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本条是关于中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保障制度的规定。
企业合规是公司治理和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应当具备必要的组织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作为保障,需要加大合规管理工作的资源投入和人力支持。《合规指引(试行)》和《征求意见稿》均未对此作出规定,本条规定为合规管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组织、经济和技术基础。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中央企业为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机构提供条件。基于合规管理工作的性质,企业至少应建立合规管理领导机构、合规管理委员会、首席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合规业务部门以及合规官等,并为这些组织机构和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开展工作必要的设施设备。本办法在第二章“组织和职责”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在合规管理中的职责以及业务与职能部门、牵头部门、监督部门在合规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具体职责,从合规管理工作角度细化了组织安排。
二是中央企业为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人员提供条件。企业至少应确立合规管理负责人、合规委员会组成人员、首席合规官、合规管理人员、专职或者兼职合规监督人员等,这些人员是有效开展合规工作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中央企业为开展合规管理工作不仅需要配备这些人员,还应当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合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提高与履职相适应的合规管理和履行合规义务的能力,并创造良好的履职工作环境以及与提供履职工作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待遇。
三是企业为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提供足够的经费。经费是合规管理工作开展的必备要素,经费包括开展合规工作的,也包括工作人员接受培训的和提供的待遇,还包括合规宣传、合规文化建设、合规评估、防御合规风险、配合应对措施以及合规整改等费用。
四是中央企业为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技术是提升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效率和效能的重要工具,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也是合规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中央企业在合规管理工作中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支持,强化现代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化手段嵌入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中,确保企业风控合规信息化与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同步。除技术预警外,还应为合规工作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使之能够在合规管理工作中实现数据共享、提高合规管理效能。对此问题,本办法第六章“信息化建设”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也要求合规管理应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推动企业合规经营高质量、可持续协调发展。
本条对开展合规管理工作保障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后续的条款又分别规定了组织保障、文化保障、技术保障等“三保障”措施。国际标准《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ISO 37301:2021)要求,支持合规管理的重要保障,对于合规管理体系在各个层面得到认可并保障合规行为实施发挥重要的支持作用。其支持措施为:(1)确定并提供所需的资源,例如财务资源、工作环境与基础设施等;(2)招聘能胜任且能遵守合规要求的员工,对违反合规要求的员工采取纪律处分等管理措施;(3)提供培训,提升员工合规意识;(4)开展内部和外部沟通与宣传;(5)创建、控制和维护文件化信息。国资委开展的“合规管理强化年”对企业合规管理工作部署提出了“加大资源投入力度”的要求。这一要求与国际标准《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ISO 37301:2021)第7.1条“资源”的要求相契合,旨在改变中央企业面临的机构、人员、经费等匮乏的局面。科学合理的费用支付标准关乎合规企业、第三方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而经费保障制度的成败与投入资金的规模密不可分。实践中,检察机关企业合规试点探索也存在第三方监督评估经费保障不到位、费用来源渠道单一、支付方式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企业合规改革推进的速度和质量。尽管检察机关试点问题主要涉及中小微企业的合规整改,但中央企业等国有企业也应当健全组织、配置足够的人员,并提供技术与足够的资金支持,将合规管理经费列入预算管理,确保必要经费支持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