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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标准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损害公民人格尊严,次要客体是扰乱了国家器官捐献、摘取、移植的正常医疗管理秩序,阻碍了我国器官移植技术事业的发展。我国2007年3月21日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但是,在器官供需矛盾和器官交易巨额利润的双重诱因下,目前,器官交易黑市十分猖獗,对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而且也扰乱了我国器官移植的正常医疗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严重,因此,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入罪,并根据其侵犯的主要客体将此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行为人实施领导、策划、控制他人进行出卖人体器官的活动。对于“出卖”应作广义理解。组织者一般是以支付器官捐献者一定报酬为诱饵,组织拉拢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这种出卖行为应当是基于受害人本人的同意,即出卖人意识到其行为是出卖人体器官,且对于切除人体器官后对身体造成的影响,也是有认识的。如果受害人并没有上述意识,则组织者是以欺骗等违背他人意思自由的方式获取器官,则超出了“组织他人出卖”的范畴,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应该按照《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理。

从目前我国器官犯罪的情况来看,一是“器官交易黑中介”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二是行为人主要从事收购“器官交易黑中介”所获取的器官,然后再出卖给他人;三是行为人以收购人体器官为主要活动,其收购的对象包含以窃取、伤害、杀害等非法手段而得来的器官,意图从事出卖人体器官活动的行为。第一种行为是典型的“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而后两种行为则主要表现为以出卖为目的,收购人体器官的行为,这两种行为往往与前者有着密切的黑色交易联系。在实践中,人体器官交易的黑市场往往是以一条黑色商业链的形式出现,有别于通常的组织犯罪,因此,本书认为,对于后两种行为也应纳入罪的范畴。

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但构成本罪不以牟利为必要。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健康损害,甚至丧失生命,以及扰乱国家器官移植医疗管理秩序的结果,而仍决意为之。

罪与非罪

本罪为行为犯,不以造成损害后果为既遂标准。也就是说,行为人只要有组织他人进行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无论是否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都构成本罪。

此罪与彼罪

一、 本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3款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以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定罪处罚。

1. 对非法摘取、骗取人体器官的认定。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因此,器官捐献遵循的首要原则是捐献者的自主决定权,包括知情同意权、拒绝权、临时放弃权等。未经本人同意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都违背了捐献自愿原则。同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因此,这表明法律绝对禁止摘取未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即使法定监护人同意也不允许。《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对非法摘取、骗取人体器官的行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规定,体现了《刑法》严厉打击非法人体器官交易行为。

2. 对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认定。

由于活体器官供应的短缺,尸体器官成为器官供应的主要来源。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器官,或者直接盗窃尸体以摘取尸体器官成为不法分子获取人体器官的手段。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社会伦理,也危害到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因此,《刑法》第234条之一第3款对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行为,以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定罪处罚的规定,体现了《刑法》严厉打击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行为。

二、 本罪和非法经营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侵犯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 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因此不存在器官交易的合法经营市场,更无谓“非法经营”人体器官;而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Fepv2Gs18DgZniZX8PJ2W8j22hZx3Phvai3njY7/Oj1LxxT00qM+4eal+80I0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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