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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主张谬误

主张或论点、结论是论证的最终目标,对主张的怀疑产生对理由的需求。主张谬误是主张本身包含的错误或疑问。而这往往来源于语言本身的谬误。语言谬误是指在使用语言过程中所出现的语义、语法和语用方面的错误,是由于在前提或结论中出现语义的含糊而产生的。它涉及意义与指称、语言与实在、想象与现实、环境与交际、表达与理解、歧义与模糊等。

从逻辑的角度来说,主张谬误往往是违反同一律的表现。同一律要求:一个概念必须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在同一论证过程中,必须保持其自身的同一性:一个命题必须有明确的陈述,肯定什么就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就否定什么。在同一论证过程中,必须保持其断定的同一性。否则,如果一个语词、语句或论题在一个论证过程中,它在前提中有一个特指的意义,但在结论中却变成了完全不同的另一个意义,这种推理的错误所引起的歧义性谬误,就是语言谬误,也可以认为是主张谬误。

在批判性阅读和写作中,针对论证的主张或论点、结论,需要作出的批判性思考问题如下。

(1)议论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2)主张或者结论是什么?

(3)结论中的主要概念是什么?

(4)对概念的定义是否清晰、准确?

(5)对概念的解释和运用是否一致?

(6)理由或者解释与主题是否相关?

(7)对论题的理解和运用是否一致?

对主张的批判性思考,需要检查论证是否存在以下谬误。

(1)语词谬误:包括语词歧义、语词含混、偷换概念、歪曲词意;

(2)语句谬误:包括语句歧义、语句含混、断章取义、强调不当;

(3)论题谬误:包括转移论题、熏鲱谬误、稻草人、回避论题、错失主旨等。

一、语词谬误

自然语言中的词语常常是多义的,或者说是语义模糊的。如果人们在论证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利用这种多义性和模糊性,去得出不正确的结论,就会犯逻辑错误。

“语词谬误”也叫词法歧义、含糊其词(equivocation),是指对句中某个词的不同理解而产生的歧义,具体是指在确定的语言环境下对同一语词在不同意义下使用而引起的逻辑谬误,即一个语词在前提中可能具有一种意义,但是在结论中却是另一种不同的意义。由于用心不专或故意操作,在论证过程中,词或短语的意义可能会变化,它们可以在言语表达中不经意地被转换,或者由于特别的意图被故意调换其意义的使用。歧义性谬误的造成,其实质在于违反了语言的明确性原则及交际的相关性原则。

1.语词歧义

语词歧义来源于语词和词组的多义特性,大多数词汇都有多于一个的字面意义,但在多数情况下,通过注意语境和利用我们良好的感觉,不难将这些意义分辨开来。但是,当人们有意无意地混淆一个词或短语的几个意义时,就是在有歧义地使用这个词或短语。

语词歧义的特点就是混淆同一语境下某个词或短语的不同意义。例如,“二八佳人”,本身可以有“十六岁的女子”“二十八岁的女子”“十六位女子”“二十八位女子”四种可能的解释。再如,“我有了!”这句话可能指的是“我怀孕了!”“我拥有某东西了!”。“打太极”可以真的是指“打太极拳”,也可能是指一个人在“推托”。

下面再举两例语词歧义的例子。

例1:有所小学的考试题是:“以‘难过’造一句”。

一学生的回答:“我们家门前的大水沟很难过”。

分析:题中的“难过”应是指感情上难过,这个学生将其理解为“难以迈过”。但学生可以强辩:老师并未明确指出这个多义词的本意呀。看来该题在逻辑上也不是没有漏洞。

例2:有份三明治好过没有东西。没有东西好过明白人生的意义。所以有份三明治好过明白人生的意义。

分析:第一个“没有东西”是实指没有食物,第二句“没有东西好过明白人生的意义”是指拥有任何东西都不如明白人生的意义。

2.语词含混

语词含混是指一个词语在范围上是不确定的,如果存在着不清楚一个词是否可以正确地适用的边界情形,一个词就是含混的。语词含混的表达形式常常容许作连续的、一系列的解释。其意义朦胧、晦暗和不确切。

举例说,像“新鲜的”“富有的”“贫穷的”“正常的”“保守的”等这样的词都是含混的。古希腊的“谷堆论证”也是语词含混的著名例子:一粒谷算不算谷堆?不算!再加一粒呢?也不算!再加一粒呢?还不算。再加一粒呢?……,最后加的一粒谷造成了谷堆。

3.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或混淆概念是指在论证中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的逻辑错误,实际上是改变了概念的修饰语、适用范围、所指对象等具体内涵。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偷换概念是论证者或说话者故意这么做,而混淆概念是论证者或说话者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无意中犯了此种谬误。这里,为简便起见,统一称为偷换概念的谬误。当偷换了一个重要概念,句子甚至观点的意思就会大不一样。

下面举几例偷换概念的例子。

例1:所有黄牛头上都有角,张三是黄牛,所以张三头上有角。

分析:“黄牛”可以指作为动物的黄牛,也可以指“票贩子”。

例2:孔子说:“君子寓于义,小人寓于利。”张三个子很小,便是小人,所以张三只懂得讲利害。

分析:孔子说的“小人”是指不道德的人,而张三是“小人”,指的是个子小,不是同一概念。

例3:法律规定干涉他人商业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那么,降价干涉了他人商业行为,所以降价是违法的。

分析:这里,第一个“干涉”和第二个“干涉”的意思是不同的,所以结论不成立。

例4:凡有意杀人者都应被处死刑;某行刑者是有意杀人者;所以,某行刑者应被处死刑。

分析:例中“有意杀人者”两次出现,但其意义是不同的。第一次指“以身试法,故意杀人”;第二次指“依照法律,奉命处死犯人”。此论证在不同意义上使用这一语词,并以此为论据证明“某行刑者应被处死刑”的论断。

4.歪曲词意

歪曲词意也叫意义歪曲,是指把一个词的意思故意曲解成其他的意思来用,即将不同的词等同,或者强行改变一个词的通常意义。

下面举几个歪曲词意的例子。

例1:小明:“我不认为孩子们应该在大街上乱跑。”

大亮:“我反对,把孩子们关起来,不让他们呼吸新鲜空气,那真是太愚蠢了。”

分析:大亮把不让孩子们在大街上跑,曲解为把孩子们关起来,不让他们呼吸新鲜空气,这就是典型的歪曲词意。

例2:美国前总统里根在辩护他削减扶贫开支的计划时说:“我的计划没有伤害任何人——没人被抛到雪地里冻死。”

分析:对里根而言,“伤害”一词,似乎只是“冻死”才算数,穷人的救济少了,很多开支都紧下来,不吃早餐、营养不良等,难道这些对他们来说都不算伤害?

例3:甲:“火不热。”

乙:“为什么?”

甲:“若火是热的,在地上写许多火就会烫伤脚,在炉上写上火就会把锅烧开。”

分析:例中把“火”的实指与其自指混二为一,属于“名实混一”的谬误。

“名实混一”是“歪曲词意”的一种特例,就是把名词实指与其自指混二为一所形成的谬误。一个名词既可以用来指谓某一对象事物,又可以用来指称自己。若在论证中把两者在同一意义上加以使用,就会产生“名实混一”的谬误。

二、语句谬误

在确定的语言环境下,同一语句可能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意义。语句谬误,也叫句法歧义、构型歧义,是指对句法结构有不同理解所产生的歧义,具体是指在确定的语言环境下,对同一语句作不同意义的解释而导致的逻辑谬误。

1.语句歧义

语句歧义也叫模棱两可(amphiboly)、语法歧义、语法错误或两栖谬误,是指论证中运用句子的歧义来实现某种论证目的的谬误。当一个句子在一种方式中出现的时候,可以用不同意义来理解,具体是指由于句子语法结构的不确定而产生的一句多义,这包括语词结合关系不明、动宾关系不明、代词所指不明、定语修辞不明、状语修辞不明、施受关系不明等。

下面几例都属于语句歧义。

例1:“小王和舅舅一起去看了电影,回家之后,他还想再去看一次。”

分析:这里的“他”是指小王,还是指小王的舅舅?

例2:一则广告:

出售:德国牧羊犬,吃任何东西,特别喜欢小孩。

分析:这只牧羊犬是特别喜欢吃小孩,还是狗本身喜欢小孩?

例3:“我们班上有10个象棋爱好者与围棋爱好者,所以,我们班上有10个围棋爱好者。”

分析:表达这一推理的前提“我们班上有10个象棋爱好者与围棋爱好者”的语句是有歧义的:既可以理解为这10人既是象棋爱好者又是围棋爱好者,也可以理解为这10人中仅有一部分是象棋爱好者,而另一部分是围棋爱好者。但只有在前一种意义上才能推出上述结论,在后一种意义上是推不出上述结论的。

2.语句含混

语句含混也叫由语句的暧昧所产生的谬误,是指同一个语句在同一语境中有两种及以上的语义。

下面几例都属于语句含混。

例1:一算命先生给人算卦说:“父在母先亡。”

分析:由于标点不同,这句话有两种含义:(1)父亲健在,母亲已亡;(2)父亲在母亲前面去世。如果加上时态因素,它可以表示对过去的追忆,对现实的描述,对未来的预测,因此就有6种不同的含义:(1)父母亲都去世了,但母亲先去世;(2)父母亲都去世了,但父亲先去世;(3)父亲健在,但母亲已去世;(4)母亲健在,父亲已去世,即父亲先于母亲去世;(5)父亲将在母亲之前去世;(6)母亲将在父亲之前去世。这已经穷尽了全部可能的情况,永远不会错。算命先生就是以此类把戏骗人钱财的。

例2:“蚂蚁是动物,所以,大蚂蚁是大动物”;“象是动物,所以,小象是小的动物”;“这是一头小象,而那是一只大蚂蚁,所以,这只小象比那只大蚂蚁小。”

分析:这三句话都犯了模糊谬误,也属于语句含混。模糊谬误是一种由错误使用“相对性”词项而来的错误。在不同语境中,相对词具有不同的意义。这一论证的关键之处是,“大”“小”是个相对词,是相对于不同的类别而言的,不能加以混淆:小象是非常大的动物,大蚂蚁却是非常小的动物。这个谬误就是一个关于相对词“大”“小”的一种模糊谬误。

3.断章取义

“断章取义”也叫偷换句义,把偷换的内容从总观点下降到某一句话的内容,即把一句话从一个语境中提出,让脱离语境的句意与原句所想表达的意思不同。断章取义与语境转移相关,通常是借用别人的话,但却又把借用来的话脱离原来的语境,从而使之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并以此攻击别人。

下面几例都属于断章取义。

例1:某商店老板对一位稽查人员说:“我卖的酒没有掺水。要是我的酒掺水,它能这么好喝吗?”这位稽查人员说:“你看,你已经承认你的酒掺水了。”

例2:2007年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曾就就业问题谈到,当代大学生的就业观念需要改变,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任何一种职业,所以说,“大学生养猪,媒体不必哗然”。结果被一些媒体概括为“大学生养猪论”。

4.强调不当

语言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其强调的重点不同,语义就会发生改变,也即由于错置论证中的命题的强调重点,使得论证走向歧途所造成的谬误。

强调不当有以下两类错误。

(1)错置强调

错置强调是指在论证或反驳中,把某些重要部分所强调的东西忽略或置换,从而改变论证的方向,把人引入歧途。

例:有一艘航船,船长值班时发现大副酗酒,就在航海日志上写道:“今天大副酗酒。”轮到大副值班时,见到船长的记录很不满意,于是在航海日志上写道:“今天船长没有酗酒。”

分析:大副的日志通过对“今天船长没有酗酒”的强调,试图制造“在没有记录的日子,船长好像天天都在酗酒”这一暗示意义。

(2)错置重音

错置重音也叫重读谬误、重音谬误,是指通过转移发音重点而产生的谬误。发音重点不同,一个陈述可以给出的意义有可能是很多的。若前提的明显意义依赖于一个可能的强调,但得出的结论却依赖于对相同词汇不同的重读意义,这时就犯了重读谬误。这种谬误往往是有意利用重读、强调等手法,传达不正确的、误导人的信息。

例1:“我们不应该在背后议论我们朋友的缺点。”

这句话以平常的语气说“我们不应该在背后议论我们朋友的缺点”,这像是在勉励自己;如果重读其中的“背后”二字,则会有“我们可以当面议论我们朋友的缺点”之意;如果重读其中的“我们的朋友”,则会有“我们可以背后议论不是我们朋友的人的缺点”之意,如此等等。

例2:“女人没有男人便会迷失。”

分析:如果语气加重在女人没有,变成“女人没有,男人便会迷失”,迷失的是男人;但当加重在不同地方,使得此句话成为“女人没有男人,便会迷失”,迷失的就成了女人。

三、论题谬误

论题是有待于证明的命题。论题谬误是指违反同一律的要求,论证者本来应该论证命题A成立,结果有意或无意地去论证了命题B成立。这种情形在写作中叫作“跑题”“文不对题”,在日常交流中叫作“答非所问”。

论题谬误往往发生在结论过于宽泛或者过于绝对之时,因此,避免此类谬误的办法是,一方面,检查论据,看它们可以客观地得出什么结论;另一方面,检查结论,看它需要什么样的论据作为支持,然后检查论证中是否给出了这样的论据。

1.转移论题

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是指在论证过程中违反同一律的要求,偏离正题而转向另一问题,从而转移人们对关键问题的注意力。从论据的角度来看,其谬误实质就是通过对与原论题相似或无关的另一论题的举证来转移或逃避对原论题的举证责任。

“转移论题”与“偷换论题”的相同之处是,论证者所论证的命题并不真正是他原来所要论证的结论,其本质区别仅在于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转移论题”是指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离开了原来议论的论题。“偷换论题”是指故意将原来议论的论题偷偷改换为其他论题,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是一种典型的诡辩。为简便起见,这里把“转移论题”与“偷换论题”统一称为广义的“转移论题”的谬误。

例1:日常生活中问别人“你怎么会知道?”

对方回答∶“我怎么会不知道?”

分析:对方便是答非所问,犯了“转移论题”的谬误。

例2:小张到水果店买水果,见架上的香蕉不怎么好,就问:“老板,还有好点的香蕉吗?”店主说:“有刚进回来的桂圆,很新鲜的,又便宜,要不要?”

分析:这里,店主不直接回答小张有没有好点的香蕉,而是将话题转移到桂圆上,大谈桂圆如何物美价廉,这就是转移了论题。

例3:爷爷带孙子上街,孙子看到街边有人在用气枪打气球,就问:“爷爷,为什么打枪的人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啊?”爷爷说:“如果把两只眼都闭上了,那就什么都看不见了。”

分析:这里,孙子问爷爷打枪时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原因,实际包含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打枪的时候为何不两只眼都睁开,而要闭上一只眼睛?结果爷爷却回答说,“如果把两只眼都闭上了,那就什么都看不见了”,明显回避了孙子问题的实质,转移了孙子的论题。

例4:问:“这条铁轨上有5个人,那条铁轨上有1个人,你是决定去撞死这5个人呢,还是决定去撞死那1个人呢?”

答:“凭什么你说了算?凭什么你把1个人放在一条铁轨上,把5个人放在另一条铁轨上,然后让我来选择撞死谁?”

分析:该回答回避了问题,明显转移了论题。

例5:当一位演艺界明星受到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控告时,她为自己辩护说,“多年来,我已经交纳了上百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比我表妹所在的国营机械厂所交的税还要多。难道这也是罪过吗?”

分析:该明星的辩护属于转移论题,因为她是否偷逃个人所得税与她所交税额的多少无关。

2.熏鲱谬误

熏鲱谬误,也叫“红鲱鱼”“红鲜鱼”(red herring),属于转移论题的一种方式,是指转换论题,逃避论证责任的论证谬误。通常这种谬误会引入一个不相干的问题,从而转移人们对论题的注意力。

“熏鲱”这个概念,据说来自训练猎犬的一个步骤,当猎犬循着猎物的气味进行追踪时,将熏烤过的鲜鱼装在袋子中,拖曳袋子交叉穿过追踪猎物的痕迹,以此来引诱猎犬迷失它所追寻的目标。由于熏烤过的鲜鱼有浓烈而持久的香味,只有最好的猎犬才能避开它的诱惑,继续按照原来的气味追踪猎物。也有一说是起源于动物保护者用熏鲱鱼干扰猎狗的嗅觉,动物保护者为了避免野生动物被猎狗发现,就在保护区内放置用烟熏过的鲱鱼,以转移猎狗的注意力。

当论证者以转变议论主题的方式来转移读者或听者的注意力时,就会产生熏鲱的谬误。论证者不去论证自己提出的论题,却用无关的论题把水搅混,本来要证明的论题反而看不见了。拖曳熏鲱的高手在转变原来的主题时,读者或听者通常是觉察不到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其中的一个做法是将原来的主题转变到一个与之有微妙关系的主题上来。论证者这样做的目的是获得论证的成功。

下面几例都犯了熏鲱谬误。

例1:老张:“老王,你若不在办公室里而是到外面去吸烟,那不是更好吗?”

老王:“吸二手烟没那么糟糕,每天骑车上班吸汽车的油烟,那才糟糕呢。现在不比从前了,从前骑车上班能锻炼身体,现在骑车上班会减少寿命。听说一位每天在马路上跑步的小伙子,烟酒不沾,却得了肺癌,年纪轻轻的就死了。”

分析:老王明显地在拖熏鲱,相关的问题是老王出去抽烟是否对其他人来说更好,而不是吸二手烟和吸汽车尾气哪个更坏。

例2:环保主义者一再强调核电站的危险性。遗憾的是,电的危险性并不取决于它来自哪里。每年都有好几百人在意外事故中触电身亡。由于这些意外事故大多数都是粗心大意造成的,所以,如果教育人们多加小心,这些事故就可能会避免。

分析:在论证中,原本的议论主题是核电站的危险性,但论证者将之转变为触电身亡是危险的。转换后的主题与存在核电站爆炸或者核反应堆熔毁可能性的主题,有明显的区别。不过,这两者确实都与电力设备直接相关,论证者正是借助这一点来转移人们的注意力。

例3:近些天来,人们大量谈论清除蔬菜和水果上的农药的必要性。不过,许多水果和蔬菜对我们的健康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胡萝卜是人体摄取维生素最好的来源,花椰菜富含铁,橙子和葡萄含有大量的维生素C。

分析:在论证中,原论题说的是清除蔬菜和水果上的农药的必要性,论证者却将之转换为水果和蔬菜对健康的好处。论证者正是利用这两者所关注的都是水果和蔬菜,从而故意拖曳熏鲱。

3.稻草人

“稻草人”(straw man)谬误就是虚拟一个和原先的论题显然不同的另外一个论题,论证或反驳在形式上是正确的,但实际所论证或反驳的论点与真正的论点不一致。其谬误特点是,论辩中有意或无意地歪曲对方的立场,以便能够更容易攻击对方,或者回避论辩对方较强的论证而攻击其较弱的论证。

稻草人毕竟不是真人,很容易打倒。在论证中,通过歪曲对方的主张来削弱对方观点的错误,犹如扎一个容易被击倒的稻草人。这个名字很形象,这种谬误论证,就像用稻草人替代真人一样,用某个观点替代对方的真实观点,用攻击稻草人的做法替代对论辩对方的反驳,攻击这个替代观点来冒充对论敌的反驳。通过歪曲对方的立场,树立一个很容易被击倒的“稻草人”,把一个更容易遭抨击的立场强加给对方。歪曲对方观点的手法有限制、概括、简化、夸张、虚构等。但是,这如同一拳击倒一个稻草人或者吓唬小鸟的假人,影响实在有限,因此,击败对手已遭扭曲的观点,影响也同样十分有限。

广义的“稻草人”谬误既可出现在论证当中,又可出现在反驳当中。如果出现在论证当中,通常表现为“转移论题”“偷换论题”“文不对题”等形式。狭义的“稻草人”谬误,仅指曲解对方的立场,扭曲对方观点的归谬法运用,先把对方的观点变成一个容易推翻的版本,然后将其驳倒。此时,那个被扭曲的观点,已经不是难以反驳的对方的观点,而是一个更易反驳的“稻草人”了。其表现形式是,甲说了观点A,乙没有直接反驳A,而是把A篡改成了和A相似的观点B,然后通过反驳打倒B来反驳A,从而证明对方的观点不可接受。

稻草人谬误与偷换论题谬误极其相似,甚至有认为稻草人谬误是偷换论题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实际上,偷换论题谬误与稻草人谬误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通常是偷换自己的论题,而后者则是偷换对方的论题。

熏鲱的谬误也易于和稻草人谬误相混淆,两者都会产生转移读者或听者注意力的效果。在稻草人谬误中,论证者首先开始歪曲对手的论证,然后通过击倒被歪曲的论证来得出他自己的结论。在熏鲱谬误中,如果有对手的话,论证者会有意忽视对手的论证,同时针对对方的论题进行偷梁换柱。所以,若要区分这两种谬误,就应当确定论证者是在攻击一个被歪曲了的论证,还是在单纯地转变议论的主题。另外,稻草人谬误总是牵涉到两位论证者,至少有一位潜在的对手,而在熏鲱谬误中通常不存在这种情况。

下面几例都犯了稻草人谬误。

例1:某甲说:“你有些事做得不对。”

某乙回答说:“什么?你竟然认为我什么事都做得不对。”

例2:有个小伙说要找一位个儿高的对象。反驳者说:“难道你要找一个两米七的?多丑都可以吗?”

例3:有人说,“语言是能够创造物质财富的”。反驳者则说:“那么,夸夸其谈的人就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了?”

4.回避论题

回避论题,也叫蔑视论题,或叫迷失观点,是指完全回避对方观点,论证不提供证据,而是直接回避或蔑视所要讨论的话题。

下面几例都犯了回避论题的谬误。

例:商人:我们的汽车工业需要得到保护。

报告人:寻求保护是和我们整个自由贸易的观念相冲突的。

商人:瞧,先生们、女士们,没有人会比我们生意人更赞同自由贸易的观念了。我重复一遍我的论题,我们的汽车工业需要得到保护。

分析:商人显然采用了蔑视论题的态度,认为只有他最有权利来讨论自由贸易的问题,其他人则没有这个权利。

5.错失主旨

“错失主旨”是指给出的论据的确能够支持某个结论,然而该结论却不是要论证的结论。或者说,论证的前提支持某一个特定的结论,但是,论证者从中得出的却是另一个与预期的结论不同的结论,这一结论通常与预期的结论有模糊的关联性,也即论证者从前提得出结论时,在得出的结论中脱离了前提所支持的论点。

例1:近来,盗窃和抢劫的犯罪率在不断上升,达到了令人惊讶的程度。结论是明显的:我们必须尽快恢复死刑这种刑罚。

分析:从该论证的前提至少能够推出两个正确的结论:“我们应当在盗窃和抢劫猖獗的地区增派警力”或者“我们应当着手实施消除犯罪根源的方案。”恢复死刑这种刑罚根本不是该论证合乎逻辑的结论,更何况盗窃和抢劫犯的也不是死罪。

例2:如今,福利制度的弊端泛滥成灾。我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把这些弊端和福利制度一起连根废除。

分析:从上述论证的前提合乎逻辑地得出的结论是“建议完善福利制度的某些方面,以便消除盗用福利的弊端”,而不是将福利制度连根废除。 m0kaBCU2rYnZF0b2MkUKz+beIEBHa6vbgUQg+Tn3otQTY+OKVaURuT8S4Gxpv5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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