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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新融合之道:以双总部衔接双循环

“第一是成立两地合作的经济特区,第二是试点运作的企业设立双总部。”

撰文|肖耿

肖耿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高等金融研究

院政策与实践研究所实践教授及所长

香港国际金融学会主席

深圳

我提议成立深港合作领导小组,由特首和深圳市委书记任联席组长,并常设办公室。进一步,通过国家与地方立法解决土地使用的问题,如果不从国家层面立法,在香港原有的法律体系下,土地使用的问题是无法解决的,这就对顶层设计提出了要求——依照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原则展开制度建设方面的顶层设计。

“一国两制”与双循环是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与制度创新,双循环双体系衔接也面临各种挑战。香港回归祖国25年多的经验显示,大湾区在贸易、金融、投资等经济监管领域的规则对接较为困难,因为在“一国两制”下,内地和香港拥有不同的经济制度体系,前者是“在岸”的社会主义体系,后者是“离岸”的资本主义体系。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一国的本质是要求内外循环必须衔接好,以便深港及大湾区实现“科技+”等实质性深度合作,利用深港各自的比较优势突破国家发展关键瓶颈。过去40年深港之间利用保税区、前店后厂、“三来一补”等机制成功实现了两地制造业的紧密衔接,推动了中国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但是未来两地高端服务业的衔接比传统制造业更难,因为服务业需要的跨境流通的生产要素更为复杂,包括高端人才、国际资本、数字信息,需要跨两个不同且复杂的监管系统。

在目前大国地缘政治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中国需要充分利用双循环。实际上双循环的背后代表着内外两种法律与货币体系,而深港刚好处在这两种制度体系的接壤地带,实际上也就成为“在岸体系”和“离岸体系”的缓冲、磨合与协调的节点。以深圳河为界线(一线),这个衔接带其实泾渭分明,南面是香港北部都会区(包括河套片区,目前遍布水塘农田),而北面就是深圳的中心城区(遍布高楼大厦和人口密集的社区)。从双循环角度看,香港北部都会区作为外循环与内循环最接近的地域,实际上是需要与内循环更紧密衔接的,而港岛与九龙则需要继续保持与外循环国际经济体系紧密衔接。

前特首林郑月娥提出“两城三圈”,其中的“三圈”本质就是双循环衔接带。这个衔接带除了有前海与河套两个国家级深港合作试验区,还应该包括广州的南沙和珠海的横琴两个国家级大湾区合作试验区。深圳很幸运处于双循环衔接带的中心地理位置。

香港特首李家超在上任前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了四大政策纲要,提出了一系列的政府工作重点,其中一项就是将北部都会区打造成香港发展的新引擎。但是,如果没有国家层面法律的改变,按照过去香港的经验,仅仅利用现有可建设土地空间,北部都会区将面临土地、人才、资金等各种约束,建设期也许要超过20年。

深港合作面临的挑战

深港合作的难点在于两地需要从传统制造业的合作向现代服务业合作升级。香港跟外循环接轨,而深圳跟内循环接轨,在资本项目开放与外汇管制、数据跨境流通、企业跨境运作和跨境监管等方面,两地存在系统不兼容的问题。例如,香港深层次的问题包括没有发展腹地、产业空心化、住房短缺、收入两极化、人口增长停滞。以人口为例,1997年回归时香港人口数量约为650万,2022年年中约为729万,增长缓慢,且近两年呈显著下降趋势,严重限制了香港的发展潜力。

深港合作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产业方面,深港如何通过互补双赢的合作来巩固外循环,强化国际金融中心、全球供应链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从国家层面来讲,香港这一科技创新平台极其重要,因为科技创新必须在世界前沿,还要有国际金融与全球供应链的支持。基于此,我认为香港的重要性,在未来25年会比过去25年更重要。

二是人才方面,在企业和城市层面,竞争最激烈、最核心的是人才。我1992年从美国回香港,当时香港吸引了一批内地出生的海归教授,他们的小孩后来几乎都在美国或欧洲留学及工作,包括谷歌、微软、英特尔、亚马逊等美国大企业。实际上,现在西方很多卡我们脖子的技术,就是由我们“自己人”做出来的。但他们想回国工作却面临很多困难:香港金融业和房地产业比较发达领先,但其它产业基本已经空洞化。深圳也无法提供他们所习惯的国际化的生活方式。吸引深港之外的全球顶尖企业、人才、资金在大湾区落地非常重要,需要避免落入深港之间过度竞争与零和游戏的陷阱之中。

三是社会方面,从某种意义而言香港相对内地巨大的地理与市场空间,是一个“小岛”,缺乏广阔的腹地,其贫困人口占到总人口的26%,对香港社会、经济、政治的稳定是一个严峻挑战。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出台及时压制了反动势力,但香港深层次社会与经济矛盾并没有根本解决,会影响两地科技合作潜力的充分发挥。

双体系、双循环衔接问题的解决方案

解决上述双体系、双循环衔接的问题,不仅需要顶层制度创新,也需要在企业层次的运作模式及市场激励机制。因此这个衔接带应该创立一个“深港深度合作经济特区”。

深圳特区当时就有一线(与香港分隔)和二线(与内地其它城市分隔)的安排,目的就是要特事特办。深港深度合作经济特区也应该有一个具体范围,可以包含香港实体片区和深圳虚拟片区,并探索在这两个跨境片区设立双总部的运作机制。以我的许多跨境工作朋友为例,他们在香港与深圳都有安家,类似双总部,习惯于香港的生活,但另一方面,事业又在深圳。事实上,很多企业都有类似的情况,需要跨两地运作,这些企业的需要,就是政府应设法解决的,一旦解决了这些需要,“科技+”发展面临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因为“科技+”涉及到各个领域,但几乎所有领域都是在最基本的底层企业这个层次遇到障碍。事实上,企业遇到的这些障碍在区、市这一级是无法解决的,它们能做到的主要是招商引资,向企业发放补贴等等,这些障碍应由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解决,这也是矛盾一直存在的原因。

北部都会区中间有一大片区域几乎是没有居民的,如果我们在这里设一个像当年深圳特区那样的二线,就可以将一线放松,深圳的资源就可以进入这一区域。香港北部都会区的建设,如果没有深圳的人力、物力和生活与营商生态环境是不行的。尤其是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人口稀少,相关配套较少,大部分人在最开始肯定要到深圳生活,不可能到香港生活。

香港最重要的是和世界接轨,林郑月娥前特首说香港一定要跟世界接轨,这一接轨在二线以南完全可以实现。进一步,如果允许在北部都会区这个香港实体片区注册的企业,在深圳虚拟片区设立第二运营总部,那么诸如光明科技城、龙岗科技园、坪山科技园等产业基地就会成为香港这一国际平台的腹地。在虚拟片区中,这些企业的运作、监管由香港负责——所谓第二运营总部,即其按照香港的法律、规则进行运作,但在物理空间上处于内地,企业可以招内地的员工,也可以招香港的员工。现在的突出矛盾在于,深圳所有的区(包括前海)都希望香港企业落地,但企业来了就是“深圳人”,就要用人民币注册,并归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监管,但这样香港企业就失去了一部分原有的独特生命力。

除了监管,这些企业的税收我建议也由香港负责征收,但是与深圳共享,这样可以调动内地地方政府与香港合作的积极性。现在的情况是,两地都有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但这是一个零和游戏,而且对局外人(即深港之外的跨国企业)来讲,其为什么要落地香港或者深圳?香港没有产业空间,深圳缺乏国际化的优势,两者单独的吸引力都不够强。

而上述模式则可以取长补短,同时发挥深港两地优势,吸引跨国公司落地——企业在香港北部都会区注册总部,在内地建设运营总部,这样其可以享受两个体系的优势。同时,国内注册的企业也可以到北部都会区设第二运营总部,这时候就是监管归国内,运营在海外的模式。香港愿意走出去的人和企业可能不够多,因为股票、地产收益足够高,其没有走出去的利益驱动。但这一模式满足了内地“走出去”的需求,内地企业需要在海外有一个立足点以熟悉外循环营商环境,且在开始走出去时由内地监管。

设立“特区中的特区”

采用上述方案,深港可以打造成嵌入式的发展格局,在扩容香港这一离岸平台的同时,迅速提升深圳的国际化程度。因为深圳变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传统的深圳,另外一部分实际上就是香港。香港的企业到内地落地,人才也会随之迁徙。香港现在有10%的人口是外籍,上述方案一旦实现,深圳的外籍人口就有可能迅速增加,国际化程度自然提高。

基于上述路径,深港可以颠覆性地破解合作困局。破解困局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从外部引入增量,如果没有增量的话,前海、南山区总部基地、福田区香蜜湖金融新区陆续兴建的大量写字楼,罗湖区、宝安区通过旧城改造建造的大楼,如此多的空间由谁使用呢?南沙800平方公里和香港北部都会区300多平方公里的地域同样会兴建大量办公和产业空间,这些空间又由谁使用呢?上述方案可以帮助深港吸引、共享全球最好的跨国企业。除了解决办公楼空间空置的问题,分享外部流入跨国企业提供的税收和GDP对两地政府同样具有吸引力。

现在的问题在于,这里提出的企业层面的跨境运作核心机制目前还没有出现在合作试验区(如横琴、前海、河套、香港北部都会区),换言之,这些试验区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跨境运作的底层逻辑问题。解决问题的核心是在企业这一层次,这就需要先行先试,特许企业设立双总部,使企业的跨境资金调度、人员调度更加方便,同时通过数字化手段来监管这一特许,防止滥用。现在的合作试验区都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很多优惠政策没法实际落地。

如果现在特许50家企业做上述试验,包括共享税收和GDP,特事特办,前述的合作区就可以迅速发展。如果没有特事特办,深港合作就会原地踏步。因此,我提议成立深港合作领导小组,由特首和深圳市委书记任联席组长,并常设办公室。进一步,通过国家与地方立法解决土地使用的问题,如果不从国家层面立法,在香港原有的法律体系下,土地使用的问题是无法解决的,这就对顶层设计提出了要求——依照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原则展开制度建设方面的顶层设计。设立“特区中的特区”,香港是特区,深圳也是特区,两地各自贡献一些资源,成立一个类似横琴,又与横琴有所区别的合作区,对于落实两地合作战略意义重大。上述机制的建立当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所以需要由深港合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与协调。在改变制度的时候,一定要方向明确,同时也要打破传统,推进特事特办。

只有通过顶层设计,才能促成两地监管的协作,因为监管属于法律范畴,让香港的监管机构“搞特例”是不可能的,内地也是如此。所以只能通过立法,让监管机构在合作区这一特定层次和范围内特事特办。

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在企业层面做试点,首先确定由哪一些企业先行先试。第二,积累经验之后,通过立法在整个合作区内允许跨境监管合作可按照如下模式展开——凡是离岸的交给香港监管,凡是在岸的交给内地监管,但是相互备案。例如,一个企业在香港注册,但是在深圳有第二运营总部,该企业就由香港监管。这样做的好处是绕过了发改委、人民银行等众多在岸监管机构,提升了监管效率。第三,强化风险管理,通过精准数字监控,实现企业在所有监管机构的备案。备案的意思简而言之就是,企业知会监管机构其在做什么,但是监管机构事前无权干预,事后如若存在问题,离岸企业由香港监管方提出解决方案,在岸企业由内地监管方提出解决方案。如果仍有重大的问题难以解决,深港合作领导小组可以上报中央,形成一种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机制。

我的核心建议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成立两地合作的经济特区,第二个层次是试点运作的企业设立双总部。第一步先行先试做企业层次,第二步待企业层面试点成熟了以后(包括加强与香港的沟通),再建立深港合作经济特区。以前深港两地沟通不足,例如前海方案提出将120平方公里空间(面积相当于整个香港岛)中的1/3给香港企业,欢迎其落地前海。但是由于缺乏充分沟通与实质性合作,香港方面担忧企业“出逃”前海,香港产业空洞化,合作意愿并不强烈。现在香港提出要用300平方公里的北部都会区吸引国内人才、企业,这对深圳而言同样是竞争。这种零和博弈竞争,正是深港合作的深层次障碍所在。

(责任编辑:都闻心) qBM6+4cJIoM/w7LBkoFmuLdH8OwMJQa0MwF9i4v1jkph/EX7ftSfhgjo7q78mft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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