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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中失衡伦理秩序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

李婉婷

摘要: 《琐事》以一起农妇杀夫案为背景展开叙述,体现了男权社会下男女之间伦理意识的分歧、伦理价值的冲突和女性对于失衡伦理秩序重塑的尝试。标题将“琐事”定义为“无价值的事”,反映出阶级社会中男性将自己的伦理意识和价值观伪装成社会普遍的伦理意识和价值观,使男性凌驾于女性之上。被压迫的女性对当时男性主导的社会伦理秩序存在不满,反映出伦理价值的冲突,进而试图以自己的方式重塑新的社会伦理秩序。但是剧中的伦理秩序重塑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本文认为批判旧的失衡伦理秩序、塑造新的和谐伦理秩序,文学的教诲功能不可小觑,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人们以理性的方式追求全人类的自由与解放。

关键词: 《琐事》;失衡伦理秩序;伦理意识;伦理价值;伦理秩序重塑

苏珊·格拉斯佩尔是美国现代史上重要的女性作家之一,她的剧作被誉为“美国文学史上女性主义戏剧文学的经典”(杨金才、王育平 2003:58)。《琐事》是格拉斯佩尔影响深远的一部独幕剧,它以一起农妇杀夫案为背景展开叙述,讲述了警长、律师、目击者以及他们的太太一同调查事发现场的经过,从中体现男权社会下男女之间的一系列矛盾冲突。自20世纪末以来,这部作品一直被学界视为女性主义的经典作品,诸多学者从女性主义角度出发对其展开广泛讨论,突出阐述了剧中女性对其在传统伦理秩序中的绝对服从地位和男性权威的颠覆,展现女性作为主体的觉醒。近年随着新的文学批评理论的产生和文学研究方法的拓展,也有学者从解构主义、空间分析等角度研究这部剧作,解构主义学者通过分析剧中的性别二元对立,寻求男女间的沟通和对立关系的转化(姚锋 2010:7)。但是,目前学界对这部剧作的研究几乎未曾涉及其中现象所产生的伦理根源和其透露出的伦理秩序失衡等问题,对其深层伦理的探讨尚存在缺位的情况。因此,本文将采用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探究《琐事》中所反映的男女冲突的伦理根源和伦理秩序失衡问题以及其中蕴含的伦理价值,并进一步探讨从伦理秩序重塑的角度出发寻求男女和谐的新思路。

1. 《琐事》中失衡伦理秩序的含义

这部短剧标题为“琐事”(Trifles),本身就蕴藏了深刻的伦理内涵。《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8版)》及牛津学习者词典网站中相关词条的解释均为“something that is not valuable or important [1] ”,作者采用“Trifles”为题,蕴含着深刻的伦理考量。将“琐事”定义为“无价值的事”,那么这其中价值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对于价值的判断标准代表了谁的伦理意识,便是作者试图通过文本传达的信息。在这部短剧中,男性将女性所关心的事情定义为“琐事”,引发了在场女性的不满和讽刺,这使得人们思考在当时的社会,为什么人们认为女人做的事是毫无价值的“琐事”,这其中反映了怎样的伦理秩序和伦理意识。

“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结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编译局1995:435)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价值和伦理观念总是代表着特定阶级的利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群体凭借其权力将对其自身统治地位有利的伦理观念不断输出,强加给被统治者和弱势群体,从而从思想根源上奴役他们,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和绝对权威。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也将自己的伦理意识和价值观伪装成了社会普遍的伦理意识和价值观,进而构建出一种由自身主导的伦理秩序,这种伦理秩序以男性对女性的压制为前提,因而是一种失衡的伦理秩序;而对于标题“琐事”背后价值标准的解释,便是作品中失衡伦理秩序的含义。

阶级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其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部分包含着男权主义的特征,男性掌握着生产资料、直接推动生产力发展,因此在他们眼中男性所做的事才是“有价值”的、重要的事,而女性被他们限制在家庭中,从事基本的家务工作,没有直接创造劳动产品,因此被视为“无价值的”“琐事”。男尊女卑、男性主导的伦理意识由此产生,在生产力上的优越感使男性凌驾于女性之上,他们肆意地欺压女性、剥夺她们的话语权、抹杀她们的兴趣爱好、奴役她们的思想。而女性作为被压迫者,由于在少女时期就被男性主导的社会普遍伦理意识影响,使她们养成了顺从的气质,潜移默化地接受了自己被男性塑造的伦理身份,无声地接受了自身的弱势地位、一度彻底丧失话语权。然而,殊不知,正是女性在背后维持了男性的基本生活,才为他们从事生产活动创造了条件。苏珊·格拉斯佩尔的短剧《琐事》正是通过一个小小的农妇杀夫案件,传达了女性对不合理的失衡伦理秩序的反抗,体现出女性自身伦理意识的觉醒。

2. 《琐事》中失衡伦理秩序的批判与重塑

从整体上来看,《琐事》这部短剧的情节大致由三条伦理线串联:警长、律师等男性调查谋杀案线索的过程,黑尔夫人和彼得斯夫人在等待男人们调查时的发现和讨论,以及赖特夫妇婚后至最终妻子杀夫的经历这条暗线。三条线索都分别包含数对矛盾点,线索之间也有交叉和冲突,这些矛盾冲突都包含着特定历史背景、伦理秩序下的伦理考量和选择,因此都是可以通过文学伦理学的方法进行解构、分析和阐释的。

2.1 男女伦理意识的分歧

短剧将场景设置在赖特家中,较为全面地陈述了农民黑尔、警长彼得斯、律师哈德森三位男性在黑尔太太和彼得斯太太的陪同下搜集谋杀证据的经过。在调查过程中,三位男性将调查的重点放在谷仓、卧室这类由男性主导的领域,不经过任何具体搜证就主观地认为由女性所处的厨房里有用的东西什么都没有,完全忽视了它的存在和意义。然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男人们离开厨房调查的同时,两位女性正是在厨房里发现了谋杀案的关键性证据。

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正是在男权社会之下男性的伦理意识。男权社会的传统伦理秩序规定了男女的不同分工,同时也限制了男女所处的领域和空间。这种男女所处的不同领域和空间的划分,本身就包含着伦理秩序的失衡。男性不仅掌控着公共领域空间的运行,而且在女性被限制于其中的私人空间也拥有主导权,女性作为家庭主妇的伦理身份正是由男性强加给她们的,是男性主导的社会伦理秩序规定的。也就是说,即使绝大部分时间都身处其中,家庭空间也并不是女性的领地,女性在其中并没有实权。从本质上来说,家庭空间是女性遭受男性压迫的场所,是男性主导的伦理意识的产物。另一方面,在由男性主导的伦理意识下,男主外、女主内的伦理观念根深蒂固,造成了男女所关注的空间领域的不同,也进一步造成了男女伦理意识的分歧,导致了《琐事》中故事情节具有讽刺意味的发展。由于男性往往关注与社会生产经营直接相联系的事务,活动范围广,社交广泛,因此在案件调查中男人们选择把重点放在与生产联系的房子外的谷仓,以及宣示着自身占统治地位、且作为案件发生的第一现场的卧室。而他们则利用自身在伦理意识上的主导权和在伦理秩序构建中的权力将女性的主要活动范围限制在了小小的厨房之中,并且赋予她们在其中劳动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平日男性几乎对厨房的事情毫不关心,进而也在案件的调查中完全忽视了它的作用。相反,在场的两位女性由于自身平时也被赋予了家务的责任,对厨房等女性所处的场所格外熟悉,这也使得她们能够轻易地察觉到其中不寻常的小细节,并从中推知女主人米妮曾经在这里时的心理状态和所思所想,最终明白米妮谋杀丈夫的动机,查明事情的真相。

2.2 男女伦理价值的冲突

当男人们的调查和女人们的讨论发生交汇之时,各种矛盾和对立都呈现在读者面前,伦理价值冲突愈加突显,而其反映的男女的伦理身份、伦理意识和当时社会的伦理秩序失衡状况也愈加清晰。

刚开始在厨房取暖的时候,彼得斯太太提起身在囹圄的赖特太太担心家中的果酱冻住一事,却遭到男人们的嘲讽:“都已经被控谋杀了,收押期间还在担心她的果酱”,“女人就爱关心这些琐事” [2] 。然而与此同时,他们却又在不断抱怨厨房里脏乱的情况,评价赖特太太“这个家庭主妇可真不像样”。可见,在男人们眼中,女性的唯一身份就是家庭主妇,做好家务就是她们应尽的义务,这是男性作为权力掌握者和话语权主导者强制赋予女性的伦理身份;然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对女性的家务工作报以鄙夷的态度,将其视作无关紧要、没有价值的琐事,可见他们在男尊女卑的伦理意识下产生的居高临下的优越感。“话语权是一种社会工具,是权力施展的一种再现形式。建构什么,谁来建构,该如何建构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力双方的较量。”(舒敏 2021:9)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在阶级社会中,男性凭借其在生产中的主导地位掌握了绝对的权力优势,也即掌握了话语权,他们将自身的伦理意识塑造成社会的伦理价值,构建出男尊女卑的失衡伦理秩序,进而产生了凌驾于女性之上的优越感,造成了他们肆意看轻和嘲讽女性的行为。

而当我们把关注点转到两位在场的女性身上,又会有新的发现。当律师否定莱特太太的家务工作时,黑尔太太以农场里有很多活儿要干来反驳,接着律师又抱怨毛巾很脏,黑尔太太便讽刺“男人们的手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么干净”。黑尔太太的反驳和讽刺,是这部短剧中男女不同的伦理价值冲突的外化集中体现,反映出了她作为被压迫的女性对当时男性主导的社会伦理秩序的不满,表达出了对自身话语权的渴望,也从中传达出了作者对失衡伦理秩序的批判。然而,这种价值冲突的外化却并没有普遍地发生。同为女性,作为警长妻子的彼得斯太太却一言不发,虽然心中不满却不敢出声辩驳,可见在当时男性掌控的伦理环境下,女性迫于威压而往往默不作声。由此可知,女性话语权的缺失正是男权伦理环境下的产物,而在男女伦理价值的内在冲突之中,赢得女性话语权、推动女性伦理价值的表达仍然任重道远。

2.3 失衡伦理秩序重塑的尝试

在剧中,通过两个女人的讨论我们得知,原本活泼开朗的米妮在成为赖特夫人以后就被限制在家中,足不出户,这暗示出了约翰·赖特先生强烈的占有欲,为他后面逐步剥夺米妮一切兴趣爱好、杀死作为她最后情感寄托的金丝雀做了铺垫。而就是这样的一个男人,却在社会上被评价为好人。可见在当时的社会伦理环境下,男性掌控着主导一切的力量,他们在外主导着社会的运转、发展,对内可以控制妻子的一切行动,甚至道德判断、评价人的标准都由他们制定。换言之,即当时社会的伦理规范和伦理秩序都是由男性制定的,伦理判断也基于男性的伦理价值观进行。约翰·赖特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占有欲,就是这样的社会伦理环境下形成的伦理意识的产物。对他而言,只要在外面不喝酒、讲信用、不欠债,符合这些伦理规范,那么他就可以被伦理判断为一个“好人”,而控制妻子的行动、肆意地根据自己的喜好抹杀她的爱好并不违反社会的伦理规范,处于社会正常的伦理秩序范围内,被视作理所当然的事。

而处于丈夫精神暴力和压迫之下的米妮做出杀夫的行为,看似违背伦理,却是在伦理和现实间的多重考量之下做出的无奈选择。按照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伦理规范,当自身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然而,当时的法律却并没有给予女性“维权”的合法依据。“律法作为象征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涵和内容都是由男性制定和修改的,因此男性具有‘最有力的话语’,相应的也就拥有绝对权力。”(赵惠君 2007:60)男性权利遭受侵犯时,他们可以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起诉、仲裁等手段解决;而对于女性遭受丈夫的暴力压迫,既无成文法的规定,也缺少有效的判例。究其根本,当时的法律正是男性出于自身的伦理意识,用于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和男性主导的伦理秩序所制定出的伦理规范的法律化体现,而从不是他们所宣扬的维护“平等”“正义”的工具。这种法律所宣称的其维护的“正义”,实际上是一种包含着强力的,或者说是暴力的“正义”,它将女性视为“他者”而排除在其所维护的范围之外,压制着女性的正义的实现。(杨梅、许庆红 2014:95)不仅当时的法律没有依据,而且米妮长期被限制在家中,足不出户,就像金丝雀一样被牢牢锁在鸟笼中,几乎完全与世隔绝,很难找到途径离家求援。限制米妮伦理选择的,不仅有当时的法律原因,更重要的是,在这种失衡的社会伦理秩序之中,女性丧失的不仅仅是话语权,还有维持自身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由于女性长期被禁锢在家庭之中,在社会上完全没有立足之地,这也就意味着即使出现奇迹,她这样的一个个例能成功胜诉,那么胜诉之后她也无法在当时的社会伦理秩序之下维持独立的生活。在这种孤立无援的处境下,通过杀夫来获得解脱是米妮唯一的选择,也是她对不公正的伦理秩序的无声反抗和对属于自己的“正义”的伦理价值的维护。米妮杀夫,实际上也是对男性主导的失衡伦理秩序的抹杀,同时也是在试图以自己的方式重塑新的社会伦理秩序。

3. 《琐事》中失衡伦理秩序重塑的局限性及启示

“文学的任务就是描写这种伦理秩序的变化及其变化所引发的道德问题和导致的结果,为人类的文明进步提供经验和教诲。”(聂珍钊 2010:17)《琐事》中作者在故事的结局安排两名女性隐瞒了证实谋杀动机的关键证据,体现出女性对男性主导的伦理秩序的无声反抗,表达出当时社会背景下作者对男女平等的呼唤和重塑失衡伦理秩序的诉求。而故事中彼得斯太太从最初的顺从、沉默,到最后敢于和黑尔太太默契配合隐瞒证据,传达出对女性团结起来反抗男性主导的伦理秩序、建构自己的伦理秩序的期望,对于现实中女性的伦理意识觉醒和伦理秩序重塑具有一定的教诲和启发意义。

但无论是米妮重塑伦理秩序的尝试还是后两位女性重塑伦理秩序的期望,都依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米妮杀夫并不能真正摆脱男性的控制,她仍然面临着由男性主导的道德法律的审判,而后两位女性即使隐瞒了关键证据,也未必能使米妮摆脱被判刑的命运,而且她们自身在家中的伦理身份也依旧没有改变。这背后的根源是在作品所处的时代下,绝大多数女性仍处在被男性塑造的传统伦理意识和伦理身份之下,人身自由和思想的限制使她们难以获得真正的伦理意识觉醒,难以为伦理重塑确定一个清晰的目标,也难以找到更加理性的重塑伦理秩序的途径,因而剧情中所体现的只是一种无效的重塑,或者说只是表达了对重塑伦理秩序的一种愿望。这种重塑,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非理性意志的表现,它源自重重压迫下女性渴望重塑伦理价值和伦理秩序的自由意志,但因其缺乏理性的指导及其实施方式的沉默性,既不能有效地传播,以唤起多数女性的觉醒,也根本无法转变男性心中对于性别关系的旧伦理价值观,甚至可能在真相暴露之后使当事女性遭受更为严重的压迫,进一步激化男女间的矛盾对立,加剧伦理秩序失衡,不利于社会稳定,进而影响后续女性重塑社会伦理秩序的行动的顺利进行。因此,对于失衡伦理秩序的重塑必须寻求新的思路,这既是这部短剧带给我们的启示,也应当成为当代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关注探讨的内容和一项重点研究任务。

根据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观点,重塑失衡伦理秩序的努力应当以实现女性的人身自由和思想自由为重点,以实现男女共同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马克思将实现人类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伦理追求的目的,认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编译局1996:294)“自由体现为对自由时间的运用”,“对自由时间的运用体现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自由本质”。(龙静云 2016:75)因此,女性要想摆脱旧的伦理秩序的束缚,重塑更加公正合理的伦理秩序,不能局限于片面反抗压迫的行动,而需要进一步寻求自身的自由发展,并且明确实现全人类也就是男女共同的自由发展的目标。总而言之,在对失衡的伦理秩序进行重塑的过程中,以追求男女共同的自由发展为目标才是理性意志的体现,是避免非理性意志产生和极端行为发生的关键,也是真正使女性摆脱旧的社会伦理价值和伦理秩序束缚的唯一途径。

在近现代女性主义运动的发展和众多女性主义作品的引导下,女性的伦理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初步的觉醒,现代社会中女性的人身自由也基本得到法律的保障,伦理秩序失衡的状况有所改善。但是,伦理秩序失衡依然存在,总体上来说,女性伦理意识的觉醒依然是不成熟的、缺乏理性指导的,也就是说,女性并没有真正获得思想上的自由。表面上看,当今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中,女性拥有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能够进入家庭之外的社会中去工作,而实际上,女性从事的工作仍然局限在护士、中小学教师等有限的领域,且从整体上来看职场上女性明显处于较低的地位,企事业单位高层中女性比例仍然极低。本质上,当今社会中女性的工作不过是新形势下被迫谋生的工具,女性仍然缺乏自由选择工作和职业的主导权,在职业选择中失去了自我,在思想上仍然处在男性主导的旧伦理秩序之下,要想真正实现男女共同的自由全面发展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对此,弗洛姆给出了一种“向‘积极自由’方向发展”的路径,“通过爱和工作使自己自发地与世界联系起来,借此表现自己的情感、感性和理性方面的能力,在不放弃自我尊严和独立性的前提下实现自己、自然、他人三者之间的融合。”(弗洛姆1987:186–187)也就是说,女性要获得思想上的、伦理意识的真正解放,需要把握对自身选择的主导权,使自己的选择能够遵从自身的意志,为自身人生价值(包括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服务。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角度来看,文学作为伦理表达需要的产物,以教诲为本质和目的,因而在对失衡伦理秩序的重塑过程中也要发挥好教诲和引导作用。要在伦理重塑中发挥好文学的教诲作用,需要有更多的文学创作注重表达女性渴望获得真正的解放和自由平等的心声,并引导男女在现实的实践中共同努力,追求全人类共同的自由全面发展、构建男女和谐的伦理秩序。

总之,批判旧的失衡伦理秩序、塑造新的和谐伦理秩序,需要充分发挥文学的教诲功能,引导人们以理性的方式追求全人类的自由与解放,在进行文学批评时也应注意挖掘文学作品中所蕴含的追求和谐伦理秩序的内涵。在这一过程中,既要避免囿于传统伦理而忍耐沉默,也要避免非理性意志和非理性行为的产生,要在实践中寻找缓和男女之间矛盾对立、重塑失衡伦理秩序的方法。我们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认识到社会的伦理不应是某一性别或阶级主导的,而应该代表着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社会的伦理秩序应该是代表最广大人民伦理意识的伦理秩序。因此我们在文学创作或文学批评中也应该突出这一点,教诲或引导人们追求男女和谐,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新的社会伦理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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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

[10]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

[1] Quoted from Oxford Learner’s Dictionaries [OL].Oxford University Press,UK.(2022)[2022–8–3].https://www.oxfordlearnersdictionaries.com/.

[2] Glaspell,Susan. Trifles [Z/OL].http://etext.lib.virginia.edu/modeng/modeng0.browse.html,1999. Q+T9Ol3O1bkfifqRBrNfPS8BqzItQfmD+ysDzbVKho92VvT230Bje2QzcMhgsUw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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