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幅画对比鲜明地强调了男女两性必须分处不同之处的原则。对于儒家利益和伦理教化具有很高价值。儒家经典《礼记》非常注意“男女之别”。大部分时间男女不应在一起,必须在一起时则应避免任何身体上的接触。司马光的《居家杂仪》详细阐释了《礼记》“内则”篇把男女分隔开的规矩,提出了只有拥有可观的财富才能做到的理想: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如盖头面帽之类)。男子夜行以烛。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大故,谓水火盗贼之类),亦必以袖遮其面。女仆无故不出中门(盖小婢亦然),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之言,传至内外之物,毋得辄升堂事,入庖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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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司马光还直接、简单地把上述原则概括为:“女子十年不出,恒居内也。” 他还说女儿订婚以后,父亲就不能进入她的房间,姐妹出嫁后回娘家时,弟兄不能坐在她旁边。 袁采赞赏司马光分隔男女的教导,说它包含了治家原则的一半。 早在唐代,《宋尚宫女论语》就强调女子应处于男子视线以外的重要性:“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出必掩面,窥必藏形。”
男女从身体上分隔开的概念被类推到行为上的不同。男女应该分工做不同的事,或同样的事应做得不一样。例如,每一个等级的丧服,男女的都不一样。因此,尽管要求儿子和女儿承担同样大的服丧的责任,但尽责的方式明显不同。 这个角度的男女之别的原则还进一步与家庭内夫妻义务和财产关系的不同混合在一起。事实上,概念上的男、女和内、外包含互补、共处之意,表示男子统治一个领域,女子则主宰另一个。朱熹在他的《小学》里引用了《礼记》中的“男不言内,女不言外”。一般地说,男人如果不是从不,也可以说很少被告知不要介入妻子做的事;相反,他们的注意力被导向正面,警惕着确保别让女人闯入男子的领地。朱熹引用早期的礼学典籍说女人应终日留在内闱,还应该“姆教婉娩听从”,不擅自行动。 他还援引颜之推指出的女人参与朝政或家政的危险:“牝鸡而晨,则阴阳反常,是为妖孽,而家道索矣。” 另外,朱熹著《诗集传》,解释《诗经》中的一首时写道:“言男子正位乎外,为国家之主。故有知则能立国。妇人以无非无仪为善,无所事哲。哲则适以覆国而已。故此懿美之哲妇,而反为有鸱。盖以其多言而能为祸乱之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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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别的儒家思想在多大的范围内被接受?当然首先被士人阶层接受,大多数现存的文献、史料由他们撰写。上层家庭的妻子们如果对男子的活动感兴趣,就在屏风后边听丈夫与客人谈话,但从不加入进去。然而,当儒家学者强调男女之别的重要性时,事实上等于告诉我们,有些女孩子和女人天生就不太驯顺。历史上的确出现过几个这样的女性。1212年,一位叫吴志端的姑娘试图参加早熟儿童考试,但遭到主管官员们的反对。读过《礼记》的官员认为女人的职责是纺线、织布、缝衣服,出门时应当遮住面部。因此吴志端的博闻强记不可信,因为她总是不知羞怯地到处乱跑。 否定两性严格隔绝的另一证据是为女人作传的作者们的态度:他们认为,如果女人真的愿意一直呆在家里,那将值得大书特书。一位陪着当官的丈夫和儿子住过许多地方的女人,因为从未想过到附近的名胜古迹看一看而受到赞赏,哪怕家人动员她去,她也不去,“若汝阴所谓西湖,南阳百花洲,金陵小金山”。范氏(1015—1067)的传记说她从未观看过任何精彩的朝廷庆典,总选择留在家里。张季兰(1108—1137)是乐于呆在家里的典型,拒绝与丈夫出去观景,说那不是女人做的事。
通常情况下,没有关联的男女不必完全隔开。诗人偶尔描写在户外干农活如采茶和摘桑叶的女人(见第七章)。前面提到的《文姬归汉图》里,街上有几个女人。图3是宋代作品,描画了干体力活的女人带着孩子与货郎交涉。 这幅画里,女人明显不担心男女混杂有什么后果,在场的还有两位男人。画家显然知道严格的男女之别只见于深宅大院里的富人和跑腿当差的仆人中间。因而社会性别差异与阶级差别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或换句话说,上层阶级用以表示自己特殊的另一种途径是把自家的女人藏起来。
然而,如果说有两套彼此之间没有联系、互不相关的标准,也不确切。比如不能说上层阶级坚持男女之别而普通人无视它。年龄也使隐隐的情欲因素牵扯其间。比起更小或更老的女子,各个阶级都不得不注意让那些风华正茂、具性吸引力或易受伤害的女子(从10岁至35或40岁)躲开男人的视线。图4画了皇帝来到一个村庄,许多男人和男孩叩首、行礼。三位老年妇女也来到街上,两位躲在别人后面,一位面对皇帝下拜。被小孩拽着裙裾的年轻妈妈站在篱笆后边,一边悄悄张望着,一边谨防自己被别人看见。
图3 向茶贩买茶的女人
刘松年(约1150—1225年以后)作。台北故宫博物院:《故宫名画选萃》(VA 127),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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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村民出来拜见皇帝
南宋不具名卷轴的一段。上海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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