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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医骨伤科的起源

一、远古时期(1.8万年前)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有创造性的民族之一。早在170万年前,“元谋猿人”就在我国西南地区的土地上生活着。60多万年前,“北京猿人”已能制造粗糙的石器和原始骨器工具,在原始人居住的山洞里人们发现很厚的灰烬与用火烧过的兽骨,证明“北京猿人”已学会用火。20万年前“河套人”时期,石器有了很大进步,并已发明了人工取火。

在烘火取暖和烤炙食物的基础上,人们发现热物贴身可以解除某些病痛,从而产生了原始的热熨疗法;在对付大自然灾害及抗击猛兽侵袭时,经常造成创伤,人们在伤处抚摸、按压以减轻症状,经过长期实践,摸索出一些简易的理伤按摩手法;对伤口用树叶、草茎及矿石粉等裹敷,逐渐发现具有止血、止痛、消肿、排脓、生肌、敛疮作用的外用药物,这便是外治法的起源;在原始社会,由于生活环境恶劣,人们常患筋骨痹痿之疾,《吕氏春秋·古乐》曰:“昔陶唐氏之始,阴多滞伏而湛积,水道壅塞,不行其原,民气郁阏而滞著,筋骨瑟缩不达,故作为舞以宣导之。”这反映古代人已采用舞蹈祛邪解郁、舒展筋骨,由此逐渐产生导引法。

二、原始氏族社会时期(前1.8万年—前2070年)

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和新石器时代,人们已经能够制作一些较精细的工具,如砭刀、骨针、石镰等。在旧石器晚期(1.8万年前)的“山顶洞人”遗址中,发现有骨针、骨锥和其他骨制尖状器具。《山海经·东山经》曰:“高氏之山,其上多玉,其下多箴石。”郭璞注解箴石:“可以为砭针治痈肿者。”这时人类已经进入原始氏族社会,生活以渔猎为主,能用砭针治疗外伤科疾患。仰韶文化时期(前5000—前3000年)人类已从游牧穴居进入农牧定居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发现原始人的遗骨不少是生前受伤和患过骨病的;二次墓葬中不少是将头骨放在中间,四肢骨及其他骨放旁边,有的骨骼还涂上黑色颜料;这些处理遗骸的实践,说明古人已认识骨骼形态结构。新石器时代有石镰,这种石镰外形似近代的镰刀,可以砭刺、切割。《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载:“上古之时,医有俞跗,治病不以汤液、醴酒、镵石、挢引、案扤、毒熨,一拨见病之应,因五脏之输,乃割皮解肌、诀脉结筋,搦髓脑,揲荒爪幕,湔浣肠胃,漱涤五脏,练精易形。”这说明新石器时代外科手术器械——砭镰已产生,并出现了外伤科名医俞跗(前2700年)。

三、奴隶社会时期(前2070—前476年)

我国奴隶社会经历了夏、商、周三代。奴隶社会较原始社会在生产力、文化等方面都有了发展,促进了医学进步,中医骨伤科开始萌芽,出现了“疡医”。

(一)夏朝(前2070—前1600年)

夏朝的生产工具主要是石器,用以治病的针是石针、骨针。考古工作者在龙山文化遗址发现了很多陶制的酒器,《战国策·魏二》曰:“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可见在夏朝已有了人工酿酒。酒可以通血脉、行药势,也可以止痛、消毒,酒逐渐用于治病而称为“醪醴”。

(二)商朝(前1600—前1046年)

商朝冶炼技术有很大发展,从殷墟出土文物来看,不仅有刀、针、斧、锛、矢等青铜器,而且还发现了炼铜遗址和铜范,此时期已达到青铜器的全盛时期。由于青铜器的广泛使用,医疗工具也有了改进和提高,砭石逐渐被金属的刀针所代替,据《韩非子》记载,古人“以刀刺骨”,说明“刀”已经作为骨伤疾患的手术工具了。

甲骨文是中国历史上较早出现的象形文字。商代后期,汉字发展已基本成熟,从甲骨卜辞和器物铭文中发现记载的疾病有几十种,其中骨伤科的有疾手、疾肘、疾胫、疾止、疾骨等。甲骨文还有按摩、外敷药物及药熨治病的记录。

相传商初伊尹发明“汤液”,《甲乙经·序》曰:“伊尹以亚圣之才,撰用神农本草,以为汤液。”这是中药内治法的重大进步,标志复合方剂诞生,提高了药物疗效。考古发现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有30多种药用种仁,其中有活血化瘀的桃仁。《神农本草经》曰:“桃仁主瘀。”由上可知,商代已应用活血药内服治疗跌打损伤。

(三)西周、春秋时期(前1046—前476年)

奴隶社会晚期,我国的农业社会已较繁盛,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有了一定的发展。西周时期阴阳五行学说已经产生,一般认为《周易》最早载述阴阳,《尚书》最早言及五行,这种哲学观念指导医学实践,医疗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周朝有医政的设置和医疗的分科。《周礼·天官冢宰》记载:“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供)医事。”医生分为“食医”“疾医”“疡医”和“兽医”。其中疡医“掌肿疡、溃疡、金疡、折疡之祝药、劀杀之齐。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以五味节之”,疡医就是外伤科医师,周代疡医已能运用“祝”“劀”“杀”等疗法治疗外伤疾病。汉代郑玄对此注释:“祝,当为注,谓附著药;劀,刮去脓血;杀,谓以药食其恶肉。”《礼记·曲礼》记载沐浴疗法,谓:“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以上四种外治法,为后世骨伤科医生所沿用。对于“五毒”,郑玄注:“今医方有五毒之作……取之,以注创,恶肉破骨则尽出。”所以,“五毒攻之”指外治法;而“养”“疗”“节”显然指内治法,说明周代外伤科“内外兼治”原则已形成。

《礼记·月令孟秋》载:“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蔡邕注:“皮曰伤,肉曰创,骨曰折,骨肉皆绝曰断。”说明当时已把损伤分成四种不同类型,同时采用“瞻”“察”“视”“审”四种诊断方法,这既是法医学起源的记述,也是古代中医骨伤科诊断水平的标志。 PDdUS08A3k75HB3r9DxV6NLeFuNpPnRll1LFpNemxWO0yL2D4Pw7bwx3eE51KE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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