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其中,第四编为人格权编。这标志着我国的人格权法成为我国《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实现了人格权立法从“中国模式”到法典化的跨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开始规定人格权,到《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诞生,我国的人格权立法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历经《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和《民法典》人格权编三个里程碑,使中国人格权法从无到有,具有鲜明的特色,在确认和保护人民的人格权、保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以及尊重人格尊严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的立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