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构成本罪的标准是行为人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数额较大”是指贪污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TcEaze81U3BsT7DC2InX1anUWakIMgUKcd9np/7W3UBLkelTUHIWLGo+tEwovBnJ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