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障碍的诊断和再次诊断,应该是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完成。而精神障碍的医学鉴定,则需要由有资质的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人实施并完成。各级全科医师、县级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的非精神科执业医师,在经过补充并获得了精神科执业资格后方可进行精神障碍的诊断和再次诊断工作。
2.需要依据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与代码(GB/T 14396—2001)》中F01-F99分类及代码,以及现行《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精神与行为障碍”的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作出精神障碍的诊断、再次诊断和医学鉴定结论。严重精神障碍的判断,需要以疾病症状的严重程度作为基础,同时结合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的损害程度、患者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世界的认识能力,以及处理自身事务的能力进行综合判断。
3.精神科执业医师必须亲自对患者进行检查,同时向知情人或家属了解病史,方能完成精神障碍的诊断。对患者本人的各种检查结果是诊断精神障碍的最主要依据。既往病历和诊断可以作为当前诊断的重要参考信息,但是,不可以当做当前诊断的唯一证据。门诊患者的诊断应在不超过连续3次的就诊过程内作出,住院患者的诊断应在入院后72小时内作出。
4.如果患者病情复杂需要延长观察时间,或者因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而导致难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诊断的,可以延期诊断。在延长期间内,应当努力消除客观因素,并记录在病历上。延期诊断时限:门诊患者为6次的连续门诊,住院患者为14日。
5.如果延期后仍然无法明确诊断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在延长期截止后的7日内组织会诊,会诊医师应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如果患者在延长期结束前申请会诊,医疗机构组织会诊的时间应当是在接到申请日起的7日内。
6.如果经过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诊断或者会诊结论得出之前,评估到患者因为精神症状而导致具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等危险性,应该对患者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
在经过详尽的精神检查、躯体及神经系统检查、实验室检查、脑影像学检查和神经心理学评估后,精神科医生便可以对患者当前的精神状态作出初步判断,再进一步结合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完整病史资料,特别是对发病经过、个人史、相关社会心理因素等资料,进行分析归纳总结,从而得出“目前诊断”, 这就是精神障碍的诊断过程。
在精神科诊断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横向诊断过程 横向诊断:包括精神症状的现状检查与精神活动的动态观察两个方面。
精神症状的现状检查是可以发现当前状况下占优势的精神活动。但是,因为某些疾病本身就具有波动性,而某些患者的症状表现又具有场合的选择性。所以仅凭借横断面、静态地观察患者的精神状态肯定是片面的。
2.纵向诊断过程 诊断是需要结合患者的年龄、性别、职业、生活环境、疾病史、既往人格特点、家族史、起病形式以及病程特点来综合考虑。
比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中毒性精神障碍的病史及接触史。起病形式有急性、亚急性和慢性,病程发展有发作性、间歇性、周期性、进行性等几种形式。急性起病常为感染、中毒所致的精神障碍以及应激性障碍和癔症;精神分裂症通常起病隐袭,进行性发展;情感性精神障碍多为阵发性或反复发作。
(1)按照安全的等级制度排列鉴别诊断:安全的诊断可以帮助患者恢复受损的认知能力,治愈躯体疾病,甚至使一个垂危的生命使以挽救,包括最倾向(最危险、治疗效果最好、预后最好)的诊断、中间等级、最不倾向的诊断。处于安全层次最优先的是需要紧急治疗、可能对治疗反应最好和预后最好的情况;其次是处于安全层次的中间地带其他情况;安全层次等级最低的是治愈希望渺茫、预后不好的情况。
(2)家族史虽然可以给诊断提供一定的信息,但是不可以完全相信记录,临床医师应该对每个家族成员尝试进行再次诊断。
(3)躯体障碍和对疾病的治疗可能引起或加重精神症状。
(4)如果症状不一致或者治疗效果不理想时,可以考虑躯体化障碍的诊断。
(5)物质的使用也会引起多种精神障碍。
(6)需要考虑心境障碍,因为该疾病具有普遍性、潜在危害性和容易获得治疗等特点。
(1)病史优先于当前存在的精神症状。
(2)现病史一定优于既往史。
(3)有时间接提供的信息的可信度大于患者本人所提供的。
(4)体征优于症状。
(5)谨慎评估危机。
(6)客观所见一定优于主观判断。
(7)对于疾病应该倾向于最简单的解释。
(8)宁愿选择更为常见的诊断。
(9)注意是否存在矛盾信息。
(1)用过去的行为预测将来行为。
(2)某种障碍的症状出现得越多,越增加诊断的可能性。
(3)典型的特征越多越会增加可能性。在不典型特征出现时,寻找替换物。
(4)先前治疗的独特反应会增加诊断的可能性。
(5)当不能肯定诊断时,使用“未确诊”这个词。
(6)要考虑患者存在完全没有精神诊断的可能性。
(1)某个单一的障碍不能充分解释症状时使用多重诊断。
(2)急性起病并伴随一个轴1障碍时,尽量避免诊断人格障碍。
(3)多重诊断的首位应该是最紧急、最能治疗或是最特殊的一个。尽可能按年代列出诊断。
1.诊断思维:精神科医生在横向与纵向的诊断过程中,全面掌握了患者当下的精神状态和其动态变化,及其生活方式、发病前相关的社会心理因素,综合分析遗传、躯体疾病、药物等生物学因素在起病中的作用,就可以归纳出与患者情况近似的一类患者的共性,从而按照精神科分类诊断标准ICD-10中的进行诊断。但是对于初学者来讲,切忌在初始接触患者时就草率形成某一诊断假设,随后所有的工作都是按此假设的框架进行“证据”的搜集。
2.等级诊断:在诊断过程中,要根据等级诊断,首先要确定患者是否有可能患有器质性疾病,只有在排除了器质性疾病之后,才能考虑“功能”性精神障碍。但是,在诊断“功能”性精神障碍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是精神病性(有幻觉、妄想、现实检验能力丧失等)的障碍,还是非精神病性(神经症性,没有上述重性精神病性特征)的障碍。同时还应该考虑人格因素和心理应激因素与疾病的关系。
3.科学的临床决策——“5A程序”步骤:
(1)提出问题(Ask):在自己习以为常的治疗措施、无法克服的难题、每天重复的工作等方面找出问题。
(2)寻找问题证据(Acquire):可利用各种工具,如课本、书籍、“4S”信息服务系统[是指研究(Studies)、综合(Syntheses)、摘要(Synopses)和系统(Systems)]等。常用的系统有临床证据系统、美国医学科学网站和最新证据系统。
(3)评价证据(Appraise):可以采用VIP系统,即可信度(Validity)、重要性(Importance)和实用性(Practice Application),所有研究方法中前瞻性随机双盲对照可信度最高。
(4)应用证据(Apply):在临床工作中应用全面获得的目前最新的、最佳的证据。
(5)评价结果(Assess):评价最佳证据应用于临床后的结果。
以上5个步骤不断地反复循环,以促进科学临床思维的形成与发展,从而做出科学的临床决策,最终提高临床诊治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