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由参与创作的人协商一致进行,特别是对合作作品的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等权利的行使必须由所有创作者协商一致。
(2)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不能协商一致,且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合作作者不能阻止其他作者行使除上述(1)以外的其他权利,但因行使著作权所获的收益要合理分配给所有的创作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的创作者。
第十四条第三款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