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对德日法西斯战争罪责的追究与惩处,主要是通过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以及各盟国自主设立的军事法庭对不同层级战犯的审判实现的。现有关于战犯审判研究的积累已相当丰富,然其中的一些“迷思”,如仅从战后审判来看,难得其全。战后亚洲对日本战犯的惩处是援引欧洲惩处德国战犯的成议,但亚洲与欧洲的差异性未得到充分重视。西方大国在战后亚洲地区对日战罪惩处的拟议和实践过程中居于主导性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西方中心主义的一种体现。本章利用国民政府外交部的相关档案,对战时盟国惩处德日战罪的拟议过程做一整体考察,尝试回到问题的起点来看战后亚洲对日审判存在种种缺憾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