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讨论会时指出: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有机统一体来建设,可以说是新时期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方向。
1. 国有经济在基本经济制度中发挥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赋予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性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的特殊发展现实相联系的。这不仅是现阶段中国的国情,也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规律的客观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实践结论。
国有经济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西方国家也有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但是,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同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国有经济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2015年7月16日习近平同志在吉林考察时强调,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又是发展中的大国,其国家性质和国情实际决定了我国的国有经济既要有经济效益,又要有社会效益。国有经济必须控制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是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保证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的主体。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是加强国有经济对国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手段。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不只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也不是简单地为了解决“外部性问题”,而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客观需要,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生产关系基础和最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
如前所述,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有一个“普照之光”理论。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中,国有经济就是这种普照之光。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不仅决定了其基本功能,而且会影响和主导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不只是补充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正确导向和对经济运行整体态势的控制和影响,决定了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结构组成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且通过它的主导作用引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并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实现以人为本的持续发展。保持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仅能够有效地调控宏观经济、推动生产力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的长期的动态的平衡,而且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进而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是一个简单的比重问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所有和国家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有优势,体现在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当然,国有经济应该依靠自己的竞争力来保持必要的比重。
因此,不能离开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抽象地谈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尽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很快,国有经济的比重不断下降,但是,国有经济在国家总资产中仍占有优势,国有经济仍然保持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详见图2.1、图2.2)。
图2.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私营企业单位数占企业总数比重(2006—2014)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或根据其中数据计算。
图2.2 国有工业企业和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总资产所占国内份额(1998—2014)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或根据其中数据计算。
2. 国有经济在战略性调整中增强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保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行的基础,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又是我国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必然选择。在多种所有制结构状态下保持和实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进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实际上,国有经济改革的深化过程,也是对其功能认识逐步回归其本性的过程。中国国有经济存在突出的两对结构性矛盾:一方面,那些并不能起主导作用又不能自我生存和发展且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占用了大量国有资本;另一方面,那些急需政府投入和发展的重点部门,特别是科技、能源等部门投入不足。一方面,国有经济的摊子过大、战线过长,超出了国家的财政能力;另一方面,国有经济基本职能又得不到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布点过广、分散,导致有限的国有资本支撑不住庞大的国有经济盘子。这种现象的后果,必然是有限的国有资本在产业、行业及企业之间的分布状况与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方向严重错位,其结果是拖累整个国有经济的效益。
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发展壮大,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方向是在保持对整个国民经济控制力的前提下,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集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五个重点,即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或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护国家安全。因此,国有经济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国有资本必须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也就是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保持绝对控制力的,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七大行业。同时,国有经济保持较强的控制力的,是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可见,国有企业除了集中分布在自然垄断行业外,中国国有企业的存在范围是以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需要而分布的,不是以垄断或竞争为依据分布的。
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不像有人所说的国有经济私有化,而是更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背景的。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迅猛发展,虽然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幅下降,但国有经济仍然占主导地位。正是由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才使我们面临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时从容不迫,有条件实施经济结构调整和大范围的社会保障,自觉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使我们保持了在资源、能源、交通、通讯、新技术、金融等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支撑国民经济的运行;使我们不断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民族凝聚力以及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的能力,保障国家的安全;也使我们能够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过程,是与国有企业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坚定“两个毫不动摇”。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各有分工,两者之间不可替代,因此,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更要关注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之间的相互补充作用。国有经济的全局控制力和主导作用,在经济稳定、技术创新、维护安全等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宏观环境。离开了国有经济的这种主导作用而单纯依靠非国有经济自身的努力,中国经济不可能迅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会受到严重制约。
3. 非公有制经济在平等竞争的市场上释放活力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是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的。其在现阶段的作用就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有效推进了我国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直接或间接地推进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民营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不仅改变着中国的产业结构,也改变着中国企业的发展方式,而这些正是增强中国经济发展活力的微观基础。民营资本大多流向第二和第三产业,使得我国二、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迅速增加,推动着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变化(详见图2.3、图2.4)。
图2.3 私营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比重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2.4 国有单位和私营经济就业人口占城镇就业人口比重
注:城镇私营经济就业人数=城镇就业总人数-国有单位从业人数-外资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从业人数。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5)》,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版。
尽管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安置就业等诸多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还面临着许多问题。首先,整体竞争力不强。表现在:一是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规模不大;二是非公有制经济主要以家族企业为主,转型升级受限制;三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式比较粗放,产品附加值低。其次,面临几大突出困难。表现在:一是融资困难,资金不足;二是“明税”有降,“暗费”难减,隐性负担较重;三是经营成本上升,利润下降;四是产业调整滞后,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五是人才匮乏与创新不足,自身经营管理机制不完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必须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中加以解决。
进入新时期后,为了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三个“没有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这表明了党和政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第一,降低市场的准入门槛,扩大市场准入的空间,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相对公平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党的十八大强调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体现了对各种市场主体的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权利、机会、规则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三个关键,也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就是要求: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实施“非禁即入”“法无禁止皆可为”,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根据“打破垄断、促进竞争、重塑监管”的垄断行业改革原则,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根据产业和资本的关联性进行股权置换和交叉持股,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空间,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生机与活力。
第二,构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产权保护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两个不可侵犯”,即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财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是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只有完善财产权保护制度,才能促使非公经济真正走上持续发展之路。这是第一次从产权保护的角度将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写入中央决定,从政策和法律角度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所有权给予合理的保护和承认,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改善非公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增强非公企业创新创业的动力。
第三,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创新能力和结构调整力度,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企业,要用好用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政府对企业技改方面的支持性政策,努力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兼顾企业现有产品市场份额的同时,必须从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重新调整企业在整个价值链中的定位,通过自主研发、资本运作、战略联盟等方式努力向价值链的高端即研发和营销延伸,为企业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要不断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持续推进企业的节能降耗工程的建设,依据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内在要求,切实达到集约化生产、销售的目标。要密切关注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加快技术改造,优先发展生态绿色产业,从传统产业中有序退出,推动民营企业由传统的“投资驱动型”向“创新—创意驱动型”转型,力争在国家所确定的战略性新型行业中抢占制高点,为未来的竞争储备技术和人才。
第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共赢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多元市场主体互相竞争、充满活力的体制环境。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条件不断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鼓励与支持。实际上,就是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样,可以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深度融合和有机统一。
第五,建立新型政商关系。习近平同志概括为“亲”和“清”两个字。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地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