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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的权力制约

大明帝国的官场,所谓“出手”,最常见的方式,不是弹劾首相就是给最高领导人上意见书。那个时代,弹劾之类的事件很普遍,高层领导的官场暗斗中,也往往以弹劾作为进攻的基本手段。

现在,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国议会弹劾总统,某国议会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等等。其实在明代,这样的事很常见。至少,在张居正生活的时代,没有一位首相没有受到过弹劾,因为受到弹劾而辞职的高级领导干部比比皆是。这样说,在明代,要当高级领导干部,就得准备应对随时而来的弹劾。

中国古老文明中,政治文明程度,其实并不亚于别的方面,许多西方学者指出了这一点。就是说,中国政治体制早就具有了“现代国家”才具有的一些要素。简单说说这种政治体制具有的三个特点:

第一,政权来自自我授予。中国政治文明中,没有通过选举由国民授予权力的观念,也不需要宗教仪式的合法化——就像西方中世纪时实行的教皇为国王加冕从而表示由宗教代表上天授予统治权。政权的合法性解释为“天命”,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历史的选择”。实际上,天命无非是统治者自我加冕的工具或者对既成事实的追认。

第二,统治者不受制于法律。按照著名政治学家福山的研究,在西方、印度、穆斯林这三个文明中,法律都具有超越性,独立于国家及与宗教紧密相连的地位,世俗统治者必须受制于法律;唯独在中国政治文明中,法律所反映的是统治者的利益,而不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作为共同体的共同价值,也不具有超越性的权威。

第三,对权力的约束来自道德、道义。统治者并没有正式的、程序性的承担责任机制,但是按照儒家意识形态中“以民为本”的思想,统治者应当照顾民众的利益,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统治者承担政治责任,只是这种责任是基于道德压力。比如,出台什么政策或者有什么举措,有人会说,哎呀,这不好吧,老百姓会造反的,为了江山社稷的长治久安,不能这样做啊!

承认道德、道义可以约束权力,也是了不得的。有学者从专制政体的类型中,又分出一种极权政体,这是很有见地的。中国传统政治体制是集权专制政体,但是还不属于极权政体。就是说,权力没有达到控制的极限,还有一定的空间。一个最基本的标志,就是有政统和道统之分。政统,和现在所说的法统接近,以此说明以君主为代表的世俗权力具有合法性;道统,简单说就是解释道理的资格,以读书人为承载,担当道德标准和精神价值。

简言之,政统代表政权具有合法性,道统代表话语权具有合法性。君主有权力,读书人有议论批评这种权力的权利。政权是不是合法,权力行使是不是合理,读书人要用“道”来衡量、评骘。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说的是政权可以更替,而“道”是不会改变的。比如当官的不能欺负老百姓、干部不能贪污,这就是道。如果当大官的做出的决策或者施政欺负老百姓,下级或者专门从事监督的干部就应该揭露出来。基于这套理论,读书人可以监督当权者,权力的行使应该顺应舆情。

说得再直白些,读书人认为当权者言行举止不合理,有权提出批评,就连皇帝也不能例外。比如,海瑞骂皇帝,皇帝想处死他,首相劝他说,杀海瑞就上当了,不能上海瑞的当。言外之意是,批评皇帝是海瑞的合法权利,你收拾他,那你就会落个暴君的恶名。

这样的理念,表现在政治体制和运行上,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也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的“发扬民主”。

政治体制上,监督机关——比如大明帝国的都察院,设立了专门以建言为职责的言官。

从功能和运作方式上讲,都察院和法治国家的国会比较接近,或者说,所谓言官,和法治国家的议员更相当。

言官由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都察院的御史,一部分是六科的给事中。都察院由110名御史组成,御史的级别不高,七品,相当于县处级。正常情况下,他们主要是从县的一把手和地级市中负责司法的副职中考选产生,还有少数是庶吉士毕业后没有留在翰林院,分配到都察院当御史。都察院按照13个省的名字编成13个内部机构——道,御史分属13道。六科给事中共50名,他们不属于都察院,六个部每部对口设一个科,每科设给事中若干名,也是七品,其来源与御史同。他们合称“科道”,也称言官。允许言官充分发挥作用,谓之开言路,压制言官谓之堵塞言路。

言官的职责就是监督权力运行、发表言论。不过所谓发表言论不是写研究文章或者社论、评论员文章、白皮书,更不是解释政策、歌颂成绩,他们专门发表批评性和建议性的言论,这里所说的发表是以文件形式提出弹劾高级领导干部的弹章,批评皇帝的意见书等。他们弹劾领导干部、批评皇帝,不是说因为发现腐败了、违法乱纪了才可以,凡是他们认为不合适的说话、举动、政策措施,无所不包,什么都可以;而且他们还被赋予“风闻奏事”的特权,即不需要真凭实据,只要是听到传闻,就可以作为弹劾或者批评的依据,弹劾的对与错,不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因为他们具有监督职能,倘若出现什么问题没有及时纠弹,有时候会被问责。比如因为一次战争失利,兵部部长被问责,如果此前兵科给事中没有弹劾兵部部长,他也会被问责。言官们还参与对重要领导干部——内阁大臣、部长的投票选举。所以,应该说言官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议员角色更接近。

明代的“议员”确实很厉害。以后我们会看到,他们对首相和部长们是很不留情面的;即使是皇帝,他们的批评、指责常常也很尖锐。比如有位“议员”给万历皇帝下了一个评语,叫“酒、色、财、气”。万历的父亲隆庆皇帝,吃尽了“议员”的苦头,就偷偷给内阁写了个条子,说能不能提醒科道官稍微收敛一下,这个事让“议员”们知道了,批评说,看看,说你不接受批评你还不服气,这个字条就是有力的证明;隆庆皇帝忙又写了一个字条,替自己辩护说,他的意思只是说,请科道不要无中生有、无限上纲,绝对不是说不允许科道说话,欢迎大家提出有事实根据、言之有理的意见。

因此,“议员”级别虽低,政治地位却很高。倘若提拔,按照惯例到地方就是副省长级别的干部,连升七级,但“议员”却很不情愿。当时就有“官升七级,势减万分”之流行语。

当然,弹劾领导干部、批评皇帝不是“议员”的专利。准确地说,“议员”有责任提意见,而其他任何干部有权利弹劾领导干部、批评皇帝。比如,海瑞给嘉靖皇帝上意见书时并不是“议员”,而是户部的一位处长;杨继盛弹劾首相严嵩的时候,是兵部的司长。

从运行上说,监督权力的机制,主要体现在首相和部长们认为皇帝的决策是错误的或者说难以执行的,可以驳回。当时有“人君以论相为职,宰相以正君为功”的说法,首相、部长公开把皇帝要求办的事顶回去的例子很多。

包括用人权在内,一些决策机制也有发扬民主的意思。比如高级领导干部的选拔要“廷推”,即广大干部投票推荐出候选人。再比如皇帝的决策一般说来建立在内阁的建议上,倘若内阁的建议屡屡不被采纳,那首相就会觉得失去皇帝的信任而提出辞职。

但是,毕竟是人治国家、权力的力量是刚性的,而监督、制约的力量就不具有刚性。有学者就指出:“士人不断遭到来自政统的压制和迫害,迫使他们面对‘从道’还是‘从君’的选择。屈于压迫而背叛了操守落入名利场的士人固然不乏其人,但有风骨的士人都竭力维护道统的尊严,使道统的精神力量超越世俗政权,并构成对政统的制约和监督。如东汉太学生贬斥浊流而前仆后继,明朝东林党人抗议恶政而视死如归,都表现了读书人对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的追求。明代理学家吕坤说:‘庙堂之上言理,则天子不得以势相夺。’正是这种内在的独立性,使士人在坚守道统时,可以坦然面对皇帝与权贵,超越贫富贵贱,视死如归,并铸就了士人秉持道统为帝王师的辉煌梦想。”

明代这套基于道统和正统分离基础上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其核心是言论权与立法、司法、行政权适当分离。但是,把舆论权放弃了,同样对领导人不利,动不动就弹劾、提意见,领导固然可以打压,可是这样就会把自己搞得声名狼藉,所以爱惜羽毛的领导不得不瞻前顾后,小心翼翼,不能任意挥洒权力集中精力办想办的事。 WxJTVJu+wr40DNmPXFZQAOt6zH0BFDTLevO5Dg1SRnFy3e8JbyGptHuiKmGMi8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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