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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儿童都有与生俱来的自卑感

个体的奋斗,或对目标的追求,塑造了个体的性格,其前提是另一个重要的心理事实:人的自卑感。所有儿童都有与生俱来的自卑感,这种自卑感会激发其想象力,也会促使他们改善自身处境。处境的改善会降低自卑感,乃至消除自卑感。心理学视之为一种心理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自卑感和心理补偿机制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犯错的可能性。自卑感可能会促使个人实现客观意义上的成就,但也有可能导致纯粹的心理调适,加深个体和客观事实之间的鸿沟。或者说,自卑感可能会非常强烈,使得克服自卑感的唯一方式就是发展心理补偿机制,虽然这样做满足了心理上的需求,但在行为上可能完全无济于事。

有三类儿童的性格明显表现出补偿性的特征:第一,天生病弱或残疾的儿童;第二,从小受到严厉教育,处于缺爱的家庭氛围里的儿童;第三,被溺爱的儿童。

这三类儿童分别代表了三种基本的非正常成长环境,对于研究较为正常的儿童也有所启示。并非每个儿童天生残疾,但令人诧异的是,很多儿童表现出的心理特征,或多或少与第一类病弱残疾儿童相吻合,尤其是那些严重残疾的儿童。而溺爱或者缺爱的儿童,他们在不同程度上也都有第一类儿童的心理特征,或者兼具以上两种心理特征。

以上三种处境会让儿童产生不满足和自卑感,使其形成超越自身能力的野心。自卑感和追求卓越是人类生活中同一基本事实的两个方面,二者不可分割。在病理学上,对于过度自卑和过度追求卓越,很难说哪种危害更大,因为二者通常按照一定的规律此消彼长。过度自卑诱发过度膨胀,毒害儿童心灵,使他们永不满足。这种不满足源自过度的野心,不会对生活产生任何积极影响。而且,过度的野心会逐渐与其品性习气融合在一起,随时刺激儿童,让他变得极度敏感,时刻提防自己是否会受到伤害或被人轻视。

《个体心理学杂志》上有不少这样的案例,这样的儿童长大成人后,能力得不到发掘,变成别人眼中“神经兮兮”或者性格乖僻的人。他们做事情只考虑自己,不考虑他人,这种状态发展到极端,他们就会发展成不负责任的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无论是道德上还是心理上,他们绝对是自我主义者。我们发现,他们中的一些人逃避生活现实,无视客观事实,为自己建立了一个新的世界。他们做着白日梦,沉溺于虚幻的想象,将其奉为现实,以期得到心灵上的安宁。借助想象构建出所谓的现实,以达到心灵与现实的和解。 +F7STIJyXsCMWgJRXnzMfNjC6aoF/UrEe8O3na/tl/u0ZxUBsuXCgqImVPVlo9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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