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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明代社会的总体特征

已如前述,明王朝之前是统治不足百年的元,元朝虽然国运不祚,但在从宋到明的历史演变中却起着过度与转换的作用。因而要把握明代社会的总体特征及其思潮趋势,又必须从元人的统治与元末的形势说起。

一、元末的形势与明代政权的建立

总的来说,元朝是一个由马背上的民族——蒙古人在相继灭掉金与南宋之后所形成的王朝。蒙古人之所以大举灭宋,与其说是经过长期预谋、从而有计划地建立一个横跨欧亚大陆的大帝国,不如说主要是出于一种武力扩张,并通过武力征服的方式实现其对中原财富长期而又合法的掠夺。所以,对于元代政权及其统治,钱穆先生评价说:“他们的政治,举要言之,只有两项:一是防制反动,二是征敛赋税。” 而这两项政治举措,实际上也都服从于其对中原财富长期掠夺的目的。

由于蒙古人文化相对落后,而其所关心的又主要集中在对其统治的维护与财富之掠夺两个方面,因而其统治方法也就格外简单,可以说除了武力征服之外,也就只有赤裸裸的掠夺了。概略言之,蒙古人在相继灭掉辽、夏、金、宋之后,曾将全国人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一、二等级为蒙古人和色目人,三、四等级则为北方的汉人与最后被征服之南宋人。具体说来,则当时的国人实际上又被元统治者划分为十个等级,即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其中“九儒十丐”一说,不仅典型地表现了元代统治者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隔膜与鄙视,而且也是以后影响深远的“臭老九”一说的真正源头;中国自秦汉以来所形成的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政治意识形态,始终未能得到元人的承认与继承。在这一背景下,其政权之民族压迫与财富掠夺的性质是完全可以想见的。即使从其历代帝王中最为开明的元世祖忽必烈(1215—1294,其中1260至1294年在位)来看,其在位期间,“专用财计之臣,务于聚敛。各种商税课额,日增月涨,靡有所已” 。但另一方面,即使是雄才大略的元世祖,其在位期间,也不得不承认“江南归附十年,盗贼迄今未靖” 。这又说明,被征服的宋人也从未停止对其民族压迫的反抗。

更难以想象的是,蒙古人所熟悉的只是游牧生活,在占领了广袤的中原之后,他们不是因地制宜,尊重中原的农耕习惯,而是强行将大量的农耕地变为不耕不稼的草场。因而牧场与农田的杂糅、军户与农户之间的相互侵夺,就成为当时最普遍的社会矛盾。又由于元政权总体上的民族压迫性质,势必导致大量的农户流离失所,而在统治者一意于财富掠夺的情况下,失去土地的农民,除了流亡乞讨,起义造反也就成为最后一条生路了。所以到了元末,农民起义一下子遍及全国,著名的如河南的韩山童、韩林儿起义,湖广的徐寿辉起义,江苏的张士诚起义、浙江的方国珍起义,安徽的刘福通、郭子兴起义,以及四川的明玉珍起义,等等,一时间,农民起义的烈火燃遍全国。后来成为明太祖的朱元璋,就是从元末农民起义中冲杀出来的一代枭雄,并最终成为元政权的取代者。

朱元璋(1328—1398),字国瑞,安徽凤阳人,出身于一个贫苦农民的家庭。早年遭逢旱蝗灾,父母兄全饿死,“孤无所依,乃入皇觉寺为僧” ,过着四方游食的生活。由于当时天下大乱,盗贼四起,于是不得不投奔郭子兴所领导的红巾军。在郭子兴麾下,朱元璋初露其战伐谋略之才,深得重用,又经过十多年的东征西讨,终于扫灭群雄,于是即帝位,号洪武,建立了明王朝。

由于朱元璋出身于社会下层,对元代统治的弊病有着非常深切的认知。所以,在其即位之初,他就明谕臣下说:“立国之初,当先正纪纲。元氏暗弱,威福下移,驯至于乱,今宜鉴之。” 很明显,对于元朝灭亡教训的总结以及如何才能避免重蹈元代统治者的覆辙,就成为明代政治的基本出发点。与此同时,朱元璋也在不断地引导臣下分析、讨论元朝的“政事得失”:

马翼对曰:“元有天下,以宽得之,亦以宽失之。”

上曰:“以宽得之则闻之矣;以宽失之则未之闻也。夫步急则踬,弦急则绝,民急则乱。居上之道,正当用宽。但云宽则得众,不云宽之失也。元季君臣,耽于逸乐,循至沦亡,其失在于纵弛,非宽也。大抵圣王之道,宽而有制,不以废弃为宽;简而有节,不以慢易为简;施之适中,则无弊矣。”

这说明,对于元代统治者由上层之“暗弱”所导致的“威福下移”以及整个统治阶级“耽于逸乐”从而导致灭亡的教训,朱元璋无疑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至于他所倡导的“宽而有制”“简而有节”,则是既要防范元季君臣的“耽于逸乐”,又要防止其对被统治阶级的“纵弛”。这样一来,朱元璋无疑就是要在吸取元亡教训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精明强悍的“洪武”政权。

所以,在《明太祖实录》中,就有朱元璋与其臣下关于明王朝统治方式的讨论:

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乙丑朔,上御谨身殿,翰林院学士刘三吾侍,因论治民之道。三吾言“南北风俗不同,有可以德化,有当以威制。”

上曰:“地有南北,民无两心。帝王一视同仁,岂有彼此之间?汝谓南方风气柔弱,故可以德化,北方风气刚劲,故当以威制。然君子小人何地无之?君子怀德,小人畏威,施之各有攸当,乌可概以一言乎!”三吾悚服,稽首而退。

从洪武二年的宽简“有节”到洪武二十二年的恩威并施,说明明王朝精明强悍的专制政体已经一以贯之地确立起来了。

二、明代统治者的基本国策

由于明王朝完全是依靠武力“打”出来的天下,其开创者朱元璋又是长于谋略、能征惯战的一代枭雄,如此一来,既然其江山得之不易,那么如何守护自己“打”下来的江山,自然也就成为朱元璋一生殚精竭虑的唯一一件大事。所以,还在立国之初,朱元璋就将其全部精力用来防范各种威胁,并一直在思考如何才能避免元灭亡的覆辙。因而,作为两宋以降唯一一个汉族政权,明王朝也就形成了一种与两宋政权截然不同的基本国策。

对朱元璋而言,元朝的灭亡固然是一种前车之鉴,但明王朝的基本国策显然不能仅仅以蒙古人的政权作为参照系,即不能仅仅以避免、防范元朝灭亡的前车之鉴作为自己政权的基本出发点,而必须以历史上的汉族政权作为参照和借鉴对象进行多方面的考虑与谋划。从这个角度看,两宋固然是与明王朝最近的汉族政权,但宋明两个王朝的基本国策与政治理念却是截然不同的。虽然就夺取江山的方式而言,他们当然都是建立在强大的武装力量的基础上,但宋太祖赵匡胤(927—976)鉴于唐末五代的藩镇之祸,在其陈桥兵变并黄袍加身之后,就有“杯酒释兵权”之举,从而将开国的功臣包括那些拥戴他的骄兵悍将一律变为享受爵禄的庄园地主。这样一来,其对国家的治理也就不得不反过来倚重文人士大夫,并与儒家士大夫结盟,这就使得两宋从根本上成为一个“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文治社会。明王朝则根本不同。这种不同,一方面固然表现为朱元璋不得不受其社会下层出身的限制,而这种限制又首先表现为一种浓厚而又强烈的民粹情怀,所以其对朝廷官员——所谓的上流社会几乎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仇恨;另一方面,则又主要表现为其长期的武力征伐习惯以及其以武力“打”天下的方式,加之其对元亡教训的总结,这就促使他必须以武力与权谋的方式来把持天下,并以防范“威福下移”、提倡“简而有节”的方式来重整天下的吏治。这双重的限制,就使得宋明之间虽然经过不足百年的元政权之过度与转换,但其政权的性质与社会的风气和面貌却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类型:整个宋代可以说是一个温和而又宽松的文治社会,明王朝则是一个建立在武力控制基础上的高度集权而又严刑峻法的社会。

明代社会的这一特征首先就表现在其开创者朱元璋对其政权的自我定位上,这一点也可以说是宋明两代皇权之间最基本的差别。宋代鉴于唐末五代的藩镇之祸,北宋皇室的自我定位就是“与士大夫共治天下” 。在此基础上,不仅“宋代皇帝尊士,前越汉、唐,后愈明、清,史家早有定论” ,而且宋代的士大夫也敢于与皇帝廷争面折,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要求与皇帝“迭为宾主” ——所谓宋代温和而又宽松的文治社会就是这样形成的。明代政权一方面确实可以说是朱元璋以武力的方式“打”出来的天下(这确实不同于北宋那种通过“兵变”方式所取得的政权);另一方面,朱元璋的下层出身也绝不同于赵匡胤之皇亲国戚的身份——赵匡胤的身上也确实没有朱元璋那种强烈的民粹情绪。更为重要的是,朱元璋一生能征惯战的经历以及其本人的文韬武略与枭雄性格,也决不允许有任何事物、任何阶层能够与皇权同尊共存,赵匡胤则在其“杯酒释兵权”之后又不得不反过来与儒家士大夫结盟。这就是说,赵宋政权根本上就没有朱元璋那种以武力独掌天下的企图。正因为这些方面的差异,在夺取政权之后,朱元璋一方面大肆分封——将其众多的子弟一律分封为诸侯王,以拱卫中央皇权,这就形成了一种牢固的“家天下”格局;与之同时,朱元璋又想方设法地诛杀功臣,而在经过“胡惟庸案”“李善长案”以及“蓝玉案”的株连与清洗之后,那些曾经帮他打天下的功臣几乎被诛杀殆尽。这就从社会力量的层面上大大减轻了朱姓皇权的压力。

最让人叫绝的是,中国自秦汉以来所形成的宰相制度(所谓文治社会实际上也是因为宰相制度而成为现实的),既是皇权的辅佐与代理,又是皇权与社会大众之间的中介,当然也是文治社会的一种象征,所以宋儒程颐就有“天下重任,唯宰相与经筵。天下治乱系宰相,君德成就责经筵” 一说。但对于朱明王朝来说,在“胡惟庸案”之后,宰相的社会治理权就被朱元璋视为其君主独裁政体的最大障碍,《明史》载:

十三年春正月戊戌,左丞相胡惟庸谋反,及其党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伏诛……罢中书省,废丞相等官,更定六部官秩,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

朱元璋还同时下诏说:

朕罢丞相,设府、都、都察院分理庶政,事权归于朝廷。嗣君不许复立丞相。臣下敢以请者置重典……永为遵守。

正因为朱元璋彻底废除了相权,所以《明史·职官志》说:“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 这说明,明太祖罢相权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自操威柄”,从而将一切权力都收归于至高无上的皇帝。所以,对明王朝的这一特点以及由之所形成的君主专制格局,钱穆先生评论说:“自秦以来辅佐天子处理国政的相位,至是废去,遂成绝对君主独裁的局面。”

在这一格局下,所谓的文武官员实际上便完全沦落为皇家的雇佣劳动者(所谓臣工)了。由于朱元璋的社会下层出身以及其早年的贫贱经历,加之元朝又是由政治松懈、威福下移以及政令废弛而走向灭亡的,明代政权也就始终以“严峻”著称。这种“严峻”,一方面固然表现为对各种所谓“谋逆案”之“株连”式的追剿,其立国之初的几个大案——从“胡惟庸案”“李善长案”一直到“蓝玉案”,每一次的“诛杀”都在万人以上。与此同时,在其政权的日常运作中,官员一句话说不好,就会受到鞭笞、廷杖乃至于系狱的惩罚——明王朝的开国功臣朱亮祖父子就被当廷鞭死,工部尚书夏祥也毙于杖下。在这种状况下,明代士人也就出现了如下选择:

今之为士者,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捶楚为寻常之辱。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网罗捃摭,务无余逸。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师,而除官多以貌选,所学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学。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诛戮,则必在屯田工役之科。

这就是洪武九年朱元璋下诏求言时地方官员叶伯巨在上书中所描写的文人士大夫的生存现实,由于是对皇上的上书,因而也完全可以说是关于当时士人生存状况的一份实录。从这一状况来看,则明代士人的政治生态几乎恶化到了极点,即使出仕——作为朝廷的官员也得不到任何尊重,且时时还存在着性命之忧。 所以,当时的朝廷官员居然还出现了如下诡异的举动:“时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

三、明代士人的地位

朱明王朝建立了一个高度集权的专制政体,因此不仅明代的官员不同于宋代,而且明代读书人的生存状况也绝不同于宋代。当然这种不同,又恰恰是通过其共同的思想文化背景表现出来的。

从思想文化背景来看,宋明新儒学(理学)自然是贯通宋明两代的官方意识形态。但宋明理学之所以能够成为近世中国一以贯之的官方意识形态,又首先是在孟子精神的培育下崛起的——为范仲淹所高扬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其实也就是孟子“乐以天下,忧以天下” 精神的活用。正是在这种精神的培育下,才能够形成两宋儒者“以天下为己任”的担当精神。但孟子精神并不仅仅是“以天下为己任”的一面,同时还有对王权之独裁专制进行批判与抗议的一面。而这后一点实际上正构成了两宋士大夫积极参与朝政并且对朝政进行批评的精神与底气,但对朱明王朝来说,它所需要的仅仅是士人“以天下为己任”的报效精神——时时处处将为皇权服务视为自己的最高天职,且时时处处想皇权之所想、思皇权之所思、急皇权之所急,却根本不需要其对专制皇权进行建议、批评与抗议的精神。在这种状况下,既然朱明王朝已经选择了宋代以来的新儒学作为其官方意识形态——因为还在元末的四处征战中,朱元璋就曾“如镇江,谒孔子庙”,接着又“辟范祖干、叶仪、许元等十三人分直讲经史” ,实际上,这也等于是已经开始了利用儒学以收揽人心的过程。在当时,朱元璋既然是以农民起义的方式打天下的,那么他也不可能在儒学之外另寻思想武器。但在夺取政权之后,朱元璋却发现,作为儒学开创者的孔子虽然并不见有其所无法容忍的言论(实际上,这主要是因为朱元璋以为自己已经拥有一切君德,因而对于孔子针对当时诸侯的批评具有“天生”的豁免权),但孟子对于诸侯——所谓专制王权的批判与抗议精神却使他根本无法接受。于是出现了如下情形:

帝尝览《孟子》,至“草芥”“寇仇”语,谓:“非臣子所宜言”,议罢其配享。诏:“有谏者以大不敬论。”……然卒命儒臣修《孟子节文》云。

而清代《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四书类”也提要说:

按明太祖览孟子,至土芥寇仇之语,谓非人臣所宜言,诏去配享。有谏者,以不敬论,且命金吾射之,其憎孟子甚矣,三吾之《孟子节文》殆为此作也。……凡所删者八十五条,科试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

关于《孟子节文》,据当时操刀者刘三吾说,其先后删去《孟子》原文中的“仁政”“民本”以及批评皇权之独裁专制方面的内容共85条,甚至连后来《大学》所提到的修、齐、治、平之类的思想也一并删去了,这充分表现了朱元璋对儒家“民本”思想的仇恨与对君权绝对性的维护。 这时候,其所曾经拥有的民粹精神也就集中表现在其对君权绝对性的无条件维护一点上了,正像历史上所有的民粹思想最后也都必然会走向君主之绝对独裁一样。 刘三吾(1313—1400)之操刀及其受宠,也是明代士人想皇权之所想、思皇权之所思的典型表现。在这一背景下,如果从宋明理学的一贯精神来看,那么明代士人自然也应当具有宋代士人一样的道德理想主义精神,但如果结合明代皇权对士人的基本要求来看,就知道明代统治者所提倡的理学实际上是已经阉割了其精神的理学。

《孟子节文》固然表现了朱明王朝对于士人思想之严加控制的一面,但如果从明代的取士制度来看,朱元璋似乎又表现得格外公平。因为他不仅重视对士人的选拔,而且也非常重视不同地区的平衡,尤其注意取士面的普及,甚至,为了维护不同地区在取士人数上的均衡,朱元璋不惜拿宠臣开刀。《明史·刘三吾传》记载:

三十年偕纪善、白信蹈等主考会试。榜发,泰和宋琮第一,北士无预者。于是诸生言三吾等南人,私其乡。帝怒,命侍讲张信等复阅,不称旨。或言信等故以陋卷呈,三吾等实属之。帝益怒,信、蹈等论死,三吾以老戍边,琮亦遣戍。帝亲赐策问,更擢六十一人,皆北士。

这说明,为了显示其科举取士制度的公平与公正以及其政权参与的广泛性,朱元璋绝对不惜重拳出击,也绝不姑息其宠臣的性命。这就真有点“执法如山”的意味了。如果从表面上看,这固然是朱元璋在刻意维护其取士制度在不同地区间的均衡,实际上则是专门以此来彰显其政权的涵盖面及其参与之广泛性的。对朱明王朝来说,所谓取士,说到底不过是拓展其政权的参与面,以多多征召、多多雇佣各地的臣工而已。

之所以如此看待明代的科举取士制度,主要是因为朱元璋要维护自己的独裁统治,他就不得不大量地吸收全国各地的士人以作为自己的臣工和帮手。对于明代士人来说,朱元璋又往往是通过“强起”的方式来征召的。比如还在洪武元年,朱元璋就下诏曰:

天下之治,天下之贤共理之。今贤士多隐岩穴,岂有司失于敦劝欤,朝廷疏于礼待欤,抑朕寡昧不足致贤,将在位者壅蔽使不上达欤?不然,贤士大夫,幼学壮行,岂甘没世而已哉?天下甫定,朕愿与诸儒讲明治道。有能辅朕济民者,有司礼遣。

如果仅从这一诏书来看,那么朱元璋似乎就真是所谓求贤若渴;但如果结合其“寰中士夫不为君用科”的律条来看,其所谓“求贤”不仅是强行征辟,甚至还是以士大夫的人格与身家性命为代价的。比如“贵溪儒士夏伯启叔侄断指不仕,苏州人才姚润、玉谟被征不至,皆诛而籍其家。‘寰中士夫不为君用’之科所由设也。” 由此来看,所谓“寰中士夫不为君用科”实际上也就成为一条专门诛杀那些不服从征召之士人的律令了。在这一律令下,明代士人只有被征辟的自由、报效的自由,却根本就没有选择的自由。

这样一来,如果明代士人不服从征辟,固然会受到“诛而籍其家”的裁处,但即使服从皇权的征辟,也随时存在着“伏诛”的可能。比如那位响应朱元璋下诏求言时曾上书批评“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的叶伯巨,最后就得到了如下处置:“帝大怒曰:‘小子间吾骨肉,速逮来,吾手射之!’” 的下场。更有甚者,则是“帝大怒,命武士捽搏之,立死阶下。” 或者是“忤旨,惧罪,投金水桥下死。” 或者则是“太祖大怒曰:‘竖儒与我抗邪!’械至阙下,命弃市。” 这样看来,专制独裁的朱元璋实际上也就执掌了任何人的杀伐生死之权。对明代士人来说,不服从征辟,自然要“诛而籍其家”;服从征辟,则又存在着一个能否“乞赐骸骨”的问题 ,无怪乎当时的京官会有“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的庆幸心理。 sgXZu+cXft5Wj/yw3/mgU3Nhy6A+jx5PFrEm9IcGlrjh4X6MnrTJmH2febDAJl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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