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多数宫廷女性都是通过“选秀女”的方式而进入宫闱的。选秀之制是清代最具民族特色的制度之一,也是清代宫廷得以建构的重要基础。秀女分为两类:一类由外八旗女子中选出,主要作为皇帝的后妃和为皇室王公指婚;另一类由内务府三旗女子中选出,主要作为“承值内廷”的宫女。因此,宫廷之内不论后妃还是宫女,原则上讲都应来自秀女的选拔,而秀女皆系旗人。入宫之后,两种秀女之间并非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正如《清史稿·后妃传》所说:“宫女子侍上,自常在、答应渐进至妃、嫔” ,主仆的地位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不同的是,一旦成为妃嫔,就需要终身幽闭于宫墙之内,宫女则有一定的服役期限,期满则可出宫,由新人接替其工作,成为宫廷中流动的女性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