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学说是研究阴阳的基本内涵及运动变化规律,并用以解释宇宙万物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哲学理论。阴阳学说渗透到中医学领域,成为中医药学重要而独特的思维方法,深刻地影响着中医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黄帝内经》运用了包括阴阳学说在内的古代哲学思想和思维方法,构建了中医理论体系。因此,阴阳学说是中医理论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地用于说明人体的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指导疾病的诊断和防治。中医学中的阴阳虽然源于中国古代哲学,但已不完全等同于中国古代哲学中的阴阳,而是具有丰富的医学内涵。
阴阳的最初含义是非常朴素的。源于人类对自身及自然现象的观察,特别是对人类生活、生产影响最大的太阳出没、月亮变化等明暗交替的天象观察,由此形成阴阳的最初含义,即向日为阳,背日为阴。殷商时期的甲骨文,有“阳日”“晦月”等字样。《说文解字》说:“阴,暗也。水之南,山之北也。”“阳,高明也。”朝向日光、明亮者为阳,背向日光、晦暗者为阴。随着对自然现象的观察不断扩展,阴阳的含义逐渐引申,如天地、上下、明暗、寒热和动静等。哲学意义上的阴阳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形成的,人们认识到事物内部存在着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也认识到这两个方面是不断运动变化和相互作用的,还认识到阴阳的相互作用是推动宇宙万物产生和变化的根本动力。因此,阴阳学说是以观察太阳活动为背景形成的,古人经过广泛联系逐渐抽象出阴阳的概念及阴阳的对立统一规律,用于认识宇宙万物,把阴阳的存在及其运动变化视为宇宙的一种基本规律,并广泛地运用阴阳双方的对立互根、消长转化等关系解释宇宙万物的形成,以及宇宙万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阴阳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阴和阳,既可以标识自然界相互关联而又相互对立的事物或现象,又可以标识同一事物内部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灵枢·阴阳系日月》指出:“阴阳者,有名而无形。”《类经·阴阳类》指出:“阴阳者,一分为二也。”
阴阳的特性主要包括阴阳的相关性、普遍性、相对性和规定性等方面。
1.相关性 也称为关联性,是指用阴阳所分析的对象,应当是同一范畴、同一层面的事物或现象。只有相关联的事物,或同一事物内部的两个方面,才可以用阴阳加以解释和分析。如方位中的上与下、天与地,温度的冷与热等均为同一层面的事物,而不能把上与冷、下与热这样不在同一范畴的事物进行阴阳定性。不同层面、不同范畴的事物,如果在阴阳属性上没有可比性,就不能进行阴阳属性的划分。
2.普遍性 也称为广泛性。虽说阴阳有其局限的一面,但从其形成之时,人们就试图用它揭示宇宙万物形成之奥秘,广泛地用以认识宇宙万物的发展与联系,大到天与地,小到人的性别男女、人体内的气血等,从抽象的方位之上下、左右、内外,到具体事物的水火、药物的四性五味等,无一不是阴阳的体现。
3.相对性 是指各种事物或现象,以及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阴阳属性不是绝对不变的,而是相对的。阴阳的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阴阳的可分性。阴阳的可分性是指属阴或属阳的事物中,还可再分为阴和阳两个方面。这种阴阳中还可再分阴阳的特性,体现于“阴阳互藏”关系之中,是指阴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蕴含另一方。如以昼夜分阴阳,白昼为阳,黑夜为阴,属阳的白昼又有上午、下午之分,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属阴的夜间亦可再分阴阳,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
其二,阴阳的转化性。在一定条件下阴阳之间可相互转化,阳可以转化为阴,阴可以转化为阳。例如,在疾病过程中寒证和热证的转化,当病变的寒热性质改变了,证候的阴阳属性也随之改变。事物的阴阳属性往往是通过比较而划分的,若比较的对象发生了改变,那么事物的阴阳属性也可以发生改变。如一年四季中的春天,与冬天比较,其气温而属阳;若与夏天比较,则其气凉而属阴。
4.规定性 古人将天地日月、气候冷暖、地理方位、人之性别和疾病性质等均以阴阳划分。例如就温度而言,温暖的、炎热的为阳,寒冷的、凉爽的为阴;就气象变化而言,晴朗的天气为阳,阴雨的天气为阴;就不同的时间段而言,白昼、春夏为阳,黑夜、秋冬为阴;就方位空间而言,东、南、上、外、表、左为阳,西、北、下、内、里、右为阴;就物体存在的性状而言,气态的、无形的为阳,液态的、固态的、有形的为阴;就物体的运动状态及运动趋向而言,运动着的、兴奋的、上升的、外出的和前进的为阳,静止的、抑制的、下降的、内入的和后退的为阴;就功能、运动与物质而言,功能和运动属阳,物质属阴;等等。阴阳学说对事物属性的这种规定,在前提不变的情况下,已确定的属性是不变的。如寒与热的属性,寒被规定为阴,就不能反称为阳;反之,热被规定为阳,同样也不能反称为阴。
中医学将人体内具有温煦、推动、兴奋作用的物质及功能规定为阳,而将人体内具有滋润、凝聚、抑制作用的物质及功能规定为阴。
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是指阴阳的相互关系,主要为阴阳的相互交感所引发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和相互转化,也是阴阳学说的核心内容。
阴阳的对立制约,是指属性相反的阴阳双方在一个统一体中的相互斗争、相互制约和相互排斥。阴阳的对立制约关系是宇宙间普遍存在的规律,阴阳双方始终处于差异、对抗、制约、排斥的矛盾运动之中。阴阳之间的相互对立制约关系,是促进事物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如四季寒暑变化即是其例。上半年从冬至春及夏,气候由寒转温变热,这是自然界属阳的温热之气制约了属阴的寒凉之气;下半年从夏至秋及冬,气候从热转凉变寒,这是属阴的寒凉之气制约了属阳的温热之气。人体也是如此,如人清晨从睡眠中清醒,是阳制约了阴,人夜晚从清醒转入睡眠,是阴制约了阳,因为阳主兴奋,阴主抑制。阴阳双方的对立制约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的制约太过或者不及,都属异常,在人体则会发生疾病。例如“阳胜则阴病,阴胜则阳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即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制约太过而生病;“阳不胜其阴”“阴不胜其阳”(《素问·生气通天论》),则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制约不足。中医学将阴阳对立制约的规律广泛用于指导疾病的治疗,如“寒者热之”“热者寒之”“高者抑之”“下者举之”(《素问·至真要大论》),即是在这一规律指导下确定的治疗方法。
阴阳的互根互用关系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阴阳互根 是指一切事物或现象中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具有相互依存、互为根本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任何一方都是以对方的存在为己方存在的前提和条件。如上与下,上为阳,下为阴,没有上就无所谓下,没有下也就无所谓上;寒与热,寒为阴,热为阳,没有寒就无所谓热,没有热也就无所谓寒。所以说:“阴阳又互为其根,阳根于阴,阴根于阳。”(清代徐大椿《医贯砭·阴阳论》)
2.阴阳互用 是指在阴阳相互依存的基础上,阴阳双方会出现相互促进、相互资助的关系。如云雨的形成过程就充分体现了自然界的阴阳互用关系。“地气(属阴的水湿)上为云”的过程,是借助阳热之气的蒸化;而“天气(空气中的水气)下为雨”的过程,要有阴寒之气的凝聚。可见云与雨、天气与地气的往复循环过程,就是阴阳相互促进、相互为用的过程。所以张景岳言:“阴不可无阳,阳不可无阴。”(《质疑录》)
人体物质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中,物质结构属阴,功能活动属阳。人体的物质结构是各种功能活动的基础,而功能活动的结果是不断补充物质以充养形体,二者之间存在着互根互用的关系。又如兴奋与抑制、上升与下降、出与入之间均含有互根互用的关系。如果阴或阳的任何一方消亡,另一方也将消亡,所以《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阳生阴长,阳杀阴藏。”
阴阳的消长平衡,是指对立互根的阴阳双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增长和消减的变化之中。阴阳双方在彼此消长的运动过程中保持着动态平衡。这一过程包括了阴阳的相互消长和阴阳的协调平衡两个方面。
1.阴阳的相互消长 是指对立互根的阴阳双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时间、一定限度内,存在着量的增减和比例大小的变化。所谓“消”,就是减少、变弱、衰退;所谓“长”,就是增多、亢进、加强。
阴阳的消长只是阴阳运动变化的一种形式,引起阴阳消长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阴阳的对立制约和阴阳的互根互用。在阴阳对立制约的基础上,阴阳双方可以产生此长彼消和此消彼长的两种消长过程;而在阴阳互根互用的基础上,阴阳双方可以产生此消彼消、此长彼长的消长过程。因此,阴阳的消长,可以归纳为两类四型。
(1)阴阳对立制约关系的彼此消长 此类消长的产生是由于阴或阳对另一方的制约力量加强或者减弱所导致的阴阳变化。具体方式有二:
其一,此长彼消。此长彼消是以制约太过的“长”为主要过程,指阴或阳对另一方的制约、对抗力量过强时,另一方受到约束而减弱的过程。处于正常对立制约状态下的阴阳双方,二者势力均衡,维持着事物的动态平衡,如果在某种因素作用下,阴阳中的任何一方处于增长、强盛的态势,对另一方的制约力必然上升,从而使其消减。例如四季气候的变化,上半年的气候变化,由于属阳的温热之气渐长、增加,而属阴的寒凉之气渐减、变少,所以气温就由寒转暖变热,这一过程即属阳长阴消;下半年的气候变化,由于属阴的寒凉之气渐长、增加,而属阳的温热之气消减、变少,所以气候就由热转凉变寒,此属阴长阳消的过程。再如人体患病,当属阴的寒凉邪气伤人,势必会作用于人体阴的一方,使阴的一方偏盛,同时会对人体阳的一方制约力量加强,使阳对人体的温煦作用受到制约而减弱,于是人体就会有恶寒、手足逆冷的症状,此即所谓“阴胜则阳病”,也就是阴长阳消的病理过程。同理,当人受到温热邪气侵袭之后,人体阳的一方偏亢,病人在出现发热、面赤、脉数的同时,还会有口渴、尿少、便干等阴津亏少的症状,此即所谓“阳胜则阴病”,也就是阳长阴消的病理过程。
其二,此消彼长。此消彼长是以制约不足的“消”为主要过程,即阴或阳的力量减弱,不能有效地制约对方,从而使对方力量加强、亢进的过程。如季节气温变化中,盛夏之际是制约阳热的阴寒之气太少,故气候酷热;隆冬之时,热气太少,无力制约阴寒之气,故气候严寒。此外,如病理状态下,阴虚火旺的虚热证和阳虚阴盛的虚寒证都属此类。
(2)阴阳互根互用关系的彼此消长 此类消长的产生是由于阴阳之间相互促进、相互为用的作用增强或减退所产生的阴阳变化。具体表现也有两种形式:
其一,此长彼长。此长彼长包括阳长阴亦长、阴长阳亦长两方面,是指阴阳双方处于正常的相互依存、相互为用的关系中,当一方旺盛或增强时,可以促进另一方也随之增长。在治疗阴阳两虚证时,补阳也可能使阴得到恢复,此为阳长阴亦长;同样道理,通过养阴使阴气充足,阳气也会随之而旺盛,此即阴长阳亦长。临床常用的补气生血法、补血养气法、阳中求阴法和阴中求阳法等,都是以这一理论为根据确立的治疗方法。
其二,此消彼消。此消彼消包括阳消阴亦消、阴消阳亦消两方面。这是由于阴阳互根互用不足造成的,阴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减少或者虚弱不足,无力资助对方,会使对方也随之减少或虚弱。临床上常见的气虚导致血虚、津亏导致血虚,以及阳损及阴、阴损及阳均属此例。
2.阴阳的协调平衡 是指阴阳双方的消长稳定在一定限度内的和谐、匀平状态,这是万事万物自身运动所形成的最佳状态。
阴阳之间的消长变化是不间断的、无休止的、绝对的,但也是有序的。如果阴阳双方的消长变化是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一定时间内进行的,这种变化的结果就会是事物在总体上呈现相对稳定的状态,即所谓阴阳平衡协调状态,又称为“阴阳自和”。
阴阳协调平衡,保障了阴阳之间一系列主要的过程和变化得以顺利地进行。“阴阳协和,庶物以滋”(《艺文类聚·灾异部》)。“阴阳二气,最不宜偏,不偏则气和而生物”(《类经附翼·大宝论》)。在自然界,“阴阳调和,灾厉不行”(《宋书·夷蛮》)。在人体,“阴平阳秘,精神乃治”(《素问·生气通天论》)。如果阴阳的消长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出现阴阳失调的状态。阴阳失调在自然界就会形成灾害,此即张景岳所说的“阴阳二气……偏则气乖而杀物”(《类经附翼·大宝论》);在人体则提示生命活动失常而进入疾病状态,如“阳胜则热”“阴胜则寒”“阳虚则寒”“阴虚则热”等,均属于此。临床治疗的最终目的是使阴阳复归于平衡。
阴阳的相互转化,是指对立互根的阴阳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彼此可以向各自相反的方面转化,即“阴可变为阳,阳可变为阴”(《类经附翼·医易》)。阴阳转化是阴阳消长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事物内部双方的本质属性发生了改变。也就是说,阴阳的消长是事物的量变过程,而阴阳转化是事物的质变过程。
任何事物都在不断运动变化之中,不可能是静止的、不变的。在事物变化过程中,其发展规律总是由小到大,然后又由盛到衰,说明事物发展到极点时就会向其反面转化。《内经》对此已有充分的认识,并用“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寒甚则热,热甚则寒”(《灵枢·论疾诊尺》)来阐释阴阳转化的机理。
阴阳的相互转化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古人所说的“重”“极”“甚”,都是事物内部阴阳相互转化的内在因素和必要条件。所以说:“阴阳之理,极则必变。”(《类经·阴阳类》)
阴阳转化的形式,又分为渐变和突变。阴阳转化的渐变过程,是指对立互根的阴阳双方,伴随彼此消长过程,缓慢地发生着阳转化为阴或阴转化为阳的过程。如人体在昼夜的兴奋与抑制,物质与能量间的阴阳转化都是如此。一年四季寒暑更替的阴阳转化也以渐变形式进行。阴阳转化的突变形式,是当消长变化发展到一定的限度,或者有某种条件的诱导,使阴阳双方迅速向各自相反方面发生质的改变。如盛夏天气极热时会突然骤冷而出现冰雹;急性热病中,在持续高热情况下会突然出现体温下降、四肢厥冷等症,都属于突变的形式。在疾病发展过程中,阴阳转化是经常发生的,如表证与里证、寒证与热证、虚证与实证、阴证与阳证的转化等。
阴阳学说是中医学的指导思想,又是中医理论的根基,渗透于中医理论体系的各个层面,用以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并指导着中医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中医学根据阴阳对立统一的观点,把人体组织结构划分为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若干部分,由于结构层次的不同,脏腑组织的阴阳属性也有区别。就大体部位而言,上部为阳,下部为阴;体表为阳,体内为阴。就腹背而言,背部为阳,胸腹部为阴。就肢体的内外侧而言,四肢的外侧面为阳,内侧面为阴。就内脏而言,六腑传化物而不藏,故为阳;五脏化生和贮藏精气而不泻,故为阴。就五脏而言,心、肺位于横膈之上,故为阳。而心属火,通于夏气,主温通,为阳中之阳;肺属金,通于秋气,主肃降,为阳中之阴。肝、脾、肾位于横膈之下,故属阴。而肝属木,通于春气,主升发,为阴中之阳;肾属水,通于冬气,主闭藏,为阴中之阴;脾属土,居中央,主长夏,为阴中之至阴。
人体的生理活动,中医学也是用阴阳学说加以说明的,认为人的正常生命活动是机体内部以及机体与环境之间阴阳协调平衡的结果,所谓“阴平阳秘,精神乃治”(《素问·生气通天论》)。如就人体物质之间的关系而言,气和血分属阴阳,属阳的气具有生血、行血和摄血的功能,而属阴的血具有载气、寓(藏)气、养气的作用。可见,气血之间体现着阴阳关系的多个层面。此外,如营卫关系、气与精或津液关系、脏腑关系和经络关系,也是如此。因此说“生之本,本于阴阳”(《素问·生气通天论》)。再如人体的睡眠活动,是属阳的兴奋与属阴的抑制两种功能对立统一运动的结果。人在白昼,体内属阳的兴奋制约了属阴的抑制而占主导地位,所以处于醒寤的兴奋状态;进入黑夜,体内属阴的抑制制约了属阳的兴奋而占主导地位,所以人就进入睡眠状态。显然人的睡眠活动就是机体内部阴阳对立统一运动的结果。
疾病是致病因素作用于人体而引起体内阴阳平衡失调、脏腑形体损伤,以及功能障碍的过程。阴阳学说不但可以对病理过程进行分析,还可以对引起病理过程的邪正双方加以说明。病邪可以分为阴邪和阳邪两大类。《素问·调经论》就有“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之论。人体的正气,又有阴精与阳气之别。在邪正斗争过程中,阳邪伤人,常易伤阴;阴邪侵袭,常先伤阳。在邪正斗争的过程中,人体阴阳失调会产生偏盛、偏衰、互损和转化等种种病理变化。这是中医学认识和分析疾病基本病理的理论依据。
1.阴阳偏盛 是指阴或阳的一方偏亢过盛,对另一方制约太过所导致的病理变化。《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概括为“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胜则寒”。
“阳胜则热”是指在阳邪作用下,人体呈现出功能亢奋、产热过剩的病机,临床表现为一系列实热征象的病证。
“阳胜则阴病”是指阳胜状态下对阴的制约过度,使阴呈现功能减弱的病理状态,此即“阳长阴消”的过程。在疾病过程中,由于阳热太盛,耗伤阴液,则会引起阴液相对不足。“病”,此指受损而减弱的病理状态。
“阴胜则寒”是指感受阴邪,人体功能受到阻滞而发生障碍,呈现出阴偏盛的病机,临床表现为一系列实寒征象的病证。
“阴胜则阳病”是指阴胜状态下对阳的抑制过度,使阳呈现功能减退的病理状态,此即“阴长阳消”的过程。在疾病过程中,由于阴寒太盛,损伤阳气,则会引起阳气相对不足。
2.阴阳偏衰 是指阴或阳低于正常水平的病理状态。无论是阴还是阳不足,无力制约对立的另一方,必然导致另一方相对偏亢。
阳偏衰是指人体的阳气虚损,推动和温煦等功能下降,以及阳对阴的制约能力减退,导致阴相对亢盛的病理状态。临床上常表现出虚性的寒证,故曰“阳虚则寒”。
阴偏衰是指人体的阴液亏虚,滋润及抑制作用减退,以及阴对阳的制约作用下降,导致阳相对亢盛,产热相对过剩的病理状态。临床上常表现出虚性的热证,即所谓“阴虚则热”。
阴阳偏盛及阴阳偏衰是临床上寒热病证形成的基本病机,也是阴阳失调病机最根本的病理状态。阴阳偏盛和阴阳偏衰的病机,是阴阳的对立制约,以及阴阳彼此消长的关系失调所致。阴阳偏盛,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阴或阳的绝对值增加,因而制约对方的力量太过,故所产生的寒证或热证均属于实性证候。阴阳偏衰,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阴或阳的绝对值减少,因而制约对方的力量减弱,使对方相对亢盛,故所产生的寒证或热证均属于虚性证候。
3.阴阳互损 是指由于阴阳之间互根互用,阴或阳任何一方虚损到一定程度而引起另一方逐渐不足的病理变化,包括阳损及阴和阴损及阳两方面的病机。
阳损及阴,是指阳虚到一定程度时,无力促进阴的化生,继而出现阴虚的现象。
阴损及阳,是指阴虚到一定程度时,不能滋养于阳,继而出现阳虚的现象。
阳损及阴或阴损及阳,最终都导致“阴阳两虚”,阴损及阳导致以阴虚为主的阴阳两虚,阳损及阴导致以阳虚为主的阴阳两虚。
4.阴阳转化 是阴阳失调所表现的病理变化。在一定条件下,阳证可以转化为阴证,阴证也可以转化为阳证。例如患者咳喘日久,每于冬季加重,夜间发作尤甚,可见形寒肢冷、咳吐大量清稀痰等症,近日由于天气剧变,咳喘症状加剧,症见痰稠色黄,发热,面赤,口渴喜饮冷,舌红苔黄,脉滑数。此患者原来的病证为肺寒,属阴证,现在的病证为肺热,属阳证。此即由阴证转化为阳证的过程。
阴阳失调是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由此所产生的各种错综复杂的临床表现都可以用阴阳加以说明。所以在诊察疾病时,用阴阳两分法归纳种种临床表现,有助于对病变的总体属性做出判断,从而把握疾病的关键。因此《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
对疾病的诊断,首先要用四诊的方法收集病史资料,然后用阴阳归类的方法,概括诸如色泽、声息、动静状态及脉象等的阴阳属性。
辨别色泽的阴阳:色泽鲜明者属阳,色泽晦暗者属阴。辨别声息的阴阳:声音高亢洪亮、多言而躁动者多属于阳证,声音低弱无力、少言而沉静者多属于阴证;呼吸微弱者属阴,呼吸有力、声高气粗者属阳。辨别脉象的阴阳:以脉位辨阴阳,寸脉为阳,尺脉为阴;据脉率辨阴阳,数者为阳,迟者属阴;据脉力辨阴阳,实脉为阳,虚脉属阴;以脉形辨阴阳,浮、大、洪、滑属阳,沉、小、细、涩为阴。所以《素问·脉要精微论》说:“微妙在脉,不可不察,察之有纪,从阴阳始。”在疾病的诊察过程中,对症状和体征的阴阳属性划分,大体可以概括其疾病的基本属性。如果从疾病的部位、性质等辨其阴阳属性,大凡表证、热证、实证者属于阳证,而里证、寒证、虚证者属于阴证。张景岳指出:“凡诊病施治,必须先审阴阳,乃为医道之纲领。阴阳无谬,治焉有差?医道虽繁,而可以一言蔽之者,曰阴阳而已。”(《景岳全书·传忠录》)
调理阴阳,使之保持或恢复相对平衡,达到“阴平阳秘”状态,是防病治病的根本原则,也是阴阳理论用于疾病防治的基本思想。
1.指导养生防病 养生,古称“道生”“摄生”,即保养生命之意。养生的目的在于延年益寿和防病除疾;养生的根本原则是“法于阴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即遵循自然界的阴阳变化规律调理人体的阴阳,使人体阴阳与自然界的阴阳变化协调一致。故《素问·四气调神大论》说:“夫四时阴阳者,万物之根本也。所以圣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从其根,故与万物沉浮于生长之门。”
2.确定治则治法 由于阴阳失调是疾病的基本病机,因而调理阴阳,补其不足,泻其有余,恢复阴阳的平衡协调状态,是治疗疾病的基本法则。所以《素问·至真要大论》说:“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
(1)阴阳偏盛的治疗原则 对阴或阳偏盛所致的病证,要运用“损其有余”(即“实则泻之”)的原则进行治疗。阳偏盛所致的实热证,宜用寒凉药物抑制亢盛之阳,清除其热,此即“热者寒之”的方法;阴偏盛所致的实寒证,可用温热药物消除偏盛之阴,驱逐其寒,此即“寒者热之”。
(2)阴阳偏衰的治疗原则 对阴或阳偏衰所致的病证,要运用“补其不足”(即“虚则补之”)的原则进行治疗。阳虚不能制阴而造成阴相对亢盛者,属虚寒证,治疗当扶阳抑阴。不宜用辛温发散药以散阴寒,应当用补阳的药物,扶助不足之阳,而达到制约相对偏盛之阴的目的。这种补阳的方法,又称“阴病治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即“益火之源,以消阴翳”(王冰《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注语)的治疗方法。
阴虚不能制阳而致阳亢者,属虚热证,治疗当滋阴制阳。不能用苦寒清热的药物,应当用滋阴之品,资助不足之阴,以达到抑制相对偏盛之阳的目的。这种滋阴的方法,又称“阳病治阴”(《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王冰《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注语)的治疗方法。
对阴阳偏衰之证,也可以阴阳互根及阴阳消长中的此长彼亦长的理论为依据确立治疗方法。诚如《景岳全书·新方八略引》所说:“善补阳者,必于阴中求阳,则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善补阴者,必于阳中求阴,则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
(3)阴阳互损的治疗原则 阴阳互损导致阴阳两虚,治宜阴阳双补,但是应分清主次先后。由阳损及阴所导致的阴阳两虚证,是以阳虚为主,治宜在补阳的基础上兼补其阴;由阴损及阳所导致的阴阳两虚证,则是以阴虚为主,治宜在补阴的基础上兼以补阳。
中医学对药物的性能,主要从气、味和升降浮沉等方面加以分辨,而气、味、升降浮沉都可以用阴阳学说加以归纳和认识。
药性是指药物的寒、热、温、凉四种性质,又称为“四气”。其中寒、凉属阴,温、热属阳。凡能减轻或消除热证的药物,其性质属于凉性或寒性;凡能减轻或消除寒证的药物,其性质属于温性或热性。所以临床上治疗热证时,就要选用寒性或凉性药物;治疗寒证时,就要选用热性或温性药物。
药味是指药物的酸、苦、甘、辛、咸五味。有些药物还具有涩味、淡味,但习惯上称为“五味”。其中辛、甘、淡味属阳,酸、苦、咸、涩味属阴。
药物的升、降、浮、沉,是指药物进入人体后的作用趋向。所谓升,是指药物具有上升及作用于人体上部的功效趋向;降,指药物具有下行并作用于人体下部的功效趋向;浮,是指药物具有向表浅部位发散的功效趋向;沉,是指药物具有向内镇敛的功效趋向。因此,凡具有升、浮作用的药物属阳,凡具有降、沉作用的药物属阴。
阴阳用于疾病的治疗,不仅用以确立治疗原则,而且也用来概括药物的性味功能,作为指导临床用药的依据。治疗疾病,不但要有正确的诊断和确切的治疗方法,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药物的性能。根据治疗方法,选用适宜药物,才能收到良好的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