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加厨艺大赛或资格考试的选手而言,裁判室是其希望所在,期望裁判们能够彰显公平正义。而我则行走在裁判室和展示区之间,判断着裁判的判断,在和谐的竞技氛围里,看着一众忙碌的背影和展台前三三两两拍照议论的选手。大家都在等着发榜,在这之前一切皆为谜。
所谓公平,指裁判和选手之间、裁判之间以及选手之间没有贵贱高低之分,受同样的规则约束。选手看到的,即是裁判所依据的。很多情况下,大部分选手对规则的理解力有限,在没有吃透规则的情况下埋头做菜,只能有一个“比赛经验不足”的结果。比如规则要求选手提供尝碟供裁判品鉴之用,违者相当于放弃了大半的得分机会。当然,裁判理解规则也会出现偏差,比如“不能出现盘中盘”,正解是所有非食物出现在餐盘中,即为盘中盘。裁判打分后,一位统计人员报数并监督输入,另一位负责复述并输入分数,Excel自动去掉最高、最低分得出平均值。评分表、操作监理表、汇总表以及成绩单等均需裁判、监理、统计以及裁判长签名确认,以备查询。哪里还有漏洞?裁判超出基本判断。裁判们偏好商定起评门槛,说是给厨艺相对较弱的选手留面子。要我说,能让每一位选手知道自己的真实成绩,更有利于他们了解自己所处的位置,或急起直追,或激流勇退,一切随缘。
正义,指裁判在裁量时应不分亲疏、一视同仁。中国文人对美食最为上心,色香味形器等饮食审美也随即成为全国烹饪大赛裁判的定性指标,但定性评价易受裁判主观左右,“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因为阅历经验及背景不同,裁判之间对作品的理解与喜好有差别实属正常,但应理性地控制在正常范围之内。否则,裁判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难免跟着感觉走,有的裁判认为选手用高档食材,是对比赛的重视,额外给了高分;有的裁判主见不够,只要其他裁判说这菜如何如何,就可以带偏他笔下的分数;有的裁判指导过选手,熟悉菜式,菜肴刚上桌就夸好,其他裁判便心领神会;还有逮到机会就喋喋不休地炫技的裁判,等等。堪忧裁判顶真不在线,裁判室“非请莫入”,就是怕好事者捅破那张马虎了事的纸。
除了强调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能否相对减少裁判的主观裁量呢?有的。从食客的角度出发,在味、质、色、形四方面从高到低设定关键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到这步还是定性评价,别急,让我们再给缺陷分配加权系数,关键缺陷为 10,重要缺陷为 5,一般缺陷为 1。就此开始定量,数学公式为:
QKZ = 100 - ∑FP(缺陷数之和)/N(抽样数之和)
注 1:QKZ,在产品审核中将缺陷理解为未满足规定要求的项目的数值。称产品审核质量指数,亦称质量特性值。
注 2:∑FP = ∑(缺陷数×缺陷等级系数)= 关键缺陷数×10 + 重要缺陷数×5 + 一般缺陷数×1
量化评价,需拟定各菜品质量的关键点,并根据轻重缓急分配至对应的缺陷等级,此法俗称“捉死做”。以松鼠桂鱼为例,样本数N = 1,裁判发现 6 条缺陷,其中:2 条关键缺陷(如:中心温度小于 60 ℃,装饰形式大于内容);1 条重要缺陷(如:未达成应有味型);3 条一般缺陷(如:勾芡不善,色泽不符合,器皿不匹配)。那么,该松鼠桂鱼的质量特性值为:
QKZ = 100 -(关键缺陷数×10 + 重要缺陷数×5 + 一般缺陷数×1)/N= 100 -(2×10 + 1×5 + 3×1)/1 = 100 - 28 = 72
假设事先设定合格的质量特性值必须超过 80,或不允许出现关键缺陷,则该盘松鼠桂鱼的考核不被通过。不管什么方法,公平正义为裁判主心骨。依靠裁判的同时,还需对裁判过程、监理过程、统计环节等实施制度性监督,预警发生即可踩刹车皮纠错。
现阶段,我只想大呼:“铁面判官在哪?蒋洪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