说着,咯咯笑起来。

扎卡塔说起了他的风湿病,然后一瘸一拐地挪到门廊上,呼唤仆人拿饮料来。跟着主人一同来到门廊上的拉夫瞥见角落里坐着一个瘦高的老男人,正低声自言自语。

他问扎卡塔:“那位是塔伊斯先生吗?达芙妮跟我讲过他的故事。”

扎卡塔说:“今年玉米收成不好。我恐怕活不长了。”

迈克尔开车送拉夫来到墓园。他的妻子建议:“让他一个人在墓园里静静地待一会儿吧,我觉得他爱过那个姑娘。”迈克尔很佩服妻子的观察入微。他咯咯笑着,把拉夫带到墓碑前便离开,称村里有些事情要做,晚些时候会再来接他。

“你不会走太久的,”拉夫问,“对吧?”

“哦,不会的。”迈克尔回答。

“这里看起来蚊子好多。会有传染病吗?”

“哦,不会的。”迈克尔继续咯咯笑着回答,然后便离开了。

拉夫看着墓上的碑文:“达芙妮·杜·托伊特,1922-1950。”他在墓园里来回踱步,漫无目的地扫视着一块块墓碑,忽然注意到其中一块上写着“唐纳德·克洛伊忒”。这个名字挺熟的,可他却想不起来在哪里听过,或许是达芙妮讲过的故事里的某个人吧。

“离开——离开——”

那只鸟儿此刻正在达芙妮的墓碑后面。她曾多次提起过这种鸟。

“它会说‘离开、离开’。”

“呵,那又如何?”他当时不耐烦地回道——有时候她在他眼里简直就是“愚蠢”的代名词。

而她则会告诉他说:“是一种鸟,它们的叫声像是在说‘离开、离开’。”仅此而已,她只是想告诉他这件事,并没有其他含义;她期待着他会感兴趣,像个鸟类学家那样,而不是作家。

“离开——离开——!”那鸟儿在达芙妮的墓碑后继续叫着。

在余下六个星期的乡村之旅中,他每天都能听见这种鸟儿的鸣叫。回到首都时他很开心,因为终于可以不再听它的声音了,放松地坐在俱乐部里的拉夫甚至觉得,那只鸟似乎从来不曾存在过。

然而当他和殖民地管理专员一起打高尔夫球时,那声音再次远远传来:

“离开、离开……”

第二周他便买好了回英国的机票。在威廉姆斯酒店,他又遇上了迈克尔。

“那座农场——”迈克尔说,“有人出价了。您最好赶紧决定。”

“我不想买了,”拉夫说,“我不想住在这里。”

两人坐在门廊上喝兑水威士忌。蚊帐外,远远传来那只鸟儿的鸣叫。

“你能听见离恨鸟的叫声吗?”拉夫说。

迈克尔认真地竖起耳朵听着。

“不,我想我听不见。”他咯咯笑着,拉夫很想揍他。

“我不管去到哪儿总能听见。”拉夫说,“我不喜欢它,所以要走了。”

“我的上帝啊,你就这么讨厌鸟吗?”

“是啊,不怎么喜欢。”

“拉夫·莫瑟尔不打算买下农场了。”当晚迈克尔对妻子说。

“我还以为是板上钉钉的事。”

“不,他要回去了,再也不会来了。他说他不喜欢这里的鸟。”

“我真希望你能治好那咯咯笑的毛病,迈克尔。你刚说他不喜欢什么?”

“鸟。”

“鸟?难道他是鸟类学家吗?”

“不,我想他是天主教 。”

“我说的是职业,亲爱的,研究鸟类的那种。”

“哦!呃,不是的,他说他不是,他不怎么喜欢鸟。”

“那可真是奇怪了。”妻子回答。

回答。 MIs88t2h2wMwGZptnC579yAl+inc9aTYkh9awauDXIeKcyfGudk73/cS9zddni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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