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风险的发展史,风险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在远古时代,原始人为了抵御野兽的袭击,制造了石器和木器,作为生产和抵御威胁的工具;在农耕时代,我国大禹治水和都江堰是治理水患的伟大创举;在工业时代,矿山开采、石油化工、冶金制造、建筑施工等领域的事故时有发生,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化学原材料等发生任何故障或失控,都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同时,随着社会生产的进步,生产风险的防控技术和管理方法,也在不断发展完善。
国内外对“风险”一词的来源有不同的看法。国外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风险(risk)一词最早来源于意大利语“risque” [1] 。美国学者海恩斯(Haynes)最早提出风险的概念,风险指某一危险情况发生损失和伤害的可能性,并对风险进行了分析和分类,这为风险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 [2] 。国内的专家学者认为“风险”来源于古代捕鱼行业,渔民在出海前祈祷大海能够风平浪静、自己可以满载而归,久而久之,“风”就成为捕鱼行业面临的最大危险,“风”就意味着“险”,最后发展成为“风险”一词。
在我国,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早有记载。《周易》中就有“水火既济”的记载。隋朝巢元方所著的《诸病源候论》中,详细记载了毒气来源、毒气识别、毒气测试以及毒气预防等内容。唐朝王焘所著的《外台密要》中,记录了用小动物测试毒物的方法。明朝宋应星编著的《天工开物》中,详细记载了预防煤矿瓦斯和顶板灾害的技术和方法 [3] 。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风险的认识不断深入,尤其在进入工业时代后,风险的范围不断扩大、类型不断增多,对风险防控技术和管理方法的要求更高。现阶段,人们普遍认为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等要素组成,是指在某一特定危险情况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安全科学是关于事故及其发生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预防事故手段的结构化知识体系 [4] 。安全和发展是人类生活中的两大基本需求,人类一方面向自然索取生产物质资料,改造自然,另一方面又保护自身安全使自己免受自然的伤害。同时,安全和发展也具有相辅相成、相互交织、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安全是生产的前提,为生产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生产是安全的基础,为安全提供了技术和物质基础 [5] 。安全科学分为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大部分,安全技术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而不断进步,安全管理随着人们对风险认识的深入而不断完善。
国外的安全管理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海因里希(Heinrich)为代表的科学家研究的以机器为中心的事后控制阶段,该阶段最大的贡献是建立了事故链理论,间接促进了事故致因理论的发展;第二阶段是以佰德(Bird)和亚当斯(Edward Adams)为代表的科学家研究的以人为中心的事后控制阶段,该理论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根本原因是管理的缺陷 [6-8] ;第三阶段是以吉布斯(Gibbs)为代表的科学家研究的以预防为主的事前控制阶段,该阶段应用“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将事故致因理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9,10] 。目前,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美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南非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NOSA)和澳大利亚的触发响应机制(TARPs)等。
我国的安全科学随着生产技术和社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3] 。第一阶段(1949—1979年)是劳动保护阶段,初步建立了工业安全理论;第二阶段(1980—1989年)是事故预防理论阶段,主要是将安全系统工程引入国内,提高我国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第三阶段(1990—1999年)是安全科学理论的初级阶段,逐步建立了安全学科体系,职业安全健康体系不断得到应用和发展;第四阶段(2000年至今)是安全科学理论逐步完善阶段,风险管理更加全面、科学、合理。目前,我国的一些能源企业积极探索本质安全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如中国石油实施的 QHSE 管理体系、国家能源集团实施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等)在生产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随着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的发展,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尤其是工业革命以来,安全法律法规快速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德国在13世纪颁布的《矿工保护法》,是人类社会最早与安全相关的法律。
国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如表1-1所示。
表1-1 国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大致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如表1-2所示。
表1-2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展历程
标准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础,对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发挥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逐渐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各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建设步伐逐渐加快。2014 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21年9月最新版的《安全生产法》有4处涉及安全生产标准化。2019年7月,应急管理部根据《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的各项任务分工要求,组织安全和应急领域专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统筹协调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明确了发展目标、强化了管理水平、提升了发展质量。
我国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以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石油化工、煤矿、建筑、交通、冶金等24个细分行业从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标准。我国已有4000余项安全生产领域的标准,为各行业规范作业标准、控制风险灾害、减少生产事故、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提供了标准化支持。我国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主要标准如表1-3所示。
表1-3 我国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主要标准
续表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全球平均每分钟发生603起事故,每天发生86万起事故,每年约400万人死于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全球年均国内生产总值的4%。全球范围内,美欧等发达国家凭借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远低于发展中国家[11],如美国煤炭生产领域在2020年仅死亡5人。
近几十年,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尤其是近十年,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大部分行业和地区的安全形势不断改善,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总数继续下降,重大事故同比下降,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如图1-1所示。
图1-1 我国2012—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情况
数据来源:应急管理部、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