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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私与商

明《嘉靖两淮盐法志》上,载有一位巡盐御史关于草荡的奏章,其中说,海水无边无际,取之不尽;上天又让海边滩地上长出了旺盛的野草,年复一年,生生不息。以海边之草煮海中之水,就能收获大量的海盐,这是天赐的财富啊。历代王朝就是凭借大自然的丰富资源,役使奴隶般的盐丁,生产出从皇帝、大臣到市井小民生命中须臾不可或缺的盐。无限的资源,巨量的人力,广阔的市场,三者结合,终于构成了国家财税有力的支柱。

对盐税无限度的追逐,导致盐价变动的幅度很大,尤其表现在皇朝的初期和末期、承平时期和动乱年代。唐朝初期1斗盐10文钱,相当于2元钱就可以买12.5斤盐。而安史之乱爆发以后盐价迅速上涨,到贞元年间,之前2元钱买到的盐要用148元才能买到,相当于13元一斤,直接涨了几十倍,商人利润也达到了百分之一百。可见当时国家财政已经极度虚空,需要大量盐税收入。到了宋代,商人收购价大概在5文钱1斤,也就是1块钱1斤,卖价是8元1斤。北宋时期的人均收入是每月20贯,相当于现在每月5000元,所以这个价格对于宋朝人来说还是比较正常的。元朝初期的盐是20贯可以买400斤,相当于50文(10元)1斤,而后期国家为了解决财政收入,盐价大涨,要150贯才能买400斤,相当于每斤折合人民币75元。而元朝当时一个县令一个月的俸禄也就四五百块钱,再加上后期统钞贬值严重,这个工资在当时也就够买一石米,一个基层公务员想要养活一家子都很困难,何况平民百姓?最终在全国各地爆发了很多盐民和农民起义,其中发生在盐城的就有以张士诚为首的十八条扁担起义。

巨额的盐税和巨额的利润,其原始基点是盐从产出后的官府定价与市场售价之间的巨大落差。上文提到,宋代盐商收购价和售卖价之比是1∶8,那还在社会安定年代,到战乱、大灾等动荡岁月,其比例就进一步拉大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200%的利润就能让资本家敢冒杀头的风险,何况盐业之利远超于此?所以,历朝历代都对之严密管制,有专门机构、专任官吏、专门法规,尽最大可能把利益尽收国库。盐从盐丁 中烧出直至销售到千家万户,唐代以前全是由官府一手经营。唐代刘晏实行改革,把商人引入销售环节,官府控制货源和批发环节、收税和防范私盐。此门一开,朝廷不仅岁入大增,而且简政裁官、省心省力,同时也就在从这时开始至新中国成立前的1300多年中,盐的经营销售大道上,一直行走着两支队伍。一支是受官府支持并与官府勾结,大张旗鼓大把赚钱的盐商群体(虽然在宋初有过短暂消停,但很快就恢复),他们是经销的主流主力,垄断了绝大部分货源。一支是偷偷摸摸的私盐杂牌军,他们中有乱世盐枭,也有度日如年的升斗小民。这两支队伍虽然一明一暗,但客观存在,从未消失。高踞于他们上方的是官府朝廷,朝廷支持盐商严打私盐,一千多年来,措施频频,办法不断出新。

早在刘晏改革时,他就在食盐的主产区和运销要地设立十三巡院为缉私机构,扬州巡院就是其中之一。宋代对于私盐的缉查和管理,曾分置专门机构。南宋孝宗朝于通州专设淮南路提点私盐使。元代各盐司设有巡盐官和巡盐军,负责缉捕私盐。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两淮置盐运司,下设通州、泰州、淮安分司,各场设总榷负责督察灶民煎盐,防止走私。并在各场行盐要隘设巡检司,每司置巡检、统辖吏各1人、弓兵30人。清代,缉私由盐务官员与州县官员协同负责。在行盐口岸设立缉私卡巡,每个盐场境内的缉私由场大使负责。

有了管理机构和官员、军队配备,还必须有具体的规定、办法。北宋神宗时期,在生产上实行亭户灶甲法,令各盐官认真统计该盐场的制盐资格数量,定盐灶、火灰、盘数,然后令亭户以两灶到十灶为一甲,由灶甲头负责监督,通过这种方法来断绝私盐生产,私盐不产,私贩自然断绝,从而保证官盐的收购。后来还相继推出火伏法和计丁输盐法:要求亭户起火煎盐和灭火休煎都有定时,催盐官对亭户一伏火煎多少盐必须了如指掌,亭户每家的卤水数量、煎盐盘数等都要登记入册,并且还规定卖盐的数量。最后对官吏的盐课还要进行评比,分红赏格等等。可见到了宋代,管理制度已环环紧扣日趋严密。到了明代,煎盐管理制度进一步发展——聚团公煎,就是把一个盐场分为几个团,把一个团分为多少户。灶户煎盐,必须在“本团煎办”,并在煎盐的每一个环节中有专人看管。盐场的前后设有两道门,进门和出门都有官府进行检查,其目的还是为了防范私盐。到了清代,又有变化。南通博物苑收藏有一块清代盐民“火伏牌”,以一昼夜为一火伏,以盐一桶一二分至三四分(每桶为100斤)为一额马,由头长掌管印牌,举火煎盐就去领令牌,熄火的时候再把令牌缴回,还要将所煎盐的数量登记造册。(以上资料参照盐城“中国海盐博物馆”展陈内容)

除了在生产环节严加防范外,在运销环节也是步步为营。仅清代,从康熙到光绪年间共有四本《两淮盐法志》(康熙、乾隆、嘉庆、光绪),前后历时200余年,每本志书都记录有不断发现的问题和不断采取的措施。如发现漕运中向北方运粮的船,回程中空船偷载私盐;宁波地区钓鱼船进入长江,以钓鱼为名却偷运私盐(后期有洋人的船偷载私盐);淮南地区有大小不一的船队,出发时装满了不值钱的东西,于江中海边夜晚无人处换装上私盐,直奔闽粤销售。如发现在立发(今海安境内)桥隘口,兵力不够,增加;镇江与瓜洲之间江面上巡船不够,增加;缉私人员给酬不够,增加。等等。

这些全流程防范和全区域闭环管理,有时防得了君子,防不住小人,为此,再辅之以严刑峻法。当时有“十家连坐之法”,一甲之内的十家,一户私产私销,九户不报,共同治罪;有一户举报,贩私的全部盐货偿给举报者;如举报为诬告,治罪。至雍正六年,此法略作调整,共同治罪的是本甲甲长及相邻两甲长。当时要求私盐不得出江偷渡,江岸稽查力量强大,一经查获,必须查明“系何州县管辖,即将该地方文武各官指名题参,照例议处”。两淮地区,早在清代之前就有个规定,对以盐易米度日的“贫难之人”,允许其挑负40斤以下的盐上市交易。至清代乾隆元年(1736),规定越来越严格。一是对符合这一条件的人员,要造花名册并画有图像,报部批准。二是只能在没有官方引盐销售的地方交易,否则作私盐惩处。三是不许“年少妇女孤行负卖,有关风化”。四是“只许各自挑负易卖,不许结队成群,凑合兴贩。如过三人以上,借口贫难合伙骚扰,仍行查究”。

在这几本志书中发现与海门几大盐场有关的缉私记载,主要的有以下几则。

乾隆元年(1736)六月,两江总督赵宏恩向下行文。“……通(州)泰(州)分司所属各场,每逢渔汛之期,沿海居民雇备船只,先赴海关投纳船税,请领照票。本关验明该船梁头尺寸,九尺以上为大船,八尺以上为中船,七尺以上为小船……大船给盐三千斤,中船给盐二千斤,小船给盐一千斤。”渔户归港,要查验捕鱼数量,如鱼少盐多,即令退还。但是,渐渐出现了船只归港到渔场时,“则多报鱼数,希图混冒盐斤;赴关则少报鱼数,希图脱漏税课”。以至后来索性不到盐场来查验。为此总督行文中责成分司每年春秋两汛时要亲自前去督察,如果做不到位,即要被揭发处分。并且要求海关严格检查,若渔船前来缴还当初出海前海关税票及核定船只大小的凭据,上面没有回港后赴盐场查验鱼盐的铃印,就必须立即严格追究。此事既说明官府严禁私盐考虑之细,又说明渔民从中作弊扣留鱼盐图利的事经常发生,几乎成了普遍现象。

乾隆九年(1744)九月,盐政吉庆认为,各场直通亭灶的港汊也就是各种小港小河甚多,这些都是偷运私盐的途径。应该只留一条场河,即运盐河,供船只航运,其余的全部用木栅栏封隔起来,并且不只封一处,在这些河沿河关键河段都要竖以木栅栏,还要派役员巡查,负责木栅栏的开启和封闭。“使私盐不能飞越,灶盐尽归商垣”。他下令各运司官员都要亲临实地,认真查核清楚。其后,他根据运司朱续晫的调查结果,下令除“已密及不通舟楫处”外,凡有疏漏处必须采取措施,其中就点到余东——“余东场之便民港,南至大江中有沙地,均为透越要隘处,应共设木栏七座,拨役专司启闭。”要求在便民港河上七处设置木栏,并且还要有专职人员去管理打开和关闭,可见管理之细之严。

乾隆三十四年(1769)九月,运司郑大进等官员一起考察了海门厅情形,并一起讨论做出了决定:“海门厅所辖玉带等沙内之界港、四洭港、连源沙、洪新官河、川洪头洭港、二洭港等处,与金沙、余西两场相对峙。又万盛等沙内之蔡家港、黄家港、双鼻港、年沙洪等处,与余东、吕四两场相隔二三十里,均系淮盐地界,私盐出没要隘。应请统设巡船二只,舵水四名,巡役八名,专于各港环巡堵缉。经督抚盐政批准饬遵。”运司郑大进这份报告,经督抚盐政批准,就具体落实执行了。那是海门设厅的第二年,江中沙洲濒涨,东西连绵近百里。沙与沙之间有深泓浅水,纵横交错,有些沙与北侧江岸日趋靠近。而这百里江中沙群,其北向对应的就是金沙、余西、余东、吕四四大盐场,那些蛛网般的水道,正是私盐飞越的理想路径。所以运司亲临考察,决定增巡船增巡役,想堵住这一重要缺口。其实,运司郑大进所考察的这一段江面,偷运私盐的现象早已存在。在明代徐光启《农政全书》卷八《农事》(明崇祯平露堂本)中,就有常熟“驱贩盐无籍归农”的记载。文中说:“本县地滨江海,兼以白茆、浒浦、福山、三丈诸港与通泰海门各盐场径对,风帆一指俄顷可达。且于彼每盐一觔价不过一厘几毫,于此则五六厘矣……”这则记载说明,那时海门与常熟之间仅一江之隔,“风帆一指俄顷可达”,而两地的盐价就相差五六倍,越江贩运私盐自然就“纷纷也”。常熟官方严密缉拿,对拒捕者砍头或者绞刑,对持军械贩运的发配充军,而对没有军械的运盐小船或无船有盐的小贩,在打了几十大板以示惩罚后,一律驱赶去开荒。徐光启对常熟县的做法充分肯定,认为私盐大贩必须清除,小的商贩令他们回归耕作,这样,人逐渐被教化改邪归正,长草的荒地也有劳力开垦了。

清朝同治年间,曾发生过一起轰动朝野的私盐大案,而且案犯的主角,是一批去南京参加乡试的读书、习武之人。同治九年(1870)十月,盐政魁玉向朝廷奏报,江苏淮扬两府,靠近场灶,盐价极低。乡试年份,私盐贩子以考生为保护伞,让考生带上私盐,从中渔利,这种相互勾结的恶劣现象已有年头了,使官府管理的售销深受其害。该年考试之前,前督臣马新贻就公开发布命令,声明坚决禁止。七月二十日前后正临近乡试,船帆前后相接,船只很多。就在这开江之时,前督臣马新贻因伤出缺,赴考的船只乘机贩运私盐,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或者一船装带私盐七八百包,或者一人包揽了一二十只船,明目张胆沿街叫卖私盐。上元江宁(即南京)区域官盐一点都卖不出去。并且来自不同地方的考生,相互交易纸张磁器,“贩货而来,易盐而去”,文人科举试院私盐充斥,甚嚣尘上。很快又要武举考试,私盐贩卖势必更趋强势霸道,如果不大力加以整顿,必定要严重影响长江上游两岸盐税收入,使官府、盐商都会没有饭吃。据此他下令两淮运司庞际云选派人员,在出场赴考要隘孔家涵地方,以实力防守堵绝。该运司即派盐捕营都司曾德麟、候补盐运判白璧,带炮船并步兵百名,前往该处驻扎。同时还刊印了告示,发到各个盐场,重申禁令。此后,连续接到庞际云报告,说九月初四、初五,有武生吉至平、汤俊良、吉殿邦等不服盘查,放箭闯卡。曾德麟率兵勇登船,把私盐全部抛掷河中,这些人才开始感到害怕,就向江都县求情,请求官方出价收购。到了十一、十二日,考船越聚越多,船上都满载私盐,结成船队,强势航行。曾德麟经请示上级后公开发布口谕:所有考生船上的私盐,给价收购,先登记先开行。出乎意料的是,其中有位盐城考生仇茂森,混名仇闯王,竟然公开鸣锣,号令拒绝受查。当时正刮顺风,他想把涵口炮船冲开,以能扬帆直航而去。考生们都张弓搭箭,布满河岸,船户也有千余人,在船上搬起瓦块石头,任意乱掷。这时,候补运判白璧协同岸上的士兵,严格防守考生们绕道。都司曾德麟督率炮船,竭力守御,不得以开放空炮。但武生仇茂森、吉殿邦等继续率众前行,丝毫不作停顿,造成哨兵李永庆头部受重伤,船上兵士受箭石伤的众多。当这些武生中也死了一人后,方肯暂时后退。第二天查询后才知道,死者就是仇茂森,该武生向不安分,他自己没有买盐,但专门承揽负责运载私盐船只的往返,已不是一次了。这一次又带领大盐船四只,带头闹事,聚众拒捕。他父亲仇文杰也是盐枭,在里下河一带人所共知。这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明证。

行文至此,魁玉笔锋一转,谈及此事的后续处理。这些考生如此蛮横,我担心演变成巨案,就一面照会驻扬州记名提督吴长庆,就近调拨军队,速往弹压;一面批示要求运司迅速筹集巨款,给价收盐。十三日以后,考生们一方面多方把持,不肯交盐;另一方面到处张贴传单,企图惑众煽动。经过庞际云和吴长庆增派官员兵丁,恳切开导,商定每斤盐给价十文,拨船秤收;并将多次逞凶抗拒者抓捕数人后,考生们才渐渐服从。其中绕水道赴三江营(另一条入江通道)的一百多只船,也经过照会瓜州总镇吴家榜派兵堵绝,重又折回到孔家涵,私盐一律出价收买。据庞际云汇报,截至二十七日,已收盐四五百万斤,放过空船八九百只,都还平稳。查江南本省财政支出以及协同支付陕西甘肃的军需,都是以盐税为主要来源。多一引(官府对盐的核产批售单位,清代分大引和小引,大引一引300斤,小引200斤)私盐即占一引官盐,税金减少军饷就难以尽支,此事关系大局,不能不竭力维持。这一次武生贩运私盐,船达一千多只,盐至数万引之多,实为从来没有过。如果堵御不力,那么官引尽被占销;如果处理不稳妥,那么事件就会复杂,风险随之增多。现在派兵断绝船只航运通道后,又恩威并举,筹款收盐,制钱大约需要十几万串。将来按照章程,加到官引上配发给盐商,仍然可以收归于公。这样既没有什么损失,于销路实际大有补益。唯这些武生,借考试之机贩卖私盐,已属犯法,更恶劣的是竟然还恃自己身怀武艺,聚众一再拒捕,罪不可赦。除为首拒捕的仇茂森格杀勿论外,其余吉殿邦、汤俊良及续后逮到的汤锦之、陈炳人、陈占魁等,已命令运司逐人细查,分别轻重,按律严办,以肃纲纪而警示将来。

盐政魁玉的这份奏报,具体细节如当时冲突现场真相、仇茂森致死原因及其人具体情况,未找到别的资料佐核,但大的事实还是清楚的,就是贩运私盐的高额利润,致使一向以“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把醉心金钱斥之为“铜臭味”的生员学子也被诱惑,直至疯狂蔓延到赶赴文武科举考试的路途之中,真乃触目惊心。(以上史料出于清代四本盐法志书)

与贩私队伍的非法身份完全相反,由唐代刘晏引入的盐商,国家认可,官府支持,身份合法。他们既历尽艰辛又享尽奢华,把海盐、井盐运销到全国各地,成为中国古代商业集团中一支雄厚的力量,为皇朝巩固和百姓生活创造了史无前例的奇迹。相对于浩瀚的历史,他们来去匆匆。他们的诞生和发展,就像一颗流星划过繁星闪烁的夜空,留下耀眼的光束后,坠落到历史的尘埃里。

由于明代纲盐制度的确立,加强了盐商对盐业的垄断,扬州盐商基本垄断了两淮海盐的运销。他们官商结合,富可敌国,开创了明清两代数百年扬州的繁华昌盛。扬州盐商家财雄厚,最让人津津乐道的还是他们奢侈豪华的生活。由于平时要和官府交际应酬,再加上炫富与及时行乐的心理,盐商们喜欢修园子、比厨子,他们广置宅园、争奇斗富。现在扬州的个园、乔园、东园、汪氏小苑等都是当时盐商的私家园林。在饮食上,大多数盐商家里都有个一等一的好厨子,每家的厨子又各有各的绝活,令人眼界大开。连他们请客的名帖都非常讲究,有的竟然是黄金打造。他们酒宴聚会,年无空日。日常所用的食材都是备求精致、精巧、甚至奇特。有个故事是这样说的:一个穷书生,娶了一户盐商家里的丫环为妻。一天,书生想要妻子做一碟韭黄炒肉丝。妻子笑笑摇摇头,说如果按照盐商家的老法做这道菜,估计你是吃不起的。书生不服,问老法怎么做?妻子说,那是要十个猪头,只取猪脸肉,炒成肉丝的。后来穷书生东拼西凑总算凑足了钱,妻子便按老法做成了这道菜。书生连赞好吃,吃着吃着,把自己的舌头都吞下去了。这当然是个笑话,不过确实反映了盐商在饮食方面求精、求奢的风气。

盐商虽然很富有,他们的生活连皇帝都羡慕,但是商人的地位却又非常低微,他们要面对盐官及各种势力的盘剥,唯有借助皇权之力才能夹缝求生。为此,盐商多有“报效”,就是除了缴纳正常的盐课以外还额外交钱给皇帝,他们深信拿出自己利益的一部分分给皇帝,能换取更多的好处。通常做法是资助军需、赈灾或者在皇帝巡行以及各种庆典时捐纳大量的银两。他们的报效也确实换取了皇权的眷顾,利益也得到了保护。为了回馈朝廷,盐商也会做出很多义举,比如建“盐义仓”储存粮食,发生灾荒的时候用仓里的粮食救济灾民。还有扶助公益事业,建有收养所、医药局、育婴堂等社会救助机构,给贫无所依者以救助。但是由于社会动乱、盐法改革,再加上之前报效和开销数额巨大等原因,盐商最终一步步衰落而归于沉寂。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要数大盐商江春了,他是乾隆时期扬州八大总商之首,因其“一夜堆盐造白塔,徽菜接驾乾隆帝”的奇迹,而被誉作“以布衣结交天子”的“天下最牛的徽商”。乾隆六次南巡路经扬州时,每次都是由江春负责接待。乾隆最后三次下江南时,两次前往江春家的康山草堂,并作诗赐予江春,回到京城乾隆在举办千叟宴时,还特邀江春兄弟赴宴,并赐予手杖以示恩宠有加。江春在任两淮总商的52年间,不仅向朝廷捐献银两用于平定金川之乱、西藏之乱等各种战乱,还捐献银两治理黄河水患、救济灾民。曾被授为光禄大夫,正一品,并赏戴孔雀翎。但好景不长,由于开销巨大,江春去世时,家产荡然无存,子嗣生计困窘。乾隆感念他的功劳,还下令众盐商出银接济他的儿子。

吕四、余东、余中三盐场在近千年的历史中,只出了一两位有历史记载的盐商,而且还全在吕四。

吕四刘氏家族以漕运和盐运起家,在吕四置船从事海运和盐业,富甲通州。张謇所撰《刘君墓碣》载:“有清乾嘉之世,淮南北盐业之盛冠一国。而扬州所谓八大商者尤有名。南通吕四刘椿龄其一也。”刘椿龄是吕四刘氏家族的第四代。从他的曾祖刘文瀚起,家族先后有九人被朝廷封赠为大夫,被誉为“一门九大夫”,成为通东地区首屈一指的望族。但刘氏家族如何经营盐业,未见多少记载,现存资料记述了他们在吕四当地建桥修路、扶困帮贫、赈灾救人、重视文化,做了大量的善事好事,在民间一直传颂。

清末吕四还有位盐商彭宝荣,富甲一方,在吕四拥有几百艘渔船。道光年间,彭宝荣曾资助清代名臣彭玉麟创办水师。但到子孙辈创业无多且挥金如土,最后衰败下来。 hD6AM0Z/RBeQ7QWg6mNHiVMGnnOkKENJORMu2hk8gPL1jBcQV47VPlZV4zraap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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