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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强调公有经济、非公有经济“两条腿”走路,这样才能走远、走好。当然,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是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特质。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混合所有制发展

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只有把公有产权制度的实现形式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加以解决,才能真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混合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行形式。

混合所有制主要是指企业股权的混合状态,即各种所有制经济能够融为一体,形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又反过来推动市场经济更大的发展。因此,混合所有制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企业非常重要的组织形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并且提出“三个允许”: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同时也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这对于新时期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于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于充分激发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对于进一步调整理顺社会利益关系,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到“混合所有制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发展的体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突破单个所有制企业的范围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通过多元化投资、规模经营、高效的资本运作等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而且推动了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由中国特殊的经济条件所决定,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并存和混合是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演变过程。在经济转型初期,对原有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进行改革的同时,允许体制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项非常成功的增量改革。非国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生成和发展是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才有不同所有制性质和资本在企业中的“混合”,由此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并存由企业外部转到企业内部。

混合所有制把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结合起来,既包含了公有制经济,也包含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找到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符合社会经济现实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实现资源配置的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利用市场机制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经济运行的活力,实现经济增长速度与效益结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借助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企业运作形式,形成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营的高效益。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形成了一种适应和推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功能。其主要表现为:一是进一步提高效率。国资民资混合,将民营企业机制引入到国有企业机制中,二者合作、互相学习、互相激励,产生“杂交优势”,有利于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二是有利于体现公平正义。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国资和民资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既解决了民营资本的出路问题,又解决了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公平待遇问题。三是推动产权明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组成混合所有制,通过股权的形式明晰财产权利,在实践中可以灵活兼并、出卖、破产,明确利益关系,有利于搞活国有资本,提高国有企业的控制能力。四是优化资源配置。能够有效实现资本的社会化,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形式,不仅有效地利用了自有资源,而且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放大国有资本的效应,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尽管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各种所有制成分之间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但是,由于它们各自都有所有制性质上的归属,所以相互之间无法完全替代。混合所有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而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采取的层次多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形式,也就是不同所有制形式同生共长的经济形式。虽然世界各国都有混合所有制经济,但中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绝不是一般意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特色,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正是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本质上的差别。

2. 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路径和方式

发展混合所有制,实质上就是企业产权多元化,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功能和路径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首先,从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分析。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参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从而有效放大国有资本的带动力和影响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的关键词是“改革”。尽管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全面推进的上一轮国企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国企改革仍面临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中的行为主体,其体制和行为还没有与市场经济对接。企业的领导和中下层干部,按照企业规模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实际是政府官员在企业中的一种延伸。有许多企业领导从心底里重官而轻商。因此,真正善于开拓市场、精心算计成本、讲究效益的企业家不多。一个几乎由行政人员领导的企业是很难与一个由企业家领导的企业在投资、成本、营销方面进行有效竞争的。

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引入多种经济成分,由多元股东依法、市场化治理公司,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公司治理,建立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其次,从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方面分析。相对于经过数百年发展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的民营企业只有很短的历史。尽管它们的成长速度非常快,但是缺陷也很明显。私营企业的管理经验相对比较缺乏,主要凭借经验管理。中国民营企业家绝大多数是从工商个体户、工人、农民等演变而来的,更多的是基于血缘关系、家庭、亲戚朋友等传统资源。从现代企业制度角度看,中国的民营企业普遍采用了“家族式”“家长式”企业治理方式。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中99%为中小企业、90%为家族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动力不强,劳资利益冲突比较突出,缺乏企业凝聚力。此外,民营企业的发展还受到市场准入限制、融资渠道窄、对高端人才和精英人才吸引力严重不足等外部条件制约。

民营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实现全面转型,涉及以下内容:推动管理上台阶、上档次,加速中小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力度;推动民营企业从“家族企业”向“企业家族”转型,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传统工业”向“现代工业”跨越。

股份制是形成混合所有制的基本方式。多种所有制经济通过股份制这种资本组织形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形成企业法人财产,既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又能发挥整体功能,这就顺利地实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把混合所有的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要求绝大多数企业都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成为股份制企业。在同一企业里,既有国有股、集体股,又有个人股、外资股、法人股等,各类所有制的资本具有平等的地位,按照股权的多少享有不同的权益。随着企业股份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规模的不断扩大,股份制企业的成效将进一步体现,混合所有制的功效将得到充分释放。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相互参股等市场形式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在新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与民营资本不仅可以齐头并进,而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混合所有制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方式。一方面,这种混合所有制可以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在国有企业母公司层面与民营企业结合为混合所有制。例如,中国最大的粮油食品企业中粮集团携手民营乳业企业蒙牛集团,成为蒙牛集团最大的股东,中粮集团不参与蒙牛集团的具体经营管理,不改变现有的经营团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改变蒙牛集团的战略方向,只是进行战略投资,以正能量稳住企业的经营运作,使蒙牛进入中粮时代。另一方面,也可以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对国有企业进行收购兼并,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不同所有制混合“共生、共荣、共赢”的新型模式。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当借助于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营。资本运营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基本形式。国际上出现的大企业重组、并购、联盟的浪潮,实质上就是要增强其资本和运营的实力,壮大其竞争力,以谋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为企业战略服务。中国企业也应当朝着这个方向走。资本运营可以促进企业有效整合内部资源,促使优良资产向优势产业和产品集中,通过改造存量资产吸引增量资金,利用增量投入提升存量资产价值、扩大企业规模,把企业做精做专,进而做大做强。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资产在大范围内重组,迅速壮大规模,使得企业成为以资本为纽带,上下游一体化,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案例:中国国电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国国电是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中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目前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电力集团之一。

2002年12月29日,中国国电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20亿元。通过吸引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至2011年,在九年多的时间里,中国国电资产增长超过9倍,国有资本权益净增值超过2倍。在基本没有国有资本追加补充投入的情况下,中国国电以345亿元的国有资本权益撬动了6634亿元的企业资产。

图2.5 2006年末、2011年末中国国电所有者权益构成情况

资料来源: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编:《国资新局》,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先行官”,电力工业投融资历来是国家投融资的重要领域,其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前,国家一家办电,投资主体单一,电力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贷及少量外国政府贷款。国家对电力的投入相对不足,一开始是局部缺电,后来逐步发展到全国缺电。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全国电力供不应求,电力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开始利用非国有资本(包括外资)办电,通过调整电价政策吸引外资,在电价中征收建立中央和地方电力建设基金,逐步发展到多主体、多层次、多渠道集资办电,电力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多层次,电力建设资金来源逐步拓宽,部分电力企业开始发行电力建设企业债券,通过IPO上市筹集资金。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特别是2003年“电改”后,电源项目投资主体进一步多元化,资本市场成为电源建设项目筹资(包括资本金和负债)的最主要渠道。

“中国国电”快速成长的历程表明,现阶段作为公有制微观基础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吸收非公有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发展的态势,不仅可以增强自身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而且能够取得好的业绩。

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涉及产权层面的深层次改革,是一场直接关系到多方面经济利益的深刻革命,是经济利益格局的重新大调整,所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能刮一股风,不能急于求成地以类似“时间表”“指标任务书”等方式推进,更不应该“处处点火”“时时冒烟”,将改革变成一场运动。要防止“穿新鞋走老路”和“正经歪着念”。因此,我们必须根据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看得清楚、有把握的就早一点进行,看不清楚、有争议的可以先探讨或进行试点。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造成的损失,努力实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携手共进、深度合作,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达到“国民共进”。 ScTzcmLWe8PTAX9g7ze8Ky6rce7Ppqb8AAXx5IjudjmEwjzbSaUFZKbPB63B+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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