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在这本书打算做的许多事——考察变动中的社会的复杂性,揭示个人和结构两方面的情况,探询协调的可能性和传统的力量——我已经集聚了所有我可以找到的史料。为了解法律,我求助于正史,官府文件汇编和《宋刑统》。我搜集婚礼仪式的细节,从对地方关卡的描写里找到女人被卖做婢女或妾的市场,从中医文献里发掘关于怀孕和生育的流行思想。为了发现塑造人的思想的形象和符号,我把诗句、婚书和婚约、举办婚礼时装点房屋的联句都当作史料。绘画被证明是了解社会性别差异的极好媒介。为熟悉表示亲属关系和家庭伦理的词汇,我利用劝诫书籍,最著名的是司马光(1019—1086)的《家范》和《居家杂仪》,袁采(约1140—约1195)的《袁氏世范》。 由于这两位作者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因而经常达到互补的效果,或证实了流行的做法,或指出哪些是文人士子不能苟同的。事实证明哲学著作也有用,当时最有影响的思想家程颐(1033—1107)和朱熹(1130—1200)比司马光或袁采更强调父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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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使用的这些或严谨或散漫的文献的缺点是,它们多由其知识结构倾向于否定社会的多层面和变化的男人撰写。当他们将发生在身边的事情诉诸笔端时只能记录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更有甚者,写作这种行为对他们来说意味着把秩序强加在对象、议题或有问题的事件上,简单化兼理性化。在中国,他们输入的秩序往往是拒绝变化的。于是关于家庭、婚姻、社会性别和相关论题,他们决定要说的集中在他们认为是最正确的事情上,而他们认为最正确的是与永恒的模式相符的事情:他们假设,基本的人际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的关联,不受时间的影响而改变。结果,致力于阐释家庭组织原则的法律、礼仪和哲学典籍不仅没写出社会生活更混乱的一面,还否认社会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
由于将一般化作者遗漏太多,本书尽可能选取特定环境下特定人物的叙事史料。叙事史料的长处可用一个故事证明,这个故事本书引用了两次,一次在妾的一章、另一次在离婚的那一章。故事由宋代最多产、最活跃的作家之一洪迈(1123—1202)记录:
唐州比阳富人王八郎,岁至江淮为大贾,因与一倡绸缪,每归家必憎恶其妻,锐欲逐之。妻,智人也,生四女,已嫁三人,幼者甫数岁,度未可去,则巽辞答曰:“与尔为妇二十余岁,女嫁,有孙矣,今逐我安归?”王生又出行,遂携倡来,寓近巷客馆。妻在家稍质卖器物,悉所有藏箧中,屋内空空如窭人。王复归见之,愈怒曰:“吾与汝不可复合,今日当决之。”妻始奋然曰:“果如是,非告于官不可。”即执夫袂,走诣县,县听仳离而中分其赀产。王欲取幼女,妻诉曰:“夫无状,弃妇嬖倡,此女若随之,必流落矣。”县宰义之,遂得女而出居于别村,买缾罂之属列门首,若贩鬻者。故夫他日过门,犹以旧恩意与之语曰:“此物获利几何?胡不改图?”妻叱逐之曰:“既已决绝,便如路人,安得预我家事?”自是不复相闻。女年及笄,以嫁方城田氏,时所蓄积已盈十万缗,田氏尽得之。王生但与倡处,既而客死于淮南。后数年,妻亦死。既殡,将改葬,女念其父之未归骨,遣人迎丧,欲与母合柑。各洗涤衣敛,共卧一榻上,守视者稍怠,则两骸已东西相背矣。以为偶然尔,泣而移置元处,少顷又如前。乃知夫妇之情,死生契阔,犹为怨偶如此。然竟同穴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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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只不过是数千种保存下来的宋朝妇女生活的叙事史料之一。它充满有力的形象刻画。它描绘了一个色迷心窍的男人,被娼妓吸引以致疏远了妻子。它也塑造了一个应变能力强的女性形象,虽然她无法随心所欲,但仍能顶住压力达到目的。我们从中看到一种语境:在法律和经济对一个女人在婚内和婚外行为规定的限度以内,女人创建了自己的生活。如果男人能够草率地休妻,离婚法的条文——比如,规定男人不能无理由地休妻,或即便有理由,女人无处可去,也不能休妻——也就意义不大。但女人仍可以灵活地运用法律使之对自己有利——像此案这样,县令就否决了丈夫对孩子监护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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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还使我们看到不常被提及的妻子和女儿掌握权力的可能性。妻子能够自由出售自己拥有的财产;没有儿子的家庭可把财产传给女儿和女婿;女儿可以执行一般指望儿子执行的礼仪义务,比如殡葬。这个故事也描绘了夫妻间的冲突——王妻知道她的利益与丈夫的不同——但是同时,它也强调了儒家价值观的特性,偏向通过道德上的努力解决冲突。没有这种价值观,女儿就不会把父母合葬在一起,合葬的确明显违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因此我们看到许多完全不同的、无法整合的事实:男人的强势与女人的足智多谋,性吸引的力量和母亲献身于孩子的利益而生发的力量,不和谐的婚姻和父母一体的价值观。
还有许多其他故事,在某些方面可与王八郎及其妻子的故事相比。洪迈通过家仆、和尚、酒肆里偶遇的生人、当地方官时的同事等各类人收集了许多故事。 《夷坚志》现存版本的2692个故事多数都有点像王八郎夫妇死后的仇恨那样离奇,但是由于奇怪的事都发生在家里,所以无意中透露了一些家庭生活的机制。洪迈的故事没有照着训诫书的模式写,他也不打算躲避或解决普通人思想里的矛盾。即便我们把他的故事解读为纯属虚构的鬼故事,但洪迈把它们当作真实的事如实地记载下来——也许是难以解释的事,但却是真正发生了的事。
洪迈以外还有许多作者描写了妇女生活的小故事。其中很多奇闻轶事来源于围绕着名人的闲谈。 闲谈不保证细节的精确性,但也不无历史意义。毕竟,为了评价对德高望重的人的描写,我们还需要知道什么样子不招人喜欢,不合时宜,愚蠢,或不知羞耻。奇闻轶事、街谈巷议有时在这方面很有表现力。我们还需要从中感知怎样说才是对不好的行为做了合理的解释——作者提到的环境有助于读者了解男人为什么买卖妾妇,妻子为什么离开丈夫。
周密(1232—1298或1308)记录的一则轶闻可以当作这类材料的典型。它对奸臣韩侂胄(卒于1207)的身世提出了非议。
王宣子尝为太学博士,适一婢有孕而不容于内,出之女侩之家。韩平原之父同乡,与之同朝,无子,闻王氏有孕婢在外,遂明告而纳之。未几得男,即平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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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这个故事的人都知道韩侂胄的父亲想要一个儿子,他把怀孕的婢女视为得到孩子的机会,这个孩子可以被当作亲生儿子养大。我们会奇怪这类故事的真实性,但当时的人并不怀疑;的确,这类事有时最终记录在《宋史》名臣传里。比如,王晏(890—966)的传记记录了下面的事件:
初,晏为军校,与平陆人王兴善,其妻亦相为娣姒。晏既贵,乃薄兴,兴不能平。晏妻病,兴与人曰:“吾能治之。”晏遽访兴,兴曰:“我非能医,但以公在陕时止一妻,今妓妾甚众,得非待糟糠之薄,致夫人怏怏成疾耶?若能斥去女侍,夫人之疾可立愈。”晏以为谤己,乃诬以他事,悉案诛其夫妻。
这种轶闻特别有益于洞察当事人对性和性吸引力的真实想法,触及上层阶级男子与女人市场的关系。我们看到男人买女人做妾,让她们招待自己的客人,待到控制不住她们时就陷入烦恼。我们看到妻子抑制不住嫉妒的情绪,儿子涉嫌与父亲的妾有不伦之行。我们还看到下层阶级中的父母们把社会上对年青漂亮女子的需求当作获利的途径。讲述这些故事使得男人对他们与女人关系中内在的脆弱性和危险性多少有所感知。
正统史料也可以当作特定妇女的叙事史料的宝库。比如说,诉讼判词汇编《名公书判清明集》里有二百多件呈报到官府的家庭纠纷案。书判由身为士人的判官撰写,但当事人是生活中各阶层的普通人。与本书关系密切的案例,案情涉及以下方面:乱伦,确定婚姻的合法性,女儿、妻子和寡妇对嫁妆和其他财产的诉求,寡妇要求立继和处理其他家庭事务的权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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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文集里有大量的墓志铭。作为称颂文字,这些墓志铭遵循固定的格式,而且不幸的是仅限于为士人阶层成员而写。 每篇墓志铭会介绍墓主的基本情况,包括生卒年、祖先、籍贯所在地、配偶、子嗣、性格、才能和功绩。墓主通常是官员或他们的男女亲戚;很多人是著名文人的亲朋好友,因为只有他们的文集才会很好地保存下来。
男人,偶尔也有女人,决定透露与自己亲近的已故女人——母亲、姐妹、妻子、女儿或儿媳——的信息时,所精心刻画的形象也反映了他(她)们自己及其身份。这些信息进一步被擅长写作的文人(通常是一个男人)组织、编纂,因而自然而然地沾染上越来越多的文学创作的特色。但是墓志铭不全是文学创作。当写作者知道墓主是谁时,特别是写自己的母亲、妻子和姐妹时,作者的感情清楚地流露出来。比如,孀妇的情况总会如实写出。如果细读,铭文蕴含着丰富的细节,对研究人们为子女择偶的标准非常有用。 墓志铭也提供了宋代最有利用价值的可靠数据,如婚龄、子女个数、婚姻延续了多久、孀居多少年。为了利用这些数据,我收集其丈夫的传记资料也流传下来的女人的墓志。从宋人传记资料索引找到189对双方都有传记资料的夫妇,其中双方生辰都有记录的有166对,这使他们更具有量化的作用。166对当中135对是丈夫和原配妻子,31对是丈夫和第二、第三或第四位妻子。本书提出的各类统计都源于这些双方都有记载的夫妇。
这里引用一个非常典型的墓志铭的前一半,由韩元吉(1118—1187)为熟人的母亲上官氏(1094—1178)撰写。
夫人上官氏,邵武之著姓也。夫人之考,以儒学奋为左中大夫,出入显仕,始大其门。夫人生而静专,不妄言笑。中大公异之,择配甚久。故户部侍郎季公,有声太学,以上舍擢第,夫人归焉。侍郎家处州之龙泉。早孤而贫。夫人不逮事其舅姑,遇岁时荐祭,称家有无,必具以洁。与其夫均感慕不翅如逮事者。尝叹曰:“吾为君家妇,凡事死犹事生也。”既侍郎为辟雍直讲,季氏之宗有不令者,以其上世清平里之茔山窃售于僧寺。侍郎谒告归,义赎之,禄薄素无积,将贷于人。夫人泣曰:“吾父母资送我者,以为君家助也。君松槚不自保,吾安所用焉?”尽倒其奁以赎其山,且以其余增地甚广,置庐舍守之。曰:“俾后世知自君得,他人无敢预也。”于是季氏之族无大小皆称夫人之贤,且服其识。至今薪栖不敢望其墓林,曰:“此上官夫人赐也。”侍郎以徽猷阁待制,经略广州。既三年,得请奉祠矣,未去广而殁。诸子未冠,夫人护其丧,独行数千里,归拊清平之茔,襄治甚备。已而慨然曰:“吾于季氏无负矣,犹欲教其子,使得齿于士居子之流。然夫家无依。盍亦依吾父母乎?”乃又携其子,闲居于邵武从中大公。时中大公诸子皆早世,唯夫人在。夫人日侍其二亲,退则躬课诸子诵习,夜分乃寐,率以为常。中大公与其夫人,年皆九十而终。夫人始去其亲之舍,筑室郡城。聚居十指。诸子嶷嶷,仕有能称,相踵至半刺史二千石。诸孙十余,间受命,或预乡荐。孙婿六七人,被服儒雅,乡间指为益事。然不幸十余年间,三子者前卒,独季息圭侍左右。夫人年已八十,人亦不堪其忧,而夫人自少观浮屠氏书,泊然无甚哀戚之累。将终之夕,仅以小疾,犹合目端坐,诵《华严经》,滔滔无一语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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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文记录了她的死以后,韩元吉描写了上官氏的儿子如何请他写作此文,他与这家人的联系,他如何仰慕她的美德。韩元吉还详细地记录了上官氏的先祖、4个儿子的姓名和官职、16个孙子及8个孙女婿的姓名。
与其他墓志铭一样,这篇铭文给墓主的评价相当高。上官氏拥有固定模式中女人多方面的美德,如她从不愚蠢地说笑,懂得怎样获得娘家或夫家的亲戚的爱戴和感激。这段铭文也为表现撰写者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表明韩元吉对她克服了如此的逆境印象深刻;他对女人受教育给以积极的肯定,至少在她用之于儿子的教育时;他认为面对死亡时仍能背诵经文的女人值得仰慕,因为她的镇定,或者可能还因为她的宗教造诣。读过很多这样的铭文后,我们就会了解到,在男性作者对女人的体验中他们认为什么最特别,当他们想到家庭生活时什么使他们感到温暖。
但我仍然认为这些史料透露了远远多于作者原有评价的信息。以这条铭文为例,它写出了上官氏一生重大事件的具体细节。我在本书中不仅用它做数量分析(例如,它既是一个表现了不同集团之间的婚配的个案,也是40—45岁之间的孀妇的个案),还把它当作一位父母家境宽裕、信仰佛教、伴随丈夫就任地方官的受过教育的女性的例子。从这个墓志铭我们可以预见当妻子来自比夫家更富裕的家庭时会出现什么情况:她可能用嫁资实现买墓地这样的家庭目标;她还可能在丧夫后带子女回娘家住下去。
虽然用叙事史料很难对婚姻进行分析研究,也不利于找到婚姻塑造妇女生活的途径,但它是进入语境并发现复杂动机的唯一道路。洪迈、周密和韩元吉(像司马光和袁采做过的)可能写过触及离婚和寡妇问题的文章。他们的概括将成为了解他们的思想的有趣的证据,但是远不如关于特定女人的传记资料记载女性在特定环境的言行所做的贡献大。读过很多叙事史料以后,我发现一部分宋代作者的概括性叙述是真实的,但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忽视了一个重要部分:具体发生了什么。比如,从阶级偏见、性欲到对母亲的感情,对这些情感的解释在概括性文本中相对被忽略,但是在特定人物的传记资料中却清晰地浮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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