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艺人员直接翻唱他人歌曲的,要取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翻唱的歌曲是由他人改编的,应当分别取得改编歌曲的著作权人和原歌曲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