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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妇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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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焦点集中于妇女领域和婚姻领域的交界处。绝大多数宋代妇女都结了婚,但是没有公职。男人有效地统治着公共领域:他们从政、经商、著书立说、修建庙坛。要理解多数女人的生活,我们必得看一看她们在哪里——她们在家里。无论个体女性对身份的认定,还是男人对作为个人的女性和作为类别的女性的概念,她们在家里与别的女人和男人打交道,这是至关重要的。

有些史学家把妇女史当作打破女人社会地位固有模式的工具,倾向于忽略留在家里养儿育女、操持家务的已婚女人。他们希望发现在众多男性统治者、艺术家、作家、反叛者的世界里得到权力并引人注目的不寻常女子。虽然古代社会的多数妇女都承认自己的活动场所在家庭以内,但是妇女史和家庭史却被当作不同的甚至对抗的两个学科。把家庭当作压迫妇女的主要机构的妇女史学者批评家庭史学者以模糊性别差异的方式书写家庭,无论是在研究的兴趣、资源还是目标方面。他们认为,家庭里男人与女人的经历十分不同,多数史学家研究的家庭不过是男人定义的家庭。

在中国的情况下,不愿把妇女放在家庭内部进行研究可能反映了对家庭领域深厚的以男人为中心的思想的厌恶。世系的延续以父亲、儿子、孙子的传承为核心,祭祀祖先的义务、家庭财产和姓都沿着父系往下传。众多可以宽泛地归入儒家的典籍认定,家庭和家族本质上是男人间的一系列联系;确实,有权修订而且确实在修订家谱的人,从不记录女人。法律文献同样表现出家庭内部理想化的权力关系。长辈统治小辈,男人统治女人。所有的社会阶层里,土地、依附人口、房屋、家具和多数其他财产都被视为家庭财产;传给下一辈时,只有儿子们分享。因为儿子留在家里延续嗣脉,妻子是为他们娶进家门的人。结婚意味着一个姑娘从一个家庭移居到另一个家庭,从从属父亲变成从属丈夫和公婆。妻子没有离婚和休夫的自由;然而,男人可以用多种理由这么做。男人也可纳妾,因为一夫一妻制规定一时只能有一个妻子,但没规定只可有一个女人。依据占主导地位的伦理和法律模式,简而言之,中国家庭完全是父系世代相传,父家长制,并以父系居住地为住地的。女人对这种模式和自己在其中的边缘位置有清醒的认识。而且,多数女人都发现,接受家庭体制提供给她们的激励和回报,并在其中运作,对自己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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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中国古代家庭体系对妇女的压迫比较容易,20世纪初期以来中国男女两性改革家都这样做过。但是无人试图重现这个体系;指出它的缺点无助于考察女人怎样按照这个体系的术语塑造自己的生活,无助于考察她们怎样像男人一样辛勤工作以维持这个体系的运转。换句话说,强调女人的牺牲等于只打算掩盖女性能够取得的成就。

承认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法律的力量并不意味着必须用它们组成探讨妇女生活的研究框架。我在本书采用两个策略再现更真实的妇女经历。第一,焦点集中于婚姻而不是家庭。通过把婚姻作为中心问题,可以更多地从女性视角看家庭生活。婚姻意味着许许多多事:它是一系列仪式;它是一套对人和物品有决定权的法律系统;它是与其他家庭建立姻亲纽带的途径;它是一系列特定的社会性别角色,饱含着男女双方怎样对待对方的预期值;一个性的同盟;为人父母、把个人变成家庭成员的基础。婚姻表现为各种公认的形式:标准的住在男方祖祖辈辈居住地的初婚;任何一方都可能是再婚的婚姻;到女方家庭做这家的女婿或某一位寡居的女人的赘婿、接脚夫的婚姻;作为准婚姻的纳妾。男人在家庭的经历以持续为特征,女人的则会中断。多数男子与出生的家庭之间的纽带是连续的。女人最好的情况是仅有一次移居即结婚时的移居,差一点儿的,女人可能被当作婢女或妾被卖掉或被多次转卖;她可能被休掉,也可能在成为寡妇时被赶走。

我的第二个策略是把婚姻视为一种文化框架,其中包含各种部分矛盾且常常模棱两可的观念和形象。要搞清这些观念和形象必须摒弃通常的思考方式。用现代观点(包括当代中国的观点)看,个人幸福和社会秩序的最好基础是建立在爱情之上的夫妻间强有力的联系。我们可以看到追求爱情的个人并不都成功,但是我们倾向于推测,人在寻找爱人时若得到相当大的自由,人类的全部幸福就会最大限度地实现。相比之下,中国古代的个人幸福和社会秩序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纽带为中心。女性在这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当女儿离家出嫁以后,她们与父母的联系被削弱了。然而她们的儿子一直待在家里,所以她们和儿子一起生活的时间可能是和丈夫生活时间的两倍。因而,强调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纽带使妇女有充分的机会创造满意的为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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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般来说,强调做母亲的价值和父母与孩子的联系并不能使中国女人的生活比我们自己的少一些矛盾。社会性别、性倾向和亲属关系,这些多少有点矛盾的概念也是塑造妇女生活的文化框架的一部分。宋代史料充分记录了把彼此间的联系归结为命运的力量的夫妻,起诉亲戚索要财产的寡妇,劝说丈夫把女儿留在家里为她招女婿的妻子,还不说那些毁坏家庭内部关系的情欲和妒忌的奇闻异事。现有史料代表的各种各样的观念和行为即便没组成一个和谐的系统,但也被广泛地意识到并无形中得到默认。多数人都懂得,无论法律和儒学怎样暗示,家庭都不是其成员享有一致的设想、共同的利益和目标的单位,相反,家庭更是老少、男女、妻妾的共生之处,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的地方,各成员追求的利益经常不同,因而会发生冲突。

我不认为宋代社会与我们的有什么不同。我们知道在我们的社会里,很少有什么行为其意义是毫不含糊的:父母敦促孩子多吃一些时表达的意思不一定相同,服装的样式也不会明确传达出性信息。人的行为当然不一定前后一致:妻子此一时顺从,丈夫彼一时却变了。这类前后不一致现象不一定与阶级、地区或社会性别差异有关;毕竟,单独的个人可以坚持矛盾的想法,体验复杂的情怀。多重层面、模棱两可、常常对立的观念的共存使生活显得混乱,但它本身并不一定是坏事,因为它给人回旋余地,以便人们能够在生活里掌握、保留哪怕十分微小的机动、灵活和变通。当我们开始假定宋代妇女生活的世界像今天一样复杂、流动、谜一般地充满矛盾时,她们的生活就显得有趣、可信了。即便男人主要根据主流意识形态来理解自己的生活,但对于女人,我将论证,围绕着她们的矛盾的观念和含糊的形象的每一点都是至关重要的。 DbYVxqLc2injncr3Hfs6VkSkNWuMp5J/l8k70HpClsB7zTYSwlPsR0IkYB3vLJ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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