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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1年12月24日,科学技术进步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一〇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需要,是应对世界百年变局、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更加完善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配合新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立法原意和法律规定,推动法律顺利实施,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科学技术部组织参与立法工作的有关同志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释义》,供大家学习参考。本书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准确反映这部法律的立法原意,但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不妥和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二〇二二年七月 HJ9d468FLmtWn/mZCz/9/GPAaIiI/QlHNY9vTD52Rs6cVIZ1jpQQmsrZ9fuY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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