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古代社会最有权威的名著,自然要让美国一八七七年出版的莫尔根《古代社会》( Ancient Society 或称 Researches in the lines of Human Progress from Savagery through Barbarism to Civilization )首屈一指。他把人类历史划分为蒙昧,野蛮,文明三个时代。所谓原始社会(即原始共产社会的简称),大抵与“蒙昧时代”相当。
恩格斯依据莫尔根的材料,在《家庭,私产,及国家的起源》( The Origin of the Famil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 )一书中,指明蒙昧时代分为低段,中段,高段。兹摘录其重要者如左:
(一)低段——这是人类的幼稚时期。当时人类尚住在原来的地域,即热带或半热带的森林中。他们至少有一部分时间住在树上,这样,终能避免巨大猛兽袭击以保生存。水果,坚果与根茎是他们的食品。这时期的唯一产物,就是语言的形成。有史以来,世界上没有发现过比这原始阶段更落后的民族。这个时期也许延长至数千年之久……
(二)中段——始于吃鱼(包括螃蟹,介壳类及其他水族)与用火,这两者是互相连系的,因鱼只有得火的帮助然后完全可食。有了这新食品之后,人类就不受气候与疆域的限制。他们沿河流与海岸而发展,分布到地球的大部分。所谓旧石器时代,以粗笨而无锋口的石块做成的旧石器,几乎完全属于这个时期。……继续发见的欲望与摩擦取火的经验两相连贯,后来便于居住的区域内造成新产品,这就是热灰中或地灶中烤熟富于淀粉质的根与块茎等物。等到原始武器——粗棒与枪——发明后,菜单上有时又添加一点鹿肉了。……这个阶段延长得颇久,即如现在澳洲人尚在蒙昧时代的中段。
(三)高段——始有弓箭的发明。这时期已能使鹿肉成为日常的食品,打猎也成为普通的事务。弓箭与弦合成一种较复杂的工具,由这种工具的发明,可以想到已有长时期经验的积累与思想的增进,同时也是别的种种发明后熟能生巧的结果。……
根据上面的叙述,可知原始社会的生产技术,限于粗笨的石块,粗棒,枪,弓箭……而止,即所谓旧石器时代。生产技术是与生产事业相联系的,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始有一定的经济关系。当时的经济形式,亦只发展到采集经济与渔猎经济。
在采集经济占优势的地方,协业劳动颇感困难:同伴出门采集果实,分头进行总可多得一些;若是走在一路,不免有互相妨害之虞。所以这个时候的“群”,大抵以二三十人为限。到了渔猎经济发达以后,情形大变,协业劳动就成为必要了。且渔猎经济能在狭小的地面,养活更多的人口,当时人类遗留下来的住址,已有大规模的火堆,证明有百人以上的“群”。在采集经济与渔猎经济并存的时期,男女分工已经开始,采集经济的主人翁,自然是女子(看护子女,保持火物,也是女子的任务),而驰驱于荒原与水滨之上从事渔猎者,那就不能不让男子独着先鞭了。
原始技术的幼稚,是当时经济之最大弱点,欲以一石一棒之力获得充分的食料,当然是很困难的事。所以饥馑便成为当时最普遍的现象了。在技术比较发达的澳洲土人仍有束胃减食的方法,甚至“去老杀婴”,不使人浮于食。有时遇到充分的食料而不知储藏,对于过剩的食物,又弃之若敝屣。
在这样一种生产力的状态之下所形成的生产关系,有下面几个特征:
第一,是生产工具公有。当时没有个人的私有财产,并且没有财产的观念。整个的自然界——土地,生物,都是人类取得生活资料的源泉,决非任何人所得而私,自然不许任何人独占。此其一。
第二,是以需要为目的之生产。当时生产不像现在一样,以交换为目的,而是为满足自己的需要,供给自己的消费,以解决切身的生活问题。此其二。
第三,是共同生产,共同分配。当时无论何人都在自由平等的原则之下劳动:劳动的产物,按照参加劳动人数,平均分配,绝无剥削人的现象。此其三。
以上三点,是原始社会生产关系的总轮廓。
在原始社会——即所谓“蒙昧时代”——里,最神秘最多争论的问题,恐怕要算男女关系吧!根据莫尔根的研究,蒙昧时代的男女关系,约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杂交——杂交表现蒙昧最低的阶段,它代表一个起码点,人在这种状况中,与环绕他们不能言的动物没有区别。他们不知道结婚,大概生活于一个霍德(harde——小群之意)中。不仅是一种蒙昧人,并且仅具有一种孱弱的智能与一种更孱弱的道德意识。乱伦(incest)的概念是没有的,不仅兄弟姊妹原来是夫妇,即父母子女性交也未尝不许可。
(二)血缘群婚——在这一阶段中,兄弟与姊妹的关系,必然包括性交关系。这即是说,结婚是按照辈分排列的:一家的祖父与祖母辈都成夫妇:他们的儿女,即父辈与母辈,也发生同样的关系:后者的儿女,又成为彼此通婚的第三组:再次一代,即是第一组的曾孙,又成为第四组。仅长辈为晚辈被拒于婚姻的权利与义务的范围之外。血缘最亲的,以至极疏远的平辈男女,都互称兄弟姊妹,因此,大家都是夫妇。所以原始时代,姊妹即是妻室,并且是当时的道德。
(三)彭那鲁亚(Punaluan)群婚——这一阶段是从血缘群婚中发展出来的,即在兄弟与姊妹之间,竖起一道墙壁,禁止彼此结婚。其他辈分相同的男子,不再以“兄弟”相称,而称为“彭那鲁”,即亲密的伴侣之意,他们与一群妇女结成夫妇,这些夫妇亦以“彭那鲁”相称,但自己的姊妹则不能为妻。这种习俗逐步形成,大抵始于禁止男子与同胞姊妹(即母系的姊妹)性交,以后推及于较疏远的姊妹。这一步进化非常重要。
从这些说明中,不仅可以看出由低级家庭形式(血缘家庭)进到高级家庭形式(彭那鲁亚家庭)的步骤(再往前发展则为对偶家庭与一夫一妻家庭),并且窥见氏族制度的萌芽。所谓“氏族制度大半发生于彭那鲁亚家庭中”(恩格斯),所谓“氏族起源……在时间上稍后于彭那鲁亚家庭的初次出现”(莫尔根),其原因就在这里。
原始社会的生活条件非常简单,所以,当时人类的思想也非常简单。本来,人类与环境争斗以求生存的时候,应该竭力解释各种现象的原因。经验与观察告诉他们,自然界有许多连贯而生的现象,如大雷之前有闪电,晴天早上有雾气。原始人类估计这些现象间的连系完全不正确,把前一现象看成后一现象的原因。可是这种推论,却是因果观念的初步,这一步原始人类已达到了。这种决定因果关系的方法,谓之原始逻辑。至今还不知道有多少落后民族用这样的思考法。
原始人类常根据某地偶然发生的事实,定出各种规律。一个猎人今天不获一兽,忽然回忆到出门时,曾看见月在北角,于是断定他打猎失败,因为看见月在北角之故。澳洲土人的妇女不能在捕鱼时行走,否则鱼就不能捕获了。那里土人只说从前曾有这样一个事实,他们联想到过去的事实,便决定捕鱼时妇女不能行走。这样迷信的残余,保留到现在者仍不少,如路上遇见黑猫或打破镜子,认为是凶多吉少,这也是原始逻辑的表现吧!
然而原始人类的思想还不止此。因为他们不能正确了解各现象的关系,仅把现象的一部分留在脑际,就谓这是现象的全体。例如观察一株树,那树所给与的印象,只是叶子,花瓣,与果实。以后只记得树的一部分,就以为是树的全体。中国古书上,有所谓“八口之家”一语,即是以口代人,以口代人就是以部分代全体,也就是原始逻辑的一种。
在原始人类之间,还有这样问题:物体与现象之间是由什么东西联贯起来呢?某种现象发生是由于什么原因呢?他们知道自己所发生的动作,由于自己的力量与力量使用的方向。这个粗率的推论,马上应用到自然界去,以为一切物件都有一种特别的力量。不但动物如此,即草木山川亦未尝不是如此。所以“云行雨施”“月落日出”,其所耗的力量与人类的动作同。原始人类是把周围的自然现象与人类活动,视为无区别的。
原始逻辑也是与最初的粗笨石器,同为人类和自然争斗的工具。这种逻辑是从人类共同行动中产生的,其发生本由于技术幼稚,生产力的微弱,使他们不能正确的了解自然现象。所以,人类还不能创造极原始的科学,而只是正在准备建立这种科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