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学生因政府当局媚外,拘捕学生,群向省长署请愿,被军警刺伤者百数十人,毙命者四人,失踪者七人,讨论援助案。议决:A.电福州学生会慰问;B.电执政府转饬福建当局,抚恤死伤学生,迅释被捕学生;C.电全国各地学生会,请群起援助。
(二)通电反对金佛郎案。决议议执政府系权宜政治机关,无权解决外交悬案,且此案之解决,虽各军阀得借此分肥,于国家损失权利太大,应即通电反对。
(三)五四纪念案。决议筹备发行特刊,并于是日敦请名人演说,唤醒青年自觉。
(四)经费问题案。由委员会提出,下次各校代表大会公决,凡学生在五十人以上、七十五人下者,纳会费一元;七十六人以上、百二十五人以下者,二元。以此类推。
出席委员张永和报告
民国十四年四月十八日
(19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