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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标准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 (1) 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必须达到重伤的程度。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对重伤的认定,应当依照《刑法》第95条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法医正确地加以鉴定。过失致人重伤罪的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审查原则和认定标准同故意伤害罪中对重伤的鉴定是相同的。 (2) 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构成重伤。

本罪与意外事件致人重伤的界限,关键看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

此罪与彼罪

一、 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过失当场致人重伤,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实质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无非是在这种案件中,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都是存在过失。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过失行为最终引起的结果是重伤还是死亡。是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导致了他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行为人定性。 CVadBguujMVXKAYk79GNLQLhgnOR4DSQnrkTk1XqyZ3m4kPZqnxZ8acaUy6bUh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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