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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英国人做鸦片买卖

在十九世纪以前,外国没有什么大宗货物是中国人要买的,外国商船带到中国来的东西只有少数是货物,大多数是现银。那时经济学者,不分中外,都以为金银的输出是于国家有害的。各国都在那里想法子增加货物的出口和金银的进口。在中国的外商,经过多年的试验,发现鸦片是种上等的商品。于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乃奖励种植,统制运销。乾隆初年,鸦片输入每年约四百箱,每箱约百斤。乾隆禁止内地商人贩卖,但是没有效果,到了嘉庆初年,输入竟加至十倍,每年约四千箱。嘉庆下令禁止进口,但是因为官吏的腐败和查禁的困难,销路还是继续增加。

道光对于鸦片是最痛心的,对于禁烟是最有决心的。即位之初,他就严申禁令,可是在他的时代,鸦片的输入增加最快。道光元年(1821)输入尚只有五千箱,道光十五年(1835)就加到了三万箱。中国的银子漏出,换这有害无益的鸦片,全国上下都认为是国计民生的大患。广东有班绅士觉得烟禁绝不能实行,因为“法令者,胥役之所借以为利也,立法愈峻,则索贿愈多”。他们主张一面加重关税,一面提倡种植,拿国货来抵外货,久而久之,外商无利可图,就不运鸦片了。道光十四、十五年(1834—1835)的时候,这一派的议论颇得势,但是除许乃济一人外,没有一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提倡这个办法。道光十八年(1838),黄爵滋上了一封奏折,大声疾呼主张严禁。他的办法是严禁吸食,他说没有人吸,就没有人卖,所以吸者应治以死罪:

请皇上严降谕旨,自今年某月某日起,至明年某月某日止,准给一年期限戒烟,虽至大之瘾,未有不渐断者。倘若一年以后,仍然吸食,是不奉法之乱民,置之重刑,无不平允。查旧例,吸食鸦片者,罪仅枷杖;其不指出兴贩者,罪止杖一百,徒三年。然皆系活罪。断瘾之苦,甚于枷杖与徒刑,故甘犯明刑,不肯断绝。若罪以死论,是临刑之惨急,更苦于断瘾之苟延。臣知其情愿绝瘾而死于家,不愿受刑而死于市。唯皇上明慎用刑之至意,诚恐立法稍严,互相告讦,必至波及无辜。然吸食鸦片者,是否有瘾无瘾,到官熬审,立刻可辨。如非吸食之人,虽大怨深仇,不能诬枉良善;果系吸食者,究亦无从掩饰。故虽用重刑,并无流弊。

这封奏折上了以后,道光令各省的督抚讨论。他们虽不彰明地反对黄爵滋,但觉得他的办法太激烈。他们说吸食者尚只害自己,贩卖者则害许多人,所以贩卖之罪,重于吸食之罪;广州是鸦片烟的总进口,大贩子都在那里,要禁烟应从广州下手。唯独两湖总督林则徐完全赞成黄爵滋的主张,并建议各种实施办法。道光决定吸食与贩卖都要严加禁止,并派林则徐为钦差大臣,驰赴广州查办烟禁。林则徐是当时政界声望最好、办事最认真的大员,士大夫尤其信任他,他的自信力也不小。他虽然以前没有办过“夷务”,但他对外国人说:“本大臣家居闽海,于外夷一切伎俩,早皆深悉其详。”

实在当时的人对禁烟问题都带了几分客气。在他们的私函中,他们承认禁烟的困难,但是在他们的奏章中,他们总是逢迎上峰的意旨,唱高调。这种不诚实的行为是我国士大夫阶级大毛病之一。其实禁烟是个极复杂、极困难的问题。纵使没有外国的干涉,禁烟已极其困难,何况在道光年间英国人绝不愿意我们实行禁烟。那时鸦片不但是通商的大利,而且是印度政府财政收入之大宗。英国对于我们独自尊大、闭关自守的态度已不满意,想要和我们算一次账,倘若我们因鸦片问题给予英国任何借口,英国绝不惜以武力对付我们。

那次的战争我们称为鸦片战争,英国人则称为通商战争。关于鸦片问题,我方力图禁绝,英方则希望维持原状:我攻彼守。关于通商问题,英方力图获得更大的机会和自由,我方则硬要维持原状:彼攻我守。就世界大势论,那次的战争是不能避免的。 iLU+EQkz6bm/2xLjwNei1xzCAl3zugHEF7QjeZkkdhl9empFo8473GRiFejkdh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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