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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承值内廷”:内务府三旗选秀

清代,内务府选秀与八旗选秀是各自相对独立的两个系统,后者由户部负责,每三年一次在外八旗女子中遴选;前者由内务府负责,每年一次在内三旗女子中遴选。与八旗选秀的目的不同,内务府选出的秀女是作为“承值内廷”的宫女,这与内三旗是皇帝家奴的身份属性相符合。由于内三旗选秀在仪式和规定方面与八旗选秀有着不少相同之处,这使得史料中对二者常常相提并论,如“八旗及内务府三旗女子,例应选看一次,未经留牌者,方准许字于人” ;再如“凡选验秀女,恩赏雇车银两”,“若八旗者动用户部银两,若内府佐领下者动用广储司库银” 。前述乾隆末年的八旗选秀档案也显示,乾隆帝在二月初七日至初十日选看八旗秀女之后,紧接着于二月十一日同样在御花园绛雪轩“引看包衣三旗女子毕” 。当然,由于二者选秀的频度不同,因此并非总能重合。

学界对于选秀制度的研究多集中在八旗选秀方面,内务府选秀由于资料缺乏而研究相对薄弱。近年来内务府档案的次第开放和出版,为我们进一步窥探内务府选秀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本章将以清宫档案资料为基础,结合官书史料,考察内务府选秀的具体情况,对比内务府选秀与八旗选秀之间的异同。

第一节
外貌与家世:内务府选秀的考量因素

内务府选秀的目的主要是“承值内廷”,即担任宫女、为宫廷服役,但是挑选的首要标准却与八旗选秀并无差别,即容貌秀美。康熙时,考虑到盛京地方的内务府庄屯包衣之女,由于距离京城遥远,每年验看不便,下令盛京地方的内务府选秀由每年一选改为三年一选,将女子选秀与男子“比丁”相结合,“三年派员比丁一次,比丁时悉将女孩查明入档,至十三岁后,派出官员验看,入俊美者记名,于择选三旗包衣佐领下女孩时送来京城一并验看” 。可见,“俊美”同样是内务府选秀的首要标准。当然,作为宫廷侍女,心灵手巧和干练稳重也是非常必要的品质,只是这需要在入宫之后慢慢考察和培养(详见本书第十一章论述),并非一时之间可以甄别的品性。

每年底,内务府各佐领、管领都会将所管旗下及岁女子的名册汇齐上奏,名册中要明确记录女子出身、属相、年龄、健康状况、家世背景等情况。下面以光绪十九年内务府选秀时镶黄旗的名册记载为例:

镶黄旗常贵佐领下现年应看女子一名,护军校载斌之女大妞,蛇年十三岁,并无疮疤、气味,汉军,并无妃嫔姐妹兄弟之女是实,实无残疾,为此佐领常贵、骁骑校荣宽、副领催舒恒全保。

厢黄旗特寿管领下本年引看女子:披甲人庆保之女五妞,蛇年十三岁,无生疮、气味,汉军;原拜唐阿英谦之女大妞,蛇年十三岁,无生疮、气味,汉军。以上共女子二名,并无妃嫔姐妹兄弟亲生之女是实,为此内管领特寿、副内管领清安、副领催文康全保。

既然挑选的首要标准是“俊美”,身有残疾的女子不大可能入选,但这并不意味着有残疾就可以免于挑选。清代规定,残疾等问题须于“引看时牌内注明,照旧挑选” 。如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内务府正白旗长山佐领奏报,其下参将景兴次女,“现年十九岁,本有喘喉壅腿疾之症,不能行动,例不送选”。但内务府查核时指出此举并不符合规定,下令“即将伊女照旧送京挑选,事关引看,勿得违误” 。如果女子身有残疾却隐瞒不报,冒充正常人参与选秀,也不符合规定,一经查出,相关人员都要受到责罚。乾隆二十九年选秀时,披甲人二格之女苏伦珠“于七岁时跌伤,以致左腿瘸疾”,但二格并未提前说明,管领也没有细查,在挑选时经妇人验看“此女子左腿近上处有一疙瘩,大有三四寸,有疾是实”。为此,内务府以“其父二格既不禀明于前,该管领及领催等又不查验于后,均属糊涂不合”为由,奏请对其进行严惩

除长相俊美之外,秀女的家庭出身同样会影响到内务府选秀的结果,但是与八旗选秀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内务府秀女的出身高反而会成为她们不入选的重要原因。内务府旗人在身份上虽是皇帝的奴仆,但也是正身旗人,已有研究证明其在清代旗人社会中的地位并不低,很多内务府旗人身居要职,家世显赫 。只是不论地位高低,他们的女儿按照规定都须备选宫女、入宫服役,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秀女的出身是相当矛盾的。雍正七年时,皇帝就曾表示,“凡挑选使令女子,在皇后、妃、嫔、贵人宫内者,官员世家之女尚可挑入。如遇贵人以下挑选女子,不可挑入官员世家之女。若系拜唐阿、校尉、护军及披甲闲散人等之女,均可挑入” 。也就是说,家庭出身高的内务府秀女只服务于后宫地位较高的妃嫔,出身低的秀女服务于地位低的答应、常在等。很明显,皇帝也是希望通过这一办法来协调宫女与妃嫔之间家庭地位存在的反差问题。为了便于在选秀时甄别内务府秀女的家庭出身,嘉庆十八年谕令,内务府选秀时不再遵循之前的规则将秀女按照各自所属的佐领、管领排列选看,而是按照其父的官品高低进行排列:“嗣后内务府三旗挑选女子均著各按女子之父官阶品秩排列,兵丁之女亦著按照各项钱粮分晰依次排列,仍分三旗,毋庸各按佐领、管领次序,其误看女子亦著照此排列。” 这进一步突出了家庭出身在选秀中的影响,皇帝也会因秀女出身高而免其进宫当差。如道光十七年,内务府世家完颜氏麟庆的长女妙莲保循例赴选,十四岁的她由母亲程佳氏带往宫廷,于顺贞门排班觐见 。道光帝在看过妙莲保后对皇后说:“此女有福泽,貌似其父”,赐其红绸一卷,皇后也赏赐了两对翠花,之后“撂牌而退” 。从道光帝对妙莲保的称赞、赏赐、撂牌一系列举动,我们不难看出该女的不入选并非自身条件不佳,而是皇帝的一种优容,麟庆之子崇实也在事后特意“寄诗贺之”,写下“不栉居然成进士,宫花插帽让君先”之句,并说“吾父甚乐” 。进一步证明其家对于女儿被免于入宫服役是高兴并且感激的。

第二节
秀女人数的缩减

清廷规定:“内务府三旗应挑女子,向系于年终汇齐具奏请旨,次年春间定期挑选。” 即内务府于每年年终都要对所属三旗的女子进行一次清查,将应参与下年挑选秀女的名单呈报给皇帝。清代官书记载的内务府秀女的“合例”年龄为十三岁,《清会典事例》载:“顺治十八年奏准,凡内府佐领下、内管领下女子,年至十三,该佐领、内管领造册送会计司呈堂汇奏,交总管太监请旨引阅。” 从乾隆朝到同治朝档案所显示的实际情况来看,内务府选秀的“合例”年龄确实皆为十三岁,这一点相较于八旗选秀年龄有所浮动,是比较稳定的。由于内务府秀女系每年选看,因此十四、十五岁及以上即为“逾岁”,但“逾岁”的年龄范围比较大,据我们所见史料中内务府秀女年龄最高者至二十七岁,不知是否已系上限。乾隆四年十二月内务府奏报:“查得三旗佐领、管领下十三岁女子五百七十名,十四岁女子五百九十三名,上年未得引看十五岁以上、二十七岁以下女子一百三十八名” 。尽管史料的说法较为笼统,无法反映出“高龄”秀女的确切人数或比例,但很显然,尽管每年阅选,却总有因各种原因而屡次“误看”以至延至二十七岁者。“误看”的原因可能由于生病、家中有变故等。如乾隆时,镶黄旗满洲都统岳尼佐领下云骑尉观德家下逃奴太岁关三郎所娶孀妇刘氏的女儿大妞,“年十四岁应挑,因患病没有入名挑选,至十五岁又应挑选,因他仍患病,所以又未得挑”,至十六岁时才终得挑选 。大妞在十三岁的“合例”年龄时为何没有挑选,史料没有说明原因,只说其十四、十五岁时因生病两年,第三年得以挑选,我们据此可以推想,如果久病不愈之女子,则可能拖延更多年头。

从以上乾隆四年内务府选秀的记载可以看出,当年选秀的人数为千余名,这与乾隆末年八旗选秀一次仍有七八千名秀女的规模差异较大。但相同的是,有清一代内务府选秀的规模也呈缩减趋势。乾隆六年十二月内务府奏报:“查得三旗佐领、管领下十三岁女子六百七十七名,上年未得引看十四岁以上、二十二岁以下女子一百六名”,参选秀女不足八百名 。嘉庆元年“二月初三日引看内务府三旗女子六百十二名” 。道光元年“二月初二日引看内务府三旗女子三百八十二名” 。至咸同年间,内务府秀女已锐减至百余名,咸丰十一年十二月内务府奏报:“各佐领、管领下十三岁女子一百三十九名,三旗误看十四岁至十九岁女子十二名,以上通共女子一百五十一名”;同治二年十二月奏报:“查内务府三旗各佐领、管领下十三岁女子一百五十一名,三旗误看十四岁至十七岁女子十二名,通共女子一百六十三名” 。从乾隆年间的千余名到同治年间的百余名,秀女人数的缩减趋势相当明显。

内务府秀女人数缩减的原因,与八旗选秀有着类似之处,主要是内务府属员中的京外人员之女逐步被免于选秀。雍正十三年,皇帝下令“盛京、打牲乌拉等处,居住窎远,往返维艰,嗣后停其拣选女子,庄头、壮丁之女亦停其拣选,原记名者并除之” ,免除了盛京、打牲乌拉等处内务府所属庄园之庄头和壮丁之女的选秀;乾隆八年,皇帝免除外任八旗低级官员之女选秀的同时,指出“内府三旗所属外任文武官之女,概令送京阅看,路途遥远,不免往返跋涉之劳,嗣后外任文官同知以下、武官游击以下之女,停其选阅”,与当时免于选秀的外八旗官员级别是一致的 。道光元年,皇帝又批准“嗣后守护陵寝大臣之女,随从在任,毋庸送京选看” 。清代皇陵分布于直隶和盛京,守陵大臣中也包含内务府官员,主要负责陵寝的祭祀事宜、打扫启闭和保卫工作,道光朝起,守灵的内务府人员之女也可免于选秀。道光二年谕令:“自道光三年为始,内务府三旗女子内,所有回子、番子之女,著毋庸入排引看。” 从此,一度隶属于内务府的“回子”“番子”女子停止选秀。

内务府选秀规模的缩小,还与“逾岁”年龄上限的降低有着直接关系。清代皇帝一直致力于缩短宫女服役的年限:康熙十六年奏准,“凡宫女年三十以上者,遣出令其父母择配”。雍正年间宫女出宫年龄更是一再降低,元年规定“宫女年至二十五岁,令其出宫”;后来更将服役年限缩减至五年,“凡进宫女子过五年者,俱蒙圣恩令其出宫聘嫁” 。如果按照“合例”年龄,十三、十四岁入宫服役,则二十岁之前即可出宫聘嫁。雍正时期,内务府官员“现今女子内至二十四岁者,即系年长之女子”的报告也印证了这一点 。如此来看,乾隆时期二十七岁的逾岁秀女应为特例,而且很难入选了。

内务府选秀规模缩小的最后一个原因,还在于清朝后期皇帝后宫人数的减少。乾隆五十六年,皇帝曾不无骄傲地宣布:“宫中嫔御以及给使女子,合之皇子皇孙等乳妪使婢,约计不过二百人,实从古宫闱所未有。朕以躬行节俭为天下先。” 乾隆朝以后,后宫主位妃嫔的人数呈递减趋势,宫中因而不再需要那么多宫女服侍。至咸丰、同治时期,十九、十七岁明确定为内三旗选秀“逾岁”秀女的上限,进一步缩小了选秀范围。咸丰九年,皇帝还下令,今后凡是内三旗选秀中记名的女子,若在当年内未经选为宫女,则一律“撂牌”处理,并“著为例” 。可见,宫内对于宫女的需求的确不再强烈。

第三节
内务府选秀流程

如前所述,“内务府三旗应挑女子,向系于年终汇齐具奏请旨,次年春间定期挑选” 。每年底,内三旗女子的人数经各佐领、管领造册后送会计司汇总,再“奏交宫殿监督领侍太监等请旨带领看阅” 。选阅前,秀女所需佩戴的绿头牌、白木牌预先“交营造司照依旧式成造,一月内造成” 。通常情况下,绿头牌和白木牌会各准备1000个,绿头牌每个“各长七寸五分、宽八分、厚一分”,白木牌每个“各长八寸一分、宽一寸三分、厚一分” 。这些木牌制造完成之后,由会计司根据当年秀女的实际人数领用,在其上用满、汉文缮写秀女的花名、年岁等。其中绿头牌缮写一式4份,2份送至敬事房,2份留存会计司以备皇帝选看时使用。白木牌的书写格式大体为“佐领某某之长女大妞年十五岁” ,作用是“带于女子衣间”,系在长衫右上边第一个衣纽上

一切准备就绪之后,由皇帝于来年春间进行阅选。从史料记载来看,阅选时间一般在每年二月。乾隆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宫殿监督领侍苏培盛等传旨,“著将应看内府三旗女子于次年二月内预备引看” ;前引乾隆六十年的选秀档案则明确记载,选看的具体日期为二月十一日;嘉庆元年二月末,内务府“为本年二月初三日引看内务府三旗女子六百十二名领过车银六百十二两”向皇帝补报支出情况;咸丰元年二月初一日,会计司“奉旨于二月初四日引看内府三旗女子” 。可见,二月内的具体日期并不固定,大概每年由皇帝根据情况临时决定。但在特殊情况下,选看月份也会发生调整,甚至从春间延至秋天。如嘉庆四年四月,由于皇帝“现在二十七个月素服内,仍于八月间选看内务府三旗女子,明年二月选看八旗秀女” ,该年选看时间调整为八月,与前述嘉庆元年二月有很大改变,是出于皇帝尚在服丧期间,一些活动有所推迟的缘故。

内务府选秀的具体流程也与八旗选秀大致相同,于阅看前一日,秀女按旗分排列整齐,“排至景山东门,至神武门东栅栏”。次日“由神武门东河筒,行走至东华门,进北池子,绕景山,进神武门西栅栏。挨次联列,勿许紊乱”。与八旗秀女不同的是,内务府秀女入宫,不许家人跟随,其家属留在神武门外等待,选验完毕后秀女返回登车,“仍由东河筒行走”,并“著该参领、佐领、管领,严饬跟随车辆之披甲、苏拉等,务须按次随行,不得任其车辆稍有参差” 。为保证这一过程秩序井然,内务府会计司会提前“咨行景运门提督衙门,按照向年除派章京、护军等于引看女子之日严行管束” 。如果遇到应选女子较多的年份,内务府还会进行分流措施。如咸丰元年二月,“查本年三旗引看女子内有补选上年未经引看之人,较向年名数、车辆甚多”,因此临时调整为:“本年应选女子仍照向年在景山后排至柳树井,由景山东栅栏进车;其补选上年未看女子在东安门内骑河楼排车至三座门外,俟本年应选女子车辆进毕,接连以进” 。再如道光元年,恰逢景山后正在搭设经棚,致使秀女无法在此处排车,于是调整为“所有本年应选秀女车辆由西北排列,进神武门西栅栏,秀女下车后,空车由东城根出东华门,进地安门仍至神武门西栅栏”

秀女入宫后在顺贞门内集合,于御花园钦安殿后排列站立等候验选。此处已预先搭好蓝布凉棚,地上铺有毡片,供秀女们排队休憩 。乾隆三十三年二月,皇帝谕令:“再挑女子六人著为一排。” 在此之前,并未见到有关内务府女子一排阅看人数的史料记载。但此项规定并非固定不变,晚清时的资料显示每排人数可多至十人 。秀女排列就绪,由“内监捧牌入宫门告,皇帝亲览焉”

内务府秀女初选被挑中者也称为“记名”,这一点与八旗选秀相同,但未见有再次“复选”的记载,从内务府选秀时常注明有往年记名女子若干来看,大约是记名者部分进入宫廷服役,其余等待之后的再次挑选。如乾隆四年的选秀筹备中统计有上年记名的“十五、十六岁女子四十五名”,乾隆六年十二月的选秀筹备中,查得“记名十四岁女子三百八十一名,十五岁女子一名” 。可见内务府选秀中“记名”女子的比例远远高于八旗选秀。这些“记名”秀女,可能很快进入宫廷服役,也有可能作为宫女的备选群体根据需要随时入宫。乾隆三十九年二月,针对各宫妃嫔名下宫女的缺额问题,皇帝谕令:“著定于二月、十月朕在宫内时就便挑补,至妃、嫔所用女子名数较多,偶缺一二名即稍迟挑补,未为不可,其贵人以下女子额数本少,有欲随时挑补者,尚属可行,然亦令各本宫照朕挑看女子例,按照女子名数各赏给车价银一两,以资其往返之费,若妃、嫔中有欲于贵人、常在挑选女子时就便挑补其本宫缺额之数者,其应赏给车价银,亦令一例给与” 。此处,二月挑补的宫女,应系当年阅选的结果,其他月份“随时挑补”的,就是在记名群体中进行选择了。

记名女子人数不少,从每年几十人至几百人不等,按照规定,女子一旦被记名,就要等待被选入宫,不可像“撂牌”秀女那样自由婚嫁,如果记名后却又连续数年未被挑补入宫,该类秀女的婚姻无疑受到很大的影响。至咸丰九年十二月皇帝终于下令:“以后三旗记名女子,俱于每年奏次年应挑女子总数,清字片内声明,概予撂牌,不必俟二月初间题奏,著为例。所有本年记名女子均著撂牌。” 也就是说,如果记名秀女于当年内未被挑补入宫,那么第二年选秀时只需奏明人数,直接予以“撂牌”处理,不必再行入宫挑选。如前所述,宫廷对于宫女数量需求的减少是导致咸丰帝下达该谕令的直接原因,也体现出宫廷对于内务府属女性控制的松动。

最终得以选中入宫的秀女,还要接受一定的培训和一系列考察,考察不能通过者即时退出宫廷、发遣回家;通过考察的女子再分为三六九等,聪明勤快、品行端正者分配在后妃身边侍奉,手脚粗笨者则在外围从事一些体力劳动。多数宫女在服役期满后退出宫廷、归家婚嫁,少数宫女在服役期间得到皇帝垂青,成为妃嫔,实现了宫廷身份的跨越,详见后述。

总体而言,不论外八旗还是内务府三旗,选秀范围和秀女人数在有清一代皆呈缩减趋势,这一方面体现出宫廷对于旗人女性需求减少,包括利用其婚配来寻求政治平衡的需求,以及服役宫廷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清帝对于八旗控制的不断松动在女性人口上的体现。以往研究多偏重选秀制度的流程和对旗人女性的控制,本研究则希望更多地关注到选秀活动对于旗人女性本身的意义,以及皇帝如何利用选秀对旗人女性灌输族群观念、增强其民族向心力。当然,随着清末皇权的衰落,这一意涵也自然随之衰减了。 9ctYaec6//KNNa7h0KuXRZBCKx2TKDUVbmHTBXQ8prMAbT/ajAQoSBhp/kOq+N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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