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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蟾蜍养殖相关政策

一、国家、相关部门和地区的相关政策

1.中华大蟾蜍人工养殖相关政策

中华大蟾蜍和肉蛙均为两栖动物,但两者在养殖方面存在许多区别:

(1)与成熟的肉蛙养殖产业相比,中华大蟾蜍养殖处于起步阶段,产业发展规模较小。

(2)中华大蟾蜍养殖缺乏像蛙类较长时间的养殖技术积累,没有形成行业统一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3)中华大蟾蜍属于“三有”野生动物,养殖许可归口林业的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管理,而肉食蛙类归口农业部门管理。

(4)在市场方面,肉食的蛙类养殖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不少养殖户亏本,严重打击养蛙户的积极性;而中华大蟾蜍及蟾酥由于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一直上涨,经济效益可观,近年来已得到政府、农民和相关企业的关注和投入,政府已考虑蟾蜍养殖与乡村振兴产业对接,一部分养殖肉蛙的农户也在逐步转到中华大蟾蜍的养殖行业中。近年来在寻找新品种发展“林下生态中药”的背景下,林业部门也在关注和倡导。

中华大蟾蜍是蟾酥药材的主要来源动物,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中华大蟾蜍人工养殖产业的发展。农业农村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中指出“保护濒危药材资源,推进野生品种驯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要求建设100种中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种植养殖基地,重点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基地。《中华大蟾蜍、蟾酥规范化及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16年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中药材提升和保障项目立项。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办法》中明确列出了中华大蟾蜍可以作为药用目的养殖。根据文件要求,凡是以药用目的开展的中华大蟾蜍人工养殖都可以依据此文向主管部门申请养殖许可证。该文件的发布也为广大中华大蟾蜍养殖户合法开展养殖提供了法规依据。

2.中华大蟾蜍野生资源保护政策

在野生资源物种保护方面,中华大蟾蜍在国家层面被列为“三有”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各省根据本省资源的不同情况也出台了各自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有的省份将中华大蟾蜍列入省级重点保护物种名录,有的省份则仍然把其界定为“三有”野生动物。

二、证件办理情况介绍

根据各省对中华大蟾蜍的保护级别不同,各省对办理中华大蟾蜍养殖许可证的要求也有差异,以下为不同省市对中华大蟾蜍养殖办证的规定:北京、江苏、安徽、湖北、四川五个省市单独出台文件指明了“三有”野生陆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河南、湖南出台了省级野生保护动物文件,里面包含了“三有”野生陆生动物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办证流程;山东、山西、陕西三省的部分县市出台了关于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办理流程,但多数县市还是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文件为准;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天津、上海、广东、广西、海南、贵州、西藏、重庆、云南、福建、江西、新疆、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暂无“三有”野生动物办证流程,以国家和地方重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办证流程为准。

各省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大都可网上办理,但也有少部分地区为现场窗口办理,办理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不收费用。不同省市的申请材料大体相同,也略有差异。一般都包含以下7项材料: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国家重点/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申请表;

(3)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疫病防治、安全保障及防范野生动物逃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物资储备措施或方案;

(5)野生动物救治、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6)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材料;

(7)申请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不同省市的申请材料具体情况见表1-1。

表1-1 部分省市“三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办理文件及申请材料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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