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是理论内容的逻辑表达形式,也是思想观点的结晶与积淀。可以说,学科体系的科学化是任何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正是通过一定的理论体系,形成体系性的刑法知识。
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以刑法条文体系为摹本的,与其具有密切的相关性。刑法条文体系是指刑法典的条文按照刑法条文内在逻辑关系排列起来的法律体系。各国刑法条文体系大同小异,一般都分为总则与分则两大部分。总则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一般规定,分则是对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的规定。相应地,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也分为总论与分论两大部分,总论中又分为犯罪论与刑罚论,分论是罪刑各论,由此与刑法条文体系形成对应关系。当然,刑法学理论体系不是刑法条文体系的简单模仿,它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刑法条文体系,而服从于刑法学理论的内在逻辑关系。尤其是犯罪论体系,它是以犯罪构成理论为中心建构的理论体系。犯罪构成理论不是刑法关于犯罪成立条件的机械相加,而是按照认定犯罪的司法过程,根据法逻辑构筑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体系。由于犯罪构成要件结构存在差别,因而形成各具特色的犯罪论体系。例如,本书所采用的罪体—罪责—罪量三位一体的犯罪构成体系,就不同于其他犯罪论体系。当然,在刑法学理论体系中,刑法教科书体系与理论刑法学体系又存在区别。刑法教科书体系是参照刑法条文体系,同时又照顾到叙述的方便而排列起来的教材体系。出于教学安排上的考虑,刑法教科书体系对理论内容的先后顺序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刑法教科书的内容具有通识性与定型性,当然,它也应当引入刑法学理论的前沿性成果,并及时地反映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变动。
本书作为一本以规范为中心的刑法体系书,在框架设置上参照刑法条文体系,按照刑法理论的内在逻辑,并适当照顾教学上的便利,注重吸收刑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使之成为刑法的基本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