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文学史上,尤其是古代文学史中,大部分的作家是男性。偶尔也会看到一两个女性作家的身影,比如薛涛,比如鱼玄机,比如李清照。但我们看不到集体涌现的女诗人、女词人、女小说家、女戏剧家,大多数时候,女性创作者屈指可数。世界文学史也多半如此。
原因当然很多,首先,女性受教育的历史相比于男性是短的。在漫长的时间里,女性的受教育权是被剥夺的,没有受教育权,就直接导致了女性没有书写的能力。而另外的原因在于,我们长久以来对女性价值的理解。
在传统价值观里,女性价值是在家内体现的,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照顾丈夫、孩子、老人……这是女性的义务与价值所在。而所谓贤妻良母,则是在家庭内部对女性价值的褒奖。换言之,在传统价值观里,我们对女性的价值判断是在家内,而不是家外。因此,女性写作并不被鼓励,也不被支持。
事实上,在古代,中国女性的自称是“余”“奴”“妾”,她们写的文字也都是出现在家书里,几乎不能流传在外。一百年前,事情发生了变化。新文化运动时期,为了体现对女性的尊重,我们的先驱创造了“她”字——“她”诞生于现代,和“他”是平等的,这个字非常直观地表明,她和他有相同的部分,也有不同的部分。
《玩偶之家》中的娜拉说,“我是同你一样的人”——她说的是同丈夫一样的人。男人是她的参照,是一个标准,因为她还找不到别的标准。《伤逝》里的子君说,“我是我自己的,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表达的是女性个人意志的觉醒,“我”拥有对自己的权利。但是,这个声音是小说中的,是作家鲁迅笔下人物发出的,现实中如果一位女性要在文学中发声,她得拿起笔写作才可以。
是的,大约一百年前,大部分中国女人才开始有机会和男人一样接受高等教育、拿起笔写自己的故事。只有现代意义上的女性开始书写,真正的中国女性写作传统才会确立。冰心、庐隐的写作,最初的表达并不连贯、流畅,她们喜欢写别人的故事,而不敢写自己。因为她们需要时间去寻找自己的声音:如果不像鲁迅、周作人那样写,应当怎么写呢?
直到丁玲、萧红、张爱玲的作品发表,我们才发现,女性写作与男性写作的立场、所使用的腔调、所使用的视角如此不同,她们实实在在丰富了现代汉语的表达,而写作成就又是可以和男性比肩的。
那么我想说的是,之所以讨论女性文学,是在平等的前提下尊重差异。一直以来,我们对好作品的判断有个潜在标准,或者说,长久以来有一个潜移默化的认知。比如,如果你对一位女作家说,“你写得一点儿也不像女人写的”,一般情况下它会被当作一种褒奖,夸奖者和被夸奖者都默认这一点。可是,几乎很少有人会对一位男作家说,“你写得一点儿也不像男人写的”,因为大家明白这个评价并非夸奖。这便是我们习焉不察的文学事实。
所以,当我们强调这个世界上的写作没有男女之别时,是不是应该停下来想想,我们有没有在忽视女性的处境,是不是在为达到一种普遍的、一致的、整齐划一的标准而无视那些本来的不同?在女性声音和女性处境被忽略的情况下,关注女性和强调女性,应该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