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宋一直到明末,将近七百年左右时间,尽管换了不少朝代,一个统治阶级替换原来的统治阶级,一个家族推翻原来的统治家族,爬上统治的宝座,除旧布新,废止旧的某些苛政,颁布一些新的巩固统治的法令。但是,地主阶级统治的本质并没有改变,依然是占人口极少数的地主统治集团骑在广大农民头上吸吮脂膏,进行穷凶极恶的剥削。
在这期间,农民为了反抗地主阶级的压迫,曾经举行过无数次的武装起义。
在统治阶级集团内部,也由于经济情况的变化,特别是东南地区经济的发展、繁荣、壮大,文化水平的提高,要求对束缚生产力的某些规章制度作适当的改变,要求在政治上有他们自己地区的代言人;也由于南北长期分裂、对立,南北地主阶级之间也因而形成一种互相轻蔑、不信任的心理状态;同样,由于各地区经济、政治情况的不同,统治阶级内部由于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和剥削方式的不同发生了矛盾;前两者造成了地区间的相互矛盾;而后者又造成了超越地区间的矛盾,这一些人与那一些人的矛盾;政局的变化和改革的浪潮一个接着一个,南方地区和中原地区的地主阶级代表人物发生矛盾,这一群地主代表和那一群地主代表发生矛盾;形成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反映在政治上是新旧党争和其他形式的政治斗争。例如北宋前期北方豪族王旦、寇准和南方新兴地主阶级代表王钦若、丁谓的斗争,中期北方豪族韩琦、富弼、司马光和南方新兴地主阶级代表王安石、吕惠卿之争,后期的北方豪族代表和南方新兴地主阶级代表蔡京之争,这种斗争一直继续到南宋。中间金、元入侵,虽然情况改变了,民族压迫成为主要的矛盾,地主阶级内部矛盾退居次要地位,但是通过民族压迫,北人和南人在政治地位上的差别更显著了。
到明代,北方地主阶级和南方的地主阶级代表的利害冲突,又随着东南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发展,在政治上表现为当权的北方官僚有意地排斥南方的新进人物。也有时表现为当权的南方官僚有意地排斥北方的官僚。在中期倭患严重时代,更发展为沿海主张对外通商的地主和内地主张断绝通商地主的严重斗争。
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一个方面的具体表现是掌握政权的首相地位的争夺,和当时官僚主要出身门路进士的争夺。
以宋朝史事为例,如真宗朝首相王旦是大名府莘县(今山东莘县)的豪族,祖父三代都做官。王钦若是临江军新喻(今江西新喻)人。真宗要任命王钦若做宰相,王旦说:“我看祖宗朝从来没有南方人管国家大事的。虽然古人说过立贤无方,但是,也只适用于贤士啊。我做宰相,不敢排斥人。说的是公论。”真宗只好算了。王旦死后,王钦若才做宰相,他告诉人说:“王旦一句话,迟了我十年做宰相。”
王钦若在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八月被任命为左仆射平章事,由此可见在这一年以前,没有一个南方人曾经做过宰相。宋人笔记因此臆造出宋太祖曾经立石政事堂,说南人不可为相,要后代遵守。事实上宋太祖即位于960年,这时南方有荆南、蜀、南汉、南唐、吴越五国。到963年荆南才投降,965年蜀孟昶降,971年取南汉,975年降南唐,至于吴越,直到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吴越王钱俶才纳土投降。王旦、寇准所指的南人,大体上指的是南唐、吴越地区的人,975年以前,南唐、吴越都没有划归宋的版图,怎么有可能让这两个地区的人做宋的宰相呢?
也应该指出,这个故事虽然是臆造的,并无其事,但是,在政治上轻视、排斥南人,不使南人当国执政,却是当时北方地主阶级的比较普遍的企图。这个故事是正确地反映了当时的统治阶级内部斗争情况的。
寇准是华州下邽(今陕西渭南县东北)人。和王旦一样,极力排斥南人。公元1015年的进士考试,照规矩,要由皇帝召见考取前几名的进士,根据各人的仪表语言,决定谁是第一名。这次被召见的有新喻人萧贯和胶水(今山东平度)人蔡齐。蔡齐仪状秀伟,举止端重,真宗一见就喜欢他。寇准又说:“萧贯南方下国人,不应该放在第一。”蔡齐就考第一了。真宗很高兴。寇准自命很高,很讨厌南方人轻巧。召见以后,他出来告诉同事说:“又给中原夺得一个状元了。”
不只是文官、进士,连武官也是如此。公元1006年,有人建议诸路巡检要选择武勇、心力强明的,请不要用福建、荆湖、江浙、川峡地方的人。真宗也觉得不对,对王钦若说:“人的勇怯,不一定是南人北人的关系,用这办法区别,不是用人之道。”
因为武官是不参预政治的,因此,真宗没有采纳。
元代的台省重要官员,绝大多数都是北方人。汉人、南人在万数人中找不到一两个。
明初有科场案,洪武三十年(1397年)会试发榜,泰和(今江西泰和)人宋琮考第一,北方人一个也没有录取。北方的举人大闹,说主考官刘三吾等都是南方人(刘三吾湖南茶陵人),有私心。明太祖大怒,叫侍讲张信等检阅考卷,结果不满意,考生又攻讦说是刘三吾故意拿不好的卷子复阅。明太祖越发生气,把张信等考官杀了,刘三吾以年老充军。状元宋琮也被罚充军。明太祖亲自出题另考,取了六十人,全是北方人。当时叫作南北榜,又叫春夏榜。
明英宗时的吏部尚书王翱,盐山(今河北盐山)人。性不喜南士,引用的多是北方人。
北方人很喜欢他。到后来桐庐(今浙江桐庐)人姚夔做吏部尚书,又反过来,多引荐南人了。
明武宗时首相焦芳是泌阳(今河南泌阳)人。他深恶南人,每退一南人就高兴。连谈到古人,也是破口骂南人,只要是北方人就称赞。作了一幅南人不可为相图送给当权的太监刘瑾。
后期的东林党争,也包含有地方的因素。1654年清世祖和汉臣谈话,指出明末北人南人各自为党,把明朝搞坏了。
东林书院在江苏无锡,东林党人多是南人,魏忠贤是北方人,他的主要爪牙如冯铨等也多是北人,顺治的话是有些道理的。
这七百年间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表现的一个方面是北方地主阶级和南方地主阶级代表人物间的斗争,和这一批地主代表与另一群地主代表之间的斗争。
宋、元的统治者都是从北方用武力统一南方的,首都也在北方,自然而然地构成了以北人为主的官僚集团。明代虽然从南方起事,统一北方,但是明太祖从政治上考虑,有意识地扶植北方人出身的官僚,到明成祖迁都北京,情况改变,北人在政治上就越发吃得开了。
从宋到明,东南地区的经济情况逐步改变,生产更加发达了,对外贸易发展了,念书识字的人多了,文化水平在不断提高。相反,中原地区由于战争的破坏,生产下降,经济重心逐步转移到东南地区。特别是从宋太宗以后,进士科扩大考取名额,从唐朝的每科三五十人,扩大到几千人以至万人。同时,由于印刷术的发明和书籍的商品化,结合东南地区的经济上升,就使进士科的地区比例发生变化,南人愈来愈占较大的比重,官僚集团的地区比例也随之而发生相应的变化。通过考试加入官僚集团的南人,不能不代表本地区新兴的地主阶级和以地主阶级为中心的对外贸易集团的利益,要求变革一些不符合他们利益的规章制度,建立保护他们利益的新制度新办法。这种变革的要求就被中原的地主阶级斥责为“轻巧”,斥责为变乱祖宗成法,坚决反对。道理站不住时就只好拿天变来吓唬了。
宋代新法派的领袖王安石的名言:“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法。”就是针对这种情况发出的抗议。
最近,何永佶先生在《观察》四卷十一期上发表《论中国式的代议制度》一文,指出从隋代以来的考试制度,便是中国式的代议制度,考试制度除了考试官吏以外,还有更重要的作用,“殆即政治上的代议Representation作用”。因为科举出身的人,不一定做官,做地方的绅士领袖与代言人,地方的疾苦由绅士去见县知事,由县知事上达给“吏部大员”学台,再由学台上达给皇帝,这是民情上达的一条路。为什么绅士可以把民情上达给县知事呢?因为说不定县知事就是他的同年的缘故。
另一个作用是朝廷的臣子都是从科举出身的,皇帝有什么大事,即下“廷议”。朝廷马上变成一个议会,朝臣既然由科举制度来自各方,则各方的意见和愿望都可在这“中国式的议会”内得个发泄。
结论是这个制度“不但制出来行政的官吏,且选出来议政的官吏,不但选出行政院的人,且拣出立法院的人,其为一代议制度盖在此”。考试制度是一部不花公家多少钱而能多多少少达到代议目的之一部机器。
何先生说这制度不但是中国人不懂,连欧美人也不懂我们固有的法子。我有幸为中国人,不幸对何先生所所谈的问题也稍为懂一点,过去也曾有机会研究和讲授这个问题。可惜我的看法和何先生的看法完全不一样,我的结论是科举制度是封建专制独裁君主用以选拔官僚,奴役运用士大夫的一种制度,和代议制度,绝不相干。民情也绝不能经由何先生的方式上达给皇帝,各方的意见和愿望也绝不能在这“中国式的议会”内得个发泄。
为了避免引经据典式的考证,在这篇短文里也应用何先生的文体,只作概括式的叙述,以就教于何先生和读者。
五月十七日于清华园
历史上皇家政权的维持费用,最主要的是地租,一类是依据土地的面积交纳实物的,谷类布类丝织物类等等,是为实物地租;一类是依据人口的数量和服役年龄来征发劳力的,如服义务劳役和兵役,是为劳力地租。这两类负担主要出自农民身上,概括一点说,说全部是农民的负担也不为过。
以外是商税,一类无税之名而有税之实,如盐铁茶香料之类民生必用物资,往往由政府直接管制或经营,获有极大的利润,寓征税于“国”营。一类是对普通商品所课的通过税和营业税。这两类的皇家收入,也间接由农民负担。
再有的是数不尽的苛捐杂税,如有名的间架税、除陌税,以至嫁妆有税,过河有税,买鸡有税,甚至有一位军阀调了差,老百姓说一句私下话:“如今拔去眼中钉了!”差没调成,这军阀一回来就征“拔钉税”。另一军阀情形差不多,当离任时,地方父老不敢说话,老年人摸摸胡子,会心微笑。不料这也得了罪,回任后征收“拈须钱”。
皇家征收的实物地租和劳力地租、商税以至无奇不有的苛税,何先生统名之为皇粮。就算是皇粮吧,据我看来,并不那么少,古代的老百姓也并不那么爽快,“给了就算”!有板子,有监狱在威胁着,他敢不给吗?
随便举例子吧,以实物地租而论,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的岁入是:
官民田地 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四十六顷七十三亩
米麦豆粟 三千二百二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三石
绸绢布 六十四万六千八百七十匹
丝绵水银诸物 三百六十六万五千三百九十斤
钞 四百〇五万二千七百六十四锭(锭五十贯)
白金 二万四千七百四十两
盐 一百十五万五千六百引
这一年的人口数字,计户一千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五,口五千六百七十七万四千五百六十一。这数字要减去一部分卫所官军和家属约一千万人。余下的官户和儒户数量虽不大,负担能力却最大,这类人占有全国最多数最好的土地,可是享有免役免赋以至逃避交纳地租的特权,把负担分架在平民身上。有钱有力的人自成一帮,不交租,不服役,无钱无力的平民除了自己这一份担子以外,还得替地主乡绅们挑上另一份。假定依上面的数字作一估计,四千六百万人口除了半数女的,余下半数再除开老病和孩子,正在生产年龄的成年人不过只有总数四分之一,大约是一千二百万人,再假定这一千二百万人中官僚和贵族地主占千分之五,占有全国土地百分之七十,那么,余下的平民只占有全国土地百分之三十,全部负担了上面的实物地租,而且,依据当时情形,还得加上官吏的勒索和运输费用,通常情形,至少是原额的一倍。照此估计,明初的人民负担,平均每一家长每年得出粮六石至十石,其他的负担还不在内,这数目恐怕并不那么少吧?而且,得注意,这还是明初全盛时代,最最正常的情形呢!
至于劳力地租,更是要人民的命,北宋时代的衙前,被征的一两年就非破产不可。人民要逃避这苦役,有父亲自缢让儿子活命的,有祖母改嫁让孙子得救的。明朝的里役也是一样,中农之家假如没有一个孩子进学,一轮到值年,不搞成讨饭的也保证破产。
假如这些人地下有知,我相信他们会说,假如有选举,从自己人中间拣出一些靠得住的人来决定政府从抽税得来的钱应该怎样用,用时应该怎样监督,用后应该怎样算账,他们一定赞成。假定这种选举背面没有枪杆,不是圈定,不是分配,不止死人,我想,今天活着的人也愿意,决不会嫌麻烦、费事。
那么,为什么古代的人民不说话,不抗议呢?一句话,不许说话,不许抗议。皇家养着几百万军队,就为的对付这些人,史例太多,不必说了。
首先,要指出何先生引的明初对付学政的故事,所加的解释是和史实不符合的。这故事的经过情形如此:“洪武三十年刘三吾、白信蹈等主考会试,榜发泰和宋琮第一,北士无预者。于是诸生言三吾等南人,私其乡。帝怒,命侍讲张信等复阅,不称旨。或言信等故以陋卷呈,三吾等实属之。帝益怒,信蹈等论死,三吾以老戍边,琮亦遣戍。帝亲赐策问,更擢六十一人,皆北士,时谓之南北榜,又曰春夏榜云。”
据《明史·选举志》:“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自洪武丁丑,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皆南士。三月廷试擢陈·为第一。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读张信等十二人复阅,·亦与焉。帝犹怒不已,悉诛信蹈及信、·等,戍三吾于边。亲阅试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六月复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皆北士也。然迄永乐间,未尝分地而取。”一直到洪熙元年,才规定会试名额的地方比例,南人取十分之六,北人取十分之四。宣德、正统间,分为南、北、中卷,南百分之五十五,北百分之三十五,中百分之十。照史实来说,何先生说这次考试结果,考上的江苏浙江人太多,远过于其所应得的定额,是不大对的。因为在洪熙元年(1425年)以前,会试根本没有地方的定额。其次,这次考试所取全部是南人,南人的意义是广义的,刘三吾是湖南人,也是南人,这次考试并不是如何先生所说的“偏重江浙”。第三,何先生说:“可是考试制度,不能偏重某省,偏重就要杀头的。”如《明史》所记洪武三十年的考试并不是偏重某省,白信蹈之所以杀头,也不是因为偏重某省的缘故。第四,洪熙以后,也只大概分出南北中三个区域的取士比例,并没有严格规定某省应取多少名额。
依我的了解,明太祖是南人,可是他做的不单是南人的皇帝。刘、白等主考根据考卷来定取录的标准,南人长于文墨,结果,一榜全是南人。在弥封誊录的制度下,考官是无法知道考取人的籍贯的。榜发后北人全部落第,自然感觉“偏枯”,认为是有意排斥,闹起来了。
明太祖站在纯政治的立场,把上次的考试作废,重新出题考试,不按成绩,全取北方人。他的目的“偏重”北方这一次,是用来收买北方的士大夫人心的,表示他大公无私,不分南北。至于杀考官和考生的头,倒不是因为“偏重”,而是因为“偏轻”,得罪了北方人的缘故。
至于何先生说考试制度是中国的“代议制度”这一点,据我看来,进士们做了官就心满意足了,既不“代”,也不“议”。万一有时候真要说话,也不过代表他自己和自己这一集团而已。廷议当然也有机会参加,不过在官僚制度下,官阶最高权力最大的人有最多的甚至是独占的发言权,中下级官去参加廷议,不过旁听而已,签名而已,别的一概谈不上。明清两代的官僚记录参加廷议情形的,从来也找不出一个例子,中下级官敢在这场合说话,更找不出有什么官曾在这场合中替老百姓说过一句话。(反之,在科举制度成立以前,官僚制度建立的初期,倒有小官僚侃侃发言,不一定迎合权要意旨的集议,例如盐铁议的儒生议郎,弃朱崖议的贾山。)
何先生只有一句话是对的,他说:“最后的廷议本以皇帝为最后决定者,而在西洋的议会中则以议会的多数为最后决定者。”奇怪的是既然皇帝是最后决定者,那么,明明是独裁,又怎么会是议会政治?而且,西洋议会的议员是人民选出来的,至少,在形式上是如此。中国历史上参加廷议的官员,不管是两汉的丞相御史大夫议郎博士,抑或是宋代的侍从两制以上,明代的大小九卿,清代的王大臣部院官,总之都是官僚,人民从来没有选过他们,要他们代而议之,他们也从来没有说我是代表某区的人民说话的,不但没有说,连想也没有想到过。参加集议的官僚不但不是民选,不但不是官选党选,而且全是由皇帝任命的,指派的,不必经过任何人的同意。参加会议的官僚也不一定全是由科举出身的人,举例说,有由父祖的荫袭得官的,有的是亲王勋贵,和科举根本不相干。
其次,科举制度和廷议是两件事,没有必然的联系。事实上,如秦始皇之命儒生议皇帝名号,汉代之议盐铁,议弃朱崖,以至魏晋南北朝的廷臣集议,都在科举制度成立之前。一定把两件事强粘在一起,似乎也不符合史实。
我们最多只能说,科举制度制出行政的官吏,为皇权服务。但绝不能说“选出议政的官吏”。要说是选,我们得问是谁选的?至于立法,皇帝并非法学专家,除了手谕手令以外,要创制法律条文,当然得拣出一批立法的官吏。这拣字也可以用指派两字代替。官僚们既不代表人民,也不议民间疾苦(皇家的事情倒是议的)。代议制在哪里?
科举出身的人,不一定做官,是对的。问题是做不到官呢?还是不肯做官?
科举出身而做不到官的人,做地方的绅士,领袖与代言人。这话也是有语病的。绅士也包括现任官的父兄子弟和退休的官僚。至于代言人,问题是代谁发言。假如只是代表他自己,和地方的绅士、地主、他的门生故旧、他的同一利害的集团发言,维护皇权发言,这是正确的,合于事实的。假如说是代表那“村子的痛苦、愿望、意见、需要及其他”,这话就是有问题了。代表村子里的哪一些人呢?地主呢?还是贫农?因为村子本身不会说话,也不会有痛苦等等的。
“绅士的工作”,不知是些什么?至于绅士在农村的生活,用死的和活的史料,都可以证明,“并不简单”。他们的生活当然是“独立”的,不过,“独立”的基础是对村人乡人的剥削敲诈和勒索。“决狱”是武断乡曲,其实,岂止决狱而已,有的还杀人放火,有的还私立公堂、私设牢狱呢!至于公益,那更是一种私人收益的手段,吃地方饭吃慈善饭的绅士滔滔皆是,肯掏腰包或白尽义务的不能说绝对没有,恐怕也不很多吧?
绅和官是一体的,我已在《论绅权》和《再论绅权》两篇文章里谈得很多。既然是一体,绅士的痛苦、愿望、意见、需要及其他当然可以上达。
至于从县知事把绅士的意见上达给学台,这倒不一定如此。第一学台——提督学政官和地方的民政官根本是两个系统。第二学台也并非“吏部大员”。县官要上达“舆情”,不必经过学台,而学台也未必一定替县官作传达员。
诚然,学台是可以在陛见时面陈地方情形,或用书面作报告给皇帝的。因为学台是钦差,是使臣,在历史上凡是皇帝的使臣,如两汉的刺史,唐代的观察使,宋代的转运使和提点刑狱公事,明代的巡按御史巡抚等官,都有权把地方官吏贤否民生利病报告给皇帝。这些人都是高高在上,根本和人民脱离甚至对立,他们从不到民间去,所听到的是绅士的陈述,下级官僚的报告所谓“舆情”,也不过如此而已。使臣奏事是维持皇权的一种方法,和科举制度似乎不大有关系,和代议制度也似乎说不到一起。
最后,我要说明的,是这篇文字的目的,在说明“中国式的代议制度”根本不存在。“科举制度”诚然是“中国式”的,但是,决不是“代议制度”。连“中国式”的“廷议”也完全不是“代议制度”。选举固然不一定非花很多钱不可,而花了很多钱办的选举,到头还是“中国式”的,也和“代议制度”完全不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