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以及后来的铁路把各地连到一起,形成国内一体化商业市场,海道则跨国界、跨大洲联结各国市场,建立全球化的统一交易体,在更广地理范围和更多人口间分散风险、配置资源,使风险分摊效果达到新高。那么,全球化商业网是如何发展出来的呢?是哪些力量在背后推动?虽然这个体系今天是不可或缺的存在,不会有人去质疑,但当初的推动者未必就清楚其创举的长久价值。近年热议的“海上丝绸之路”(又称“海上丝路”)就是经典案例,其推演发展不是任何人事先主动设计,却也成为不同文明的竞技场,凸显各自特质。
“海上丝路”指的是从广州、泉州、宁波、扬州等中国港口可达的西太平洋、南太平洋、印度洋和阿拉伯海的海上商道,最早始于战国时期的东海、南海沿线,由各越族渔民唱主角,到隋唐成为中国丝绸、海洋奇珍的贸易通道。在公元7世纪后期至8世纪初,阿拉伯穆斯林商人来到南海后, 他们很快取代华商和东南亚商人,成为海上丝路的主角,包括定居广州、泉州等口岸,安家立业,将其发扬光大。 阿拉伯商人当道的局面持续了近八百年,一直维持到16世纪初天主教葡萄牙人到来之时。当时的葡萄牙才100余万人口,但基于国家出资模式和枪炮优势, 一来到印度洋、太平洋,就战胜了穆斯林商人,称霸海道,不仅垄断了南亚香料贸易,而且武力维护其对海洋的主权,商船未经许可不可上海道。16世纪末,代表新教文明的荷兰人初次来到印度洋、南太平洋, 经过几十年与葡萄牙人的较量,到17世纪中期,人口也是百余万的荷兰人夺得海上丝路的主导权。荷兰人以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融资方式, 也就是以更大规模的集资与风险分摊模式,战胜葡萄牙的王室经营模式(即国营模式)。再往后,新教英国人也以同样方式来到海上丝路,与荷兰人一道主宰印度洋、太平洋和大西洋,建立起18—19世纪的全球海洋贸易网。
从上面简单勾画的古代海上丝路历史可以看到,自阿拉伯穆斯林商人于7世纪末到来之后,代表儒家文明的华商基本不再主导海上丝路,而通常讲的“万邦来朝”贡纳体系主要涉及中国周边贸易,并非世界体系。也正因为此,中国在20世纪之前未能参与世界秩序规则的建立。第九章会讲到,这种格局和结果一方面是因为儒家文明源自中原农耕,依附陆地而生,对海洋几无兴趣,定都北方的汉族王朝鲜少主动激励海洋商贸;另一方面是因为儒家文明跟伊斯兰文明、基督教文明的本质区别。首先,儒家文明基于祖先崇拜,鼓励“留守故土”“落叶归根”“父母在,不远游”,而一神教文明督促信众外出传教,真正“四海为家”——“死于异乡者,即为壮烈之死”(伊斯兰教《圣训》),或者“这天国的福音,要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基督教《新约·马太福音》24:14)。这种差别带来极大的后果:华人不愿去五湖四海探险,更不轻易定居异国他乡,即使到元朝时期,也主要是因朝代更迭才有少数华人逃亡东南亚,在阿拉伯、波斯、印度或东非都无“唐人街”, 15世纪之前官方史料从没提到过海外华侨社区; 没有华人居住海外,就无海外华商网络,长距离外贸就做不出规模。相比之下,阿拉伯穆斯林早在7世纪就不顾生命危险前来广州等地, 如斯塔克所说,“只有真正的唯一神,能通过宗教圣旨激发出超乎想象的创举”, 因传教建立的穆斯林网络成为阿拉伯商人自然的跨国贸易网,后来的葡萄牙人、荷兰人因天主教、新教获得四海为家的网络。
此外,在缺乏正式法治的古代,跨期融资及其他商业契约无法依靠法律得到保障,必须寻找非正式的保障体系,哪个文明提供的跨期承诺保障体系越牢靠,以其为背景的海商就能实现规模融资、从事规模海贸。由于儒家的精力历来集中在基于血缘组建家秩序,淡于建设超血缘的互信体系,华商的融资范围和交易信用一般局限于宗族内部,规模难以做大。相比之下,虽然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并非因长距离贸易而立,但这些一神教通过严密组织和仪礼规范所建立的信仰共同体(第六章),为其信众较好地解决了跨期承诺与跨期信任的挑战,教友间的凝聚力是多神教和无宗教社会难以比拟的,于是穆斯林商人以及后来的新教商人能在血缘网络之外进行贸易融资, 获得长期信用,从事大规模贸易。尤其是在这些宗教网络支持下,不仅融资规模比基于宗族的信用安排具有优势,而且风险分摊的范围更加广泛、分散,使阿拉伯商人、欧洲商人能承担更多、更大的航海风险。
从第九章的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这些一神教的传教召唤,激励了一代代信徒越洋探索,意外地为商业全球化铺垫了关键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在古代海上丝路竞争中儒家、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文明的不同表现,最终可以归结到跨期承诺解决能力和风险分摊能力这两个维度上。从这两个维度解析不同文明的特质,让我们更清楚大航海时代前后全球化秩序演变历程背后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