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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栾斯的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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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后,福尔摩斯去附近的电报局拍了一封电报。之后,我们找了一辆马车来到了雷斯垂德给我们的那个地址。

路上,我忍不住说出了心里的疑虑:“刚才你说的那些案情细节,是真的吗?”

“我在马路石沿旁边看到两道马车车轮的印迹。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昨天晚上才下的雨,马车昨夜去过那里,才能在路上留下两道那么深的车痕。马蹄的四个蹄印中,其中有一个蹄印明显要比其他三个蹄印清楚得多,说明它上面的蹄铁是新换的。葛莱森说,早晨没有车辆去过那里,所以,这辆马车应该是昨天夜里在那儿停留过,那两个人就是乘那辆马车到达那里的。”

“看起来似乎不难做出判断,”我说,“但是你又是如何推断出那个凶手身高的呢?”

“一个人的身高可以从他的脚步推断出来,计算方法非常简单。简单来说,我通过那人在屋外黏土地上和屋内地板上留下的痕迹,量出了他脚步的长度,继而推算出了他的身高。还有,大多数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肯定会写在与视线相平行的地方,那个墙壁上面的字迹离地面刚好六英尺。这样,得出这个结果就很简单了。”

“哦,那你又是如何推断出他年龄的呢?”我继续追问。

“按照生活常识,如果一个人可以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绝对不会是一个体弱多病的老人。花园里的甬道上那么宽的一个水洼,他一步就跨过去了,而那个穿漆皮靴子的人却是绕过水洼走的。这不就很明显了吗?”

“还有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还是不服气。

“墙上面的字是凶手用食指蘸着血写的。凶手在墙上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说明这个人应该很久没修剪过指甲了,否则不可能刮下墙粉来。在地板上我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颜色特别深而且呈漆状,我对雪茄烟灰曾经专门研究过,确信这些烟灰比较符合印度雪茄烟灰的特征。”

“还有那个红脸膛?”我追问不休。

“啊,那是我一个比较大胆的推测,但是我坚信我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你还是不要问这个问题比较好。”

我用手揉了揉前额:“有两个人进入了那幢空房子,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是怎样进去的?你说有一辆马车送他们,那么马车的车夫哪儿去了?现场那些血是怎么回事?还有,凶手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还要在墙上用德文写下‘复仇’呢?”

他说:“在墙上用德文写下‘复仇’字样,凶手是企图把警察的注意力引入歧途。实际上,那字并不是真正的德国人写的,是模仿德文的样子写的。德国人写的A大多都是拉丁字体,而它却不是。”

之后,他忍不住又说:“还有件事,穿漆皮靴的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不但是坐同一辆车子来的,也许是手挽着手一起从花园的小路上走过来的。我从地板上的灰尘痕迹推断,他们进了房间之后,穿漆皮靴子的人站立没动,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子里来回走着,而且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子越来越大。他一边走一边说,后来由激动变得愤怒了,惨剧就发生了。”

在我们聊案情的时候,我们穿过狭窄的小胡同,来到了一个正方形的院子里。院子的地面用石板铺成,院子四周是简陋的住房。我们要去的是四十六号院。我们从一群群衣衫褴褛的孩子中穿过,又从一行行晒得褪了色的衣服下面钻过,最后来到四十六号院。院门上有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栾斯”的字样。我们进到屋子,发现这位警察正在睡觉,我们就去前边的一间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很快,这位警察出来了。可能因为被打搅了好梦,他看上去有些不高兴,说:“我已经把情况向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的金币,然后说:“我们希望你把事情的经过从头到尾再说一遍。”

栾斯的眼睛一直盯着那个小金币,忙说:“没问题,只要是我知道的,我很乐意奉告。”

“那么,就把事情的整个经过都讲述一下吧,无论怎么讲都可以。”

栾斯眉头紧皱,开始讲述起来:

“昨天晚上十点一直到今天早上六点是我当班时间。凌晨一点钟的时候,我遇到了同事海瑞·摩切,他负责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我们两个人在亨瑞埃塔街的街角聊天,这个时候开始下雨了。两点或两点稍过的时候,我想应该去布瑞克斯顿路那边转转,我一边慢慢溜达,一边想着去哪找杯热酒喝。正在这时,我忽然看见那幢闲置很久的房子里有灯光,我觉得挺奇怪,决定过去看看,可是,等我走到屋门口——”

“停,你当时站住了,然后又转回到小花园门口,是这样吧?”福尔摩斯突然打断他,“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栾斯一听这话,吓得差点儿蹦起来,吃惊地瞪着福尔摩斯。

“一点儿不错,我确实是转回去了,可是先生,”他说,“您是怎么知道的?天哪!或许您能够理解,当我走到房门口的时候,突然感觉有些害怕,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人和我一同进去吧。”

“街上没有一个人吗?”

“是的,先生,街上一个人也没有,连条狗都找不到。我好不容易鼓起勇气,又走了回去,把门推开。里面静悄悄的,一点动静都没有。接下来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屋子里。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是一支红色的蜡烛,烛火闪烁不停,我看见——”

“好了,就到这儿吧,下面的情况我来替你补充完整。你在屋子里面走了几圈,还在死尸旁边蹲下来,后来又走过去推推厨房的门,然后——”

约翰·栾斯一下子跳了起来,满脸惊惧地盯着福尔摩斯先生,眼睛里面流露出深深的怀疑,大喊道:“当时你在什么地方躲着,竟然看得如此清楚?”

福尔摩斯微微一笑,隔着桌子丢给这位警察一张名片,“请别把我当成凶手拘捕,”他说,“我也是一条猎犬,不是为非作歹的狼。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会向你证明这一点的。不要介意,请接着说之后你又是怎么做的。”

栾斯一脸狐疑地重新坐了下来。

“之后,我走到大门口吹响了警笛。摩切和另外两个警察听到警笛后,很快都赶来了。”

“当时街上有没有人呢?”

“没有,那个时候,大凡正经点的人早都回家了。”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栾斯笑了笑,说:“我见过无数喝得烂醉如泥的人,可是从来没有见过醉成那样的人。我走出来的时候,他倚着栏杆站在门口,放开嗓门,大声唱着考棱班唱的那段小调或是同类型的小调。他醉得连站都站不住了,实在不像话。”

“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约翰·栾斯想了一会儿后回答道:“我和摩切搀着他的时候,还真注意到了。我记得他是一个高个子,红脸膛,下巴上长着一圈——”

“知道这些就已经可以了。”福尔摩斯说道,“他后来又怎么样了呢?”

“我们当时实在太忙,没有工夫去关注他。”

“他当时穿着什么样的衣服?”

“一件棕色的外衣。”

“他的手里是不是拿着一根马鞭?”

“马鞭?这个还真没有。”

“那他一定是把它给扔了,”福尔摩斯先生低声嘀咕,“后来你有没有看见或者听见有辆马车过去?”

“没看见也没听见。”

“这个半镑金币归你了,”福尔摩斯站起身来,戴上帽子,“栾斯,我敢说,昨天夜里从你手里溜掉的那个人,可能正是制造这起凶杀案的人,现在我们正在找他。我们走吧,华生。”

坐车回家的路上,福尔摩斯仍然遗憾不已:“这个笨蛋!千载难逢的大好机会,他却让它白白溜掉了。”

“为什么会去而复返呢?这不像是一个罪犯的行为啊。”我问道。

“他回来可能是为了那个戒指吧!对,就是为了那个戒指。我想出一个好办法来了,咱们可以把这个戒指当作诱饵,诱使他上钩。我肯定能逮住他。这个案子咱们称它为‘血字的研究’吧!可以了,咱们先去吃个饭,再去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演奏。她演奏的指法和弓法实在是棒极了,而且她演奏肖邦的曲子,真是让人感觉回味无穷:特拉—拉—拉—利拉—利拉—莱。”

福尔摩斯靠在马车上快乐地唱着,就如同一只云雀在歌唱。而我却陷入了沉思:人的头脑真的是无所不能啊! /b10LjsDUhdwfFVm+O51rxgHbUo82HtoOtr39L96LizDu//EGhIR4wLnXTVyvZ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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