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作为一种自然疗法,没有药物的毒副作用,更是一种无创伤疗法,但它毕竟是用外力作用于人体,如果操作错误,患者体位不当或精神过于紧张,就可能出现一些异常情况,这些在临床中所产生的异常情况称之为推拿意外。推拿意外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①诊断不明或误诊;②对疾病的机制和手法作用的原理缺乏认识;③手法操作或者选用不当;④未注意推拿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术者要提高自身的理论基础和医疗技能,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①提高诊断的正确率,避免误诊误治而发生意外;②提高手法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特别是一些摇、扳、拔伸等运动关节类手法;③在治疗时需注意选择适当的体位。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和避免推拿意外的发生。
推拿的适应证非常广泛,几乎覆盖各个临床科室的疾病,但主要的治疗病种集中在骨伤、内科、妇科、儿科、五官科等,同时也广泛应用于美容、减肥和医学保健。
骨伤科的主要病症:颈椎病、落枕、颈椎间盘突出症、前斜角肌综合征、肩关节周围炎、肩关节撞击综合征、冈上肌肌腱炎、肩峰下滑囊炎、肱二头肌长头肌腱滑脱、肱二头肌长头肌腱炎、肱骨外上髁炎、肱骨内上髁炎、腕管综合征、腱鞘囊肿、脊椎后关节紊乱、急性腰肌扭伤、慢性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症、第三腰椎横突综合征、骶髂关节扭伤、梨状肌综合征、髋关节扭伤、髋关节滑囊炎、退行性髋关节炎、退行性膝关节炎、膝关节创伤性滑膜炎、膝关节侧副韧带损伤、膝关节半月板损伤、髌下脂肪垫劳损、踝关节扭伤、踝管综合征、跟腱周围炎、跟痛症等。
内科的主要病症:胃脘痛、便秘、泄泻、胃下垂、胆囊炎、感冒、咳嗽、哮喘、高血压、冠心病、眩晕、失眠、消渴、中风后遗症、面瘫、阳痿等。
妇产科的主要病症:产后少乳、乳痈、产后身痛、月经不调、原发性痛经、闭经、慢性盆腔炎、围绝经期综合征、产后耻骨联合分离症、子宫脱垂等。
儿科的主要病症:肌性斜颈、脑性瘫痪、小儿脊柱侧弯、厌食、疳积、腹泻、便秘、遗尿、脱肛、惊风、夜啼、感冒、发热、咳嗽、呕吐、小儿麻痹后遗症、桡骨小头半脱位等。
五官科的主要病症:近视、耳鸣、耳聋、鼻炎、慢性咽炎,以及急、慢性扁桃体炎等。
严格掌握推拿手法应用的禁忌证非常重要,可以确保患者的治疗安全,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情况不适合运用推拿手法。
1.各种传染性疾病。
2.结核性和感染性疾病。
3.所操作的部位皮肤有烧伤、烫伤或有皮肤破损的皮肤病。
4.各种恶性肿瘤,特别是与施术面重合或交叉部位的肿瘤。
5.胃、十二指肠等急性穿孔。
6.骨折及较严重的骨质疏松症患者。
7.月经期、怀孕期的腹部、腰骶部操作。
8.有严重心、脑、肺病患者;有出血倾向的血液病患者。
9.患有某种精神类疾病,不能与医师合作的患者。
10.大醉或过饱、过饥、过度劳累的患者。
此外,诊断尚不明确者、急性软组织损伤且局部肿胀严重者(如急性脊柱损伤伴有脊髓炎症状、急性踝关节扭伤等),以及骨关节结核、骨髓炎、老年性骨质疏松症等骨病患者亦不适合运用推拿手法,临床应多加鉴别以明确诊断。
1.推拿治疗常见的儿科疾病有哪些?
2.推拿禁忌证有哪些?
就推拿本身而言,它是一种安全、有效而基本无副作用的物理医疗方法,但是如果手法运用不当、患者体位不适或精神过于紧张,也可以出现一些异常情况。发生异常情况时,施术者必须马上做出正确判断,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皮肤破损是指患者在接受手法治疗时出现局部皮肤发红、疼痛、起疱等皮肤表面擦伤、出血、破损的现象。瘀斑是指患者在接受推拿手法治疗中或治疗后,治疗部位的皮下出血,局部皮肤出现青紫、瘀斑现象。两者常同时发生。
1.治疗时操作不当。如擦法操作时间过长或产热过多引起皮肤烫伤;一指禅推法等操作时没有吸定,产生异常的摩擦运动;按揉法操作时,用力过重,幅度过大,引起皮肤翻转;在予热敷等治疗后不久便进行手法操作等引起皮肤破损。
2.施术者长时间、重刺激手法治疗,或因患者痛阈值较高。如点按法、弹拨法和踩蹻法在局部操作时间过长、力度过大易引起瘀斑。
3.患者患有血小板减少症或其他易出血病症。
4.老年性毛细血管脆性增加。
5.某些女性处于月经生理期。
1.皮肤破损者,在损伤处立即停止手法操作,做好局部皮肤的消毒,必要时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
2.局部小块瘀斑,一般不必处理,经过3天左右可以自然吸收而消失。
3.局部青紫严重,可先制动、冷敷;待出血停止后,再在局部及其周围使用轻柔的按揉、摩法等手法治疗,并配合湿热敷以消肿、止痛,促进局部瘀血消散、吸收。
1.在使用擦法与按揉法时,可配合使用介质,防止破皮。擦法操作时注意控制手法的产热度。施术者指甲不宜过长。
2.若非必要,治疗不宜选用过强的刺激手法。
3.对老年人使用手法必须轻柔,推拿时间也不宜过长。
4.急性软组织损伤患者一般应在皮下出血停止后,方可在局部配合使用手法。
5.施术前详询病情,准确判断。
软组织损伤指软组织或骨骼肌肉受到手法直接或间接暴力,导致组织受创后出现微循环障碍、无菌性炎症,致使局部肿胀疼痛一类的创伤综合征。
1.初学推拿者手法生硬粗暴,不能做到柔和渗透。
2.在颈、腰段脊柱推拿过程中,使用过度旋转、侧屈、挤压类手法,引起椎间盘等组织损伤。
1.立即停止治疗,注意询问和检查患者损伤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2.24小时内制动,局部冷敷;24小时后可在局部使用轻柔手法,或配合湿热敷等治疗。
3.对椎间盘损伤严重者,可选用镇痛镇静类药物,经以上处理无效者,可用局部神经阻滞或消炎脱水类药物静脉滴注治疗。
1.加强手法基本功练习,正确掌握动作要领,手法操作时不可使用暴力和蛮力。
2.不可经常使用脊柱旋转类扳法,且在使用时注意不要超越正常的生理活动范围。
疼痛是指患者经推拿手法操作后,特别是初次接受推拿手法治疗的患者,局部组织出现疼痛、肿胀、麻木等不适的感觉,拒按,夜间尤甚。
1.施术时手法选用不当或手法操作不规范。
2.局部操作时间过长,手法作用力过重。
3.患者痛阈较低或精神紧张。
1.一般不需要做特别处理,停止推拿1~2天后疼痛症状即可自行消失。
2.若疼痛较为剧烈,可在局部施行红外线治疗或配合揉法等轻柔手法操作,也可以配合湿热敷等,经以上处理症状不能缓解者,可酌情使用镇痛镇静类药物。
对第1次接受推拿手法治疗的患者,手法要轻柔,局部施术的时间也不宜过长。对于精神紧张的患者给予心理辅导安慰,稳定患者情绪。
骨折脱位是指医师在推拿操作过程中,特别是在做运动关节类手法或较强刺激的按压手法时,因手法运用不当引起患者骨折或脱位的现象。
1.施术时手法选用或操作不当,压力过重,刺激过强,运动幅度过大,以及手法生硬粗暴等。
2.患者接受手法操作时,体位不当。
3.患者骨质疏松、骨质病变,或骨折假性愈合等。
1.立即停止手法操作。
2.制动、固定,并做X线、CT或MRI检查等以明确诊断。
3.如不能准确判断病情时可请骨科医师会诊,做必要的针对性处理,及时进行复位、整复和固定。
1.手法治疗前,要仔细检查、评估患者骨质情况,如有疑问必须先行X线等检查,排除骨折及骨质病变或其他不宜推拿的病症。
2.施术者必须熟悉解剖和各关节的正常生理运动幅度,使用运动关节类手法操作必须在正常生理活动范围内进行,切忌用暴力、蛮力。扳法不要强求弹响声。
3.对于老年患者,根据患者情况选择体位且手法压力不宜过重,时间不宜过长。
4.患者的体位必须正确、舒适,以患者耐受且有利于医师手法操作为原则。
法等手法时,因操作不当或诊断不清,引起患者脊髓损伤的现象。
脊髓损伤是指医师在推拿手法操作过程中,特别是在脊柱做运动类扳法、踩。
1.患者有脊柱外伤、骨折或骨质疏松、严重骨质增生、肿瘤等占位性病变,不宜推拿。
2.操作运动类手法时超越正常生理活动范围。
3.使用踩蹻法、扳法等手法时生硬粗暴。
1.立即停止手法操作。
2.制动、固定,并做CT或MRI检查等以明确诊断。
3.及时请其他专科医师会诊,做必要的针对性处理。
1.手法治疗前,特别是使用运动关节类手法时,要详问病史,明确诊断,必须先行X线等影像学检查,排除骨折及骨质病变或其他推拿禁忌证。
2.施术者必须熟悉人体解剖和各关节的正常生理运动幅度,使用运动关节类手法操作必须在正常生理活动范围内进行,切忌用暴力、蛮力。
晕厥是指患者在接受推拿手法治疗过程中,突然出现头晕目眩、胸闷恶心、心慌气短、面色苍白等表现。严重者发生四肢厥冷、出冷汗,甚至出现昏厥、晕倒等症状。
1.初次接受推拿治疗的患者精神过度紧张。
2.患者体质特别虚弱;或处于饥饿状态,血糖相对较低,或过度劳累、大汗淋漓之后。
3.医师操作时手法过重、过强。
4.治疗时患者体位不当,或持续以某种体位施术时间过长。
5.患者患有其他心、脑、血管疾病。
1.立即停止手法操作。
2.使患者平卧于空气流通处,采取头低足高位,并让患者精神放松、配合深呼吸。轻者静卧片刻,饮温开水或糖水后即可恢复。
3.重者可配合按揉内关、合谷,掐人中、十宣,拿肩井等,可以恢复。
4.必要时应配合其他急救措施。
1.对初次接受推拿治疗和精神紧张的患者,应做好解释工作,消除患者的顾虑。
2.饥饿状态、过度疲劳的患者,应待其进食、恢复体力后,再进行推拿治疗。
3.选择正确、舒适,且能持久接受推拿手法治疗的体位,一般以卧位为佳。
4.施术前应详询病情,准确判断。施术过程中随时注意患者的体质情况、精神状态,以及对手法治疗的耐受性。
5.治疗时,手法刺激不宜过强,治疗时间也不宜过长。
6.注意保持诊疗室内的空气流通。
1.发现脊髓损伤后如何处理?
2.发现晕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