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临床护理学的精髓是辨证施护。辨证是实施护理措施的前提和依据,施护是辨证的目的,辨证与施护是护理疾病过程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体现,是指导临床中医护理工作的基本法则。
病即疾病,是致病邪气作用于人体,人体正气与之抗争而引起的机体阴阳失调、脏腑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障碍的一个完整的生命过程。它是由一组具有特征性的临床症状所构成,不同疾病有其各自不同的发生、发展、转化、传变等病理过程和变化规律。如感冒、胃痛、心悸等。
证即证候,是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一般由一组相对固定的、有内在联系的、能揭示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病变本质的症状和体征构成。证候是病机的外在反映,病机是证候的内在本质。由于病机的内涵中包括了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和邪正盛衰变化,故证候能够揭示病变的机理和发展趋势。如风寒束表、饮食停滞、气血不足等。
症即症状和体征的总称,是疾病过程中表现出的个别、孤立的现象。可以是患者异常的主观感觉或行为表现,也可以是医生检查患者时发现的异常征象。症是判断疾病、辨识证候的主要依据,但因其仅是疾病的个别现象,未必能完全反映疾病和证候的本质。同一个症状,可由不同的致病因素引起,其病理机制不尽相同,因此可见于不同的疾病和证候。如恶寒发热、心悸易惊、脘腹胀满等。
病与证,虽然都是对疾病本质的认识,但病的重点是全过程,而证的重点在现阶段。症状和体征是病和证的基本要素,疾病和证候都由症状和体征构成。疾病的本质和属性,往往是通过“证”的形式表现于临床,而病又是各种证的综合表现,临床还常见同病异证和异病同证的情况。因此,病、证、症均为人体的病理反映,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
辨证是指从整体观念出发,把通过望、闻、问、切四诊方法所得的各种资料,对疾病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推理、判断,进而获得对疾病某一阶段病情的综合认识。辨病是对疾病本质和特异性的认识,有利于掌握病变发生发展的特殊规律,把握疾病的重点和关键,加强治疗的针对性,也有助于治疗无症状的疾病,避免单纯辨证的局限性。辨证护理不同于对症护理,也不同于辨病护理。对症护理是针对疾病的症状采用的一种护理方法,它只能减轻患者一时的痛苦,不能解决其根本病因。辨病护理是在明确疾病的诊断之后,根据疾病确定护理原则。由于一种疾病的不同阶段可以出现不同的证候,而不同的疾病有时在其发展过程中,却可以出现相同的证候。因此,辨证护理是指同一疾病由于证候不同,治疗护理的方法也不同,而不同的疾病只要出现相同的证候,就可以采用相同的治疗和护理方法,这就是中医“同病异护”和“异病同护”的意义所在。这种针对疾病发展过程中不同的本质矛盾、不同的状态,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治疗、护理的思想,是辨证施护的精髓所在。
中医临床各科临证护理时既需辨证,亦需辨病。辨证护理是认识和解决某一疾病过程中主要矛盾的手段;辨病护理是认识和解决某一疾病过程中基本矛盾的手段。辨证可补辨病之不足,辨病有助于掌握不同疾病的特殊性及发展、转归,结合病的特异性进行处理。辨证施护强调针对不同个体、不同时期的不同状态,结合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施行不同的护理。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和体征组合在一起即构成证候,反映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变本质;各阶段或类型的证候贯穿并叠合起来,便是疾病的全过程。辨证施护注重人、病、证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人体的特殊性和差异性。要辩证地认识病与证之间的关系,一种病可包括几种不同的证,不同的病又可出现相同的证;因此在临床护理中,常采用同病异护、异病同护的护理方法。根据不同的证,去施行不同的护理措施,这就是辨证施护的实质。
因此,辨证与辨病相结合,使辨证护理与辨病护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结合,取长补短,有利于对疾病性质的全面准确认识,提高临床护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