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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游戏讲规则,逻辑思考也得遵循规律

趣味思考 谁能中皇榜?

三位秀才进京赶考,偶遇一位号称有“未卜先知”能力的老人,便询问他:我们三个人中谁能中皇榜?老人只字未说,神秘地竖起了一根手指,就把三位秀才打发走了。

数日后,三位秀才中的一位果真中了皇榜,就带着礼物特意向老人道谢。

试问:为什么老人能够知道三位秀才中有一人可以中皇榜呢?

如果你顺着提问去思考,那就掉进了思维陷阱,因为这个老人压根就没有未卜先知的能力,他只是巧妙利用了“一根手指”的歧义。最后,无论三位秀才的科举考试是哪一种结局,老人都可以用这个手势自圆其说。

逻辑思考是一种理性思考,而合理思考的前提是符合逻辑规律。那位老人的做法违反了逻辑规律,他那“一根手指”的手势在解释上存在“歧义”,而三位秀才并没有意识到。

同一律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即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违反这个要求就会犯“偷换概念”或“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即就论题本身进行讨论,不能偏题、跑题、离题,违反这个要求就会犯“偷换论题”或“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

19世纪中期,许多科学家的思想还停留在“创世论”的基础上,认为万物由神创造。到了1859年,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提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观点,认为人正是因为自然选择而不断进化,最后才逐渐成为现在的“人”。

显然,“进化论”与“神创论”的观点大相径庭,各方支持者为此争论不休。1860年,支持达尔文“进化论”的英国动物学家托马斯·亨利·赫胥黎与支持“神创论”的牛津的主教穆尔·威尔福伯斯,在牛津大不列颠学会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辩论现场,威尔福伯斯进行了长篇的演说,他的演说暴露了他对达尔文学说的无知。最后,大主教干脆撇开科学的论据,施展浅薄无聊的人身攻击:“坐在我旁边的赫胥黎教授,你说你是从猴子变成人类的,那你的祖父祖母从哪儿来的呢?”

威尔福伯斯的言论,就违反了逻辑学中的同一律。

首先,人是人,猴子是猴子,人是由古猿人进化来的,不是由另一个物种猴子变化而来的。其次,“进化”是“变化”的一种,但“进化”不等于“变化”,威尔福伯斯把“进化”和“变化”混为一谈,推断出了“人是猴子变成的”这一荒谬的结论。

矛盾律

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即任一事物不能同时既具有某属性又不具有某种属性。用逻辑学的专业术语来说,两个互相否定的观点,不可能都为真,其中必有一个为假。违反了矛盾律,就会犯“自相矛盾”“含混不清”和“前后不一”的谬误。

古希腊诗人艾普蒙尼迪斯说:“所有的克里特岛人都说谎。”

可是,说这句话的艾普蒙尼迪斯本人就是一个克里特岛人!那么,他说的这句话,到底是真是假呢?

如果他说的是真话,那么作为克里特岛人之一,他也说谎,因此他说的这句话就是谎话。如果他说的是谎话,那么有的克里特岛人说谎,有的克里特岛人不说谎,他也可能是这些不说谎的克里特岛人之一,因此他说的可能是真话。所以,无论怎么推理,都是自相矛盾的,这也被称为“说谎者悖论”。

排中律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其公式为“A是B,或A不是B”。如果违反了这个要求,就会犯“两不可”或“不置可否”的逻辑错误。排中律要求我们在一些问题面前要态度鲜明,不能模棱两可。

“说世界上有鬼吧,似乎不太对,这是一种迷信;说这世界上没有鬼吧,又未免太武断,有些现象还真的不好解释!”

在这番话中,对“世界上有鬼”和“世界上没有鬼”这一对相斥判断同时否定,就是犯了“两不可”的错误。

妻子:“你昨晚去打牌了吗?”

丈夫:“谁说我去打牌了?”

妻子:“你昨晚没去打牌?”

丈夫:“我可没说我没去。”

在上述的对话中,丈夫很明显是故意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回避妻子的问题。在是非、黑白面前,骑墙居中,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既同意这一点也同意那一点,含糊其辞、不做明确表态,就是不置可否诡辩的显著特征。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是指在论证和思维过程中,要确定一个判断为真,必须有足够证明它真实的理由。如果提不出充足的理由来论证它,那它就是没有根据的、没有论证性的;缺乏论证性的论断,是没有说服力的。

楚国大夫登徒子在楚王面前揭露宋玉的劣行,说他长得一表人才,能言善辩、口若悬河,但是本性好色,希望楚王日后不要让他出入后宫。楚王听了登徒子的话后,就去质问宋玉。

宋玉这个人反应敏捷,逻辑缜密,还很擅长诡辩。被楚王质问的宋玉,临场便给自己洗白:“我老家有一位绝世美女,偷偷摸摸地爬墙偷窥我三年,我也从未动心,这能叫好色吗?”

接着,他又开始“抹黑”登徒子:“登徒子的妻子蓬头垢面、耳朵挛缩,嘴唇外翻、牙齿不齐,弯腰驼背且走路一瘸一拐,还长有疥疮。这么丑陋不堪的一个女子,登徒子却爱不释手,还跟她一起生了五个孩子!您说,谁更好色呢?”

在逻辑思维的过程中,无论是提出问题还是面对争议,都要找到充足的理由来证明其真实不虚。结论是否正确,关键就在于理由是否扎实,有充足的理由,才能说服他人。宋玉提出登徒子的妻子相貌丑陋是事实,但喜欢容貌丑陋的妻子,就说明登徒子好色吗?宋玉的理由和结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俨然是诡辩和“抹黑”!

也许你会问:为什么是“充足的理由”,而不是简单的“理由”呢?

在同一个判断下,可以提出无限多的理由给予支持,但就算那个判断是真的,也只有一些理由被认为是充足的;如果那个判断是假的,则任何一条理由也不是充足的。毕竟,有些诡辩者试图证明假的论题时,会提出一些有利于自己论题的理由,这些理由再花哨也不是充足理由。

所有与素质有关的恶劣、低俗和浅薄,其本质都与逻辑有关,是缺乏逻辑的基本知识,缺乏运用逻辑的基本能力,缺乏逻辑的思维方式。

——D.Q.麦克伦尼(美国著名逻辑学家、哲学教授) lc8jaGOhiTYAtMToDlCcZmxaECam2i1Qco8DmWqidHwOC2Jvud+TTDGNhJ7X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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