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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设在取名很是别致的“悠仙美地”,经过婚庆公司的精心布置,原本就富丽堂皇的大厅变成了梦幻天堂,淡黄色的天花板上是整齐划一的水晶吊灯,像一颗一颗的小太阳,温暖而耀眼。紫色的纱幔从高高的背景墙上流泻下来,中间打了柔和的雾灯,远远望去那里是一片紫色的雾海,一条金色的大道不知从什么地方蜿蜒而来,穿过开满鲜花的罗马立柱一直通向紫色的雾海,金光大道上撒满了娇嫩的玫瑰花瓣,让每个人都感觉如梦如幻。

于晓梅走在松软的地毯上,感觉脚下轻飘飘的,她的眼光望向前方,仿佛所有的繁华都尽收眼底又仿佛什么都没有看到,无意中看到天花板上的吊灯,灯上竟然映着叶一凡的影子,她使劲揉揉自己的眼睛,今天实在是个不同寻常的日子,一切都让她感觉极不真实。

婚礼大厅里音乐轻柔,所有的来宾男士风度翩翩,女士从容优雅,三五成群喁喁私语,于晓梅看着这样的场面思潮翻涌:十年了,她终于又见到了他,重逢竟然在这如梦如幻的婚礼上,而十年前她是多么渴望和他一起踏上红地毯,走进婚姻的殿堂。

吉祥婚庆公司的经理助理董浩看到于晓梅走进大厅,急忙迎上来轻声说:“于总,您的脸色看起来很不好,是不是不舒服?”

于晓梅如梦初醒般回过神来,对着董浩摆摆手,勉强笑一下说:“没事,可能是昨晚没有休息好的原因,下午忙完后睡一觉就好了,今天的婚礼非同小可,你一定要盯好各个环节,不能出一点差错啊。”

“您就放心吧,于总。”董浩应声而去,于晓梅站在当地看着眼前的婚礼现场突然觉得不可思议,她不能否认再见到叶一凡,他对她依然有着巨大的杀伤力,毕竟他们深深的爱过,曾经她是那样渴望成为他的新娘,可是所有的一切都已经成为过眼云烟,她要面对的是自己多年心血打拼出来的公司。

这样想着的时候于晓梅强迫自己镇定下来,开始专心检查婚礼现场的布置,音响、灯光、摄像、主持,她一项一项检查过去,反复叮嘱工作人员注意操作事项,终于把一切布置到准确无误。看到婚礼还没有开始,于晓梅悄悄来到休息室,直到把自己安放在凳子上,她才发现自己像大病了一场似的浑身无力,手竟是抖的。

一切太出乎意料了,或许是这一天她等了太久,于晓梅将头轻轻靠在酒店的墙壁上,往事就如潮水一样涌上来。

爱情,无疑是人生中最绚丽最迷人的风景,而初恋更是巅峰,因纯真而唯美,因短暂而像流星一样深刻而绚烂,叶一凡就是于晓梅的初恋,那种爱情的甜美让于晓梅今天想起来还忍不住微微一笑,仿佛回到了青春初绽的年华。

二十二岁的于晓梅是一家文化公司的打字员,淳朴、纯真是一个打工妹最本真的特色,最难得的是她勤奋好学,爱读书、爱写优美的诗和忧伤的散文,这在繁华浮燥的城市无疑给她带来了很多的灵气。

于晓梅是个很要强很负责的人,打字的速度在公司是最快的,而且错别字很少,校对人员都最喜欢处理她的稿子,而她也很珍惜这个工作机会,干活从来都是认认真真、任劳任怨,很快赢得了公司同事的好感和经理岳峰的赏识。

与叶一凡初初相识,是一场无意中的邂逅。

那是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阳光从窗子里射进来在地上划出有规则的方块,于晓梅抱一些文件准备送到校对室去,正在走廊里边走边想一些事情,却突然和一个人撞在一起,手中的文件像一群受惊的鸽子哗啦落在地上。

于晓梅慌乱中去看撞到的人,却不想一下子怔在原地,面前的男孩体魄伟岸又不失儒雅,双眼炯炯有神仿佛可以看到人的心里,他穿一件米色的休闲衬衣,下摆塞进牛仔裤里,洒脱中带着书卷气,亲切而又自然。于晓梅从来不知道一个男人竟然可以把米色衬衣和牛仔裤穿的如此有味道,面前的男孩像一块巨大的磁铁吸引她的目光,竟然一时忘记身在何处。

“对不起。”对面的男孩看到于晓梅显然也愣了一下,但他很快回过神来,道歉之后连忙蹲下身去帮她收拾地上的文件。

“没关系。”于晓梅听到道歉才回过神来,也急忙蹲下来一起收拾,她看到男孩的手指白皙修长,手指像舞蹈的蝴蝶飞快翻动,文件就很听话地到了他的手中。

“我知道你。”男孩把文件收拾完毕,站起来递到于晓梅的手里微笑着说,他一笑就露出一排洁白整洁的牙齿,让人想起牙膏广告的模特。

“是吗?你怎么会知道我?”于晓梅惊讶地睁大眼睛,脸上两团红晕。

“你肯定是于晓梅,公司新来打字冠军,我可经常听岳峰说起你哦。”男孩很肯定地说,脸上有一种洞悉别人内心的得意。

“你们过奖了,打字只要勤学苦练,都会打得很快的。”于晓梅谦虚地说着,眼睛不敢与面前的男孩对视,面前的这个男孩是那样与众不同,让人有一种很特别的感觉,她的心里像装了一只小兔子一样跳个不停。

“我是叶一凡。”男孩一边自我介绍一边伸出手,看到他很友好的样子,于晓梅只好红着脸伸出手飞快地握了一下。

于晓梅后来才知道叶一凡是公司经理岳峰的铁哥们兼战友,他的父亲是市工商局的副局长,在行业内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可谓家世显赫,而叶一凡军校后也安排在工商系统,主攻工商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前途不可限量。

叶一凡的办事能力很强,而且非常讲义气,岳峰对他很是敬畏三分的,他是个耐不得寂寞的人,越热闹越好,没事的时候他就爱到岳峰的公司里来玩,叶一凡不但仗义,还很喜欢怜香惜玉,公司的女孩谁有难事他都会热心帮忙,时间长混熟了,大家都亲切地叫他“叶哥”。年轻的女孩都有爱美的天性,经常会托叶一凡在商场买些进价的口红、眉笔什么的,他总会尽力而为,但于晓梅从没有让他帮过什么忙,这让他很是诧异。

其实在于晓梅的心里,第一次看到叶一凡就有一种特殊的感觉,他是那么阳光、自信,那种随意的洒脱和桀骜不驯使她对男孩有了一种全新的认识,她从来不知道桀骜不驯和书生气质可以在一个人身上并存,她不由自主被吸引,于是格外关注他的信息。但是女孩总是矜持的,往往是因为喜欢反而离的远远的,所以她和叶一凡一直没有什么接触。

真正和叶一凡打交道,是在认识半年后一个冬日的下午。

文化公司要给员工换宿舍,岳峰委托叶一凡给找一处合适的房子,叶一凡很快就办好了,他虽不是手眼通天的人物,但在一个地方呆久了办事就方便很多。这天叶一凡通知岳峰派人去打扫卫生,适逢办公室事务正忙,岳峰便对叶一凡说:“你周末闲着没事,我看你好人做到底,带个人去帮忙打扫打扫吧,人嘛,你点谁是谁。”

“你小子感情拿我当苦力啊。”叶一凡大叫。

“你的大恩小弟记在心里还不行啊,回头请你吃饭。”岳峰讨好地说。

这时刚好于晓梅路过门口,叶一凡眼睛一亮,没几天时间,岳峰就通知于晓梅去打扫宿舍,她很开心地去了,因为终于可以换宿舍了,那个旧宿舍一到冬天就冷得伸不出手,听说新宿舍有暖气,她开心得不得了。

一个阳光懒洋洋的下午,于晓梅按照岳峰给的地址找到一扇门前,看到门虚掩着就礼貌地敲敲门,房间里很快传来响亮的声音:“请进。”

于晓梅疑惑地推开门,看到叶一凡正拿着一把绑在棍子上的扫把,戴着报纸折成的帽子在扫房顶,她站在一片狼籍的地板上看到叶一凡这个样子忍不住“噗嗤”一下笑出声来。

叶一凡看她笑得面若桃花,自嘲地说:“这有啥可笑的?”

于晓梅收敛了笑容说:“没想到平时西装革履的叶哥干起活来竟是有板有眼”。

叶一凡听到这话哈哈笑起来,爽朗地说:“你以为我是温室里长大啊,我在部队什么都干过,还喂过猪呢。”

于晓梅听着叶一凡爽朗的笑声,在心里想象他喂猪的样子,又一次笑出声来,有叶一凡的地方就不会冷场,于晓梅虽不爱说话但是最好的听众,叶一凡眉飞色舞地讲起部队的趣事,逗得于晓梅不住地掩着嘴笑。

窗外的阳光很好,斜斜地从玻璃外面射进来,室内是飞扬的尘土,呛人的空气中也满透出生活的气息,叶一凡看着于晓梅由于暖气而热红的脸和那灿烂的笑,心底是从未有过的轻松。于晓梅偷看叶一凡一眼,他的额头上是细细密密的汗珠,干活一丝不苟,没想到这个貌似纨绔子弟的男孩竟是如此地踏实,距离很近,她几乎嗅到了他身上淡淡的汗味,她无端地脸红了,心也跳得格外厉害。

那一天,他们在新宿舍一直忙活到夕阳落下,于晓梅没想到叶一凡那么细心,累活脏活总是抢着干,只让她干些擦桌拖地的轻活,等到他们把房子收拾的干干净净的时候,于晓梅竟有了恋恋不舍的感觉,她后悔把房子打扫地那么快,她越来越欣赏这个洒脱自信的男孩。

以后的日子于晓梅对于同事谈论叶一凡的话题更加敏感起来,黑夜里想起那黑亮的眸子,心里轻轻叹息,她不能否认自己喜欢上了叶一凡,这个阳光、自信、对什么都胸有成竹的男孩给了她全新的感觉,他就像一轮正午的太阳,耀眼而又温暖,让晓梅想要接近又害怕燃烧,因为时间的流逝让于晓梅越来越意识到,对叶一凡她有一种近乎崇拜的迷恋,她也终于知道了张爱玲小说里说的爱上一个人,忽然变得很低很低,但在尘埃里开出喜悦的花的感觉。

但是于晓梅的感觉绝望而又忧伤,因为对于一个打工妹而言,梦想和现实的距离是遥远的,城市张开怀抱接受了他们,但城市人在最深刻的地方又拒绝着他们,这似乎是一道无法逾越的屏障,虽然于晓梅不知道叶一凡有没有女朋友,但她清楚的知道即使他没有女朋友,凭着他的家世和社会地位是不会允许一个打工妹做他的妻子的。

有一种心事永不能说出口的,就像河蚌里的沙子,吐不出来,只有自己疗伤,晓梅是个自卑而又极其自尊的女孩,她断不会去主动表白自取其辱,只是那份无言的情愫一直纠缠在心底,让她变得更加沉默,眼神里渐渐多了些许幽怨。 7C9ltXcrc5PFJTseAXdLUl9L69twmkaF/P2aw/LaKOgTACOf/pFjOJmMl4xWjP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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