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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小木作制度

本部分共有十卷,即卷六到卷十五,主要是阐述小木作必须遵从的规程和原则。其中卷六、七、八为门窗、栏杆;卷九、十、十一为佛、道帐和经藏;卷十二是雕作、旋作、锯作、竹作;卷十三是瓦作和泥作;卷十四是彩画作;卷十五是砖作制度和窑作。 e6/EF3dALmsAiFdyerPo88KKJ03/fzFMT60QOLGEeuEfeseNzaoGpvrccfAKgR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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