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研究一般认为,尽管清朝统治者在入关之前就有控制旗人婚姻的做法,但正式的选秀之制定型于顺治朝。《清会典事例》载:“顺治年间定,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秀女,每三年一次,由户部行文八旗二十四都统、直隶各省八旗驻防及外任旗员,将应阅女子年岁,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汇咨户部。户部奏准日期,行文到旗,各具清册,委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兄弟之妻,送至神武门,依次序列,候户部交内监引阅。有记名者,再行选阅,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 从此选秀之制通行八旗,直至清末。不过,该制度在有清一代也经历了从兴盛到衰落的变化。一方面,随着政治、经济和八旗人口的发展变化,皇帝对选秀制度进行了不断的调整,使选秀的范围和人数呈不断缩小趋势;另一方面,随着皇权的衰落,皇帝不得不放松了对于八旗人口的控制,这使得选秀的意义和作用也在悄然发生改变。
选秀制度在清代的重要意义,前人已多有论及 ,但以往研究只关注到该制度对于清廷、皇族和八旗体系的作用和影响,而忽略了对于制度中的真正主体——旗人女性的意义。清代,尽管绝大多数旗人女性在选秀制度中只是走过场性的“陪榜”角色,但选秀活动对她们一生的影响仍是不可小觑的。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中提到,“据说旗人姑娘在家里能主事,能受到兄嫂辈的尊敬,是由于每个姑娘都有机会选到宫里当上嫔妃” 。金启孮先生也认为满族姑娘在家庭中地位尤高,是因为“有被选成‘秀女’的可能”,而“从‘秀女’中又可以选成‘妃’或‘皇后’” 。由于每一位旗人女孩都存在日后成为后妃的潜在可能性,这已然改变了她们的家庭地位。此外,选秀活动在开拓旗人女性的眼界、增强其民族认同感方面也有着重要意义。美国学者柯娇燕(Pamela Crossley)指出,18世纪初期以降,鲜有满人离开过他们出生的驻防旗营,除东北这块祖宗的发祥地以外,北京作为朝廷和首都,对满人形成一种无形的凝聚力量 。其实,不仅各地的驻防旗人鲜有机会来到京城、一睹“禁城”之庄严,即便京城旗人,除任职朝廷者外,也很少能有机会进入所谓的“禁城”。然而,“朝廷-宫廷”作为他们精神上的圣地,对于所有旗人的向心力自不待言。相对于普通旗人男子而言,旗人女子则可以通过选秀女的机会来到京城、进入宫廷,甚至见到皇帝、一睹天颜,切身感受到皇家的威严以及自我的民族认同感,其间还隐含着每一位旗人女性与皇家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而皇帝也注意利用选秀的机会向旗人女性灌输族群意识、强化满洲认同、加强对于旗人女性的管理。
八旗选秀每三年举行一次,由户部负责,届时各地秀女齐集紫禁城,按照各自的旗分编成“排”,等待皇帝的阅选。这大概是绝大多数旗人女性一生中参与的最隆重而盛大的活动,整个过程组织严密、行止有序,每一位年轻女性在新奇、震慑和惴惴不安的复杂情感中等待着自己的命运。清人吴振棫较为详细地记录了选秀女的过程:
挑选八旗秀女,事隶户部。每旗分满、蒙、汉为先后。满、蒙、汉之中,以女子之年岁长幼为先后,造册分咨各旗。其年自十四至十六为合例。有应挑而以病未与者,下届仍补挑;年已在十七以上,谓之逾岁,则列于本届合例女子之后。每日选两旗,以人数多寡匀配,不序旗分也。挑选之前一日,该旗参领、领催等先排车。如挑正黄、镶黄两旗,则正黄之满、蒙、汉分三处,每一处按年岁册分先后排定。镶黄之满、蒙、汉亦分三处,每一处亦按年岁册分先后排定,然后车始行。首正黄之满洲,而蒙古,而汉军。继以镶黄之满、蒙、汉,贯鱼衔尾而进。车树双灯,各有标识。日夕发轫,夜分入后门,至神武门外,候门启,以次下车而入。其车即由神武门夹道出东华门,由崇文门大街至直北街市,还绕入后门,而至神武门。计时已在次日巳、午之间。选毕者,复以次登车而出,各归其家。虽千百辆车,而井然有序。俗谓之排车。闻旧时车马杂沓,先后凌乱,应选者争路不得进,不特堕珥遗簪而已。自嘉庆间额驸丹巴多尔济定此法,人皆称便。又内务府三旗挑选,亦排车在地安门之沙滩地方。
应选女子入神武门,至顺贞门外恭候,有户部司官在彼管理。至时,太监按班引入,每班五人,立而不跪。当意者,留名牌,谓之留牌子。定期覆看,覆看而不留者,谓之撂牌子。其牌书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洲人(蒙古、汉军则书蒙古、汉军),年若干岁。
根据吴振棫的记载,每三年一次的选秀中,十四岁至十六岁的女子为“合例”,十七岁以上“谓之逾岁”,也就是说参与选秀的绝大多数都是十几岁的女孩子。这些年轻的旗人女孩在家人的陪伴下(根据嘉庆六年的规定,秀女入宫“准跟随一人” ),按照旗分进入宫廷,由皇帝每天选看两旗女子。秀女们从神武门入宫,每排5人,在太监的带领下进入顺贞门,阅选完毕之后仍由神武门出宫。吴振棫说明这是嘉庆以后的选秀模式,不过从我们在内务府档案中找到的一则乾隆年间选秀档案来看,其模式是大体相同的,只在秀女年龄和每排人数上有所变化。
该档案记载了乾隆末年(具体年代不详)二月初七日至十一日皇帝阅选秀女的全过程 ,的确为每天阅选两旗,也的确“并不序旗分”——初七日为镶黄与镶蓝两旗,初八日为正黄与镶白两旗,初九日为正白与正红两旗,初十日为镶红与正蓝两旗。以下以二月初八日为例,呈现具体的选秀情况:
二月初八日子初大学士和珅、尚书福长安、户部员外郎阿克栋阿、双寿交来:
正黄旗满洲 十五岁秀女二百六名 三十五排末二排俱四名
十六岁秀女一百九十一名 三十二排末排五名
十七岁秀女一百五十八名 二十七排末二排俱四名
正黄旗蒙古 十五岁秀女六十五名 十一排末排五名
十六岁秀女六十二名 十一排末二排俱四名
十七岁秀女六十九名 十二排末二排五名一排、四名一排
正黄旗汉军 十五岁秀女一百四十名 二十四排末二排俱四名
十六岁秀女一百二十一名 二十排末排七名
十七岁秀女一百二十一名 二十排末排七名
满洲、蒙古、汉军逾岁秀女七名 一排
共秀女一千一百四十名 一百九十三排
厢白旗满洲 十五岁秀女二百二十五名 三十七排末排七名
十六岁秀女一百四十一名 二十四排末排五名一排、四名一排
十七岁秀女九十名 十五排
厢白旗蒙古 十五岁秀女五十五名 九排末排七名
十六岁秀女五十名 九排末二排俱四名
十七岁秀女四十八名 八排
厢白旗汉军 十五岁秀女九十二名 十六排末二排俱四名
十六岁秀女九十名 十五排
十七岁秀女七十八名 十三排
满洲、蒙古、汉军逾岁秀女六名 一排
共秀女八百七十三名 一百四十七排
以上普共秀女二千十三名 三百四十排
首先,各旗的确如吴振棫所说,按照满洲-蒙古-汉军的顺序,将秀女按年龄分组,但“合例”者却并非十四岁至十六岁,而是十五岁至十七岁,十八岁以上为“逾岁”。该档案所显示的本次阅选秀女中,有两位二十一岁的秀女被“记名”,但由于档案残缺,不能确定是否已系秀女中年龄最大者。其实,早在乾隆六年七月的上谕中就明确有“八旗秀女于十三四岁即行选看”的说法,且规定十八岁至二十岁的秀女,如不及阅看,请旨后“或即令出嫁” 。但至乾隆末年为何选秀年龄增长到十五岁,逾岁秀女虽然不多、却仍有二十岁以上的女子?看来乾隆朝后期的选秀政策又有过调整。从道光朝一份挑选未及岁秀女的档案来看,其中所指的“未及岁”秀女是十二岁至十四岁的女子,说明至道光年间选秀仍是从十五岁开始算作“及岁” 。不过,光绪朝的几次选秀档案又显示,似乎每次阅选秀女的年龄限度(即“合例”的年岁)和阅选的范围一样,都要提前请旨裁定,且每次都有所变化,如光绪十一年裁定的“合例”年龄为十三岁至十九岁,光绪十七年为十五岁至十九岁,光绪二十年为十三岁至十八岁,光绪二十三年为十五岁至十九岁 。如此看来,清代的选秀年龄很可能是根据需要进行随时的调整变化。
其次,乾隆朝秀女每排的基本人数也非吴振棫所说5人,而是6人,如果本年龄组秀女总数非6的倍数,则末尾几排可4人至7人不等。这一点《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以下简称《内务府则例》)中有明确记载,乾隆三十三年二月“奉旨,嗣后挑选女子,六人著为一排” 。吴振棫所述嘉庆时为5人一排,不知是其记载错误,还是嘉庆时选秀规制又进行了调整。
最后,从本次选秀来看,各旗都是满洲秀女最多,其次为汉军秀女,蒙古秀女最少。
档案显示,上述正黄与镶白两旗共2013名秀女中,有3名秀女病故,4名秀女处于病中,未入宫阅选,其他秀女入宫后由总管太监杨进玉“按排领至御花园”,先赏给茶饭,“吃毕等候”。当日乾隆帝在乾清宫西暖阁“传膳、办事”,之后来到御花园绛雪轩阅选秀女。“杨进玉等将秀女按排领至御前览选”,皇帝从这340排2000余名秀女中只选出一名予以“记名”,系“正黄旗满洲苏昌阿佐领下侍郎柏林之女,年十五岁”,其余“均撂牌子”。从档案记载来看,皇帝辰正二刻(相当于早晨8:30),由景和门至绛雪轩,“升座”开始阅看,至巳初二刻(9:30),阅看完毕,乘轿由百子门回重华宫,前后仅用时1小时,平均每排秀女只看10秒钟,速度相当之快,因此秀女在皇帝面前“立而不跪”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应是出于阅选速度的考虑,如果加上跪拜的礼节,时间定然延长数倍而导致皇帝疲劳。
至于因病未入宫的女子,也不能因而免于阅看。在皇帝“览选”之后,由总管太监杨进玉与和珅、福长安共同前往验看,证明“实系真病”,并且“生得亦不慎(甚)好”,“奉旨亦撂牌子”。
至此,两旗初选完毕,2013名秀女中只有1名秀女得以“记名”,可见遴选之严格。不过,初八日是本次选秀4天中记名最少的一天,其余六旗,初七日镶黄旗与镶蓝旗共选出7人记名(其中镶黄旗5名、镶蓝旗2名),人数最多;初九日正白旗与正红旗共选出2人;初十日镶红旗与正蓝旗共选出3人。4日合计“记名”秀女13人。紧接着,乾隆帝谕令这13名秀女于十一日再次“引看”,即为复选。届时,这些记名秀女以四、五人为一排,仍旧“按排领进御花园”,“赏茶饭毕”,也仍旧于绛雪轩接受皇帝的再次“览选”。这一次,乾隆帝从13名记名秀女中选出8名指婚与8名皇族子孙,其中包括后来的道光帝:“厢黄旗拱照佐领下副都统布彦达赖之女,年十五岁,指与绵宁为福晋”,是本次记名秀女中家世最好的一位。未予指婚的5名记名秀女“俱著撂牌子”。如此,三年一次的八旗选秀即告结束,共计7767名秀女中只有13名被“记名”,最终8名得到指婚,其余秀女,包括未被指婚的5名记名秀女,都可回家自行婚嫁。
以上论述,仅限于秀女齐集之后阅选的过程,虽然吴振棫说“闻旧时车马杂沓,先后凌乱,应选者争路不得进,不特堕珥遗簪而已”,描绘了嘉庆朝之前选秀的凌乱场景,但从乾隆朝的选秀档案来看,整个过程还是肃穆庄严、井然有序的。这不仅是户部官员和宫中内监安排、引导有序的结果,事实上,选秀活动是一场需要整个八旗组织和朝廷各机构密切配合、协同运作的大型活动。
前述顺治年间即有规定,选秀举行之前,先“由户部行文八旗二十四都统、直隶各省八旗驻防及外任旗员,将应阅女子年岁,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汇咨户部。户部奏准日期,行文到旗,各具清册,委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兄弟之妻,送至神武门,依次序列……如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行送阅,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女子私相聘嫁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皆分别议处。有残疾不堪入选者,由族长、领催、骁骑校、佐领具结呈报都统,声明缘由,咨送户部奏闻” ,相当于在户部的统领之下,对八旗所有未婚女子每三年进行一次清查,从一定程度而言,这与旗人男子的每三年一“比丁”有着类似的作用,通过清查筛选出该年度应参与选秀的旗人女子人数,一方面为之后的选秀活动做好准备工作,选秀“合例”年龄在不同时段的变化很可能就是根据当年的清查人数而进行调整的;另一方面朝廷也借此对旗人女性的人数和婚配情况进行掌握和严格控制。
选秀之前,除对秀女的排查、申报、入京(宫)等组织工作之外,还有各项细节的筹备,如秀女所系绿头牌的制作和准备。在各旗将“合例”秀女呈报到户部后,即根据呈报名单开始制作绿头牌,这也是要求呈报工作精准的原因之一。我们没有见到八旗选秀的绿头牌制作记载,但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呈稿》中找到内务府三旗秀女绿头牌的制作情况:在阅选之前“交营造司照依旧式成造,一月内造成” ,“各长七寸五分、宽八分、厚一分” 。但不能确定归户部负责的八旗选秀,绿头牌的制作是否也由内务府营造司负责制造。绿头牌代表着秀女的身份,上面写明其“旗分、佐领、年岁、姓氏、三代”等具体信息。乾隆二十五年,皇帝曾下令要求选秀女时在绿头牌上写明其满洲姓氏,说明之前的绿头牌上并不标明满洲姓氏 。从前述乾隆朝选秀档案来看,秀女的名字恐怕也不写明,只说明系某人(其父的名字)之女。光绪十七年选秀女时,说明先年的“成案”系初选时排单和绿头牌均写“清字”,复选时则均写汉字;而上一次即光绪十四年选秀时,则为初选绿头牌上“清汉合璧”,复选则“均写汉字呈览” 。可见绿头牌的制作标准也是随时调整,这些工作都要由户部会同内务府等相关机构提前完成。
选秀之时,为了维持秩序,需要调动京城的护卫系统,“前锋护军统领带领官员兵丁等,在神武门内外北上门两边栅栏严加管理”,使得“内外闲人,毋得乱行” 。官员上朝、办事也要礼让,选秀女之日,“自王以下大臣官员进内时,皆由东华门、西华门行走,不准出入神武门”,以免冲撞秀女 。
康熙三十九年十二月选秀时,皇帝特别谕令:“今日天气甚冷,应选秀女,多系贫寒之家,尔等带至和暖处所,赏给热汤饭,勿致冻馁。” 此后赏给秀女饭食遂成定例。前述乾隆朝档案中秀女初选、复选之前都先“赏给茶饭”。如此,宫廷内掌管食事的御膳房等机构也应参与选秀活动,预备数千人之饭食也是不小的工作量。此外,由于秀女皆须坐车至神武门,乾隆帝考虑到大臣官员之家都有自己的车辆,但八旗兵丁之家只能雇车乘坐,给贫困的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因此规定“嗣后挑选秀女,不论大臣官员、兵丁人家,著每名赏给银一两,以为雇车之费”,此项银两由户部动用库银支付 。按照前述乾隆朝选秀的规模计算,仅车费一项国家就要支出近万两银子。
在这一系列周密细致的安排中,每一名秀女作为选秀的主体,很难不感受到作为一名旗人与朝廷、皇帝之间的关联性和归属感。她们的婚姻与未来首先掌握在皇帝手中,原则上讲,每一位秀女都有成为皇帝的妃嫔或者皇室王公妻妾的可能性,这样的可能性使得她们在旗人社会中享有一定的地位。朱子彦指出,八旗女子在选秀之前既不能婚配,也不能对任何长辈或他人行跪拜大礼,“因为她们极有可能日后成为妃嫔,甚至登上‘母仪天下’的皇后宝座。所以秀女不下跪,乃是为了维护清朝皇室的崇高地位” 。我们并没有在清代文献中看到有关八旗女子不能跪拜长辈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满人风俗的确重视未嫁之女。《清稗类钞》载:“小姑之在家庭,虽其父母兄嫂,亦皆尊称之为姑奶奶”,“而所谓姑奶奶者,颇得不规则之自由。南城外之茶楼、酒馆、戏园、球房,罔不有姑奶奶。衣香鬓影,杂遝于众中” 。前述溥仪和金启孮的说法也印证了这一点。
除暗含的身份转变的可能性之外,每位旗人女子还通过亲自参与选秀活动感受到了一个旗人与皇帝——这一八旗最高领袖、所有旗人的“主子”——之间的微妙关系:她们既是皇帝的“奴才”,也受到皇帝的“恩养”。满洲皇帝通过赐给旗人男性优厚的钱粮待遇而建立起主奴关系和效忠情感,在选秀女的过程中他们也注意培养这种关系。康熙帝关心秀女的冷暖、赏给饭食,乾隆帝赏给车马银两,都让秀女们感受到来自皇帝的“恩养”。还有一些秀女会得到皇帝额外的赏赐。以咸丰八年的选秀为例,皇帝特意赏给山西布政使常绩之女“绿江绸一匹”、四川提督万福之孙女“绿江绸一大卷、红缎一大卷”,使得秀女本人及其家族都感受到了来自皇帝的“高厚鸿慈” 。
尽管绝大多数秀女最终被“撂牌”,各自回家婚嫁,但她们亲往面圣的宫廷之旅无疑在其一生中留下深刻印象,如果能够被记名、受赏,或以其他任何一种方式与皇帝发生交集,都是秀女一生中最重要的荣耀。《清稗类钞》记载了镶红旗一名叫长姑的秀女与皇帝的交集:
京师镶红旗骁骑校额明德有女曰长姑,幼颖慧。尝从叔氏读,通书史大义。额老而无子,家赤贫,恃其针黹以为养,暇则教邻童以识字,借博微资,佐菽水。咸丰己未,内廷选秀女,名在籍中,闻报,抱父母恸哭,念父母老无依,欲奉以遁者数。既不克脱,届期,随众往,候驾坤宁宫门外。众女俟驾久,疲不能耐,相向泣。监者叱之曰:“驾且至,敢若此,不畏笞耶?”长姑厉声曰:“果当选,即终身幽闭,不复见其亲,生离死别,争此晷刻,安得不泣!且粤寇今陷金陵,天子不求将帅之臣,汲汲谋战守,乃犹强攫人女,以纵己一日之欲,行见寇氛迫宫阙,九庙不血食也。吾死且不畏,况鞭乎!”监者亟掩其口,而御辇至矣。因缚其手,牵诣驾前,抑之跪。文宗先已微闻其言,至是,笑问其故。长姑仍奏如前。上默然久之,挥使出,曰:“汝不愿应选,可自去。”当上之初出也,人人自危,以为天威不可测。及闻长姑慷慨数言,而上不怒,无不颂上之宽仁,服长姑之胆识。长姑以是蜚声于时,湘潭王闿运为作《今烈女传》以宠之。后某侍郎子慕其名,礼聘焉。
长姑在皇帝面前出言不逊,不但没有带给她灾难,反而由于皇帝的宽容使得她在选秀之后“蜚声于时”,不仅受到文人的追捧而名留青史,也在婚姻上得到更好的归属。可以说选秀女的机会使一个八旗贫困家庭的女儿展现出自己的勇气和才华,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己的命运。
对于清代皇帝而言,选秀也远非只是为自己和兄弟子侄挑选妻室这么简单。前文已述,三年一次的选秀相当于朝廷对旗人未婚女性进行定期的人口普查,也是皇帝对旗人进行掌控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选秀,皇帝不仅向年轻的旗人女性灌输皇族的选婚优先权,而且将此作为检视旗人女性民族认同和对其进行族群教育、加强族群意识的重要契机。
“选秀女”从字面理解,就是挑选容貌秀丽的女子,前文乾隆朝选秀档案中,总管太监杨进玉与和珅、福长安代表皇帝前往验看因生病而未入宫的女子时,指出她们“生得亦不慎(甚)好”,因此都“撂牌子”,可见容貌的确是初选的重要考量因素。其次,选秀时秀女们成排站立,由太监引入,也是借此查看她们的身材、行动和举止。从史料记载来看,秀女有统一规定的装束。嘉庆八年掌云南道监察御史济兰上奏说,选秀时八旗兵丁之家,“衣饰等费届期置办,诚恐不无拮据” ,光绪二十年选秀女时,户部奏请“本年选看秀女,妆梳服饰,是否照成案办理。得旨,著照成案办理” ,说明秀女需穿着规定的服饰入宫。可惜的是,八旗秀女的服饰具体如何,并未见相关图文记载,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皇帝对于秀女的服饰相当在意。
乾隆二十四年阅选秀女时,皇帝发现“竟有仿效汉人装饰者,实非满洲风俗”,因而大为不满;乾隆四十年选秀女时,皇帝发现“包衣佐领之秀女皆带一坠子,并相沿至于一耳一钳”,乾隆帝认为这无疑是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与“旗妇一耳带三钳”的“满洲旧风”相悖,如此装束“则竟非满洲矣” 。他继而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旗人妇女“在朕前尚尔如此,其在家时恣意服饰,更不待言” 。就是说,如果选秀这样的公开场合都如此穿着,旗人妇女平日私服的汉化程度必然更甚。乾隆帝进一步指出服饰问题与满洲文化之间的重要关联:“此虽细事,然不加训诫,必至渐染成风,于满洲旧俗大有关系。” 从此,清帝即开始着意在选秀时查禁旗人女性的汉化倾向。嘉庆九年,镶黄旗都统奏报,“该旗汉军秀女内有十九人俱经缠足”。嘉庆帝当即斥责此举“甚属错谬”,“一旗既有十九人,其余七旗汉军想亦不免”。嘉庆帝起初还乐观地认为这一现象应只存在于八旗汉军的下层旗人,“惟此等汉军自幼乡居,是以沾染汉习” 。然不过10年之后,他就开始慨叹在阅选秀女时,“其寒素之家,衣服尚仍俭朴,至大臣官员之女,则衣袖宽广逾度,竟与汉人妇女衣袖相似” 。他指出,“男子尚易约束,至妇女等深居闺阃,其服饰自难查察” 。因此,阅选秀女的过程也成为皇帝检验旗人女性是否汉化的最佳时机,从而给这一制度增添了新的内涵。
从实录和会典的记载来看,从乾隆至道光朝,皇帝都在选秀女时反复申饬、严厉惩戒,力图通过选秀活动纠正旗人女性的汉化倾向 。尽管清代不断缩小选秀范围,参与选秀的女性越来越少(这一点详见后文论述),但皇帝并未因此放松对旗人女性的管理,一旦发现“各旗满洲蒙古秀女内有衣袖宽大、汉军秀女内仍有裹足者”,其父兄及所属都统章京都要受到严惩 。美国学者欧立德(Mark Elliott)指出,朝廷以文和武来区分满汉男性,而以脚的尺寸、耳环数量和服装式样(袖子的宽度)来区分满汉女性 [1] 。这种区分满汉女性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选秀活动进行灌输的。
除服饰外,清帝还通过在选秀活动中强调满人的姓氏来加强她们的民族认同。本来满洲风俗,一般只称名字而很少提及姓氏,即便实录、会典等官方史书,如非必要也一般不提姓氏,男性如此,女性的姓氏就更少被提起,这导致满人逐渐对自己的姓氏不大在意。乾隆二十五年,皇帝发现一些旗人竟将本姓弃置,改为汉姓,“如钮祜禄姓,竟呼为郎姓者”。他认为,“姓氏乃旗人根本,甚关紧要。今若不整顿,必致各忘本姓而不知”。遂规定今后除引见官员时要写明本姓之外,“选看秀女,亦照此将姓氏于绿头牌缮写,将此通行” 。其实满洲旧俗,女孩不仅不重姓氏,往往连名字也很随意。《清稗类钞》载:宗室女“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统称格格……若闲散八旗、若内府三旗,凡对于未嫁之幼女,皆称妞妞” 。我们所见的清宫档案印证了这一说法,宗女多称“某格格”,宫女多称“大妞”“二妞”等。因此对于普通八旗女性而言,名字不清、姓氏不明,这无疑会严重影响到她们的族群认同。清朝皇帝在选秀女时强调其姓氏,不仅有助于区别秀女的身份地位,而且有助于强化她们的族群认同,不少对姓名没有明晰概念的旗人女孩,应该是通过阅选秀女的环节才开始了解自己家族姓氏的。
总之,对于大多数的旗人女性而言,选秀对她们的意义,并非被记名或者被指婚而就此进入皇室、改变人生,而是通过阅选秀女,能够有机会进入宫廷、见到皇帝,切身体验到帝王的威严和关怀,并且通过对服饰和姓氏的强调,进一步强化了她们的族群概念,建立起对旗人共同体的认知。
学界在讨论八旗“以旗统人”的特点时,往往偏重于对旗人男子的关注,“即以旗统兵”,但旗下所统之人显然还包括女性。虽然旗人女性不需要“挑甲”,也没有固定的钱粮 ,但她们同样受到严格的控制,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前所述三年一次的选秀活动,就是国家对于女性旗人人口的一种排查、登记和掌控,并从中挑选可用之人。
选秀制度始于顺治朝。顺治十年,皇帝将第一位皇后博尔济吉特氏降为静妃 ,随后下旨“采选淑女”以为中宫皇后,采选范围“在内满洲官民女子,在外蒙古王贝勒以下、大臣以上女子中敬慎选择” 。从此选秀一直延续至光绪三十二年 。在这250余年间,虽然不是每次选秀都留有确切记录,但从总体情况来看,三年一次的选秀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有清一代共计举行80余次,即便在皇帝大丧期间也施行不误。如乾隆帝崩逝,嘉庆帝指出当时虽处于“二十七个月素服内”,但若暂停选秀便会导致“未选女子婚配失时”,因此仍定于当年八月选看内务府三旗女子,次年二月选看八旗秀女 。
清初的选秀范围基本囊括所有八旗官兵之女,满洲、蒙古和汉军八旗二十四都统,不分京城或外地驻防旗人,所有及岁女子在选秀之前不可擅自婚嫁,否则“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皆分别议处” 。清朝统治者将旗人女性的婚嫁权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一方面是保证皇室选婚的优先权,另一方面是将指婚作为寻求政治联盟和平衡的重要手段。这一点前人皆有论及,此处不再赘述。然而,随着清代政权的稳定和人口的繁衍,统治者控制旗人女性婚配的需求逐渐减弱。嘉庆帝即明确指出,从乾隆朝开始,每次选看秀女,只指配给“圣祖(康熙帝)派衍二十四支宗室”,因此自己也照此规矩,给世宗(雍正帝)的派衍宗室指婚,并规定“永著为例” 。从此,皇帝将指婚范畴缩小到只包括自己祖父的子孙这样的近支宗室,而与指婚范围缩小相伴的,就是选秀范围也从乾隆朝开始呈不断收缩的态势。
八旗选秀的收缩始于乾隆年间,尽管乾隆帝在六年七月的上谕中仍表示:“我朝定例,八旗秀女,必俟选看后方准聘嫁,凡在旗人,理宜敬谨遵行……若在未经挑选之前,即行结亲许字,非惟废弛旧制,并恐无奏事责任之人,或不敢陈奏之人,伊等已行许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关系。且八旗秀女,于十三四岁即行选看,并无耽搁之虞。著交户部通行传谕八旗,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务须遵例于选看后再行结亲聘嫁。” 反复强调八旗女子在选秀之前不可擅自出嫁。但在此之前的一个月,他已然允许八旗十八岁至二十岁的“逾岁”秀女,若“迟误不及阅看者”,请旨后“或即令出嫁” ,标志着选秀之制开始出现松动。
最早被皇帝排除出选秀范围的是较低级别的外任旗人之女。乾隆八年谕:“选秀女时,外任旗员之女若概令送京阅看,路途遥远,不免往返跋涉之劳。嗣后外任文官同知以下、武官游击以下之女,停其送阅”。乾隆十一年,再准许各省驻防协领等官之女免于选秀 。清代官制,同知为文职正五品,游击和协领皆为武职从三品,从此低于该品级的文武旗人官员之女不再参与选秀。
乾隆四十五年,皇帝又允许密云驻防八旗在选送秀女时,按照良乡、顺义、三河驻防之例,三品以下官员及兵丁之姊妹女子,不必选送秀女 。将京城附近驻防八旗免选的范围扩大至不论文武官员皆为正三品的级别。
嘉庆朝开始,免选的考量因素从官阶和驻防地扩展至族群,最先被排出选秀范围的是低级别的八旗汉军之女。嘉庆十一年谕令,八旗汉军笔帖式、骁骑校以下之女不必备选。不过七年之后,嘉庆帝就将免选范围扩大至满洲和蒙古旗人,下令八旗满洲、蒙古中护军、领催以上女子照旧备选外,各项拜唐阿、马甲以下女子不必备选。道光元年进一步规定,八旗满洲、蒙古闲散食三两饷银兵丁、续挑四两钱粮、得有顶戴者之女,八旗汉军闲散食饷兵丁、得有笔帖式、骁骑校等项顶戴人员之女,均按照“残疾秀女”之例,不必备选;食孤饷孀妇之女,如查明其父非文职五品、武职四品官员,亦毋庸备选 。守护陵寝大臣之女,如果随从父亲在任,则不必“送京选看” 。这一过程表明,选秀范围的逐步收缩是该制度变化的一个整体趋势,汉军旗人的被排斥只是大趋势中的一个小波谷而已。
档案显示,至光绪年间,秀女选看范围一度缩小到仅限京城旗人中上层官员之女。如光绪十七年备选范围仅为“在京文职五品以上、武职四品以上官员之女”,所有外任文武官员不论品级高低,其女一律不必参选。由于符合标准的女孩较少,光绪二十年扩大至“在京文职六品以上、武职五品以上官员之女”;但光绪二十三年再次恢复为在京文职五品以上、武职四品以上官员之女参与选秀;至光绪三十二年的规定为,“预备选看品级著照例办理,外任官员之女毋庸传送” 。其中的“照例办理”,说明选看品级和范围都没有发生新的变化。
由上可见,清代选秀范围的收缩态势是十分明显的,基本上是遵循由外地而京城、由下层而上层、由武职而文职、由汉军而满蒙旗人的大致顺序,逐步缩小选秀范围,将最终得以进入宫廷、可能成为妃嫔的女性人选基本圈定在京城中上层八旗家庭之中。尽管清朝的皇帝们并不大情愿承认这种趋向,如嘉庆八年掌云南道监察御史济兰奏请,循乾隆八年外任文官同知以下、武官游击以下之女停止阅选之例,进一步豁免在京普通八旗兵丁之女的选秀,被嘉庆帝斥为:“妄更成例、沽名吊(钓)誉、矢口乱道!” 但仅仅3年后,这位皇帝就先是下令八旗汉军笔帖式、骁骑校以下之女免于选秀,再于嘉庆十八年下令八旗满洲、蒙古各项拜唐阿、马甲以下女子不必备选,实际上基本应从了济兰所请。
另外从族群的角度讲,选秀不仅仅涉及满蒙汉旗人。乾隆二十三年和四十二年曾宣布将各旗佐领下附入的额鲁特之女、住居健锐营的新旧“番子”之女都纳入八旗选秀范畴。但仅至乾隆四十三年,皇帝就批准健锐营的奏请,将京城所有回子、新旧“番子”之女归入内务府选秀。这一转变意味着其选秀目的从原来的为皇族指婚转变为入宫充当宫女,降低了其选秀的规格 。至道光二年又宣布从下一年(道光三年)起,内务府三旗女子内所有回子、番子之女“毋庸入排引看”,彻底取消了八旗之外其他族群女子的选秀资格 。这也是清代选秀范围收缩过程中的一个小插曲。
随着选秀范围的收缩,清代秀女的人数呈直线下降趋势。前述乾隆时期一次八旗选秀,参选者七八千人,皇帝需要每天阅选两旗数千秀女,连续阅选4天才能完成初选,之后再进行复选和指婚,是一个很大的工作量。随着选秀范围的不断缩小,至光绪十二年选秀时,只有97名秀女参选,光绪十七年、二十年进一步将范围缩小至京城官员之女后,两次选秀都只有12名秀女供阅选,至光绪二十三年,只有正黄旗1名秀女符合入选条件 。这样的趋势一方面显示出由于政治需要和指婚范围缩小等原因,皇室所需秀女人数明显减少;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清代后期随着皇权的衰落,八旗选秀制度逐渐流于形式,皇室不再有足够的精力和财力组织大规模的选秀活动,皇帝对旗人特别是对女性旗人的控制逐渐放松,这也是八旗制度逐步松解的一种体现。
相对于整体选秀范围的收缩趋势而言,秀女血统的甄别则呈现出先收缩再扩张的矛盾态势。这与皇帝对满汉文化冲突与融合的理解有着直接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清代皇族成员并不参与选秀。皇族基于血缘远近分为宗室、觉罗两个脉络 ,依照同宗不婚的原理,宗室与觉罗不论辈分多么疏远皆不参与选秀,这一点在整个清代都是非常明确而严格的。康熙时特别强调,宗室、觉罗因各种原因被革退者,所生之女在选秀女时切不可混入:“宗室革退者,向皆不入玉牒,其子孙若不及今表著,日后年远,必至湮没,所关甚大。应查明载入玉牒,酌量给带为记。觉罗等原系同祖所生,其犯罪革退者若不查明,亦将湮没,所生子女皆应查明记载,选秀女时毋令混入。”其后宗人府议定,将宗室革退者给以红带,附入黄册;觉罗革退者给以紫带,附入红册。将来修玉牒时,将二者“附名册后”。 可见,革退的宗室、觉罗得以附入玉牒,完全是由于选秀女时血统考察的需要。
除皇族外也有其他的个别家族免于选秀,如达海家族。清初,达海由于“增定国书,满洲群推为圣人。其子孙:男子系紫带,亚于宗姓;女子不选秀女” 。由于达海对满文改进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其家族成员男子可以像革退之觉罗一样系紫带,女子则不参选秀女,相当于给予了类似“亚皇族”成员的待遇。但像达海这样的家族毕竟是极特殊而少数的群体,在清代属于个例。
康熙朝起,皇帝还开始注意到秀女的母系血缘问题,规定“阅选秀女时,有系后族近支,及母族系宗室、觉罗之女者,均声明” 。这大概与康熙朝姐妹同为后妃的比例较高有关。从《清史稿·后妃传》记载来看,康熙朝后妃中有4对亲姐妹,分别是孝诚仁皇后与平妃赫舍里氏、孝昭仁皇后与温僖贵妃钮祜禄氏、孝懿仁皇后与贵妃佟佳氏、宜妃姐妹郭络罗氏 。皇帝大概出于均衡后宫权力的考量,开始注意甄别后族血缘关系。该规定至乾隆七年进一步明确为:“皇太后、皇后之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记名者,著户部奏闻,撤去记名。” 有学者认为皇帝将太后与皇后家族近支女亲排出选秀范围,是出于伦理的考量 。乾隆帝的继承者嘉庆帝起初也持此看法,他于亲政后第二年即指出,后妃之姊妹备选秀女“于体制殊有未协”,因而进一步将免选范围扩大至“自嫔以上,其亲姊妹,著加恩不必备挑”。这里的“体制”虽未言明具体为何,但从之后嘉庆帝又下令公主之女免于选秀,甚至乳母之女也不必备选来看 ,应当就是遵循儒家伦理的规范。
但是,嘉庆帝很快就意识到自己的局限性,领会到康熙帝为何对于后族及母族之女仅规定在选秀时予以“声明”,而乾隆帝虽然允许太后、皇后家族的近亲女子可以在选中之后撤去记名,但仍需参加选秀,同时规定“妃嫔等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有记名者,著内务府告知首领太监奏闻” 。也就是说,康乾二帝只是强调在选秀过程中要对后妃家族的女性注意甄别,而并未将其排除在选秀之外。认识到这一点的嘉庆帝连忙感叹:“仰见我皇考圣谕详明,至为周备”,并随即以之前免除妃嫔姊妹选秀的规定“办理尚未画一”为由,下令“嗣后皇后妃嫔之姊妹及亲弟兄、亲姊妹之女,于挑选秀女时仍一并备挑”。同时像康乾时代一样,要求内务府在挑选秀女时遇有后妃家族女子要予以“声明”,并且“另为一班,不必拘定年岁,作为各本旗头起带领” ,进一步将后妃家族的秀女与普通秀女进行了区别对待。此后的皇帝皆遵循了嘉庆帝的改革,未再对此政策进行改动。随着对秀女母系血统的甄别,从康熙朝以后,姑侄、姐妹同为后妃的比例大大降低,姑侄共侍一帝的情况仅有同治朝的孝哲皇后和珣嫔阿鲁特氏,后者是大学士赛尚阿之女,为孝哲皇后之姑 ;姐妹则只有咸丰朝璹贵人、玉贵人,光绪朝瑾妃、珍妃两对。
由上可见,清朝皇帝对于选秀中母系血统的限制显得较为矛盾:一方面希望甄别和排除后妃家族女子,以期更加符合儒家伦理规范,同时也包含有限制某一家族后宫势力的考量;但另一方面又唯恐动摇了选秀制度在八旗上层社会的重要性,弱化了皇帝对于八旗的掌控权,也丧失了通过三年一选秀对八旗女性灌输族群观念、增强其民族向心力这一难得的时机。因此,最终将后妃家族女性仍旧纳入选秀范围,但予以区别对待,减少其进入宫廷的可能性。
[1] Mark C. Elliott, The Manchu Way: The Eight Banners and Ethnic Ident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p.24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