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来书才有《报书》,《报书》见在,任安(字少卿)来书却不见了。《报书》的作年与真意至今尚且有争论,则来书的年月与内容自是不明。虽是不明,但并非不能探究,其线索保留在《报书》中。《报书》开头说任安来书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结尾再言“今少卿乃教以推贤进士,无乃与仆之私心剌谬乎?”“推贤进士”四字,首尾相应。可见这八个字,尤其是“推贤进士”四字,应是任安来书之主旨。问题在于这八个字是任安来书的原文,还是太史公总括来书的本意?“推贤进士”是字面上的意思,还是讳言任安求援之意?清包世臣《复石赣州书》有云:
窃谓“推贤进士”非少卿来书中本语,太史公讳言少卿求援,故以四字约来书之意,而斥少卿为天下豪俊以表其冤。中间述李陵事者,明与陵素非相善,尚力为引救,况少卿有许死之谊乎!实缘自被刑后所为不死者,以《史记》未成之故。是史公之身乃《史记》之身,非史公所得自私,史公可为少卿死,而《史记》必不能为少卿废也。结以“死日是非乃定”,则史公与少卿所共者,以广少卿而释其私憾。是故文澜虽壮,而滴水归源,一线相生,字字皆有归著也。
包氏此言是读书百遍、深刻老到的见解,但有不少学者会质疑:一是《报书》内容根本只字未提救援一事;二是任安犯了死罪,向知心朋友求援,却转弯抹角用隐语,这种滑稽嬉戏,绝非司马迁之所为;三是退一步说,“推贤进士”是求援的隐语,那么“慎于接物”四字又从何处落实?四是还有班固说的“责以古贤臣之义”,难道是无的放矢? 以上四个疑点,并非不能解答,试作综合评析如下:
(一)事物都有阴阳、正反、虚实、显隐之两面,文章的写法也不例外。有直接、显白的陈述,也有间接、含蓄、婉转、隐约的表达。故作者的意思,有时“溢于言表”,有时“意在言外”。贾谊《过秦论》,通篇不提“汉”字,但其作意,除了“过秦”外,更重要的是在“讽汉”。 太史公写《货殖列传》讥“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只字未提万乘之天子,但其意实尤在天子患贫,这要参看《平准书》才明白。《河渠书》录武帝《瓠子歌》,看字面“为我谓河伯兮何不仁,泛滥不止兮愁吾人”,武帝似乎“闵然有吁神忧民恻怛之意” ,以为太史公录之“即所以予之” 。实则细研之下方知,太史公录《瓠子之诗》非重其文辞,而是欲其自供:“悲”武帝有求仙之心,无恤民之意,以瓠子之决归之天事,致使久不复塞,令民长陷水深之中,而犹于《瓠子诗》中谴神罪人;太史公并非“予之”,实乃讥之也 。当然,并非所有文字都是意在言外,或应别求深解,而是要就个别例子做整体考察判断。但太史公已告诉我们,读《史记》者应“好学深思,心知其意” ,对于这样的作者所写的文字,我们有理由在阅读时不应只从文字表面的意思作单线思考。
(二)不论“推贤进士”四字是否为任安来书原文,如果任安来书只是要司马迁推贤进士,则实在讲不通。
第一,不论《报书》作于何年,太史公写《报书》时,任安已是即将执刑的死刑犯。对于一位即将被处死的老友,不去营救、安慰、鼓励他,却要赶在他死前回答解释他多时以前(不论是数月或数年)的一个建议——推贤进士,这不是太奇怪了吗?试问任安做何感想?别人可以不懂,太史公为营救李陵含冤下狱时,不也是渴望朋友的帮助吗?结果“交游莫救,(那时任安做了什么?)左右亲近不为一言”,这是他的隐痛,他体会至深。所以他写《游侠列传》时,对那些“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阨困” 的游侠给予相当高的评价。今故友有大难,不但不积极安慰、解救,反而努力回答跟眼前大难无直接关系的老问题,甚至通篇回信中大部分都谈自己的冤屈,这岂不是太无心肝!这个解法要能讲得通,恐怕吾人对司马迁人格的认识都要为之改观。
第二,如果“推贤进士”只是推贤进士,别无他意,则任安劝太史公推贤进士,实在有些奇怪。
首先,司马迁为李陵“游说”,在天汉二年(公元前 99 年),受腐刑在天汉三年(公元前 98 年);而任安予司马迁书,照时贤说法,早则在天汉三、四年(公元前 98—前 97 年),晚则至太始四年(公元前 93 年)或征和二年(公元前 91 年)。 太史公为李陵“游说”,即是“推贤进士”(详见下文第四小节),对一个已经或不久之前(一、二年至八年)曾因“推贤进士”而受“最下”“极矣”之腐刑的朋友,又要力劝他“推贤进士”,试问任安是什么样的朋友,而司马迁还需要就此点为自己辩解吗?任安予迁书若在天汉三、四年,当时太史公新创未愈,且尚未就任或才新任中书令;若在征和二年,则岂不是令他旧创复发?
其次,任安是武帝之亲信,自己亦可推贤进士,何必非司马迁不可。任安与田仁是司马迁青年时的朋友,但两人仕进较太史公略早。两人一文一武,为武帝赏识,用为腹心爪牙。故田仁敢刺举三河太守,下吏诛死。已知任安担任过的职务,以郎中起家后,先为北军护军,后为扬州刺史、益州刺史,末为监北军使者。 西汉京师有南北军,南军由卫尉统领,警戒宫城(宫的内层守卫则由郎中令掌管),宿卫天子;北军由中尉率领屯兵,拱卫京师,奉诏远征。北军是唯一的常备作战部队,其指挥权直接关系皇权的存亡,故皇帝都要直接控制北军,调发北军都要皇帝命将持节才可。任安先任北军“护军”,监临诸将,督察奸宄;后任监北军“使者”,为皇帝派驻北军的代表,是北军的监军,有权决定是否发兵。这都是被皇帝视为亲信心腹者才能担任的职务。 元封五年(公元前 106 年),武帝分全国为十三部,部置刺史一人,职掌监察,以六条问事。武帝诏“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 。任安作为益州或扬州刺史,有向朝廷“奏幽隐奇士”的职责。而且,刺史每年“岁尽诣京都奏事”述职,有面圣上达之机会。由此观之,任安是武帝之亲信,职责所在,自有推贤进士之路,何必以此责备司马迁?而且褚少孙评任安“知进而不知退,久乘富贵,祸积为崇” 。显然,任安在戾太子事件之前,一直是仕途得意,一帆风顺的,他自己推贤进士的资格与机会都应比司马迁强。若说要借重太史公当时为中书令,“尊宠任职”,说话有力,则需考虑到:一则太史公为中书令在天汉四年或太始元年初(司马迁自请宫刑,仅能减死一等,仍系狱中;据《汉书·武帝纪》,武帝于天汉四年夏五月赦天下,司马迁方能出狱。故其任中书令之时应在天汉四年末至太始元年初。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置于太始元年),则主张任安予迁书在天汉三、四年(公元前 98 年—前 97 年)的说法,因当时太史公尚未为中书令,便站不住。二则若任安予迁书在太始元年至征和二年间,则参考上文新创未愈,旧创复发的顾虑,亦不合情理。若说任安热衷仕途,想引司马迁为奥援,推任安之“贤”,进任安之士,则对方目前已是即将就死之人,除非事涉援救,否则现在回答这个问题岂不是时机不当,毫无意义,甚且滑稽?
第三,如果说“推贤进士”是臣子的责任,即使司马迁曾为此遭刑受辱,也不可因私废公,应勇敢继续牺牲奉献,所以任安才不避嫌疑,力劝太史公继续推贤。但这样说还是不通。因为照此说法,推贤进士是公事或公义,不是臣子的私事或私情。然而太史公《报书》中为何要说“恐卒然不可讳,是仆终已不得舒愤懑以晓左右,则长逝者魂魄私恨无穷”,把它讲成个人的“私恨”呢?太史公为李陵辩护受腐,自觉冤屈,现在任安即将处死,太史公不问原因,不管曲直,不做安慰,更不营救,却将不执行任安过去的一个建议或请求,当作受刑人死前的一个“私恨”来认真回答。真是太奇怪了!
(三)“责以古贤臣之义”非无的放矢。“贤臣”一词,在古籍中不时出现,但怎样才算是“贤臣”,并无明确定义。一般讲,五帝三王都有贤臣,夏之皋陶,殷之三仁,周之散宜生、南宫括以及春秋之贤大夫如楚屈原、卫蘧伯玉、晋叔向、虞百里奚、齐管仲和晏婴等都是。司马迁在《管晏列传·赞》中明白指管仲是“世所谓贤臣”,并说“语曰:‘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其管仲之谓乎!”借此引申,贤臣表现出来的积极面是“将顺其美”,要成全国君的仁心德意,一定会为国举才,不嫉贤、蔽贤而进贤,此即“推贤进士”。另一表现出来的消极面是“匡救其恶”,国君是非不明,赏罚失当,贤臣一定会忠言逆耳,谏诤补过。东汉王褒(子渊)《圣主得贤臣颂》云:“及其(贤臣)遇明君遭圣主也,运筹合上意,谏诤则见听。”其中所讲贤臣的两个主要工作“运筹”(运筹是军国大事的谋划计算,包括用人任贤在内)与“谏诤”,即与此相合。基于以上对“贤臣之义”的理解,如果任安自认忠而被谤、信而见疑,系罪冤屈,而希望故友帮他俟机进言,在皇帝面前讲真话、好话,在致书时含蓄的“责以古贤臣之义”,应在情理之中,不能说是“无的放矢”。
(四)“推贤进士”可以有求援之意。假若任安来书只是劝司马迁推贤进士,试问:如何推贤?如何进士?这不外乎称扬自己心中所认定的“贤”“士”之德、智、仁、勇等,给予正面的评价,希望获得人主的重视与任用。如果是这样的话,则司马迁在任安来书之前,已经做过推贤进士的事。李陵以五千步兵敌匈奴一国之师,最后因矢尽道穷,救兵不至而“陷败”,汉廷上的“全躯保妻子之臣,随而媒孽其短”;司马迁“私心痛之”。为援救李陵,司马迁在武帝召问时“推言陵之功”,认为李陵“自奇士”“有国士之风”“虽古之名将,不能过也”;认为李陵身虽“陷败”(当时尚未降),但“所杀过当”“功亦足以暴于天下”,他不是投降,而是“欲得其当而报于汉”。请问这是不是“推贤”?这是不是“进士”?司马迁既然曾经“推贤进士”,并为此付出重大代价,则任安岂能“责”以不“推贤进士”?司马迁救援李陵时采用的方式是推贤进士,则任安若曾不止一次犯过死罪,并一度期望太史公救援,帮他解释说好话,则仍然逃不脱“推贤进士”四字。故“推贤进士”四字,单独看,不会有求援的意思;放在特定时空的人事背景中去看,则可以有求援的意思。是与不是,须要个案考察。以任安的案例来讲,很有可能,而非绝无可能。
原因之一,任安可能不止一次罹犯死罪。自认冤屈,死里求生,希望亲友仗义执言、以财解困、探视安慰等,是人之常情。太史公下狱时不也是为“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一言”感到心伤吗?原因之二,《报书》不仅两次讲到“推贤进士”,也两次讲到“是非”短长的问题。“今已亏形为扫除之隶,在阘茸之中,乃欲仰首伸眉,论列是非,不亦轻朝廷,羞当世之士邪?嗟乎!嗟乎!如仆,尚何言哉!尚何言哉!”又于书信末尾说“要之,死日然后是非乃定”。可见任安来书所言之事,是有“是非”的。“论列是非”就要道短说长,而太史公已自认“无短长之效”了。若只是推贤进士,则用人用其长,推进贤士之时,只讲长处或以长处为主便好,论“高下”便好,何必要论列“是非”“短长”(道短说长即是非)?从再言“嗟乎”与“尚何言哉”的语气来看,这事是大有是非的。任安既曾身陷死罪,卷入是非,则《报书》中的“推贤进士”四字的意涵,便不能被认为绝无“求援”的可能,而只作单线思考,认为只是文字表面的意思,那太简单武断了。
(五)“慎于接物”四字在“推贤进士”之前,但八字中应以“推贤进士”为主,“慎于接物”是次要的引句。“慎于接物”是指在人事的应接处理上要谨慎小心,以免出错惹祸。谨慎小心什么?言行是也。《易·系辞上传》曰:“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处乱世、涉艰危时,尤其如此。多言贾祸,一言丧邦;一棋失着,满盘皆输。司马迁见义勇为,打抱不平,帮李陵讲话,结果落得下吏受腐的下场,此即祸从口出,多言贾祸,未能“慎于接物”。天威难测,伴君如伴虎,一言一行均当谨慎小心,临深履薄,戒慎恐惧,否则后果难料。戾太子事件时,任安为北军使者护军,掌握京城军队。戾太子召任安,以节令与任安欲其发兵助己,任安却“拜受节,入闭门不出”,既不助太子,亦不助丞相。此其处大事,应巨变,不可谓不知谨慎、不能达变,故太子败逃之后,武帝认为“详(佯)邪”而原谅他;但他最后仍因笞辱钱官小吏,被小吏诬告太子反时曾言“幸与我鲜好者” ,因而下吏诛死。这也可说是未能“慎于接物”。此次任安来书或许不必是求援,但此四字或八字若出现在任安下吏待死之后的书信文字中,便很可能是求援的意思,而不能看成只有“推贤进士”一种意思。因此,“慎于接物”可以说是任安与司马迁的共同经验,可以说是一种相互提醒、自我辩解与求援的话语。高等人说话文雅含蓄,间接婉转,给人留情面,自己也站稳了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