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宗教能起到实质性避险效果,这就意味着:一方面不同宗教派别之间会展开竞争,比如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上千年的竞争;另一方面宗教也会跟宗族、金融市场、国家福利竞争,最大化自己的信众社群。我们可以视宗教组织为一种俱乐部, 避险与资源共享是其提供的功能之一:每位信众专注投入其中的资源越多,其他教友会因此受益也越多,所以信众越多越好。依照这一逻辑,宗教的发展就需要解决以下问题:如何激励个体,让他们将更多资源投入此宗教,而非彼宗教或金融市场?为了做到这一点,宗教在提高加入组织的收益的同时,也可以采取手段阻碍金融、宗族和其他宗教的发展,降低信徒从其他途径得到的效用,或者抬高其他途径的成本,使信徒专注此教。
从一开始,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就阻挡金融的发展,因为金融所提供的风险分摊和资源共享手段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一般而言,金融都是跨期价值交换,涉及交易双方在今天和明天、未来不同时间点,或者未来不同事件点之间的价值交换。如果正式金融市场足够发达,人们就可以针对各种未来风险事前买保险,比如火灾险、旱灾险、水灾险、疾病险、失业险、人寿险等。这样,即使未来出现不测风云,也可由保险公司赔付;或者,等意外风险发生了,通过借“过桥贷款”,渡过短期难关。因此,金融市场跟宗教组织所实现的跨期交换,具有一定的功能重叠性,只是前者基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货币化交易(市场交易),而后者基于教友关系和教会中介,不涉及赤裸裸的“利”。两者既可以是互补关系,亦可以是排斥性竞争关系。第六章介绍的实证研究就表明,富有者的信教占比低,部分原因在于他们有金融避险手段,不需要宗教的这种功能。
从历史进程看,远在犹太教成形之前,市场化金融交易就有发展。考古证据表明, 在美索不达米亚南部(最早发明定居农耕的地区),至少4500年前跨期借贷就足够流行,以至于催生出楔形文字;大约公元前1776年刻在石碑上的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甚至明确对借贷利率有上限规定。 可见,借贷金融在那时已经普遍,借贷技术在那之后的1000年里传播到古希腊、古埃及、古罗马等。而在东方的中国,《周礼》就有泉府进行放贷和跨期平易物价的安排,表明官府和民间到周朝就已熟知借贷金融。也就是说,在基督教起源之前,借贷金融在西方和中国就普遍发生。可是,借贷金融后来为何停滞不前?
第七章对此问题给出了回答。在西方于公元三四世纪接受基督教后,金融发展几乎完全停顿,原因就在于教会对金融的排斥。基督教(在16世纪新教改革之前,基督教就是天主教)从一开始就敌视有息借贷。通常讲的基督教《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而《旧约》中《申命记》(23:19—20)强调:“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明确禁止对“兄弟”的有息放贷。由于《旧约》是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共同的经书,禁令贯穿于三大一神教。
《旧约》禁止对“兄弟”放贷收息,允许对“外方人”取息,那谁是兄弟,谁是外方人?这十分关键。犹太教的解读是:只有犹太人才是兄弟姐妹,而非犹太人为“外方人”,即陌生人,于是犹太人放贷给基督徒、穆斯林时可合法收息。 相比之下,基督教认为只有敌人才是“外方人”,公元4世纪米兰大教堂主教圣安布罗斯(St.Ambrose)写道:“你可以要求并收取利息的人,是那些你可以正当伤害、可以合法用武以对的人,是那些你在战场上无法战胜但想通过1%利息去报复的人,是那些你把他们杀死也不犯法的人。有息放贷者是不用武器而作战的人:他通过收息来报复敌人。因此,那些可以发动正义战争的地方,也是可以做有息放贷的地方。” 而敌人之外,不论是否为基督徒,皆是兄弟姐妹,互相帮助是应该的,贷钱收息违背手足原则。伊斯兰教《古兰经》也禁止有息放贷,至今没变。这与儒家主张基于“义”,反对基于市场交易实现人际合作互助十分一致。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只有小人才谈钱收利息!这就部分解释了为什么轴心时代之后金融在西方和中国几乎都停止发展。
第七章借助犹太教和基督教对《旧约》中“兄弟”和“外方人”的不同解读以及《新约》有关犹太人的论述,具体解释欧洲社会跟犹太人间近两千年的博弈历史。由于这种不同解读,一直到16世纪加尔文新教改革以前,在欧洲基本只有犹太人可以合法放贷收息。延伸看,金融从本质上是“用钱赚钱”的生意,禁止收息等于在基督徒和穆斯林从事金融业务的道路上设置障碍,于是,只有犹太人能合法从事金融(当然也有其他人从事金融,但不能光明正大地做),也因此导致中世纪欧洲普遍反犹(“利益反犹”)。再加上基督教从一开始,就从宗教层面排挤甚至敌视犹太人(“宗教反犹”),这些仇视积累到11世纪,欧洲社会就开始暴力驱赶犹太人, 甚至反犹文化在一些地区至今还未消失。由此看到,宗教在帮助个体化解风险的同时,也带来巨大代价,包括宗教战争和宗教间的其他冲突。
可能也正是那些宗教竞争产生的持续苦难,造就了犹太民族。犹太人在公元1世纪被罗马人彻底赶出耶路撒冷,流浪异国他乡,并被不断驱赶,一方面被迫识字读书,以便自己研习圣经《塔纳赫》,另一方面只能从事金融、商贸和手工业。今天,全球犹太人口不到1500万,占世界人口的0.2%,但他们是如此优秀,在科技、学术、金融、商业、政治、社会和艺术等全球各领域的精英中,无处没有他们的身影。为什么犹太人这么优秀?基督教尤其是改革之后的新教为何对欧洲的历史如此关键?第七章着重讨论基督教与金融和犹太教的竞争,以及犹太人的遭遇和新教改革。
在中世纪,基督教体系的组织结构严密,教会完全掌控了对《圣经》和其他教义的解释权,成为上帝和信众之间的唯一中介,并给教徒设置一生都难以实现的七项圣事。1517年,德国牧师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发起新教改革,把欧洲分成“天主教欧洲”(继续紧跟罗马教廷的传统基督教)和“新教欧洲”,其中新教(也叫清教,今天的“基督教”有时就指“新教”,以区分于保留传统基督教的“天主教”)又分为“路德宗”“加尔文宗”等派系。新教改革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消除了对罗马教廷和教会的迷信,改为信徒自读《圣经》、直接跟上帝对话;二是基督徒是“因信称义”,即因信耶稣基督为唯一神而实现义、得到救赎。以前,教廷告诉信众只有执行教会规定的礼仪、规条、善行,死后才能入天堂,但马丁·路德说:教廷只代表他们自己的利益,信徒死后进天堂还是下地狱,只取决于他是否真信耶稣基督是唯一神。
再就是承认放贷收息的正当性,让金融得到解放。加尔文通过诠释《新约》,认为耶稣明确谈到,钱的价值不在于被藏起来,而在于流转起来产生收益。加尔文说:“既然出租土地能够收地租、出租房屋能够收房租,为什么放贷货币就不能收利息?” 此外,追求商业、发财致富也是正当的,并且是必须的——这完全改变了传统基督教对商业利润、对以货币化交易实现人际互助的敌意。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提到加尔文教义是新教国家成功的主因,尤其是加尔文的“先决论”(predestination)激发了资本主义精神:上帝早就选择让一些人上天堂、一些人下地狱, 并且这些先决无法改变,但没人知道谁被选中上天堂永生、谁被选中永灭,怎么知道自己是否被选中上天堂呢?答案在于加倍努力发财致富。如果自己能顺利发财致富,那就是被安排永生的信号!财富成功本身不能保证上天堂,但这是被上帝安排永生的必要信号。加尔文教义给信徒带来巨大的信息挑战,激发他们奋发创业、追求事业成功。所以,韦伯认为,加尔文新教伦理是资本主义在近代腾飞的基础。
在实际中,新教改革对基督教文明的影响有多大呢?第七章综述了不少实证研究,在新教改革时期,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法国和奥地利等欧洲南部社会选择继续紧跟罗马教廷,保留天主教,并在后来的殖民时期将天主教输出到南美、亚洲和非洲的不同社会,而德国、北欧国家都转为接受路德宗新教,荷兰、英格兰、苏格兰以及英国后来的殖民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以加尔文宗新教为主。在分流之前的16世纪初,天主教国家总体比新教国家富有,识字率等人力资本指标都更高,文艺复兴发源地意大利尤其如此;可是,在之后的几个世纪里,意大利等天主教国家的经济停顿不前或增长缓慢,到1700年已经落后于荷兰、英国等新教国家,至1820年时,多数西欧国家都比意大利更加富有。 到1850年,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的文盲率也远高于新教国家,在金融市场发达度、城市化、后来的诺贝尔奖得主数量等指标上也不如后者。天主教国家与新教国家的差距至今如故。
在过去两千年里,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在全球扩散,建立道德秩序,规范信众行为,对人类暴力的长期下降、对文明化做出了正面的贡献。但是,宗教在历史上的负面影响也不小,尤其是为了强化信众内部的凝聚力、提升教友社群的俱乐部价值,不同宗教间、教派间不时发生暴力冲突,包括抑制商业和金融的发展。因此,宗教的正面贡献跟负面冲突一起,塑造了我们今天所熟悉的文明和所生活的世界。如果不从人际跨期合作和风险互助的角度去解析宗教的初衷,我们可能难以理解欧洲文明和伊斯兰文明背后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