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16世纪或之后接受了加尔文新教的社会,商业的道德地位不再受到质疑。可是,在其他文明,商业的社会价值未必得到肯定,追逐“利润”的商人可能还是会遭到指责。在中国,可能到周朝初期还不明确排斥商业,但经过春秋战国树立儒家思想后,抑商文化逐步形成,并在公元前4世纪秦国的商鞅变法中成为王政:“夫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商君书·农战》)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司马迁言“利诚乱之始也!夫子罕言利者,常防其原也。故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自天子至于庶人,好利之弊何以异哉”(《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意思是,一旦放行商业,商人会唯利是图、追求利益最大化,社会必将多怨乱序,即商业会破坏文明秩序。与孔子论述相反的,是18世纪美国政治哲学家潘恩的结论:“国与国之间因商业得以互惠,人与人之间亦然。通过这一点,商业把人类团结起来,建立和平的体系。商业……是直接的道德训诫之外,迄今为止最有效的达致普世文明的手段。” 他的意思在于:商业交易基于互需、互补、互惠,因此,两人出于相互依赖走到一起做交易,是不会轻易行暴的,更会检点自己的行为,选择“文明”,也就是说,商业发展是文明化进程的助推器。
那么,商业贸易到底是促成规则秩序、降低暴力、带来和平,还是反之呢?在上述两种截然相悖的结论之间,历史经验到底支持哪一方呢?实际上,从对比16世纪以来天主教与新教国家的发展差距中已经看到,一种文明对待商业的态度会显著影响其文明演变的轨迹。这是第八章讨论的话题,立足点还是在于商业市场的救灾救急避险价值。前面谈到,意外风险事件是人际暴力和群体战争的催化剂,而如果跨区商贸能进行,商人将物资从非灾区运至灾区,雪中送炭,缓和灾害对个体、群体或国家的负面冲击,那么商业当然就有助于降低人类暴力,推动文明化。如果这一逻辑推论能得到实证支持,那么商业即使追逐利益最大化,也不应该在道义上遭到否定。
首先,人类学者对南美洲亚马孙雨林中的原住民齐内曼人做了多年的跟踪研究,观察他们的生活是否随市场交易参与度的变化而改变。多年努力收集的数据表明,参与商业市场确实降低了原住民的生活风险,使消费波动率下降:居地离市场较远的齐内曼人相比离市场较近的同族,饱一顿饥一顿的波动性更大,其身体质量指数(BMI)对收入的弹性要高出很多倍! 也就是说,难以利用市场交易缓和短期收入冲击的原住民,其身体指标所反映的营养供给波动性要高出很多,说明商业交易的确可以帮助降低生存风险。
其次,是印度铁路带来的变化。19世纪中期之前,印度的商业市场虽然跨地区联通,但由于大多数地方靠马车、驴车或牛背运输,速度慢又容量小,加上每年有4个多月的季风雨季,其间牛马驴都走不动,所以一个地区遭遇灾害引发的饥荒,不能靠跨地区商贸市场来帮助救灾。可是1853—1930年间,印度建成了6.7万公里的铁路网,将各地接入全国一体化的跨区市场,火车一天可行驶600公里,一年四季风雨无阻,运输成本也低。结果,不管在哪里,“只要发生物资短缺,几天内火车就可从外地把货物运到,这种信心和预期本身就可以帮助避免物价过分猛涨,价格稍涨一点就可以吸引外地供货的到来” 。就这样,由铁路打通的商业网络大大提升了印度人抗风险冲击的能力。一方面,即使某个地区有旱灾或水灾,当地粮价跟正常气候时期相比也不再有多大上涨,粮食供应平稳,也就是说,铁路带入外部市场后几乎抹平了各地与气候相关的粮价风险、粮食供应风险。 另一方面,在铁路连通各地粮食市场之前,地方死亡率跟旱灾水灾显著相关,但在市场连通之后,死亡率对降雨量的敏感系数比之前降低84%,这直接证明了商业对降低生活风险的积极价值。第八章也介绍了非洲、中国清朝的类似经历,印证了“投机倒把”的商业活动的救荒作用。
大运河就是一个具体案例。这个从春秋战国就开始修建的人工河网络,到隋唐时期被南北连通,成为四通八达的交通体系。虽然初衷是为漕运军需以巩固统治,但大运河也带来“意外收获”:客观上将各地区连在一起,形成了跨区域的一体化商业市场,在功能与效果上不亚于由铁路打通的印度商贸网,只是在时间上要早1000多年。在铁路和现代公路之前,水运容量大、成本低,十分有利于跨区“投机倒把”。宋朝之前商人奉行“千里不贩籴”,长程运粮的成本会高得不划算,但是在大运河网络四通八达后,“千里贩籴”变得有利可图,“富商大贾,自江淮贱市粳稻,转至京师,坐邀厚利”(《续资治通鉴长篇·卷六三》)。早期,官府禁止私货上运河,但运河那么多、距离那么长,禁令在操作上不完全可行。所以,隋唐大运河催生了“大运河经济”,造就了多个唐宋以来的商业重镇,包括临清、聊城、济宁、徐州、淮安、扬州、镇江等。
跨区商业网络不只是带来繁荣,在非常时期,如一地遭遇旱灾等风险冲击时,商贩可从无灾区低价进货,批量运至灾区,救济灾民。贩运当然给商人以利润,但其社会效果是救命,让灾民不至于靠暴力求生。这一结论可从清代于1826年逐步废弃运河漕运所带来的后果看出。曹一鸣和陈硕基于江苏、安徽、河南、山东等575县的数据, 分析发现:自1826年开始,运河沿线的商镇逐步走向衰败,人口密度渐渐下降,尤其是沿线县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显著下降。也就是说,跟运河废弃之前相比,离运河越近的县在之后发生的民变暴乱次数上升越多,暴乱增幅在灾害年份更加突出。也正是因为运河废弃,苏鲁豫在旱灾年份的饥民增多,等后来的太平军和捻军到来时,众多民众揭竿而起,加入起义队伍,否则,太平天国起义或许难以壮大到那种规模,也更不会持续那么多年。由此表明,在基于运河的跨区市场畅通时,当地人可随时依靠市场平滑产出波动,而一旦失去作为避险手段的商业网络,民众被迫走投无路的频率就会增加,社会秩序不再,暴力动乱就会上升。
总之,孔子关于商业的积怨乱序论述似乎跟各社会的实际经历不符,之前的批评忽视了商业市场的避险救急价值,也疏忽了交易产生的互惠关系对暴力冲动的缓和作用。实证结果更支持康德、潘恩、斯密、孟德斯鸠等关于商业市场的社会价值之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