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广西苍梧县有个叫余阿吕的向官府告状,说:“四十八岁的米店老板邱以诚曾经在康熙五十九年卖身给我的父亲,并且还写下了卖身契。父亲死后,家道衰落,雇不起仆人,于是便让邱以诚外出谋生。如今邱以诚富贵了,我就想让他出钱赎身,没想到他不仅不愿出钱,还打了我一顿,请老爷为我做主。”
县官叫来邱以诚问询。邱以诚说:“我开了米店后,余阿吕屡次赊米不给钱,有账簿可查。这次问他要米钱,彼此言语不和便打了起来,并没有卖身为仆之事。”
余阿吕交上卖身契,只见卖身契上楷书端正,于是县官让邱以诚照抄一份。笔迹虽然相似,但县官发现“邱”字的写法不对,而且年岁也对不上。县官据此严审余阿吕,原来是余阿吕伪造了卖身契,两人互殴确是为米钱起争执。
请问,县官是怎么断定卖身契是伪造的?
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