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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纲

从20世纪80年代起,在新的学术意识的推动下,古代文体学研究成为古代文学研究的新视角之一。经过许多学者的共同努力,古代文体学逐渐从冷门成为热点。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推动力来自于古代文学研究的内在要求。随着对庸俗社会学、政治学的摒弃和对文学作品的深度掘进,古代丰富的文体事实愈益为古代文学研究者所认识。古代文体学研究的兴起也有当代文化的背景:一是中国现当代作家的创作实践和理论探索,诸如对沈从文、汪曾祺等现代“文体家”的重新“发现”和评价,年轻一代先锋作家的文体实验以及当代理论、批评家对此进行的追索;一是西方的文体学研究和我国学者对西方文体学的研究,各种文体学的流派理论、操作实践随着西方理论、创作思潮的译介一起涌入。这些鲜活的文学研究情境对古代文学研究的文体意识产生了潜移默化的渗透和影响。

无可讳言,新时期以来的古代文体学研究仍存在一些偏差和误解,限制了研究的深入和整体水平的提升,其根源主要在于古代文体学研究学科意识的整体欠缺。成熟的学科意识是提升古代文体学研究水平必要的前提和基本条件,我们想把对此问题的一些粗浅思考提出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辨体:学科的基点

以“辨体”为“先”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与文学创作的传统与首要的原则:“故词人之作也,先看文之大体,随而用心” 、“文章以体制为先,精工次之” 、“先体制而后文之工拙” 、“论诗文当以文体为先,警策为后” 、“文辞以体制为先” 、“文莫先于辨体”

“先”,不仅是时间和逻辑上的,也是价值观上的。“大体”“体制”“辨体”,主要是通过对某一体裁、文类或文体一定的内在质的规定性的把握,划分各种体裁、文类或文体之间的内外界限,划分各种体裁、文类或文体内部的源流正变的界限,并分别赋予高下优劣的价值判断。

中国早期文体学的文体之辨是和政治人才之辨、人物品鉴、作家才性之辨等在同构、平行的框架之中进行讨论的。

汉魏六朝社会十分重视“位”与“职”是否符合、“才”与“位”是否般配,只有政治人物的实际才能和具体官职的要求相一致,才称得上是政治上的选人得才。如三国时吴国陆景《典语》说:“夫料才核能,治世之要也。凡人之才,用有所周,能有偏达,自非圣人,谁兼资百行,备贯众理乎?故明君圣主,裁而用焉……若任得其才,才堪其任,而国不治者,未之有也。” 这里树立的是一个“圣人”的理想,面对的是“能有偏达”的现实。与此相映发,曹丕、刘孝绰从文章的角度各明一义。曹丕《典论·论文》说:“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 刘孝绰《昭明太子集序》说:“窃以属文之体,鲜能周备……孟坚之颂,尚有似赞之讥;士衡之碑,犹闻类赋之贬。深乎文者,兼而善之。” 他们都把作家和文体紧密结合,理想是“通才”与“兼善”,实际上却是“能之者偏”“鲜能周备”。

以上数例让我们在多重关系的同构中、在凸显其价值首要性的意义上理解了古人所说的“先”。虽然树立了一个“辨”的理想,但现实的缺陷几乎是天生的,所以这个“辨”是有分寸的:一方面,往往从小处、从细部入手,注重对各种文体的辨名析理,囿别区分,又往往从大处、从整体着眼,注重对文体特征的直观、整全的领悟;另一方面,“辨”的是内在性质上的规定性,但在划界的同时,能够考虑“越界”的可能性,包容和处理“越界”的现实性。在明确这个意义之后,我们接着讨论“辨体”的“划界限”“比高下”,讨论“辨体”的“划界”与“越界”。

就“划界限”而言,古人常说的“文以载道”“诗以言志”,古人常辨的“以文为诗”与“以诗为文”,“以古入律”与“以律入古”,“以诗为词”与“以词为诗”,都较严格地预设了文、诗、词和古诗、律诗之间的疆界,同时又承认和包容了疆域之间的跨越与渗透。

就“比高下”而言,在古人建构的文体谱系里,文体与文体之间并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各体之间有着尊卑、雅俗的等级之分。如在文、诗、词、曲之间,在诏、策、奏、启之间,都存在着一个不同价值的序列 。各体之间尊卑、雅俗的等级界限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同样存在着“越界”的相对性和可能性。词相对于诗是俗体,相对于曲又是雅体;词本身在发展初期是俗体,在文人介入后的成熟期又是雅体。今天位极众体的小说,在古代却只能入于第“十流”,“小说”的名称本身已明确表明古人对此文体的价值评判;《文心雕龙》几乎不论“小说”,或为今人所不解,这正反映出古今文体尊卑观的变迁。同一文体也有得体与失体之别,正体与变体、殊体、别调之辨。如同样是诗,古体诗高于近体诗;破体为诗,“以古入律”与“以律入古”,“以诗为词”与“以词为诗”,评价并不一样

不仅“体制”之“辨”是“辨体”,风格类型之别也同样可以说是“辨体”。如同样是“清”,胡应麟在《诗薮》外编卷4中则说:“靖节清而远,康乐清而丽,曲江清而澹,浩然清而旷,常建清而僻,王维清而秀,储光羲清而适,韦应物清而润,柳子厚清而峭,徐昌穀清而朗,高子业清而婉。” 清因为与远、丽、澹、旷、僻、秀、适、润、峭、朗、婉等结合,而显现为不同的样貌,批评家也显然是在长期思考和感悟的基础上才作出这样的辨体判断的;各种“清”体之间可以说是毫厘之差,但又不可不辨,“辨体”因此既是辨析之辨,也是体悟之体,是辨析而达于神悟的境界。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古人首先在认识观念上视“辨体”为“先”在的要务,又在具体的批评实践中通过对“划界”与“越界”的分寸的精微感悟与把握,从而使“辨体”成为古代文体学中贯通其他相关问题的核心问题。

二、何谓文体:学科的起点

既然古人以辨体为先,那么何谓“文体”呢?这正是中国古代文体学学科研究的起点。

今人所说的“文体”这个词,已经更多地是一个现代合成概念。但在古代文体学语境里的“文体”是什么意思呢?让我们从基本概念的阐释做起,以求得对其原生状态的“了解之同情”。

先说“文体”之“文”。这个概念相当重要,因为它决定了“文体”研究的基本对象和范围,也决定了古代文体学的丰富性和独特性。中国古代“文”的内涵非常复杂,前人对此有不少论述。刘永济曾在《十四朝文学论略》里总结过“文”的六种基本涵义:“经纬天地之谓文”,“文,典法也”,“文者,古之遗文”,“文德之总名也”,“文,华也”,“文,文词也”。用现代语言来说,古代的“文”是一个由文教礼制、文德、典籍、文辞等组成的多层次共生系统,各层次之间既相区别又相错杂。它同时还是一个价值评估系统:在系统外部,它与“武”相对并高于“武”;在系统内部,体现出“道”的那一部分与徒呈外在形式美的那一部分相对,前者高于后者 。中国古代“文”的观念以及它所具体体现的古代文体,和今人一般所理解的“文”和“文体”大不一样。就“文体”之“文”而言,古代“文”的范围也是相当宽泛的,几乎所有出自人类情感、理智生活的需要而运用技巧和修饰的语言文字形式都可称为“文”。除了像诗歌、辞赋以及日常公私所常用的文字等,还有大批我们现在已经很少了解的“文”,如汉代刘熙《释名》中《释书契》中有:奏、札、简、簿、笏、牍、籍、檄、玺、谒、符、传、券、契、策书、示、启、书、刺、题、署、告、表、约、敕;《释典艺》中有:经、纬、图、谶、传、令、诏、论、赞、叙、铭、诔、谥、谱、碑、词等。《释名》所涉及的许多文体之名,既反映出东汉时期人们的“文”的观念,也反映出当时“文”的原生状态。

再说“文体”之“体” 。首先,我们探讨“体”的多义性,初步归纳出以下六种含义:

(一)体裁或文体类别

这是最通常的含义,如《文选》《文苑英华》《古文辞类纂》《经史百家杂钞》等总集、选集和《汉书·艺文志·诗赋略》等史志目录所体现的归类整理的科目分类。此外,如《文心雕龙》所论的诗、赋、颂、赞、盟、誓等,《沧浪诗话·诗体》部分所列四言、五言、七言、古体、近体、绝句以及乐府歌行、杂体诗等,都可归入这一种含义。不同的体裁又有不同的本色与规范。如胡应麟认为:“文章自有体裁,凡为某体,务须寻其本色,庶几当行。” 因此许多文体理论,正是建立在具体的体裁之上的。

(二)具体的语言特征和语言系统

刘祁《归潜志·辩亡》说:“文章各有体,本不可相犯。故古文不宜蹈袭前人成语,当以奇异自强。四六宜用前人成语,复不宜生涩求异。如散文不宜用诗家语,诗句不宜用散文言,律赋不宜犯散文言,散文不宜犯律赋语,皆判然各异。如杂用之,非惟失体,且梗目难通。” 李东阳也说:“言之成章者为文,文之成声者则为诗。诗与文同谓之言,亦各有体,而不相乱。” 这里所谓“有体”与“失体”之“体”,是指不同体裁所应有的具体可辨的语言特征与系统。

(三)章法结构与表现形式

如《文心雕龙·镕裁》:“规范本体谓之镕,剪截浮词谓之裁。裁则芜秽不生,镕则纲领昭畅。”“体”与“词”对言,指义理情思之结构。又如薛雪《一瓢诗话》说:“格有品格之格,体格之格。体格,一定之章程;品格,自然之高迈。” 胡应麟《诗薮》内编卷5说:“作诗大要不过二端:体格声调、兴象风神而已。体格声调有则可循,兴象风神无方可执。” 薛雪与胡应麟所说的“体格”在层次上低于“品格”或者“兴象风神”,但是又高出于具体语言特征、语言规定性之上,大略指的是能够承载不同文体的功能、主题与风格等要求的章法结构与表现形式。

(四)体要、大体与体性、体貌

古人在综合考虑具体文体的题材质料、语言特征、体制结构等的基础上,往往使用体要、大体与体性、体貌等概念,力求作整体性把握。这些概念是类似的,很难绝然分开,但在具体运用中又略有区别。“体要”“大体”,指的是比较具体的文体规定性;“体性”“体貌”,类似于今人所说的“风格”。如《文心雕龙》自《明诗》到《书记》在每篇终篇之处往往综合概括所论文体,如《明诗》:“若夫四言正体,则雅润为本”,《铨赋》:“丽词雅义,符采相胜……此立赋之大体也”,《颂赞》:“原夫颂惟典懿,辞必清铄……其大体所底,如斯而已”……符合的谓之“得体”,不太符合的谓之“别调”或者“失体”。体性、体貌又有几种含义:1.某一类文体的风格。如《文赋》指出十种文体的不同,“体有万殊,物无一量”;胡应麟在《诗薮》外编卷1里也说:“诗与文体迥然不类,文尚典实,诗尚清空;诗主风神,文先道理。” 2.具体作家的风格。如《宋书·谢灵运传论》指出:“相如巧为形似之言,班固长于情理之说,子建、仲宣以气质为体。”《沧浪诗话·诗体》也指出苏李体、曹刘体、陶体、谢体、徐庾体、沈宋体、陈拾遗体、东坡体、山谷体、后山体、王荆公体、邵康节体、陈简斋体、杨诚斋体等。3.具体作品的体貌特征。如《文心雕龙·杂文》:“蔡邕《释诲》,体奥而文炳。”4.某一历史时期文章的总体风貌特色。如江淹《杂体诗序》:“魏制晋造,固亦二体。”《文心雕龙·明诗》:“宋初文咏,体有因革。”《文心雕龙·时序》:“自中朝贵玄,江左称盛,因谈余气,流成文体。”《沧浪诗话·诗体》所谓建安体、黄初体、正始体、太康体、元嘉体、永明体、盛唐体、元和体、元祐体等。李东阳《怀麓堂诗话》:“汉、魏、六朝、唐、宋、元诗,各自为体。” 5.体貌类型或风格类型。如《文心雕龙·体性》:“若总其归涂,则数穷八体:一曰典雅,二曰远奥……八曰轻靡。”把一切不同的文章体貌,尽归入此八体中,创造性地把体貌类型化了。6.流派风貌特征。如我们所已然耳熟能详的建安体、西昆体、四灵体等。

(五)文章或文学之本体

“体用”指事物的本体、本质和现象。《颜氏家训·文章》:“文章之体,标举兴会,发引性灵,使人矜伐,故忽于持操,果于进取。” “文章之体”指的是文章的本质,在于发引性灵,也带来一些毛病。又如明代范应宾的《文章缘起注·题辞》:

由两汉而还,文之体未尝变,而文渐以靡。诗则《三百篇》变而《骚》,《骚》变而赋,赋变而乐府,而歌行,而律,而绝,日新月盛,互为用而各不相袭。此何以故?则安在斤斤沿体为!体者法也,所以法非体也。离法非法,合法亦非法,若离若合,政其妙处,不传而实未尝不传。《易》曰:“拟议以成其变化。”不有体,何以拟议?不知体之所从出,何以为体,而极之于无所不变。

“未尝变”的“文之体”指的是文章的本体、本质,是相对稳定的。而变动不居的则是具体的文章体裁,如诗而变为骚,骚而变为赋,赋而变为乐府等。

以上从形而下到形而上对“文体”内涵加以排列。当然事实上它们本身并不是如此清晰有序、一目了然,而往往是互相纠缠,随步换形的。而在最高的文体境界上,是形而下与形而上有机结合的。概而言之,“文体”的内涵主要在体裁与体貌二端:体裁就像人的身体骨架,是实在的、形而下的;体貌如人的总体风貌,是虚的、形而上的,其含义近乎“风格”一词。

我们对“文体”的疏解也未必完备和精确,但足以表明中国古代文体学内容的丰富性、复杂性与模糊性。事实上,这些已经使西方学者感到奇怪,因为在西方无法找到与“文体”对应的术语。美国学者宇文所安曾感叹中国文论中“体”的内涵,“既指风格(style),也指文类(genres)及各种各样的形式(forms),或许因为它的指涉范围如此之广,西方读者听起来很不习惯。” 在西方文论中,“文类”“风格”与“形式”词义各异,在理论上分工明确,但在中国古代却统一在“文体”上,“体”是本体与形体之奇妙统一。中国古代文体学的综合性极强,包括了文类学、风格学与相关审美形式等理论。

丰富、复杂与模糊之处还在于不但“体”有多义,而且有时同一个“体”中包含两个以上的含义。如《典论·论文》所说的“文非一体,鲜能备善”“惟通才能备其体”;“体”既指“体裁”,也指“体貌”,还与作者之“体性”相对应。上文所举的“建安体”虽然总的来说指的是“体性”“体貌”,但细致区分又可兼指时代风格和流派风格。此外,许学夷《诗源辩体》谓:“古、律、绝句,诗之体也,诸体所诣,诗之趣也,别其体,斯得其趣矣。” 这一句里的最后一个“体”就既包括“体裁”,又指“体要”。严羽《沧浪诗话》“诗体”一节的“体”,也实际包含了以上大部分的“体”的含义;而如果我们把禁体(白战体)、赋得体、离合体、集句体、回文体、反复体、歇后体等归入严羽所说的“杂体”,则这些“体”除了体裁或文体类别的含义之外,又可兼指特定的表现手法或修辞方式。

所以,中国古代文体学研究不仅要甄别这些含义各别的“体”,还要整体考察由这些含义各别的“体”所组成的多义系统。

古代文体学在赋予了文体之“体”多种含义系统的同时,还结合其他多种范畴与概念在多重关系中对“体”加以整体性辨析。如《文心雕龙·宗经》论述“体”与“经”的关系:“故论、说、辞、序,则《易》统其首;诏、策、章、奏,则《书》发其源;赋、颂、歌、赞,则《诗》立其本;铭、诔、箴、祝,则《礼》总其端;纪、传、盟、檄,则《春秋》为根。”此外,如“体”与“性”,“体”与“气”,“体”与“格”,“体”与“势”等,也同样显示出古代文体学的“体”决不仅是孤立的范畴与概念,而是与古代其他相关的范畴与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文”“体”和现代的文学、文体观念与实践的确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果我们用现代“文”的观念生搬硬套地去研究古代文体学,势必简单化也狭隘化了无比丰富的现象。

三、学科的基本内涵与对象

一个学科必须有独立的研究内容、成熟的研究方法以及相关的规范。古代文体学研究逐步形成了以文体史料学为基础,以文体史、文体学史和分类学、风格学等为主体构架的基本研究格局,并力求将古代文体学与文学史、语言学乃至文化学、历史学等研究结合起来,不断开掘与拓展文体学研究疆域,以建构更具体系和内涵的中国古代文体学学科。

(一)文体史料学与史源学

史料学是文体学学科的基础,主要内容是收集、考辨和运用文体理论方面的史料和各种文学体裁方面的史料。文体史料既可以按时代来研究,也可以按文体、按专题来研究。文体学史料涉及面相当广泛,除了像《文章流别》《文心雕龙》等专门文体学论著之外,在浩如烟海的总集与别集、史书、目录学著作以至诗话、词话、曲话、笔记中也存在大量的文体史料。傅璇琮先生说:“古代包括经史子集中的典籍,都与文学史料有关。” 文体史料学也是如此。其实,古人在这方面已着先鞭。古代大量的类书就收集了文体史料,如《古今图书集成》中“理学汇编”的《文学典》就收录诏命、册书、制诰、制书、敕书、教令、表章、笔启、奏议、颂、箴、铭、檄移、露布、策、判、书札、序引、题跋、传、论、碑碣、说、解、辨、戒、问对、难、七、祝文、哀诔、行状、墓志、四六、经义、骚赋、诗、乐府、词曲、对偶、格言、隐语、大小言、文券、杂文等文体史料。每一体一般都分为“汇考”“总论”“纪事”“杂录”几部分,其材料取自经史子集各部,非常广泛,是非常详尽的分体文体史料。此外古代还有许多辑录的文体史料专著,比如《四六丛话》《制义丛话》《楹联丛话》等书也可看作分体的文体学史料。

文体史源学是借用了历史学的概念,史源学就是寻考史料来源的学问。陈垣先生认为,研究史著应该寻考其所依据的史料来源,考察其根据是否可靠,引证是否充分,叙述是否正确 。文体学研究需要借用史源学,考察中国古代文体史料所据之来源。关于文体之学,古人亦多陈陈相因,甚至以讹传讹者。如关于药名诗的起源,宋代蔡絛《西清诗话》云:“药名诗起自陈亚,非也,东汉已有离合体,至唐始著药名之号,如张籍《答鄱阳客诗》。”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之《陈亚之集》提要云:“药名诗始于唐人张籍,有‘江皋岁暮相逢地,黄叶霜前半下枝’之诗,人谓起于亚,实不然也。” 宋人多以药名诗源于唐人张籍,然《艺文类聚》“杂文部二”早就收录了南北朝齐梁时期梁简文帝、梁元帝、沈约、庾信等人的药名诗,可见其说之不确。古人在引用文体史料时或因传抄、或因理解而产生讹误,近人之文献整理也可能产生此类问题。元代郝经《续后汉书》卷六十六上上引蔡邕《独断》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清代《御定渊鉴类函》卷一百九十七“制诏”条引用此文亦同此。明人徐师曾《文体明辨》“制”体亦引此文,略有不同,罗根泽先生《文体明辨序说》标点为:“蔡邕云:‘其文曰制,诰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近年出版的《历代文话》本《文体明辨序说》标点亦同此。而考之史源,蔡邕《独断》原文是:“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按,《续后汉书》与《御定渊鉴类函》引至“其文曰制诏”而止,以致后面“三公”一词没有着落。《文体明辨序说》标点文气通畅,但并不符《独断》之公文形制语境。“其文曰:‘制诏三公’”是指制书开头格式的具体写法,“诰”即告知。秦汉时以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合称三公。皇帝的制文先通知三公,由三公具体执行。“制诰三公”意谓本制书下达到三公,由三公办理。证之当时史书,如《汉书·文帝纪》,文帝即位后大赦天下,其文曰:“制诏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这就是“制诰三公”的具体文本。制书也可以由三公之一位来执行。如《汉书·萧何传》景帝二年:“制诏御史。”《汉书·刑法志》第三:“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诏御史’。”总体来说,在中国文体学研究中,人们往往习惯于沿用前人结论,很少先考辨史源根据是否准确可靠。文体史源学不但开拓文体学研究,而且将为之提供更为可靠的文献基础。

(二)古代文体学史研究

文体学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中最早成熟的理论,是古代文学批评的基础,有极重的理论份量。中国古代文体学滥觞于先秦两汉,成熟于魏晋南北朝。唐宋以后,又进一步发展,至明清而极盛。因此,论述中国古代文体学的渊源及演化,特别是与文体发展史、文体理论著作结合起来,阐述文体发展与文体学、与时代的审美选择和社会心态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古代文体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1.文体发生学

文体观念的发生是中国文体学研究首先要面对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此尚未有过较深入的研究。文体观念的发生,主要是文体分类观念的发生。分类是人类思维与社会发展基本而又重要的活动,通过分类给予纷繁复杂的现实以秩序。文体的“发生”,将此前混乱的语辞现象秩序化。文体观念发生学主要研究文体观念发生的原因、途径、形态与标志。研究文体观念的发生有许多路径,举要而言:

制度与文体观念发生。早期礼仪制度的设计就反映出文体观念,如关于各种官吏职责的记载,有些就直接与文体相关。如《左传·襄公十四年》:“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 其中已经涉及官吏职责与文体之间的对应关系。

诗乐、典籍归类与文体观念的发生。《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 这涉及艺术内部的分类与差异,对文体分类有启示作用。《诗经》“风”“雅”“颂”分类,即反映了编者的文体分类观念。又如《尚书》的编纂也多体现文体分类观念。

文献称引与文体学发生。在文章尚未独立的时期,人们有很多言论或作品是通过各类著作的称引而保存下来的。对于一个独立的文意单位,当要称述它时,就要通过引用的方式。早期的文体观念也可以在记叙或引用之中反映出来。如《尚书·盘庚》:“盘庚迁于殷,民不适有居。率吁众戚出矢言。” 《左传·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己丑,孔丘卒,公诔之曰……” 这里的“矢(誓)”“诔”等,表面看来只是记叙一种行为或言语方式,但本质上是对这些行为或言语方式的认定与称名,体现了古人对于文体的某种集体认同。

命篇、命体与文体观念发生。人们对“篇章”从无意识到有意识,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文献从无篇名至有篇名,篇名的出现从偶尔到普遍,经过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为文献加上标题具有强烈的文献整理、储存与传播目的,而且也是文体认定与命体的前提。命篇首先要对该文献结构的完整性有比较清楚的认识,或者理解每一段文献的独立性,有将某一段文献标志出来或区分彼此的需要,才能为有独立文意的文献加上标题。标题设置在文献上标志了篇的独立性,也反映了时人对篇的内容、结构乃至其文体的认识。对篇章的命名与命体,是文章学与文体学发展的重要标志。

2.文体分类与文体谱系

文体分类集中反映出人们对于文体特征与本质的认识水平。文体分类学包括文体分类的发生、文体源流论、文体功用论、文体体制论等。文体分类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实审美的丰富性,要求艺术掌握世界的形式也必须多样化。文体分类在先秦就开始了,到汉魏六朝已相当完备,此后不断发展演变。中国古代许多文学理论论争都与文体分类有关,如诗词之辨、诗文之分,以文为诗、以诗为词以及唐宋诗之争等。中国古代的文体分类非常复杂,其分类或以功能、或以功用、或以形态、或以题材,其区分缺乏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通过对中国历代重要文集的文类研究,可以从中总结出中国古代最基本的文类及其衍生文体、古体与变体、雅体与俗体等。在文体学史上,辨体论与破体论贯穿始终:前者认为文各有体,每种文体都有自己独特的审美特性、表现手法与艺术规律;后者则主张打破各种文体之间的界限,使各种文体互相融合。中国古代文体是在这两种理论的双翼互相作用下发展的。

黄侃曾指出古人文体分类的复杂之处:“详夫文体多名,难可拘滞,有沿古以为号,有随宜以立称,有因旧名而质与古异,有创新号而实与古同,此唯推迹其本原,诊求其旨趣,然后不为名实玄纽所惑,而收以简驭繁之功。” 这正说明古代文体的分类关涉一系列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古人有哪些分类的标准?这些标准本源于什么样的文学观念?它有哪些局限性?这些局限性从何而来?有没有一个“科学”的分类的可能?等等。

中国古代文体谱系的形成与结构、方法与观念,是一个很重要但仍模糊不清的问题。光是古代文体的命名与分类方法就非常复杂。罗宗强先生曾说:“决定文体生成、定名和发展的,都不是单一的因素,又对于古人文体观念的理解与评价,也乱如理丝。”他认为,文体的定名涉及体裁与体貌两大类,其中又包括体裁定名、体貌定名、体貌定名与体裁定名之关系、文体定名涉及的文学与非文学问题 。中国古代文体分类究竟有无一种统一的内在标准?事物的分类本来是一种逻辑活动,假如按照西方的文学理论,文体分类应该始终贯彻着一个逻辑标准,揭示文体之间内在的逻辑层次与本质联系,所以必须有统一的文体分类规则。但是古代文体分类的标准确实是比较模糊的,有些是从功能来分的,有些是从应用来分的,有些又是从表达方式或形态来分的,文体之间又有互相交叉甚至矛盾之处。有趣的是,这样的分类法在中国古代的阅读和创作语境中,并没有引起什么混乱。中国古代文体的分类,并不是科学逻辑的产物,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层累造成的,自身是一套约定俗成、集体认同的实用系统。以文体的命名为例,如果一定要追问它的“逻辑标准”,那么,我们可以称它是一种随步移形的“特征命名法”。比如,“诏”“制”“奏”“议”等体,是从使用者身份与文体功能特征得名的。“骚”“辞”“七”等体,是因《离骚》《楚辞》《七发》而得名的。“赋”体,是从铺陈的特殊写作方法得名的。“连珠”“八股文”,是从文体的语言修辞形式特征得名的。“简”“册”“篇”“笺”“牒”“札”“檄”等,是从文章载体特征得名的……中国古代文体的命名看起来模糊而多变,但大致是从文体某一方面的特征而来的。文体分类比文体命名更为复杂,要理清文体分类学上纷纭纠结的种种问题,建构出一个符合中国文化语境的文体谱系,仍有很大的难度和空间。

与文体谱系相关的是文体价值谱系,它差不多就是等级社会制度的一个隐喻:古代的文体之间存在着尊卑等级之分,作为文学风格的“体”也有审美价值品位的问题。中国古代的文体价值谱系大致是由实用与审美两方面决定的:一方面,由于早期古代文体的产生与礼乐制度密切相关,文体使用者的身份、文体使用的场合与实际功用皆具有尊卑之分,受此影响,文体也就有高下等级。所以,在中国文体价值谱系中,小说、戏曲自然不能与诗文相比,而诏、策、奏、启等实用文体内部,也存在着不同价值的序列。值得一提的是,那些运用场合与对象越神圣与尊贵的文体,也越讲究语言形式典雅之美,尽管它是实用文体。另一方面,古代的文体价值谱系表现出古人的审美观念。在他们的观念中,文体有古近、正变、雅俗、高下之分。文体正变高下等观念,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所积淀的审美理想,这就是推崇正宗的、古典的、高雅的、朴素的、自然的艺术形式,相对轻视时俗的、流变的、繁复的、华丽的、拘忌过多的艺术形式。从这方面来讲,文体学研究应该与审美结合起来,它所反映的是中国人深层的审美理想。

(三)文体史与历史文体学

古代文体史研究,一定要从中国古代文体形态的实际情况出发,避免套用西方的文体形态分类学的框框,削足以适履。文学的体裁及其体式规范是人类长期文学实践的产物,它从萌芽到成熟往往要经过漫长的历史进程。在这期间,个别作家的努力对于某些文体可能起了画龙点睛的作用或者有综合集成之功,但是从根本上讲,文体形态的形成及演变是集体长期创作实践和理论探索相结合的结果。因此,文体规范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语言形式规则。社会的发展与语言的发展是文体发展的两大动力,这是研究文体发展史的线索。文体形态不是纯语言现象,人类的生存环境与精神需求才是文体形态创造和发展的内在的原因。因此,文体语言形式的深层具有丰富的人文内涵。文体发展与人类思维能力和对世界的感受方式有关系。人类在与自然及社会长期交往的历史中,形成艺术地感受和体验世界的心理图式和精神结构,而这些又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文体史从某种角度看,也是人类感受世界、把握世界的历史。文体的发展总是与时代精神感受方式合拍的。时代和群体选择了一种文体,实际上就是选择了一种感受世界、阐释世界的工具。当特定的文体形式与群体和时代精神相适应时,才得到群体和时代的接受,这正是文体兴盛的基础。

古代文体史研究应该对中国古代文学文体和实用性文体的文体体制、渊源、流变及各种文体之间相互影响等问题作历史的描述和思考。除了研究文体的语言文字形式之外,还以历史的和逻辑的方法,全面研究古代文体的内部结构、文体的审美特征,以及文体之间的互相影响、互相融合、文体发展的规律……

历史文体学,即从历史学的角度出发,重点研究不同历史时期文体产生的历史背景以及演变的问题,是历史学、政治学和文体学相互交叉和渗透的研究领域。汉代蔡邕的《独断》一书从制度、历史的角度考察许多重要文体的渊源、作用、形制及演变,这部分内容具有历史文体学的性质。所有文体无不是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产生和发展的,上文所论的文体学语境问题都可归入历史文体学的范围之中。历史文体学研究富有广阔的学术前景。比如,文体与制度关系之研究。中国的文体是基于礼乐制度、政治制度的基础而形成与发展起来的,许多文体与制度的关系非常密切。制度的发生与变化引起文体产生与演变是一个很有新意而且很重要的研究课题。这种关系在早期中国社会表现得更为鲜明。《周礼·春官·宗伯》载“大史掌建邦之六典” ,“小史掌邦国之志” ,“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 ,“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 。可见,官吏的分工与文体有莫大的关系。这种职责的分工,便具有文体分类的潜在意识。又如《周礼·春官·大祝》所载“六祝”“六祈”“六辞”皆是大祝的职责之一,皆为早期文体的研究对象。又如《周礼·秋官·司约》:“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之约次之,治挚之约次之。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 “约剂”也即是各种券书契约,有治神、治民、治地、治功、治器、治挚“六约”。又如《周礼·秋官·司盟》:“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约剂者,其贰在司盟。” 假如我们从巫祝—辞命文体系统的眼光来看,司约、司盟都应该列入早期文体的主要研究对象。文体与制度之关系也贯通整个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后期如唐代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等部门掌握各种官文书的撰写,各部门的文体分工是很明确的 。而这些文体分工又与作者地位、身份相关。到了宋代,情况又产生变化。同一文体在不同时代,可能属于不同的官制背景、不同身份的作者,这些都可能影响了文体的地位与风格的变化。

(四)语体与语言形式

文学是语言艺术,文体研究也离不开具体可感的语言形式。文体研究包括对语言形式如字法、句法、章法与格律等方面的分析。

语体理论是与文体分类学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不同文类有不同的语言体式。语体是为适应不同交际功能、不同题材情境而形成的语言运用体系,包括词语、语法、句法、语调等方面的理论。比如八股文便有特殊的语体,它似骈非骈,似散非散,是骈、散两种语体的杂交,骈文之韵与散文之气兼而有之。语体与文体的关系也相当复杂。比如“古文”与“骈文”究竟是特殊的语体,还是独立的文体,便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文心雕龙》论及各种文体,虽然其中一些文体用后来的眼光看已可视作较为典型的骈文,但刘勰并没列出类似四六、骈文的文体。他仅把这些文体作为一种“丽辞”,而“丽辞”并不属于特定的文体,因为当时多数文体都是需要“丽辞”的 。清代孙梅所辑的《四六丛话》中,骈体文涉及制敕诏册、表、章疏、启、颂、书、碑志、判、序、记、论、铭、箴、赞、檄、露布、祭诔、杂文等具体的文体。古文的情况也是一样的,骈文所涉及的文体,古文差不多也可涉及。如果我们把古文与骈体当作“文体”的话,就要考虑语体与文体的关系问题

(五)作为“风格”的文体学研究

各类文体风格的辨析也是古代文体学的重要内容,主要的内容有:1.体性论:研究作家的个性与创作风貌的关系。2.人品文体论: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意识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特别重视作家的人品对于风格的影响,这方面情况比较复杂。3.时代文体论:这体现出中国古代朴素的唯物的反映论,“文变染乎世情”,特定时代的社会风尚决定了其整体的文风。西方学者把中国此方面的理论称为“决定的理论”,即文学是当代政治和社会无意识与不可避免的反映或显示的观念。同时,中国古代往往以某种文体作为特定时代的代表,每个时代有主导性的文体,如汉赋、六朝骈文、唐诗、宋词、元曲等,所谓“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4.地域文体学:古人认为自然与人文地理环境影响了创作与文风,这是所谓的“江山之助”。这包括对于各地文学风格差异的研究。

(六)文体理论与文体的理论

超越传统文体学,就不能停留在对古代传统文体学已有理论的总结上,还要以新的学术眼光进行理论创新。尤其是超越理论的文字形态,探求其背后的观念。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著名学者程千帆先生多次提出:“所谓古代文学理论,应该包括‘古代的文学理论’和‘古代文学的理论’这两层含义。因而古代文论的研究,也就应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法,既研究古代的文学理论,也研究古代文学的理论。前者是今人所着重从事的工作,其研究对象是古代理论家的研究成果;后者则是古人所着重从事的,主要是研究作品,从作品中抽象出文学规律和艺术方法来……二者虽然都是重要的,但比较而言,后者是更困难,也是更有意义的工作。” 同样,我们也可以从中国古代一些文学现象中抽象出文体观念来,既研究传统的“文体理论”,又总结出有现代意识的“文体的理论”,这也是文体学研究超越古人的方式之一。要从那些非理论形态的材料中钩沉出“文体的理论”,需要通过对大量的总集、文章、目录学以及相关的材料加以细读和抽象,所谓“好学深思,心知其意”,于无文字处,领悟古人之精神,使潜藏者变显著,隐约者变明晰。在传统文体学的文献中,只要留心,就能在纷杂现象中发现“文体的理论”意义。这是推进与拓展传统文体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这里略举一例,以古代文章实例,谈谈对古代文体分类学的拓展问题。

中国古代篇籍的独立与文集的出现,促使文章题目的使用更为明确、普遍和规范化。文集以文体为纲的编纂方法,又促使文章的命题更加注重文体辨识功能,故题目往往具有定体的作用。按理说,一篇文章应该只有一题,分属一体,但实际上在文献流传中,存在大量“同文异题”与“同文异体”的现象,即同一文章在不同文集中,有不同题目或分属于不同文体。比如,《宋书》卷93记载陶渊明临终前:“与子书以言其志,并为训戒。”陶渊明临终之言,在后世文献中或被命为“戒”体,或命为“疏”体。《太平御览》卷593题为《陶渊明遗戒》,《六艺流别》卷8命名为《道诫》,而《陶渊明集》卷7、《文章辨体汇选》卷279、《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卷62皆题为《与子俨等疏》。孔稚圭《北山移文》在后世的文体归属更为复杂,在总集中或属“书”,或属“移文”,或属“文”,或属“古赋”,或属“杂文”:《文选》卷43、《四六法海》卷8收入“书”类;《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卷79、《六朝文絜》卷4收入“移文”类;《古赋辩体》卷10外录下、《文翰类选大成》卷110、《文体明辨》卷46收入“文”类;《文章辨体》卷4收入“古赋”类;《文章辨体汇选》卷769、《骈体文钞》卷31收入“杂文”类。这种“同文异体”的现象是举不胜举的。“同文异体”现象虽然没有明确的理论表达,但至少反映出古人两种潜在观念:首先,文集编纂家不但有选文的权力,而且还有为作品命题与定体的权力。其次,在中国古代文体学中,文体分类标准有时是多元的或多层面的,所以有些文体分类是泾渭分明的,有些则属于模糊地带,有交叉现象。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定体则无,大体须有” 。“同文异体”这一独特的文体现象反映了中国古代文体分类的原则与方法、特点与问题。这种现象给我们启示,用比较通达的态度来看待文体分类与文体研究,不至于过于拘泥。

四、与其他学科的互动关系

找到学科发展的基点和起点,在内涵、对象等方面勘划自身的学科范围,并不意味着古代文体学的自我封闭,恰恰相反,强调古代文体学的学科意识、学科独立,正是要在建设古代文体学学科的相对完整性的同时,保持对其他相关学科的开放性,实现与其他相关学科之间在疆域上的“比邻而居”和“通家之好”。如果说,我们前面所讨论的“辨体”作为古代文体学中贯通其他相关问题的核心问题,处理的是古代文体之间的分疆划界以及疆域之间的跨越与渗透,那么,我们这里所说的古代文体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互动,处理的则是现代学科之间的分疆划界以及学科疆域之间的跨越与渗透。

虽然涉及的问题十分繁杂,但大致说来,古代文体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互动关系可以分成以下两类:一是与现有的古代文学研究学科的关系,一是与现代文体学特别是现代西方文体学的关系。

我们首先讨论第一类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古代文体是古人审美地感受世界、把握世界的方式。对此,现有的古代文学研究学科,如古代文学理论、古代文学史、古代文学批评史尽管对文体都有所研究和涉及,但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又不能不受到各自学科的范围和性质的限制。古代文体学看起来是归属于多种古代文学研究学科的交叉地带,却又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多种研究学科的不管地带。因此,建设现代学科意义上的古代文体学,不仅有古代丰富的文体理论与实践的客观基础,同时也是构建完善的古代文学研究学术结构的需要,并有利于在多种学科的合理互动中推进古代文学理论、古代文学史、古代文学批评史和古代文体学的互动发展。

从古代文体学与古代文学理论的学科互动中我们看到,一定的文体形态总是和特定的文学观念、文学理论息息相关。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古代许多重要的文体形态是“非文学”的文体形态,但是在中国古代,实用文体形态与文学文体形态是浑然一体的,因此我们就需要突破现代文学观念的局限,从古代特有的文学观念、文学理论出发,对古代文体的丰富实践进行符合实际的理解、研究。另一方面,有不少古代的文学理论是在特定的古代文体的基础上提出的,和该文体自身的具体实践与源流正变紧密相连,对于其他的文体可能并不适用,更不能看成是普遍适用的古代文学理论。如萧绎《金楼子·立言篇》所说的“至如文者,惟须绮縠纷披,宫徵靡曼,唇吻遒会,情灵摇荡” ,这里的“文”就有齐梁时代特定的文体所指,不能不假思索地把这些特点看成是可以适用于当时所有文体的共同性质,更不能站在今天的立场上将其看成是可以古今通用的文学理论。

从古代文体学与古代文学史的学科互动中可以看到,文体具有特定的文化上的指向,文体指向一般说来与特定时代的文化精神是同一的。文体产生与演变也同样指向时代的审美选择与社会心态,所以文体学研究与文学史研究也有共通之处。从文体演变来研究文学发展,也是传统文学史的主流方式。如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说:“自汉至魏,四百余年,辞人才子,文体三变。”而钟嵘《诗品》也是从体制的角度研究作家的继承关系及其流派的。文体形态的不断新创、完善及其受到遵奉、挑战的过程,其实也就是整个文学史发展的一个侧面;对特定阶段的文体形态,甚至是个别文体形态的深入研究,也有利于推进文学史的新发现。但是,文体学研究在理论、方法以及价值取向等方面也具有自身的特点,因此与一般文学史研究也应该有所区别。比如,虽然文体史与文学史研究都离不开对于作家作品的研究,但是文体史研究的目的却主要是为了研究各种文体形态总体的规范及其发展演变,因而文体史发展和文学史发展的规律也必然不尽相同,文体史的分期与文学史的分期也不会完全重叠。文体学与文学史的视角有所不同,还影响到价值判断上的差异。有些作品在艺术方面水平并不高,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也不高,但也许在文体形态方面有独到之处,在文体学上就有独特的地位。同样,在文学史上影响很大的作品,未必在文体学中占有一席之地。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谈到该书编录文章时说:“是编所录,唯假文以辩体,非立体而选文,故所取容有未尽者。” 虽然“唯”和“非”的说法有失绝对,但他实际的意思当是要表明自己主要是从“辨体”的角度选取在文体上有代表性的作品,一些以艺术见长的好文章未必全入选,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是“所取容有未尽”,这可以作为文体学与文学史相关而不同的例子。

在古代文体学与古代文学批评史之间,也同样可以看到学科的互动现象。王瑶先生说过:“中国的文学批评,从它开始起,主要是沿着两条线发展的——论作者与论文体,一直到后来的诗文评或评点本的集子,也还是这样:一面是‘读其文而不知其人可乎’的以作者为中心的评语,一面是‘体有万殊’而‘能之者偏’的各种文体体性风格的辨析。一切的观点与理论,都是通过两方面来表现和暗示的。” 所言甚是。从这个角度看,文体学与文学批评关系密切,而且占了其半壁江山。不过,从学科角度来看,文体学研究有不同于一般文学批评的独立性。比如从文学批评来看,明代格调派的复古理论价值不高,而且与性灵派相对立,但是从文体学的角度来看,明代格调派复古理论的辨体批评却达到了相当的高度,格调派与性灵派也未必没有共同的话题。明代批评家特别强调“辨体”,对于诗、词、文乃至小说、戏曲之文体都有相当精到细致的研究。明人受严羽影响最大。严羽《沧浪诗话》标举“第一义”,论辨各家体制,自负“辨家数如辨苍白”。而“辨体”也就成为明代诗文创作与批评的第一要义,对诗文体制规范及其源流正变的探讨成了明代文学批评的中心议题,正如公安派袁宗道所说:“吾姑置庖牺以前弗论,论章章较著者,则莫如《诗》《书》。乃骚、赋、乐府、古歌行、近体之类,则源于《诗》;诏、檄、笺、疏、状、志之类,则源于《书》。源于《诗》者,不得类《书》;源于《书》者,不得类《诗》。此犹庙之异寝,寝之异堂,其体相离,尚易辨也。至于骚、赋不得类乐府,歌行不得类近体,诏不得类檄,笺不得类疏,状不得类志,此犹桷之异榱,棁之异节也。其体相离亦相近,不可不辨也。至若诸体之中,尊卑殊分,禧祲殊情,朝野殊态,遐迩殊用,疏数烦简异宜,此犹榱桷节棁之因时修短狭广也。其体最相近,最易失真,不可不辨也。” 虽然这是为人写序,不免有应酬之意在,但至少是赞同辨体的。“辨体”的确是明人比较普遍的意识,不仅性灵一派,还有七子,不仅有大量的诗话、词话、曲话以及笔记,还有大量的诗文总集,如吴讷的《文章辨体》、徐师曾的《文体明辨》、贺复徵的《文章辨体汇选》都是兼选本和文体学著作于一身的总集 。可以说从文体学史来看,明代是继六朝之后另一个文体学极盛的时代。

其次,我们要讨论古代文体学与现代文体学特别是现代西方文体学之间的互动关系。

人们常说古代文体学研究要借鉴西方文体研究尤其是作为语言学研究的文体学的合理因素。其实,从学科建设、学科互动的角度看,现代西方文体学给予我们古代文体学的启示,也许远远超出了一般所说的“借鉴”这个层面。以下结合对于现代西方文体学的粗浅了解略加考察:

现代语言学的高度发展给现代西方文体学带来“语言学转向”,也引发了“文体学到底属于文学还是语言学”的激烈争论,主流的看法认为文体学属于文学,语言学应当作为适当的文学批评方法加以运用。但是何谓“适当”?此问题又被转化为文学作品的语言形式与作品的主题意义、美学效果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对此大体上又有三种解决方案:第一种强调语言文本形式的所谓“客观性”,主张对文本进行细读,以作品本身的文字结构作为阐释和批评的惟一根据;第二种偏重于主题意义、美学效果的“主观性”,提出“感受文体学”的美国理论家费什(Stanley Fish)是其中最著名的代表;第三种方案则在主、客观之间进行折中,如“文学文体学之父”斯皮泽(Leo Spitzer)提出所谓“语言循环”(Philological circle),即先找出作品中偏离常规的语言特征,然后借助批评家以往的阐释经验对此偏离作出作者心理根源上的解释,之后再回到作品细节中通过考察相关因素予以证实和修正

三种解决方案都有部分合理之处,但也同时在它们解决问题的地方产生了更多的问题。因为作者、阐释者及与之相关的作品的主题意义和美学效果,决不是文本——即使是处于先进的现代语言学探究手段之下的文本——本身所能穷尽的,从而也为“话语文体学”“社会历史和社会文化文体学”及其形形色色的变体(如“政治文体学”“女性主义文体学”“语境文体学”等)留下了探索的缺口。在他们眼里,文学是社会话语、政治现象、意识形态的作用物,阐释者和作者也都是历史语境的一部分,任何阐释和分析都应该在一个由社会意识形态和语言建构出来的现实或理论框架中进行

基于以上概述,我们认为可以在三个层面上考虑古代文体学与现代西方文体学之间的学科互动:

第一个层面,面对内涵、对象、范围等自身的学科性质问题,现代西方文体学也没有一劳永逸的定义、一成不变的答案,因此,无论是古代文体学还是现代西方文体学都共同面对着各自学科的基本性质问题,不断追寻又不断突破可能的学科界限。

第二个层面,现代西方文体学不仅涉及与现代语言学学科之间的问题,也涉及“话语文体学”“社会历史和社会文化文体学”“女性主义文体学”等研究手段和二级学科,因此,古代文体学对现代西方文体学的“借鉴”不应该仅仅停留于“语言学研究的合理因素”上,也不应该仅仅停留于所谓“形式主义文体学”这一家一派,而应该进一步拓展更广阔的互动、借鉴的空间。

第三个层面,即使是对现代西方文体学“语言学研究的合理因素”的“借鉴”,也需要充分意识到这种“借鉴”的限度。《文心雕龙·附会》说:“夫才童学文,宜正体制,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 可见,古代文体学将“体制”与“情志”“事义”“辞采”“宫商”等结合起来,要求最终达到整体把握文体、解会文学的境界。因此,在中国古代文体学之中虽然也不乏用字、句法、篇法和韵律等方面的研究资源,但和现代西方文体学条分缕析的语言学研究手段如何对接、是否可能对接,还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思考的问题。这也是一个和古代文体学的方法论和思维方式密切相关的问题。

总结全文,我们以“辨体”的辨证思考和“文体”的含义疏解为基本起点,进而从两个方面展开论题:一方面,通过对基本内涵与对象的探讨,尝试勘划古代文体学自身大致的学科范围和性质;另一方面,通过古代文体学与古代文学研究学术结构内部各学科及现代西方文体学之间的学科互动,尝试推动学科之间的跨越与渗透。本章只是一份粗陋的学科草图。我们不能奢望获得一个简要而准确且一劳永逸的关于“古代文体学”的标准定义,但在不断的探索中可以加深对它的了解,启发更多的研究者加入到对此问题进一步思考的行列。 juMUaaV/RvCO7Bgw3lH/756m6cIoFEy416t16gJOiH1/LW+v7iluwqjf036fVP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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