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文化学”这一概念中包括“中医”“文化”“学”三个概念,因此在对“中医文化学”界定之前,首先要界定什么是“文化”,以及对“文化”的分类、层次、结构等予以简单介绍。
关于文化,目前国内外的界定众多,但细加分析、归纳,不外乎从广义与狭义、静态与动态两个方面进行界定。
1.广义的文化 对于广义文化的界定,以前苏联《哲学百科全书》的定义为代表,认为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这种界定几乎将人类社会的一切都囊括在内。
2.狭义的文化 对狭义文化的界定,以1871年英国文化学家泰勒《原始文化》中的界定为代表,认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这种界定特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
1.静态的文化 在日常用语中,无论是广义的文化,还是狭义的文化,一般情况下都是作为名词使用,给人以一种静态的感觉,为静态的文化。例如,说某人“有文化”是指他具有知识文化,“酒文化”指与酒、饮酒等相关的文化现象等,其中所说的“文化”皆属名词性的、静态的。
2.动态的文化 考察“文化”一词的语源,它本身就是一个主谓词组,呈现出一种动态感。
在甲骨文、金文中,“文”像一个人的胸前有刻画的符号,或者是胸前悬挂着好看的贝壳、石块之类的饰物(图1-1)。朱芳圃在《殷周文字释丛》中说:“文即文身之文,像人正立形,胸前之丿、✕……即刻画之文饰也。”可见,最早的“文”也就是“纹”“文饰”之义。《庄子·逍遥游》说“越人断发文身”,《史记·吴太伯世家》说吴太伯、太伯弟仲雍“文身断发,示不可用”,《周易·系辞下》说“物相杂,故曰文”,皆其例。
人类考古学表明,最晚在旧石器时代,人类已经知道开始文饰、打扮自己,已经产生了美的观念。“文”作为人胸前刻画的符号或者好看的贝壳、石块之类的饰物,表明人类有了某种思想、观念、意识,而这种思想、观念、意识是人类通过与自然物的交织、互动来体现和反映的。换言之,从源头上说,最早的“文”产生于人类与自然的交织、互动,本来就呈现出一种动态。当“文”的这种动作相继被其他人摹仿时,表明“文”已经开始对他人产生影响;当“文”所代表的思想、观念、意识被广泛认同后,就会在一定的时期内相对地稳固下来,此时的“文”又呈现出一种相对的静态。
图1-1 古文中的“文”
在甲骨文、金文中,“化”像两个人摔跤的样子(图1-2)。朱芳圃在《殷周文字释丛》中说:“化像人一正一倒之形,即今俗所谓翻跟头。”摔跤是两个人之间力量、技巧的相互作用,因为力量、技巧的相互作用而使两人的位置、姿态乃至精神、心理状态不断改变,由此“化”又引申出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改变、相互转化等义,如《国语·晋语》“胜败若化”之“化”,最近的例子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柔道、摔跤图标用的即是“化”字甲骨文,都证明了这一点。总之,无论其本义还是引申义,“化”都是一种动作行为,都呈现出一种动态。
图1-2 古文中的“化”
如上所述,“文”是通过一定的物质所反映的人的思想、精神、意识,“化”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影响、改变,那么“文”“化”合在一起就是人类思想、精神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人“比类取象”的思维方式、“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之下,本来属于人文的“文”、人文的“化”也被“移情”而扩及自然万物,用以指“天文”。如《周易·贲·彖》中说:“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就是将“文”由“人文”扩及“天文”。同时,这段话也是汉语文献中“文”“化”连文最早的语境之一。
西汉以后,“文”“化”逐渐合成一个词。如《说苑·指武》云:“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文选·补亡诗》云:“文化内辑,武功外悠。”其中的“文化”,一是与“武力”对举,其义偏向于道德、思想、法律等狭义“文化”;二是作为主谓结构词组,取其“以文教化”“以文影响”等义。
汉语中“文化”一词,近世以来也用英文的“culture”来翻译。“culture”来源于拉丁文“cultrua”,原词也是一个动词,本义为土壤改良、植物载培等物质生产活动,15世纪后由耕作、培养逐渐引申出教育、发展、尊重、练习、陶冶等义。“culture”的这些含义至今程度不同地保留在与拉丁文同属印欧语系的英语、法语、德语等语言中,其引申义与汉语语境中动态的“文化”相似。
文化有广义、狭义之分,而无论是广义、狭义的文化又皆有静态、动态之分。本教材中所使用的“文化”概念兼取其广义与狭义、静态与动态。
事物的分类取决于分类的标准,文化也可以按不同的标准来分类。除了上面从含义、词性的角度分为广义与狭义、静态与动态之外,还可以从历史、地理、民族、学科等众多不同的角度对文化进行分类。
从区域的角度分类,可以分为东方文化、西方文化等;从国别的角度分类,可以分为中国文化、印度文化等;从历史的角度分类,可以分为传统文化、现代文化等;从学科的角度分类,又可以分为农业文化、建筑文化、医学文化等。
以上这些分类还可以再细分。从中国历史不同时期分,可将中国文化分为先秦文化、汉代文化、近代文化等;从中国历史上的区域分,可分为齐鲁文化、吴越文化、荆楚文化、闽粤文化等;从民族的角度分,可以分为蒙古族文化、满族文化、藏族文化等。
由于分类的角度不同,分类标准的外延不同,因此不同分类的文化也有局部包容、局部重叠的情况。
关于文化的层次,也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六分法等诸多不同的分类,从四分法的角度分类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精神文化 也称为思想文化、心态文化。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孕育而成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宗教信仰、审美情趣、道德情操、民族性格等。
2.制度文化 指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立的各种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组织形式等,如社会制度、家族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教育制度等。
3.行为文化 指实践活动中所创造、体现、反映出来的文化,包括医疗文化、著述文化、教育文化、传播文化等。
4.物质文化 也称为物化文化、器物文化。指经过人类改造的自然环境和由人创造出来的一切物品,如工具、器皿、服饰、建筑物、文物、文献等。
文化的结构层次一般情况下难以截然分开,往往是相互关联、相互交织的,按由精神到物质的次序层层递进落实,最里层的落实为中层,中层的则落实为表层,从而构成完整的文化体系。其中,精神文化反映的是人们的内心世界,是文化的最里层、最深层的核心内容、本质内容;制度文化、行为文化是介于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层次之间的层次,是心、物结合比较密切的层次;物质文化是文化最表层的有形部分,是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的物化形式,在它们上面凝结和反映着人的观念、需求和能力。
当某种思想、精神对大多数人产生影响,被社会大众广泛认同和接受后,则落实到制度文化上,体现在行为文化中,凝结和反映在器物上。这也就是《周易·系辞上》所说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因此,从根本上说,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三个层次,都是精神文化在不同层次的落实和反映;因而,反过来也可以通过对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器物文化的回溯研究,来探求最深层、最本质的精神文化。
举例来说,据考古发现,距今约一万八千年前的山顶洞人,在死者身旁撒有红色铁矿粉粒。这些红色铁矿粉粒是象征血液?还是代表着火?抑或是起防腐作用?在死者身旁撒有红色铁矿粉粒,这是一种行为文化。不论红色铁矿粉粒象征血液,还是代表火,抑或是起防腐作用,都表明有某种观念在背后支撑这种行为,而研究这种行为可以探得古人背后的观念。如果这种红色铁矿粉粒象征血液,则表明山顶洞人已认识到血液流失与死亡之间的关系;如果这种红色铁矿粉粒代表着火,则可能反映了山顶洞人对火的崇拜;如果这种红色铁矿粉粒是起防腐作用,说明山顶洞人可能已经认识到这种红色铁矿粉粒的防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